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財政局
銀川市財政局
銀川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負責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部門。
(一)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三)監督管理全民創業發展資金,落實全民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協助做好全民創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投資融資體系建設。
(四)推進銀川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評估及評價工作。
(五)加強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和稅收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及相關規定,研究擬定財政、稅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政策建議;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及時制定相應的配套辦法,確保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計劃和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
(三)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政府性基金;監督管理全民創業發展資金,落實全民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協助做好全民創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投資融資體系建設。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預算內其他收支;組織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監督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推進財政預算收支分類改革,研究完善財政在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方面支出的方式方法;深化“收支兩條線”工作,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銀川市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編製計劃上報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資源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六)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協同有關部門對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管理政府債務工作;監督、檢查土地徵用、拆遷補償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七)管理市級財政支持工業企業發展資金;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工作;
(八)管理銀川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主管全市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人員培訓、技術資格考試,負責會計證管理;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編製政府採購中長期規劃,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深化政府採購改革;
(十一)負責市本級財政項目預算審核和財政專項資金的評估及評價工作;
(十二)推進國庫集中支付,負責國庫款收支、國債管理、外債管理,並承擔項目的上報、轉貸、還貸工作;
(十三)負責市本級農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銀川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
(十四)負責市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統一發放;
(十五)參與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險、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銀川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銀黨發[2009]43號)和《關於認真做好市直部門“三定”工作的通知》(銀黨辦發[2009]92號)精神,結合銀川市財政局工作實際,制定“三定“方案。根據職責調整,市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工作;組織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和管理。
2、負責農業系統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編製和下達農業系統部門年度預算,彙編年度決算,審批財務決算;管理農業系統單位的資產調撥、清理工作;負責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協調配合農業主管部門做好市級財政支農項目的論證、執行、檢查、驗收工作,配合農業主管部門制定各項農業政策;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負責市屬教育、科學、體育、計劃生育等部門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單位的國有資產調配、報廢等管理工作;編製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年度決算,審批單位財務決算;會同所屬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和年度財政支持項目;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考核。
綜合處設綜合事務主管、農業主管、教科文主管。
1、編製財政中長期規劃、財政預算收支建議指標、財政總預算和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起草銀川市和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下年度預算草案報告;協調稅收、非稅收入部門工作,組織收入入庫;負責市本級部門預算的論證、驗收及市本級預算管理,下達預算指標;編製市本級預算外收支計劃、國債還本付息計劃;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定市本級與轄區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本級對縣市、轄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轄區預算管理工作。
2、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審核收入退庫;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戶和財政專戶,配合市人民銀行管理國庫,建立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彙編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及月度財政收支分析;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
預算國庫處設預算主管、國庫主管。
1、負責市屬行政機關、政法部門、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制度;負責單位的國有資產調配、報廢等管理工作;編製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年度決算,審批單位財務決算;會同所屬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和年度財政支持項目;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調撥、報廢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考核;負責銀川市小汽車編製管理日常工作。
2、參與銀川市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負責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劃的安排;負責經濟建設單位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編製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年度決算,審批單位財務決算;下達基建支出預算指標;辦理基建撥款,審核基建財務決算;負責國債轉貸資金、財政專項基本建設投資和基本建設專戶的管理;審核基本建設投資概預算,參與項目招投標;匯總編製全市基本建設決算;根據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辦理撥款手續;監督、檢查土地徵用、拆遷、補償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城市維護費、政府債務、外債資金、其他支出的財務管理。
3、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政策落實、收費稽查、收費公示、立項審批、催收催繳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社會團體收費專用收據、民辦非企業收費票據、自治區統一收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專用收據”的領取、使用,監督土地收入的收取,及時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與自治區財政廳結算用於農業開發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廉租住房、住房補貼等政策性資金的管理;負責彩票的發行和彩票公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收自支單位(收支兩條線)的經費和財務管理,編製和批複單位的預算、決算;檢查、指導轄區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專項基金的審核、撥付、使用管理工作。
業務一處設行政政法主管、經濟建設主管、綜合業務主管。
1、負責銀川市轄區內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銀川市轄區內社會保險基金計劃、決算的編製和統一上報;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經費、衛生事業費、醫療保險基金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離休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的醫療保健經費;審批上述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勞動就業經費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研究、參與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2、監督管理全民創業發展資金,落實全民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管理市級財政支持工業發展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項目立項論證、驗收、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各類企業貫徹國家統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經費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調撥、報廢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企業上報“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雙百工程”、“萬村千鄉”等項目資金工作,監督、檢查企業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銀川市國有企業類、非國有企業類、城鎮集體企業類、外商投資企業類報表編製、匯總、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企業改制、企業破產清算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及財務報表的匯上報工作;負責銀川地區年度企業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企業稅源調查兩項專項調查工作。
3、承擔銀川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採購預算、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政府採購計劃和非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監督審核社會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委託辦理政府採購業務;監督、指導政府採購業務執行機構工作;審核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組織效益評估;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指導轄區的政府採購工作。
4、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檢查、指導市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法規和會計核算制度情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指導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市會計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和全市會計檔案管理。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設立資質審批及許可證的頒發;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資質的監督檢查及公告社會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
業務二處設社會保障主管、企業主管、政府採購主管、會計主管。
5、負責對市屬各部門、轄區財政部門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局機關內部各科室財政收支管理事項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查處;受理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對堅持執行財經紀律進行打擊報復的案件;審核市屬各部門擬定的法規中有關財稅條款的合法性;檢查監督轄區財政部門和局機關內各科室實施行政處罰和採取強制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度性;辦理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和財政、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財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設監察條法主管、監察主管。
6、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行政編製3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主管14名,副主管5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5名。
地 址:銀川市玉皇閣北街4號
職 責:負責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採購活動。
職 責: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檢查、指導市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法規和會計核算制度情況;草擬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理銀川地區財會人員從業資格證書,負責會計證年檢工作;指導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市會計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和全市會計檔案管理。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設立資質審批及許可證的頒發;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資質的監督檢查及公告社會工作。
貫徹《政府採購法》,編製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規劃;按部門預算編製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制定銀川市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審核政府採購計劃;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監督審核社會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委託辦理政府採購業務;監督、指導政府採購業務執行機構工作;審核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組織效益評估;受理政府採購中的投拆,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轄區的政府採購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
(一)根據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合法有效單據統一辦理各項資金劃撥和結算;
(二)負責納入會計集中核算部門和單位的會計憑證審核編製、會計賬簿登記、會計報編製等工作;
(三)定期向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和部門提供會計報表及會計數據資料,年終時提供決算報表;
(五)依法監督集中核算單位資金使用情況,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六)協助市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業務工作。
2022年1月17日,銀川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吳靜為銀川市財政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