農安縣住建局
農安縣住建局
農安縣住建局始建於1952年11月18日,原名為“農安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委員會”。後於1985年成立“農安縣城鄉建設局”,2001年更名為“農安縣建設局”,2009年更名為“農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農安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負責農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及房地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能包括:負責農安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房屋確權登記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及棚改工作、燃氣、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及測繪管理。局內設5科2室,下設12個基層部門,全局現有員工415人,其中,局機關49人(含離退休、退養25人,在崗24人),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委員共7名。
強化建築市場宏觀管理、招投標管理、資質檢查和質量監督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規劃指導建設的作用,加強房地產市場和開發經營活動的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編製調整建設事業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預算、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工程審批手續的辦理和招投標管理工作,審批全縣建築工程計劃、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的設計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生產;負責對全縣建築施工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工程方面的仲裁和處理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協調組織全縣鄉鎮總體規劃的編製和實施;負責鄉鎮產權產籍的業務管理和執行監督工作。
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審批、仲裁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建設局內設各科室和下屬各職能部門,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確保建設局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把我縣建設成為更加繁榮富強、文明、開放、和諧的新農安多做貢獻。
行政辦公室
主要協助局領導對相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議案答覆、後勤衛生工作。
負責信訪、保衛、綜治、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事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下發文件的審核,印發工作。
負責日常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
負責機關及下屬基層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製、獎勵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人員培訓、內部調配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婦聯計生、共青團工作。
負責組織、宣傳、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房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負責參與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規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
負責監督指導房地產、住房保障相關法律的執行。
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價格;房屋租賃市場;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房地產中介;房地產抵押、拍賣、房地產廣告的監督指導。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
負責參與房地產拆遷評估指導價格制定。
負責房屋安全、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核發。
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文體的執行。
負責房地產統計報表工作。
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
負責產權、產籍管理人員業務的培訓。
城鄉建設科
負責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各鄉鎮總體規劃。
負責村屯建設規劃編製的審查、報批及規劃招待過程中的監督、
檢查和指導。
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現場勘察,並檢發《村鎮規劃選
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證》。
負責對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檢發的監督、檢查、指導,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負責城鄉建設各項基本指標的統計工作。
負責鄉鎮規劃員和房屋產權登記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負責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環衛行業管理協調、統計報表。
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預算,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建工科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建築行業管理的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
負責辦理工程項目報建、審核簽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負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建築設計單位、工程勘查丙級資質和
其它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的審查批示。
負責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
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及年檢。
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按照《長春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負責建築安裝企業“三員”及安全員、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
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及建築節能工作。
規劃建設辦公室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對工程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
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隨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
市政工程管理所
負責縣城現有主次幹道的管理和維護(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通、人行道的路面和邊石)
負責縣城現有排水管網和新建外網排水的管理。
負責縣城路燈、廣場燈的管理和維護。
負責縣城路燈燈桿的利用、遷移和拆除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房地產產權管理所
建制鎮產權所
負責全縣建制鎮(農安鎮除外)規劃區內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包括:房屋初始登記;房屋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房屋變更登記;房屋註銷登記)。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廉租住房和租憑補貼家庭檔案,核准申請廉租住房和租憑補貼人員資格後進行公示,對享受租賃補貼人員進行動態管理。
負責制定每年住房保障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廉租住房進行檢查驗收。
負責對廉租住房專項資金設立專戶儲存。
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城城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指定專門帳戶,存儲和代管業主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並監督其使用。
審查物業企業資質。
參與新建住宅區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竣工后的綜合驗收工作。
監督、檢查、指導物業管理活動。
糾正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
負責縣城內所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審核、存檔管理工作。
局長劉生貴同志: 負責住建局全面工作,直管局財務審計科、規劃建設辦公室;
副局長劉興華同志:分管建工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安監站、城建檔案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村鎮建設科、各鄉鎮規劃所、規劃監察大隊;
局黨委副書記尹富春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負責紀檢、檢查、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共青團、工會、婦聯、綜治、信訪、建設志編寫、績效民生考核、創城日常工作,分管局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
副局長周詠同志:分管房管科、物業管理辦公室、產權所、產權測繪中心、房屋徵收經辦中心、鄉鎮產權管理所。
副局長李志國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規劃工作,直接分管城市建設科、市政所,負責供水、環衛、園林行業協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