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

1983年恢復的指導小組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在1983年恢復。編修地方志是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歷代主要由政府部門主持進行。明、清兩代皇帝曾詔令全國修志,中華民國政府也沿襲了政府主持修志的傳統。

這種格局的形成,有其客觀原因。只有由各級政府主持,修志機構才具有行政上的權威性,才能組織人力進行協作,有力地推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黨和政府重視修志工作,先後成立了中國地方志小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以統一領導全國的修志工作。

2018年8月14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發布通知,謝伏瞻同志擔任第五屆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組長。

發展歷程


(紀)

設立緣起

編修社義志,早輩產階級革毛澤、周恩、董必武領導志懷展。早,共央布《調查研究決》,確規“收集縣誌、府志、省志、譜,研究”,搜集研究志途徑提。,雖百廢待舉,毛澤、周恩、董必武仍提倡整編修志。
,毛澤持央議,專調閱《四川通志》、《華陽國志》等一批志書,並選輯其中部分內容,轉發給到會的領導同志,提倡利用方誌,提高領導水平。
同時,他還倡議:全國各地要編修地方志。同年8月9日,周恩來總理指示:“要系統整理縣誌,把關於各地地方志中的經濟建設、科學技術資料整理出來,做到古為今用。”要求國家檔案局抓修志工作,並委託曾三(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國家檔案局局長)主持其事。此事得到了黨中央的支持和全國各地的響應。
一些專家學者也進行了呼籲。1956年6月29日,《人民日報》第7版刊載全國人大代錶王祝晨《早早動手編修地方志》一文。1957年3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顧頡剛李培基葉恭綽等委員在全國政協二屆三次會議上作的《繼續編纂地方志》的聯合發言。
正是由於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心和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一批專家學者的大聲呼籲,到了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編修地方志的優秀傳統得到了恢復,中國地方志小組宣告成立。

成立調整

1957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把編寫新的地方志列為《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 (草案)的12個重點項目之一①。1958年6月,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成立了地方志小組②;1958年下半年,科委的社會科學部分即並人中國科學院,地方志小組也轉到中國科學院③。
隨著20世紀50年代後期全國修志工作的逐步展開,為了加強領導,中國科學院和國家檔案局於1959年聯合成立了中國地方志小組,曾三任組長。周總理委託曾三主持全國的修志工作,並且要國家檔案局抓一抓。後來中國科學院把地方志小組的工作轉給了檔案局,但其領導關係仍未改變。
1962年9月22日,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黨組間中央宣傳部呈遞了《關於地方志小組問題的請示報告》,提出:“為了便於運用省、縣檔案工作機構,以利新修方誌工作的開展,我們建議:地方志小組仍可保留,但其領導關係,則由科學院改為由國家檔案局直接領導。”1962年10月30日,中央宣傳部“同意地方志小組改為歸檔案局領導,該組今後工作方針及小組人選請國家檔案局提出並報經主管部門(國務院)批准。取消原小組”。
同時還指出:“各地新修方誌的工作,恐怕也有不少問題,很需要管一管。此事請檔案局一併加以考慮。”後來,國家檔案局又以檔案局與中國科學院隸屬系統不同、工作開展不便為由報告中央宣傳部:地方志小組仍應為中國科學院地方志小組,由哲學社會科學部直接領導;有關該組今後工作方針等問題,也以由學部黨組報請中宣部批准為宜;小組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國家檔案局實際負責(辦公室設在國家檔案局)。
並提出要曾三擔任地方志小組的組長,小組的隸屬關係維持不變。其後,根據這個精神,調整了中國科學院地方志小組,成員由曾三、姜君辰、吳晗齊燕銘王冶秋侯仁之、李秉樞、嚴中平、劉大年、林澗青、郝化村、裴桐、施宣岑、程桂芬等組成。小組曾召開會議,計劃加強對各地編修地方志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總結這方面的問題和經驗,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工作。

使命成就


中國地方志小組的使命是具體負責全國地方志編修工作的組織領導任務,對如何編寫地方志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於當時新編地方志工作在全國剛剛開始,亟待制定規範這項工作的制度或規定。為此,它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主要是制定了幾份文件,而這幾份文件又對20世5O~60年代全國修志工作的開展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1958年10月20日,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地方志小組制定了《關於新修方誌的幾點意見》(實為一部《新修方誌體例草案》),對新方誌的體例、記述的重點、應遵循的原則、方法及種類等問題都作了規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後,關於新修方誌編纂原則的第一個綱領性意見,它對50年代新編方誌工作的順利開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1961年3月,地方志小組制定了《關於新修方誌提綱》(草案),並向全國發布。《提綱》提出,新編地方志書除了前言、概況之外,其主要部分應當包括政治鬥爭(革命鬥爭)、經濟建設、文化教育、政法工作、民情風俗習慣、宗教、名勝古迹、人物等八個門類。1963年7月23日,由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和國家檔案局共同向中央宣傳部呈報了《關於編修地方志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出:要建立審閱制度,控制出版發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編寫;加強組織領導,發揮檔案館的作用。這個《意見》由中宣部於同年8月16日用“宣發[63]373號”文件轉發給各中央局宣傳部以及各省、幣、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參照辦理。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地方志的編修工作基本中斷,指導小組也停止了工作,但50~60年代的修志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國家檔案局的統計,到1960年,全國已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30多個縣開展了修志工作,其中有250多個縣編寫出了初稿。

小組恢復


在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末恢復以前,中國地方史志協會(1981~1985年)發揮了實際的宣傳、促進全國地方志工作的作用。

協會

1. 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緣起
“文革”結束后,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的指引下,恢復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各條戰線上進行了撥亂反正,經濟不斷發展,社會逐步安定團結,科學文化教育事業迅速發展,這為地方志的編纂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又由於新方誌的編纂,是認識國情、省情、市情、縣情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需要,因而編纂社會主義時期新方誌成為必然趨勢,要求編史修志的呼聲越來越高,很快出現了蓬勃發展的景象,人們稱之“盛世修志”。
首先是一些修志的熱心人和有識之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上提出要求編修地方志的提案,有些群眾還上書黨中央,要求修志的呼聲甚高。
在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黨政領導的親切關懷下,20世紀80年代初,十幾個省、市、自治區和許多縣都建立了編史修志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進行修志。但地方史志工作缺乏統籌規劃和分工協作,需要進一步組織起來,加強領導,群策群力地推動這項工作的發展。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成立的。
2. 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
(1)籌備經過
1980年4月8~12日,中國史學會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在此次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鬍喬木提出,地方志的編纂,也是迫切需要的工作,“目前我國在這方面還處於停頓狀態。我們要大聲疾呼,予以提倡。要用新的觀點,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繼續編寫地方志。不要讓將來的歷史學家責備我們這一代的歷史家,說我們把中國歷史學這樣一個好傳統割斷了”。這個講話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新形勢的需要,得到了與會者的熱烈響應。福建省代表、福建師範大學副校長張立,提出《關於成立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的倡議書》,得到天津、湖北等地代表響應。大會主席團成員、後來為中國史學會理事會秘書長的梁寒冰十分重視這個倡議,責成湖北省代表李建和天津代表左建聯合一些省市自治區的代表在大會期間舉行了一次由十個省、市、自治區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到會的同志一致認為籌備建立中國地方史研究會非常有必要,並決定於1980年10月在天津舉行籌備會議④。
1980年10月21~2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歷史學會委託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籌辦的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籌備會議在天津舉行,討論籌建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的有關問題。與會代表建議成立全國和各地的地方史研究會,通過這一群眾性的學術團體,團結和組織廣大地方史志工作者,統籌規劃,分工合作。會議商定1981年夏召開中國地方史研究會成立大會,並推舉北京、上海等8個地區的代表組成籌備小組,開始各項籌備事宜;常設聯絡點設在北京市社會科學研究所,梁寒冰、李林為召集人⑤。
1981年2月11~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和太谷縣忻縣地區、雁北地區再次舉行中國地方史研究會籌備小組會議,討論修改了《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章程》(草案)和《新縣誌編纂方案》(草案),確定協會名稱為“中國地方史志協會”,起草了會章,擬訂了工作方案,為協會成立大會的召開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2)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的成立
1981年7月25~8月1日,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首屆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在山西太原市舉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第一次規模盛大、意義深遠的全國性地方史志工作會議和學術會議。會議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怎樣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大力開展地方史志工作。大會討論通過了《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推舉王首道、曾三為名譽會長,方國瑜、張中、侯仁之、傅振倫、廖沫沙、譚其驤等6人為學術顧問,選舉梁寒冰為會長,韓毓虎、董一博、李志敏、朱士嘉為副會長,李志敏為秘書長(兼),左建、周雷為副秘書長;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了由57名理事組成的第一屆理事會(暫缺6名),推舉了常務理事21名(暫缺2名)。8月1日,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在太原正式成立。
3. 協會的性質、組織與任務
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暨首屆地方史志學術討論會討論通過的《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章程》,規定了協會的主要任務、人員配置及任用等事宜,共計四個條文,大要如次:
第一,協會的性質(第二條):“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是組織、協調中國地方史和地方志研究、編纂、教學事業的群眾性文化學術團體。”第二,協會的基本任務(第四條):(1)團結廣大地方史志研究、編纂、教學、出版工作者,組織全國地方史志工作隊伍,統籌規劃,分工協作;(2)提倡中國地方史的研究、編寫和教學,努力提高地方史理論,普及地方史知識;(3)推動對歷代地方志及方誌學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4)開展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廣泛深人持久地徵集當代地方史志資料;(5)積極倡導用新的觀點、新的方法、新的資料編纂新的地方志;(6)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引進外國研究中國地方史志的成果和資料;(7)編輯出版《中國地方史叢書》、《中國地方志叢書》、《中國地方史志》雜誌、《中國地方史志通訊》等書刊。第三,協會的領導機構(第七條):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協會的領導機構。第四,協會的人員配置及任用(第八條):理事由各省、市、自治區地方史志協會推薦,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⑥(台灣省理事暫缺)。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並從常務理事中選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會聘請學術顧問若干人。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兩人和秘書若干人組成,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副秘書長和秘書的人選由秘書長提名報常務理事會任命。
4. 協會工作的幾個階段(1981年8月~1985年8月)
四年中,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的工作,大致經歷了醞釀準備、草創、發展、成熟幾個階段:(1)1980年4月,在胡喬木同志發出編寫社會主義新方誌的倡議之後,大體上用了一年左右的時間,進行宣傳鼓動、醞釀準備的工作。這是第一個階段,也是協會工作的醞釀準備階段。(2)1981年8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正式成立時,中國地方志小組還沒有恢復,協會擔負起了宣傳、聯絡、發動全國地方志工作的作用,為地方志工作在全國全面展開,起了巨大的促進作用。這是第二個階段,也是協會工作的草創階段。(3)1983年4月,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正式恢復。這一時期,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協助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做了大量工作。許多地方建立了修志機構,出了一批成果。這是第三個階段,也是協會工作迅速發展的階段。(4)1985年8月,二屆一次全體理事會通過的《中國地方志協會章程》,決定協會改名為“中國地方志協會”,並接受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領導。這是第四個階段,也是協會工作進入成熟的階段。
5. 協會的主要成就(1981~1985年)
中國地方史志協會適應修志工作的需要,團結全國廣大方誌工作者,主要進行了以下兒方面的工作⑦:
(1)組織力量,起草了省、市、縣三級志書的編纂方案,並擬定了相應的篇目。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後來的《關於新編地方志工作條例的建議》。這個《建議》后成為1985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33號文件中所提到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2)多次召開會議,組織推動舊志整理工作。(3)修志幹部的培訓工作。協會曾委託地方和有關高等院校,分別舉辦了4期方誌研究班。1983年以後,這項培訓工作,即由各地自行舉辦。協會還積極推動一些高等院校開設地方志課程或舉辦專修班,以培養方誌專門人才。(4)召開了一系列專業性和專題性會議。這些會議準備都較為充分,討論的問題比較切合實際,也比較集中,因此普遍反映較好,對於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和保證志書質量,起了積極作用。(5)舉行過兩次學術年會:1981年協會成立同時舉行的第一次學術年會;第二次學術年會於1983年10月在泰安舉行。(6)主辦了《中國地方史志通訊》(1983年易名為《中國地方志通訊》,1986年又改名為《中國地方志》,作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機關刊物)。指導小組正式恢復后,該刊由協會與指導小組合辦。4年間,共出版了27期,發行約20餘萬份。此外,協會還組織一些專家學者,撰寫論文,組織了關於方誌學的講座,編輯出版方誌論文選和中國地方志叢書等等。所有這些,對社會主義時期首輪新編地方志工作的蓬勃開展起了良好的推動作用。到1985年5月,全國已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修志機構,已有1613個縣建立了機構,開展了編纂工作。

恢復

(1983~1995年)
儘管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在大規模開展新編地方志工作之初,起了十分重要的宣傳、促進作用,但它畢竟只是一個民間學術團體,無法擔負起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地方志編修工作等職能。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恢復。
1. 指導小組的恢復與發展壯大
(1)恢復經過
1980年10月天津籌備會議上,與會代表建議: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以至縣級政府機關中設置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賦予組織領導編纂地方志的行政權力。梁寒冰在閉幕式上指出:“大家提議建立機構,這個問題比較大。我們只能建議各省、市、自治區建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1981年8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上,代表們一致認為,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可以協助有關方面,做一些動員工作和組織工作,但決不能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組織領導工作。為此,大會通過了給黨中央、國務院的建議書:在中宣部和國務院的領導下,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檔案局、政協全國委員會共同協商,邀請有關方面的人士參加,重新組建“中國地方史志小組”,專門負責全國編修地方史志的組織領導工作。會議期間,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檔案部門、全國政協文史辦公室的有關領導同志進行了會商,一致贊成恢復和重建中國地方史志小組,以加強對地方史志研究、編纂、教學、出版工作的領導。
會後,這個意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報中宣部朱穆之部長,並轉呈中央書記處審批。習仲勛批示同意,並決定由全國政協黨組承辦⑧,嗣因政協黨組表示“無力擔此重任”而擱淺。1982年7月10日,曾三寫信給胡啟立,建議中央指定一位同志負責地方志小組工作,並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負責承辦。曾三的信由鄧力群(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批轉中國社會科學院商復。1983年1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同意恢復中國地方志小組活動,由社科院領導,並建議將“地方志小組”改名為“地方志指導小組”,所需10名編製由勞動人事部撥給,經費由社科院撥給。鑒於各省、市、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一般由地方黨政有關部門組成,社科院還建議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由社科院、中國科學院、國家檔案局和全國政協等單位組成。1983年1月2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向鄧力群呈上《關於恢復地方志小組工作的請示報告》並請轉中央書記處,正式提出了恢復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活動的請示,並初步提出小組成員名單:組長曾三,副組長梁寒冰、韓毓虎,成員劉大年、嚴中平、牙含章、侯仁之、朱士嘉、陳元方、李志敏,另外,還為中國科學院地理學科學者、專家保留兩個名額,具體人選由中國科學院地學部提名;為政協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員會保留一個名額,具體人選與政協方面協商。
鄧力群圈閱同意,並批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編製問題,請中國社會科學院報請勞動人事部解決。於是,指導小組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恢復,並改名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領導。小組共有13名成員,有社科院、北大地理系、國家檔案局、政協的專家和幾個省的同志參加。
1983年4月8~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在北京召開成立會議,第一屆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宣告成立,成員11人。
(2)指導小組的充實
指導小組成立時,實際上只有10名成員,隨後又增補章夷白,但章夷白旋即病逝,嚴中平辭職。因此指導小組成員實際僅有9名,其中3人在外地,在京的6名成員也都在其原單位承擔著繁重的工作,很難兼顧地方志工作。當時全國修志工作正迅速發展,指導小組和協會的組織機構及其工作都和這一迅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1984年7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副會長董一博寫信給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彙報全國地方志工作情況和當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要求中央加強對全國地方志工作的領導。胡耀邦非常重視,在信上十幾處畫了加重號,並在要求中央加強對全國地方志工作的領導的建議後面批了:“確要有一個敢抓敢闖的人牽頭。”8月20日批示:"請喬木同志閱,批轉社會科學院領導同志辦。"8月21日,胡喬木在接到胡耀邦批件后,立即寫信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梅益、院長馬洪:"此件請即閱,並認真改變目前的狀態,調集有志於此者全力以赴,遇有困難,請按範圍分請國務院和各省、市、縣負責解決。"為了落實耀邦、喬木同志的批示精神,梅益於8月24日與梁寒冰等專門作了研究,並於9月初召開了兩次指導小組擴大會議,具體商量擬訂了改進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措施。10月18日,社科院黨組向中宣部呈上《關於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報告》(並請報胡耀邦、胡喬木同志),提出了改變地方志指導小組工作不健全狀況的幾項措施:“擬適當加強全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由原來十一人增加到十六人)。同時鑒於目前全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少,經費不足,擬請勞動人事部批准增加十五人的編製,財政部每年撥給四十萬元經費。”⑨中宣部於11月12日批複:“你們報送的《關於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報告》已收悉,同意你們在報告中所提出的四項措施。關於增加編製和經費問題,我們支持,請你們分別與勞動人事部和財政部商定。”
1985年3月,經中共中央宣傳部批准,指導小組增補了9名成員,他們是邵文傑、陸天虹、黃光學、黃秉維、左大康、董一博、梅關樺、高德、酈家駒,小組成員由原來的11人擴大為18人。4月18~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在北京舉行第五次會議,宣布了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成員和在京常務成員名單,任命了指導小組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酈家駒任秘書長,孔令士任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從體制上充實了指導小組的力量。
2. 指導小組的組織與工作任務
(1)組織
指導小組成立后,成員並無明確分工,但也逐步建立了幾個專業性指導組,以加強對全國修志工作的分類指導。
1985年7月,指導小組在京常務成員召開會議,研究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對全國修志工作的分類指導。會議決定逐步建立若干專業性指導組,專業性指導組受指導小組委託,在其所屬專業範圍內,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組織專題經驗交流,對政策問題和業務問題予以指導。8月,中國地方史志協會第三次年會在包頭市召開,梁寒冰作工作報告,提到專業性指導組的組成:有少數成員是固定的,也可以吸收專家學者和其他社會力量承擔臨時性任務;中國地方志協會可以向指導小組推薦合適人選參加上述工作。協會理事以及其他業務骨幹,也將被分別聘請擔任專業性指導工作。
指導小組先後建立的專業組有:1983年3月成立了舊志整理工作委員會,確定了整理舊志的組織機構、方針、任務、範圍、內容和類編的要求等。1986年1月5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城市志指導組正式成立;1986年6月23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民族志指導組成立。這幾個指導組曾開展過一些活動,城市志指導組到90年代中期仍在活動。
(2)指導小組的任務
在1983年4月指導小組成立會議上,曾三概括了指導小組的任務大致有五點:(1)指導研究解決編寫新志的理論問題,探討學術問題;(2)以各省、幣、自治區的計劃為基礎,提出全國地方志規劃的建議,指導督促實施;(3)制定編修新志的基本體例和工作條例;(4)組織經驗交流;(5)指導幹部在理論上、業務上的學習與培養⑩。4月22日,在洛陽地方志規劃會議上,他又作了調整。在堅持上述觀點的基礎上,他著重強調了兩點:(1)新修地方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凡涉及黨的方針、政策、保密、涉外等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中央報告請示;(2)調查研究全國地方志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定期向中央宣傳部和書記處反映⑾。
1984年10月18日,社科院黨組向中宣部呈遞的《關於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報告》,提到指導小組的任務問題,除強調指導小組要從政策上、業務上對各地修志工作進行指導外,余則與曾三的意見相同。經國務院同意,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於1985年頒布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對此予以確認:從政策上、業務上指導各地修志工作,定期向中央和國務院反映情況,對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及時請示報告,並負責擬訂編修新地方志和整理舊地方志的規劃,制定並頒布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組織交流修志工作經驗。1995年8月17日,李鐵映在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第二屆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則簡單概括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任務是指導各地的修志工作。1996年11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47號),再次對此予以確認: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要深人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全國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指導,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注意發現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對此,1997年5月8日指導小組二屆三次會議討論通過、1998年2月10日正式頒布的《關於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文字表述上雖有不同,但並無原則變化。
3.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主要活動和成就
大體說來,1986年底全國地方志第一次工作會議以前的幾年裡,修志工作還處在剛剛起步階段;之後,在各方面的關心和支持下,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儘可能開展了一些工作,開展了一系列影響全局的活動,並取得重要成就。
第一,召開了多次指導小組會議和各種專題討論會,作出了一系列影響全局的決定。1990年以後沿襲曾三、梁寒冰召開年度工作會議的先例,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工作會議,對全國修志工作起了推動作用。第二,推動了幾個重要文件的頒布。1983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宣傳部批發中宣發[1983]43號文件,通知各省、市、縣黨委宣傳部應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1985年4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辦發[1985]33號文件。這是建國以來政府重視、關心修志工作的第一個文件,表明地方志工作已正式納人了各級政府的工作議程,一個由政府主持修志的局面開始形成。第三,1985年4月19日,頒發《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這是社會主義時期首輪新編地方志工作第一個條例性規定,確定了首輪修志一系列重要原則,作為共同遵循的依據。第四,1986年12月,報經國務院批准,召開了全國地方志第一次工作會議,國務院副總理萬里接見了到會代表,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國務院副秘書長張文壽、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胡繩出席會議並講話,進一步推動了地方志事業的發展。第五,1993年3月,在北京中國革命博物館舉辦全國新編地方志成果展覽會,共展出已出版的各類志書、年鑒和其它地情類著作5000餘種。這次展覽,檢閱了成果,鼓舞了士氣,擴大了影響。第六,1993年開展了全國新方誌評獎活動。
截至1994年,無論機構設置、隊伍建設以及修志成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當時,除台灣省另計,西藏未建立修志機構外,其它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先後建立了省、市(包括地、州、盟)、縣(包括縣級市、旗)三級地方志編委會,在全國範圍內基本上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編委會(或編委會辦公室、總編室)具體組織實施的格局。如此完整的地方志工作組織系統的建立,是我國歷史上未曾有過的,這是我國新編地方志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