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
2012年創於北京的群眾性團體
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2012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
該協會是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書畫愛好者組成的群眾性團體,是活躍機關文化生活、推動機關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主席姚志平在成立大會上希望新成立的協會,要在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的指導下,在廣大會員的參與下,積極引導廣大會員樹立正確導向、培養健康情趣、保持昂揚鬥志、營造和諧氛圍,為進一步推進機關黨的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諧文化建設作出應有貢獻,努力成為機關黨建工作的有力助手,成為機關群眾文化建設的積極參與者、自覺實踐者和優秀傳承者。
央術協今北京式。《央術協章程》《央術協領導構單》。議決聘請遲浩田、李華、劉精鬆協級顧,聘請劉大為、馮遠、王明明、吳長江等為名譽主席,聘請於志學等為藝術顧問。會議選舉王闊海為主席,選舉李玉成、羅進新、施長恩、羅勤、王思強、唐柏飛、馬新林、馮立松、劉建、杜軍、陳培倫、王潤華、薛林興、張漢瑛、牛寶義、沈心平、方宇興、鄭詩明、何寶立等為副主席。
央委統(群)、央聯合務副席談宜彥管講。指,央術協央畫協基礎組建,央聯合屬七協,匯聚優秀化,藝術修養較,社影響較。提,央術協,群眾組織,黨建群眾助,堅持圍繞、服務局,恪盡職守、履職責,堅持團協、形合,堅持拓創、造品牌,努推央化建設、促改革展各項貢獻!
,央協席王闊示,非謝央委、央聯合領導央術支持,央術協首屆領導班廣泛取廣,緊緊圍繞央黨建展各項,堅持服務局,努創爭優,斷提,爭取各協揮率,群眾揮品牌,組織,群眾擁護。
中國美術家協會領導應邀出席並做致辭。成立大會由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國家稅務總局直屬機關工會主席施長恩主持。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工會領導,各部門美協負責人以及會員代表約300人參加了會議。
高級顧問:遲浩田、李金華、劉精鬆、覃志剛。
主席:王闊海。
藝術顧問:於志學、馬安、馬振聲、孔維克、王平、王鏞、王中一、王西京、王利峰、王若賓、王阿敏、王學輝、馮大中、盧禹舜、田黎明、白雲鄉、龍瑞、劉牧、劉鳳珍、劉曦林、孫克、孫立新、孫志鈞、朱凡、朱全增、朱理存、尼瑪澤仁、杜大愷、阮江華、吳團良、吳濤毅、宋鳴、張松、張文華、張江舟、張志民、張旭光、張寶珠、張清智、張鴻飛、張道興、李榮海、楊悅浦、范揚、陳士富、陳鈺銘、陳克永、陳增勝、祁海峰、袁大儀、郝平、翁振新、崔俊恆、蕭玉田、溫烈、程大利、程振國、韓書力、蔡超、霍春陽、林凡、王玉良、聶義斌、張培武、李愛國、周逢俊、劉繼紅、韓國棟、胡明之、張文台、孔令義、史國良、趙立凡、鄧軍、唐輝、尚輝、劉成雲、趙忠祥、劉國富。
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施長恩。
常務副主席兼會員部主任:陳培倫。
常務副主席兼辦公室主任:張漢瑛。
常務副主席兼展覽部主任:唐柏飛。
副主席兼財務部主任:鄭詩明。
副主席兼網路部主任:方宇興、副主任路忠銀。
副主席兼宣傳部主任:馮立松。
副主席兼外聯部主任:胡寶利。
副主席兼國際聯繫部主任:羅勤、副主任薛林興。
副主席兼藝術培訓中心主任:王思強、副主任吳宏。
副主席:李玉成、羅進新、尹祥君、薛林興、滕墨之、牛寶義、馬新林、劉建、杜軍、王潤華、沈心平、何寶立、岳恆冰、李國旗、方賢業、張壽岐、劉俊京、肖彥卿。
主席團成員:王玉峰、張力、劉純華、李建國、高風、葉阿林。
主席團成員副秘書長兼駐會辦公室主任:王玉峰。
常務理事:於文江、王召海、王騰飛、史建紅、劉向平、劉春和、劉繼紅、師然、江先業、張俊、張玲、張培武、孫虎城、陰偉、宋秉昀、李愛國、楊卉茹、周逢俊、龐淑英、金崗山、鄭力、榮劍英、趙航、趙芳琳、梁占岩、黃援朝、黃德香、韓國棟、蔡葵、張仕森。
理事:於叔文、馬新陽、方軍、王人代、王昌、王福祿、田萬榮、龍躍庭、劉成裕、劉崇、劉喻、劉春華、孫晨、孫佩潔、朱飛鵬、何新啟、吳金平、宋桂芳、張菊、張紅宇、張和勇、張建民、李鋼、李寒、李小龍、李士良、李慶發、李紅霞、李雨陽、李振軍、李惠群、楊蘭英、鄒建源、陳雙全、陳學東、尚海清、林劍沖、劉繼紅、胡傳軍、胡金剛、趙崢、鍾偉權、徐翰林、晁銘波、曾雅珊、董敏、廖自力、潘崇漢、霍煥、路振山、苑鳴鑫、李慶林、王峰、韓江雪、呂永章。
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
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是在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領導下,由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美術家和美術愛好者組成的群眾性團體,是活躍中央國家機關廣大幹部職工文化生活、推動機關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本協會是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所組成。
第一條:團體會員
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書畫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或各部門工會所屬的書畫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個人會員
1、中央國家機關內部畫家入會條件:中央國家機關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在美術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參加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組織的畫展(包括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家協會組織的展覽)兩次以上者,經所在單位工會推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2、中央國家機關外部畫家入會條件:本協會有限吸收系統外個人會員。凡參加中國美協組織的畫展兩次、參加中央國家機關美協組織的展覽一次以上者,可加入中央國家機關美協。中國美協會員可直接申請入會。
第三條:會員入會審批程序
1、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申請入會者須自願填寫會員登記表,報本部委美協或本單位工會,由部委美協或本單位工會報美協會員部,並提交本人近期美術作品1幅,留中央國家機關美協內勤部收藏存檔。凡中央國家機關外部入會者,需經所在單位批准,將會員登記表報送美協會員部。
2、會員部對中央國家機關內部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中央國家機關外部個人會員的情況進行審核,每年4月和10月兩次將申報情況報主席辦公會審批。
3、中央國家機關內部新入會會員,會員部將根據主席辦公會批准通過的決定辦理會員證。
獲主席辦公會通過批准的外部新入會會員到美協財務部交會費,並憑會費收據到會員部辦理會員證。
4、每年在《國家機關美術報》、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網、《中國美術鑒賞》報公布一次新入會會員名單。
第四:會員的權利和義條務
1、凡本會會員,應自覺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樂於奉獻。
2、在協會換屆選舉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3、積極協助、支持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4、搞好繼承,研究學術,努力創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是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領導,中國美術家協會業務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美術家組成的群眾性團體,是活躍機關文化生活、推動機關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機關建設服務的根本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工作方針,團結中央國家機關廣大書畫愛好者,大力弘揚時代主旋律,廣泛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努力為完成機關中心任務提供堅強保證。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美術家協會或部門機關工會所屬的美術小組,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凡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幹部職工,在中國畫、油畫等美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申請人所在團體會員推薦,按規定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本會個人會員只隸屬一個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建設的責任。
第七條 本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由本會主席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三章 任務
第八條 本協會最廣泛地團結各部門畫家和美術愛好者,為傳統文化、弘揚時代精神、推進機關文化建設為已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九條 積極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適應中央國家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術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條 加強部門交流、注重建設美術人才隊伍。認真組織好各部門間的學術交流與點評,不斷推動美術教育,著力培養美術人才、壯大畫家人才隊伍。
第十一條 做好書畫藝術的普及工作。重視、支持各部門基層美術組織和群眾性美術活動,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美術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二條 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積極開展與地方、以及其他書畫團體的聯繫與合作,開闊眼界、開闊思路、開闊胸襟,著力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做出貢獻。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央國家機關美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部門美術組織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主管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為當選代表。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領導機構,主要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本協會設主席一名,主持協會全面工作,負責召集主席辦公會和理事會處理重大事項。
本協會設副主席若干名,根據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其中:副主席參加主席辦公會。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在主席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本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本協會聘請總顧問、名譽主席、藝術顧問。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每五年召開一次,及時進行換屆,必要時報經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辦公會,由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秘書長)召集,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可予以罷免。
第十九條 召開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及副秘書長以上有關領導機構人員的變動,均須經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審批。理事的變更報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備案。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撥款、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秘書處。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