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住建局

農安縣住建局

農安縣住建局始建於1952年11月18日,原名為“農安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委員會”。後於1985年成立“農安縣城鄉建設局”,2001年更名為“農安縣建設局”,2009年更名為“農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農安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負責農安縣城鄉規劃建設及房地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能包括:負責農安縣城鄉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房屋確權登記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及棚改工作、燃氣、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及測繪管理。局內設5科2室,下設12個基層部門,全局現有員工415人,其中,局機關49人(含離退休、退養25人,在崗24人),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委員共7名。

機構職能


強化建築市場宏觀管理、招投標管理、資質檢查和質量監督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規劃指導建設的作用,加強房地產市場和開發經營活動的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編製調整建設事業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預算、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工程審批手續的辦理和招投標管理工作,審批全縣建築工程計劃、工程造價和工程預算,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的設計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生產;負責對全縣建築施工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工程方面的仲裁和處理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協調組織全縣鄉鎮總體規劃的編製和實施;負責鄉鎮產權產籍的業務管理和執行監督工作。
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審批、仲裁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建設局內設各科室和下屬各職能部門,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確保建設局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把我縣建設成為更加繁榮富強、文明、開放、和諧的新農安多做貢獻。

內設機構


行政辦公室
主要協助局領導對相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議案答覆、後勤衛生工作。
負責信訪、保衛、綜治、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事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下發文件的審核,印發工作。
負責日常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
負責機關及下屬基層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製、獎勵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人員培訓、內部調配等工作。
負責本系統內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婦聯計生、共青團工作。
負責組織、宣傳、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房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負責參與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規章草案和政策的起草。
負責監督指導房地產、住房保障相關法律的執行。
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交易價格;房屋租賃市場;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房地產中介;房地產抵押、拍賣、房地產廣告的監督指導。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
負責參與房地產拆遷評估指導價格制定。
負責房屋安全、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核發。
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文體的執行。
負責房地產統計報表工作。
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
負責產權、產籍管理人員業務的培訓。
城鄉建設科
負責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各鄉鎮總體規劃。
負責村屯建設規劃編製的審查、報批及規劃招待過程中的監督、
檢查和指導。
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現場勘察,並檢發《村鎮規劃選
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證》。
負責對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檢發的監督、檢查、指導,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負責城鄉建設各項基本指標的統計工作。
負責鄉鎮規劃員和房屋產權登記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負責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環衛行業管理協調、統計報表。
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發展戰略;對縣城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
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預算,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建工科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建築行業管理的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
負責辦理工程項目報建、審核簽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負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建築設計單位、工程勘查丙級資質和
其它建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的審查批示。
負責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
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及年檢。
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行政監督工作;受理招標單位的招標申請;對招標公告進行審查,並匯同監察部門和建設單位,對投標單位資格及招標文件的公正性進行審查,並對建設項目招標的整個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按照《長春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負責建築安裝企業“三員”及安全員、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
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及建築節能工作。

下屬單位


規劃建設辦公室
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的規劃管理,實施“一書兩證”制度,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對工程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
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隨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工程質量狀況。
市政工程管理所
負責縣城現有主次幹道的管理和維護(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通、人行道的路面和邊石)
負責縣城現有排水管網和新建外網排水的管理。
負責縣城路燈、廣場燈的管理和維護。
負責縣城路燈燈桿的利用、遷移和拆除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房地產產權管理所
負責農安鎮行政區域內房地產產權屬登記工作(包括:房屋初始登記房屋轉移登記;地項權利登記;房屋變更登記;房屋註銷登記;補辦審批手續的房屋登記)。
建制鎮產權所
負責全縣建制鎮(農安鎮除外)規劃區內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包括:房屋初始登記;房屋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房屋變更登記;房屋註銷登記)。
負責全縣建制鎮(農安鎮除外)規劃區內的房地產市場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房屋租賃備案;課程估價;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廉租住房和租憑補貼家庭檔案,核准申請廉租住房和租憑補貼人員資格後進行公示,對享受租賃補貼人員進行動態管理。
負責制定每年住房保障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建廉租住房進行檢查驗收。
負責對廉租住房專項資金設立專戶儲存。
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城城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指定專門帳戶,存儲和代管業主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並監督其使用。
審查物業企業資質。
參與新建住宅區規劃設計方案的論證和竣工后的綜合驗收工作。
監督、檢查、指導物業管理活動。
糾正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
負責縣城內所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審核、存檔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劉生貴同志: 負責住建局全面工作,直管局財務審計科、規劃建設辦公室;
副局長劉興華同志:分管建工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安監站、城建檔案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村鎮建設科、各鄉鎮規劃所、規劃監察大隊;
局黨委副書記尹富春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負責紀檢、檢查、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共青團、工會、婦聯、綜治、信訪、建設志編寫、績效民生考核、創城日常工作,分管局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
副局長周詠同志:分管房管科、物業管理辦公室、產權所、產權測繪中心、房屋徵收經辦中心、鄉鎮產權管理所。
副局長李志國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規劃工作,直接分管城市建設科、市政所,負責供水、環衛、園林行業協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