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年

1435年

1435年,明朝宣德十年;乙卯年(兔年);越南紹平二年;日本永享七年。

本年年表


大事記 1)收1月31日 明宣宗朱瞻基逝世。
2)3月13日 世界上最佳的白葡萄品種之一,是以高貴優雅而著稱,頂尖白葡萄酒雷司令釀製出品,產自德國。
3)1435年,波布瓦向秋生格主寺時,噶陀的殊勝密法遠播到西藏、雲南、青海、甘肅等地。前來朝拜的僧眾有近萬人之多。
4)明宣德十年(1435年)出版了《況郡守政績記》,記載了況鍾任蘇州知府時,懲辦貪污、清理冤獄、興修水利等事迹。
5)1435年勃艮第公爵臣服於法王。
6)1435年西班牙強迫猶太人改信基督教。
出生 廷克托里斯(Johannes Tinctoris) (1435年-1511年),文藝復興時期佛拉芒作曲家、音樂理論家。
足利政知(永享7年(1435年) - 延德3年4月3日(1491年5月11日))是室町時代中期武將。初代堀越公方。足利茶茶丸及足利義澄(11代將軍)之父。室町幕府第6代將軍足利義教四子、母親為齋藤朝日、兄乃第7代將軍足利義勝、第8代將軍足利義政及足利義視。從三位、左兵衛督。法名勝瞳院九山。
逝世 郭嬪(逝世於1435年),明宣宗朱瞻基的嬪,全名郭愛,字善理,鳳陽人。
郭愛(1415-1435),明代才女。生於大明永樂13年 (1415),卒於明宣德10年 (1435),享年21歲。字善理,安徽鳳陽縣人(今安徽鳳陽縣)。今人皆認為郭愛14歲殉葬於明宣宗朱瞻基,實乃誤傳。她所作的絕命詞原題為《病革自哀》,而非《絕命詞》。故郭愛並非被迫殉葬的妃嬪,而是入宮后不幸早卒。另明清兩代文獻亦有相關記載。
19世紀產生的歷史畫中的巴伐利亞的伊薩博伊薩博(法語:Isabeau de Bavière,德語:Isabella von Bayern,1371年-1435年9月24日),是維特爾斯巴赫王朝的公主,1385年至1422年為法國國王查理六世的王后。
伊薩博於1371年出生於慕尼黑,她是巴伐利亞-因戈爾施塔特公爵斯特凡三世與其夫人的女兒。
她的祖父是斯特凡二世公爵,祖母是西西里國王腓特烈三世的女兒西西里的伊麗莎白。她的曾祖母是那不勒斯國王查理二世的女兒。她的外公是米蘭僭主貝納博·維斯孔蒂。1385年7月17日伊薩博在亞眠與法國國王查理六世結婚,成為法國王后。
信嬪辛氏(逝世於1435年),朝鮮太宗的後宮嬪御,父親為辛永貴。
朝鮮王朝實錄》對辛氏著墨不是很多,只知道她原本是元敬王后的宮女,后被太宗召幸,在太宗2年生下太宗庶二子誠寧君李裀,但奇怪的是,她卻直到太宗14年才被冊封為信寧翁主,這或許是因為元敬王后善妒再加上辛氏出身低微的緣故,但辛氏一生為太宗生育三子六女,在李氏朝鮮所有君王後宮中排第二。
朱濟熺(1375年-1435年),明朝晉恭王朱㭎嫡長子,母王妃謝氏。
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戊申生,其後封為晉王世子。幼時與日後的建文帝朱允炆、秦隱王朱尚炳明仁宗朱高熾在南京讀書。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襲封晉王。他一直對明成祖篡位心懷不滿,因此被成祖忌恨。其弟平陽王朱濟熿藉機在明成祖前不斷詆毀。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終於下詔革去他的晉王爵位並命他去守其父的陵園,改立濟熿為晉王。
明宣宗朱瞻基
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明仁宗朱高熾長子,永樂九年(1411年)立為皇太孫,數度隨成祖征討。洪熙元年(1425年)即位,年號宣德,成為明朝第五位皇帝。宣德元年(1426年)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他和其父一樣,比較能傾聽臣下的意見,聽從閣臣楊士奇楊榮等建議,停止對交址用兵,與明仁宗並稱“仁宣之治”,宣宗時君臣關係融洽,經濟也穩步發展。
宣德皇帝既是一個有較高文化素質的皇帝,又是一個喜歡射獵、美食、斗促織(蟋蟀)和戲游無度的皇帝。《聊齋志異》里的名篇《促織》里的皇帝正是明宣宗,人稱“蛐蛐皇帝”,吳偉業有《明宣宗御用戧金蟋蟀盆歌》。

歷史大事


蹇義逝世
蹇義(1363-1435),字宜之,初名瑢。從舅李姓,巴縣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複姓蹇,奏事稱旨,皇帝書義字賜;以易舊名。常年侍帝左右,參預機密文學。建文初擢吏部右侍郎,永樂時轉右侍郎,數月後遷吏部尚書。成祖惡建文改舊制,一切反之,蹇義從容進言,損益隨時,聞舉數事,陳其始末,成祖聽從。不久,兼詹事,輔太子監國,同時兼理禮部事。曾巡視江南。洪熙初先後加太子少保、太子少傅、太子少師。宣宗以其勞令解部事,論道如三古公。歷事五朝,從政五十年,諳於典故、練達政體。宣德十年(1435)正月十五日卒,年七十三。贈太師,謚忠定。
敕修《宣宗實錄》
宣德十年(1345)七月初七日,英宗朱祁鎮敕修《宣宗實錄》。命太師英國公張輔為監修官,少傅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傅兼謹身殿大學士楊榮、翰林學士楊溥為總裁,侍講學士王英、侍讀學士王直為副總裁,李時勉、錢習禮、藺從善、苗衷、曾鵬齡、馬愉、高谷、胡種、刑寬、周敘等為纂修官。正統三年(1438)四月十二日修成,共一百一十五卷。監修官、總裁、副總裁、纂修官等升賞有差。
明英宗即位
宣德十年(1435)正月三日明宣宗朱瞻基逝世,大學士楊士奇、楊榮等擁朱祁鎮為帝,即為英宗,年號正統。朱祁鎮是宣宗朱瞻基長子,母孫貴妃。宣宗卒時,祁鎮才9歲,朝臣有人慾立哀王為帝,經大學士楊士奇、楊榮等一番努力,排除異議,終使朱祁鎮於正月十日即皇位,以次年為正統元年。二月,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后。太皇太后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下令停辦一切不急之務,斥去宮中玩好,勉勵幼小的皇帝好學上進。這使仁宣時期政治較好的狀況在正統初年仍然得以延續,“海內富庶,朝野清晏”,“綱紀未弛”。這時,楊士奇、楊榮、楊溥等元老重臣仍在朝中發揮重大作用,他們尊宣宗遺囑,協助太皇太后輔佐幼主,對穩定政局,保持“清明”局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罷各省鎮守宦官
宣德十年(1435)正月十八日,英宗敕浙江等處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前遣內官張達等彼處鎮守,特為撫安軍民,提防賊寇。近聞軍民皆已寧帖,今取達等回京,其原歲隨從之人俱發還各衛所著役。凡所轄地方,一應軍民人等,尤宜加意撫緩,勿致軍衛有司擾害。遇有草寇生髮,隨即調官軍剿捕,勿遺民患。爾等若視為泛常,不行用心,以致誤事,必罪不宥。
阿台犯甘肅
阿魯台死後,其所立王子阿台,及所部朵兒只伯被脫脫貼木兒圍困,逃往額齊納路,外為納款,而屢次入甘肅、涼州搶劫財物。甘肅守臣上報,宣德十年(1435)十月初四,朝廷派使臣前去招諭。十二月十五日,阿台、朵兒只伯又進犯涼州鎮番衛(今甘肅民勤縣),甘肅總兵官、太保、寧陽候陳懋於平川將其擊敗,生擒二百六十餘人,獲馬駝牛羊驢騾三千五百餘頭。又追至蘇武山而還。英宗為加強邊防,又派兵部左侍郎柴車協贊甘肅軍務,兵部右侍郎徐曦巡撫甘肅。
大藤峽民起事
大藤峽(在廣西桂平縣西北六十里)介於武宣象縣蒙山桂平平南藤縣之間,四山環繞,綿亘數百里,地勢極為險惡。峽口有一大藤橫跨江上,居住在此的猺、獞等少數民族“蠻”民起事。其時,山雲充總兵官鎮守廣西,奏請增兵以剿除慶遠府(今廣西宜山縣),郁林州(今廣西郁林縣)少數民族起義。於是朝廷派廣東都指揮田真率兵助戰。正值潯州(今廣西桂平縣)等地亦發生農民起義。宣德十年(1435)末,山雲派田真率兵與其戰於大藤峽,前後斬首九十六級,歸還被掠男人、婦女二百零三人。
楊士奇奏初政合行事宜
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楊士奇等奏陳初政合行事宜:整飭內外兵務;南京重地,宜置參贊;山東、江西、湖廣、河南災荒,宜重臣鎮守;備邊宜給馬騎操;校尉宜減,仍堂上官戒約;考察內外文職。英宗嘉納,令全部施行。
南京參贊的設置
原南京設守備,以武職充任。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楊士奇條陳初政合行事宜,以南京重地,宜設參贊。英宗遂於次日,令設南京參贊。命戶部尚書黃福充任,晉少保,參與機務。南京文臣參贊機務自黃福始。
江西等處鎮守的設置
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楊士奇等以江西等處災荒,請設重臣鎮守。次日,英宗命廷臣會議,舉文武大臣鎮守江西等處。於是命擢監察御史王翱為右僉都御史,同都督僉事武興鎮守江西;都督僉事毛翔鎮守湖廣;都督僉事韓僖、戶部侍郎王佐鎮守河南;戶部侍郎李郁、右副都御史賈諒鎮守山東。英宗告諭道:今命爾等前去鎮守地方,撫綏人民,操練軍馬。遇有賊寇生髮,隨即調軍剿捕;城池坍塌,隨即撥軍修理。其餘非奉朝廷敕旨明文,一軍一夫不得擅役,一毫不許擅科,違者具實以聞,必罪不宥。
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后
宣德十年(1435)二月初六日,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后。英宗即位后,廷臣請皇太后垂廉聽政。太后說:勿壞我祖宗法。接著罷除一切不急之務,斥宮中玩好之物,盡心勸皇帝向學。朝廷大政,群臣白太后,太后悉令送內閣,待楊士奇等議決然後行。太后兄彭城伯昶、都督升,惟令朝朔望,不得許與聞國事。時楊士奇等薦升賢,宜加委任,太后不許。
截京師諸司冗費
英宗即位,便敕凡事俱從減省。禮部尚書胡氵熒等議:欽天監曆日五十萬九千七百餘本,省為十一萬九千五百餘本;太醫院藥材九萬八千一百餘斤,省為五萬五千四百餘斤;光祿寺糖蜜果品減舊數三分之二,其添造腌臘雞鵝豬羊二萬七千隻、子鵝二千隻、由四千門等盡行革罷,廚役六千四百名揀選老疾悉皆放回;湖廣、江西等處薦新茶芽七千五百餘斤,省為四千斤;在京各寺法王、國師、喇嘛六百九十餘各,減數存留,余者回原寺住坐,放回雲南呵吒力朵分薄五十餘名;取回木邦等催辦金銀內官;革去會同館辦事官;南北兩監監生入監年淺者放回,依親請書;歲貢生員自正統之年為始,府學一年一貢,州學一年一貢,縣學三年一貢。英宗悉從所擬。三月又放歸教坊司樂工三千八百餘人,罷山陵役夫一萬七千餘人,放庫役二千六百四十餘人。
曾子良起事
江西連年水旱,官府不能振恤,江西樂安民曾子良等以大盤山(在今江西樂安縣西北,綿延數十里,跨新淦、永豐二縣界)為根據地起事,自號永順王,部下達三萬餘人。朝廷屢次招撫都未成功,於是於宣德十年(1435)三月初六日派都督僉事彭森與吉安府知府陳本深帶領官軍及地方武裝前往大盤山討伐,嚴季茂等男、婦千餘人被擒,曾子良也於亂軍中被殺,余部皆潰散。
吏典犯贓俱發為民
舊例:吏典犯笞杖罪,每十納鈔二千貫,每一百納鈔二萬貫。納鈔完日,撥對品衙門參用。宣德十年(1435)三月十五日規定:吏典犯公私笞杖,無贓者准律斷決著役;有贓者納鈔完日,俱發為民。
死罪臨決必三複奏
宣德十年(1435)三月二十四日,英宗敕諭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及刑科給事中: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自今凡死罪臨決之際,必須三次復奏明白,然後加刑。違者處以重罪。
考察地方官吏
宣德十年年(1435)四月二十六日,英宗朱祁鎮敕諭吏部、都察院:今萬物長育之時,天久不雨,又間有水澇蝗蝻。究其所由,或謂牧守之官未盡得人,貪虐暴刻,所在有之,郎命官考察;又或徇私,捷於科征,巧於諂事者以為能事;而勤於撫字,廉介自守者以為不稱,公道不明,人怨不恤。果若如此,何望和氣。爾典銓之官,任風紀之職,獨不思為國家生民考慮嗎?今令直隸府州縣官從吏部遣官及巡按御史考察;在外府州縣官從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考察。務在廣詢細民,不許偏徇,以昧至公。若考察得實賢才,悉留在職;具名奏聞;不才者起送吏,照例發遣。其布、按二司堂上官從吏部、都察院考察,屬官從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今後方面及郡守有仍遵皇考宣宗皇帝敕旨舉保,不許故違;便犯贓罪,並坐舉主。爾等盡心考察,以副吾恤民求治之急。
年富建言時政
宣德十年(1435)四月二十六日,掌刑科事給事中年富,建言時政四事:嚴邊備,修城池,停補幼軍,清理僧道。英宗令所司議行。
初入仕不得除風憲官
宣德十年(1435)五月初二日,英宗年祁鎮諭都察院及各處按察司:近年以來,風憲官未盡得人,道理不明,操行不立。或法律不通,行移不諳;或逞小才以張威福;或搜細過以陷良善。甚至假其權位,貪圖賄賂,以致是非顛倒、冤抑無伸,而風紀之道,遂至廢弛。自今監察御史有贓濫及失職者,令按察使及其同僚糾舉黜具。仍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許銓除風見憲。保舉務要開具實行聞奏,吏部審察不謬,然後奏除。其後有贓濫及不稱職,舉主同罪。你們欽承無忽。
嚴私自下海捕魚之禁
宣德十年(1435)七月二十日,有司奏陳:豪頑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魚,恐引倭寇登岸。戶部亦奏今海道正欲堤備,宜敕浙江三司諭沿海衛所嚴為禁約,敢有私捕及縱容者,嚴治其罪。英宗從其奏,下敕申嚴私自下海捕魚之禁。
寺僧撥田自食
宣德十年(1435)八月初四日,廣東按察司僉事趙禮奏陳:各處寺觀多因田糧浩大,與民一起當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縣光孝寺該糧三千石,每當春耕秋收,群僧往來佃家,男女雜坐,嬉笑酣炊,豈無污染敗壞風俗?乞依欽定額設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三十名。就於本寺量撥田畝,聽其自種自食,余田均撥有丁無男之人耕種納糧。英宗令禮部如所言施行。
攢運糧儲事宜條例
宣德十年(1435)九月二十四日,攢運糧儲總兵官及各巡撫侍郎與廷臣會議軍民利益:一、漕運湖廣、江西、浙江,每石米加耗六斗,南畿五斗,北畿四斗、徐州三斗半,山東、河南二斗半。民運瓜州、淮安,正糧尖斛,耗糧平斛。耗糧以三分為率,三分之二給米,三分之一折物。二、明年漕運四百萬石,京倉收十分之四,通州倉收十分之六。三、各處設立濟農義倉收儲濟賑米及諸色種子,令州縣正官提督。四、淮安、徐州、臨清倉,各遣監察御史監收。五、松江征豆萬石,到京易腐,改輸綿布。六、運軍歲支行糧二石。七、疏南北運河。八、歸德設閘,引睢水濟各洪。九,運糧總兵官及巡撫官每年八月赴京議事。英宗皆從。
“三楊”同心輔政
宣德十年(1435)十一月,太皇太后委任楊士奇、楊榮、楊溥三人同心輔政,共商臣民奏章。楊士奇學識淵博,通達國體;楊榮多謀而能斷;楊溥儒雅淳厚,謹慎小心。每次議事,楊士奇援引古義,楊榮則以一言決定,其他大臣爭論可否時,如有異議,楊溥都能虛己從人,毫無不快之色。頗受輿論稱讚,號“三楊”。還有以其居里相稱的,楊士奇稱“西楊”,楊榮稱“東楊”,楊溥曾自書郡望為南郡,所以稱其為“南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