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業局

宜昌市林業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林農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家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和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防止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及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對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八)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市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審核林業建設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電子政務、保密和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文件、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建議。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建設與森林旅遊管理;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花卉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和野生花卉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承辦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及引進外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措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林業產業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起草林業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按照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八)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林業概況


該市是一個森林資源十分豐富的山區市,是生物多樣性富集地區,素有“綠色寶庫”之稱。全市林業用地面積2203萬畝,占國土總面積的70%,其中有林地面積1705萬畝,占林業用地面積的73%。森林覆蓋率(不含灌木林)達到58%,活立木蓄積量5056萬立方米。全市有種子植物5582種,物種數量佔全國種子植物的七分之一,其中1630種為中國特有。全市已知陸生脊椎動物610種,其中國家、省級保護動物177種。全市現有國有林場23個,經營面積110萬畝;全市森林公園達到11個,其中國家級6個、省級3個、市級2個,面積75萬畝。同時,建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2個、省級自然保護小區33個、市級自然保護小區3 個,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13 個,保護面積達到273萬畝。
全市13個行政縣市(區)均設有林業局(農林水局),全市共有88個鄉鎮林業管理站、22個木材檢查站、10個林政稽查隊、10個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10個野生動植物保護站、1個森林公安局、9個森林公安分局、17個林區派出所、10個林業科學研究所、10個林業技術推廣站、10個林木種苗管理站、6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全市林業系統現有幹部職工3812名,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職工總數的42%;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56人,占職工總數的16.3%。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編委宜編〔2005〕6號文件精神,市林業局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不包含“城區組”。
(二)所屬森林公安局及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書記、局長
陳宏彥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杜支虎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林業行政審批、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建設與管理及濕地管理局附屬業務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信訪等工作。分管資源科、行政審批科、野保科、老乾科,聯繫市大老嶺林場。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造林綠化、發展計劃資金、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林木種苗花卉、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檢疫、國有林場、森林旅遊、花協、林學會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息、調研、電子政務、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造林科(綠委辦)、計資科、辦公室,聯繫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應急管理、系統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市森林公安局、防火辦、應急辦,聯繫五峰后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工會主任
負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機關基建及老辦公區改造項目等工作,聯繫磨基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林業產業、林業科教等工作。分管科教科(產業科),聯繫市三峽植物園
宜 昌 市 林 業 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 紅
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編製、創建
國家森林城市、文明創建、政風行風建設、直屬機關
黨委及對口扶貧、防汛工作。分管監察室、直屬機關
黨委,聯繫市種苗站及農村扶貧、防汛工作聯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