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統籌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許可權、完善備案程序,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協調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對外合作。
(八)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有關政策措施。
(十二)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招標投標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糧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提出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工作;貫徹執行糧食准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部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以及重點項目的用糧計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制定全市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
(十七)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意見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編製全市糧食倉儲、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儲體系建設和全市糧食系統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海剛(主任)。
徐林科(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物價局局長):主持市物價局工作。
趙曉華(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倉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主持陳倉物流園區管委會工作。
徐占良(副主任、市糧食局局長):主持市糧食局工作。
郝毅(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鐵路辦主任):負責鐵路建設辦公室工作,分管產業協調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發展科。
李國軍(黨組成員、副主任、關天辦主任):負責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與區域經濟科、市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農村經濟科。
朱吉良(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和政策法規科、機場建設辦公室、經濟貿易科。
張新利(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社會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科。
趙榮(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長):主持能源局全面工作,分管能源發展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科。
任永強(副主任、總工程師、市投資集團公司總經理):負責投資集團公司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
靖飛(副主任,掛職兩年,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行消失,不再辦理免職手續)。
李劍軍(黨組成員、調研員):分管行政審批工作。
王保權(副調研員):協助朱吉良同志工作。
楊金錄(副調研員):協助李國軍同志工作。
葛曉滇(副總工程師、機關工會副主席)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協助王炳緒同志聯繫機關黨建工作。
李明善(副總工程師)、協助組建節能監測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區域經濟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等制度機制,強化全省發展戰略規劃約束和導向作用;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全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項目進口設備減免稅的確認初審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經濟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起草綜合計劃報告;組織編製應急預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縣區經濟發展計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審核企業債券發行和資金投向,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市蘇陝協作辦公室和市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與政策法規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統籌城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研究提出民間投資政策建議;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編製下達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劃、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廉租住房、公檢法司等設施項目審批和投資安排;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房地產項目備案,編製下達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性計劃;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協調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平台、專家庫,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市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產業協調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10-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利用外資、外資項目減免稅確認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及扶持措施;組織管理高技術產業化示範相關工作;統籌銜接平衡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統籌協調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協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設;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形成。
(九)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製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基本公共服務、健康服務、養老服務等政策措施;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和廣播電視、教育、衛生、體育、文物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編製有關專項計劃,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安排全市社會事業發展重點建設項目。
(十)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業運行狀況,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計劃,並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糧油、化肥等儲備計劃;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和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能源發展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劃和產業政策;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火電、核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利用工作;協調全市電力行業管理;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指導節能執法單位開展節能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糧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糧食流通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貫徹糧食准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工作;承辦所屬糧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法制建設、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糧食工作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三)糧食流通調控科
擬訂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提出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擬訂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的審批意見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和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組織落實部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以及重點項目的用糧計劃。
(十四)糧食產業發展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工作,擬訂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管理;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技術改造及維修更新建設項目以及政策性貸款建設項目等相關業務;負責糧食行業對外交流合作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科(寶雞市糧食執法支隊)
監督檢查有關市級儲備糧油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及技術規範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糧食質量檢測體系建設;指導放心糧油全覆蓋工作;承擔寶雞市糧食執法支隊日常工作。
(十六)糧食財務科
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財務工作;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協調管理糧食收購資金、重點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支持資金以及糧食專項資金;研究擬訂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企業改革和財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糧食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倉庫維修改造申報工作。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適用於各科室和委屬單位。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委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各科室和委屬單位的考核。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納入各科室和委屬單位的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落實到位;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落實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保密審查、社會評議、責任追究以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製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和及時更新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答覆情況;保密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製及發布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公開形式是否豐富多樣,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情況,欄目規劃科學,分類準確,內容充實,更新及時,政民互動參與率和回復率較高,提供“一站式”網上辦事服務等情況。
(五)完成上級安排的政府信息公開其它工作任務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受理情況。
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實行量化考核。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八條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科室、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單位,取消負責同志的評先評優資格;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根據相關規定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市發改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