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淮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製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我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推動技術創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製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編製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地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製、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定區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區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工作。
(八)研究分析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製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製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儲備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擬定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全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提案辦理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機關和系統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政策法規科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全市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新聞發布以及市國民經濟綜合協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涉及本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財政建設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研究和制定民間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及相關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進行審批。
(五)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編製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划和儲備;承擔市“861”行動計劃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配合國家和省、市政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六)經濟技術協作與利用外資辦公室
研究區域經濟發展和利用市外資金狀況,提出我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利用市外資金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報全市利用市外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統計和考核;負責友好城市工作;承擔省政府下達對口支援庫區工作;研究市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提出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七)地區經濟發展科(市農業區劃辦公室)
編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參與編製、上報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製全市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省會經濟圈有關工作;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有關工作;負責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發展科(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製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編製實施全市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劃,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下達項目實施計劃;安排國家和省、市以工代賑資金和專項實物;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資金進行財務審計。
(九)能源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煤炭、電力、煤炭液化、煤炭氣化、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布局和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煤炭液化、煤炭氣化、天然氣等能源的管理,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
(十)工業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協調市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術產業發展科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
(十二)財金和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設,聯繫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各商業銀行、保險等機構,並協調其與地方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報地方企業債券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劃;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報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編製重要產品的儲備計劃,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服務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爭取、安排和管理;負責市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淮南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製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族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上報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計劃和中等專業(職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劃;參與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製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十五)鐵路建設和交通運輸管理辦公室
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定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劃。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黨組會的組織工作;負責委機關目標考核工作。
黨組書記、主任:戴宜斌
黨組成員、駐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向前
黨組成員、副主任:呂祖寶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偉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何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