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和測繪行政管理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8〕3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三定”工作的意見〉》(寧黨辦[2009]7號)文件規定,設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增掛寧夏回族自治區測繪局牌子)。

主要職能


(一)承擔本區域內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自治區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區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本區域內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和測繪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制定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測繪管理的政策;指導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全區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區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測繪、科技發展等綜合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組織編製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礎測繪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測繪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區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區耕地保護的監督責任,確保國家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耕地開發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區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執行地籍管理法規、規章和辦法,組織全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自治區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市、縣(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自治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實施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辦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事項。
(八)承擔規範全區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區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全區地價,規範和監管全區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本區域內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內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實施全區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自治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古猿古人類化石及其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化石除外)、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本區域內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全區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專項收入的征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全區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承擔全區測繪統一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承擔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的建立、維護、更新和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指導和監督數字寧夏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負責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基礎設施和衛星導航定位綜合服務系統建設;負責對房產測繪和導航電子地圖、重大建設項目等測繪質量的監督;負責全區地圖市場和網際網路網站登載地圖的監管;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測繪專項和應急保障測繪;依法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測量標誌使用和保護工作。
(十五)推進國土資源、測繪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區國土資源、測繪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全區國土資源、測繪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國土資源和測繪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對外合作勘查和開採礦產資源政策,參與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製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任免的有關工作;管理地質礦產、土地、測繪執業資格;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財務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自治區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擔國土資源、測繪專項資金、基金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測繪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調控處
研究提出國土資源管理、測繪工作相關配套政策建議;承擔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法律事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自治區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國土資源、測繪重大課題調研;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五)規劃處
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編製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製管理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組織擬訂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指導目錄和開發總量指標;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參與報國務院和自治區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六)耕地保護處
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處
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動態監測、土地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並監督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監督管理土地證書和土地登記中介組織的行為;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指導土地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指導市、縣(市)地籍調查、登記工作;承擔地籍調查資料庫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的供應、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實施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指導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承辦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事項。
(九)地質勘查處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探礦權設置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探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探礦權市場;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和地質勘查成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處
承擔管理礦產資源儲量、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組織劃定自治區規劃礦區;編製實施採礦權設置方案;負責採礦權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的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規範和監管採礦權市場和採礦權評估行為;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一)地質環境處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承擔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測繪行業管理處
負責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測繪行業、測繪單位資質和執業資格;負責地圖市場、網際網路網站登載地圖的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審核公開出版、登載、展示的地方性地圖;指導市、縣(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核;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使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寧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外測繪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備案和監管。
(十三)基礎測繪處
編製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測繪專項和應急保障測繪,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處置工作提供及時的地理信息和技術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基礎地理信息網路體系、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衛星導航定位綜合服務系統建設;監督管理測繪質量和測繪成果;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接收、存儲、保密監管和使用審批工作,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承擔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推進數字寧夏地理空間框架建設。
(十四)科技處
編製和實施國土資源、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及科技人才教育計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測繪領域重大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負責國土資源、測繪標準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職責分工


(一)礦泉水、地熱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利廳對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採量負責,頒發取水許可證;國土資源廳對礦泉水、地熱水資源的質量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憑取水許可證確定的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並徵收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古生物化石保護管理的職責分工,古猿、古人類化石及其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化石的保護、管理,由文物部門負責;其他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管理,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水利廳牽頭,會同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四)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掛自治區測繪局牌子。
(五)歸口管理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領導信息


廳長:馬波
徐占海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協助廳長處理地質勘查工作方面的事物。
李捍國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廳日常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地質礦產、地質勘查、
地質環境、國土資源執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廳人事與老幹部處、地質勘查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地質環境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國土資源調查監測院。
聯繫寧夏寶玉石協會、寧夏地質災害防治協會。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分管財務、地籍、科技等工作。
分管廳財務處、地籍管理處、科技處、國土資源地理信息中心。
聯繫寧夏土地學會。
馬 鑫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分管政策法規、宏觀調控、耕地保護、土地整治、新聞宣傳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與調控處、耕地保護處、後勤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廳宣傳教育中心、國土開發整治管理局。
韋曉龍
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協助廳長分管規劃、土地利用、行政審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廳規劃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土地和礦業權集中審核服務中心、土地勘測規劃院。
聯繫寧夏土地估價師協會。
包 敏
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廳長分管測繪地理信息綜合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廳測繪行業管理處、基礎測繪處、基礎測繪院、國土測繪院、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於曉峰
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廳長管理紀檢監察、黨建暨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和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駐廳紀檢組(監察室)、內部審計室、協助廳長分管直屬機關黨委
廳黨組成員、土地徵收儲備局局長
協助廳長分管土地徵收和儲備等方面的工作。
負責土地徵收儲備局的全面工作。
張 黎
廳副巡視
協助李捍國副廳長處理地質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事務。

事業單位


寧夏國土資源廳機關服務中 心
寧夏國土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寧夏國土資源地理信息中心
寧夏土地礦業權審批服務中心
寧夏國土資源調查監測院
寧夏土地勘測規劃院
寧夏基礎測繪院
寧夏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寧夏土地徵收儲備局
寧夏土地開發整治管理局
寧夏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