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投資

公益投資

公益投資,是指對為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項目進行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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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益性項目投資


公益性項目投資是指對為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項目進行的投資。
概括來講,公益性投資項目包括全部所形成的資產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的投資項目,例如國防、行政、司法部門,以及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保、廣播電視等等各項事業以及社會團體的投資項目。
公益性項目具有消費的非排斥性和收費比較困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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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特徵[2]


與基礎性投資項目相比,公益性項目投資有以下幾點特徵:
1.投資的政府主體性
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結果,是為社會提供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的公共產品,而且大部分是純公共產品,這一點決定了在提供公益性項目方面市場是“失靈”的,政府應該“有所為”,承擔投資責任。當然,也不排除個人或企業以捐贈等形式投資的可能性。
2.投資領域的非生產經營性
儘管基礎性項目的投資範圍很廣,不過,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都在生產經營領域,所形成的資產都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則不同,形成的資產大部分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具有較強的非盈利性。
3.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無償性
公益性項目投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財政資金,具有無償性的特點;同時,與資金來源的特徵相對應,大部分公益性項目的使用也是無償的,免費向全部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4.投資循環的間接性
公益性項目所形成的資產,是用來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的基礎條件,或者其本身就是公共產品,只有社會效益而沒有經濟效益,所以項目本身很難產生收入流量;不過,該類項目的意義正在於提供經濟、社會發展的軟硬體設施,降低企業和居民的交易成本,通過擴大稅基而增加未來財政能力的。所以,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循環具有間接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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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種類[1]


可分為兩類:
(1)一類免費供社會公眾消費,如公共道路、城市美化等。
(2)一類有償供社會公眾消費,如公立學校、文化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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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經濟分析[2]


(一)公益性項目是政府應該首先保證的領域
按照公共產品理論的分析,公益性項目投資形成的資產,大部分屬於純公共品範疇。從公益性項目包括的廣泛的內容看,國防和政權設施投資是維護一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保障財產所有權等所必需的物質條件;政府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的基本建設投資,大都與人力資源開發和知識經濟發展緊密相關,與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密切相連,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時,因這些領域的外部效應的存在、市場又不能提供最佳的資源配置,所以,公益性項目投資應當是政府投資首選並優先保證的領域。
(二)公益性項目投資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相對困難
如前所述,成本效益分析法雖然是一種確定投資項目的較好方法,不過它要求對項目的成本和未來收益能夠較為準確的預測;對公益性項目來講,儘管其成本可以較為準確地預算,但是它們建成后產生的效益以社會效益為主,大部分項目的效益很難測算,所以,對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是比較困難的。在投資決策時比較理想的是最低成本選擇法。
(三)公益性項目投資在結構上往往是不均衡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
1.政府對某一公益性項目投資額的大小取決於其短缺所引起的政治壓力的大小。
2.如果對政府行使權力約束不夠,政府投資往往只顧投入而不重視投資效果;政府會在與其自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投資項目上花費過多,同時往往對某些領域的投資重視不夠。如傳統的觀點是把教育、衛生等投資作為政府的消費性支出,而不是作為人力資本開發性投資。在財政預算收支平衡硬約束和教育等發展目標與其他政府目標發生衝突時,教育等投資往往成為軟目標。即使政府充分認識到了教育等投資的重要性,因政府失靈的存在,行動上也很可能被置於次要目標選擇而不被重視。
3.公益性項目明顯地受“選舉周期”的影響,在短期內支付投資成本並取得明顯投資效果的項目往往備受青睞。因為政府官員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為新一輪“上崗”而進行的競爭往往是很激烈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決策上的“短視”現象。就像薩繆爾森所總結的:當方案能增進眼前利益而不是長遠利益時,則很容易被通過並很快被付諸實施;而長期投資如基礎教育、水土保持、環保等,儘管人人都清楚其重要性,但也不會被“輕易地通過”,即使被遲遲地通過,實施中也不會得到足夠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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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管理[2]


在公益性項目投資的支出管理方面,應該根據財政體制關於政府間支出責任的劃分,在投資立項、籌資、實施建設和撥款等環節上明確各自的責任,以確保資金供應和有效使用。
(一)立項管理
在立項環節,應根據項目受益範圍的大小、投資額大小以及項目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等因素分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立項。一般地說,中央政府的投資項目,包括中央政權機關和國防設施、省際間外部效應明顯的項目,如環保、重點高等院校、重點科研院所等具有全局性意義的重點項目的建設;其餘項目按照“誰受益、誰投資”和分職治事的原則,分別由各級地方政府立項決策。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可以通過中央或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來解決。
(二)預算管理
在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的籌集方面,與立項管理相對應,中央項目所需資金由中央預算安排,地方項目由地方預算安排,資金來源原則上由稅收作為收入來源的無償撥款解決。不過,對於文教科衛、體育廣播等各項事業性建設項目的籌資問題,則不一定拘泥於財政資金,可以根據各項目自身的特點,廣泛吸收社會各方面資金的參與,可以採用公辦、公私合資、甚至私人獨資等多種有效的形式,例如民辦教育、民辦醫院等。
對項目涉及的預算資金,要納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統一管理,增強資金使用上的預算約束。
(三)建設管理。
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應根據《政府採購法》關於工程採購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採用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建築供應商,簽訂工程採購合同,以最大程度地發揮資金的效果。
(四)資金管理
在建設項目的資金供應上,應根據政府採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將政府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集中到國庫單一賬號中去,同時,所有的財政支出均通過這一賬戶進行撥付,是從預算分配到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全過程的資金監控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同於財政根據預算安排將資金按預算級次層層下撥的方式,而由各級國庫根據批複的部門預算按實際支出的時間和金額從國庫統一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解決了由於資金分配交叉造成難以整體控制的問題,可使財政資源達到最優配置,克服財政資金被部門擠占和挪用的問題,保證預算資金的及時、足額支付。
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儘管使用的主要是財政資金,所以在建設過程中往往忽視風險問題,所以必須從制度上完善約束機制,增強投資主體的風險意識,嚴格投資決策責任制,才能真正提高投資項目的效益,保證資金的合理利用。
1.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就是由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經營、還貸、保值增值全過程負責。
2.實行建設項目資本金制度,規範項目投融資行為。
3.建立嚴格的投資決策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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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上的公益投資


廈門大學葛家澍教授所著的一部《中級財務會計》中寫到:“在所有投資項目中,公益性投資的價值,是最難於計量的。”我想作者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公益性投資產出和投入不能直接配比,很難準確計量企業哪些收入是受益於公益投資項目,哪些收入不是受益於該投資項目,哪些產品受益多,哪些受益少。例如李嘉誠先生每年為中國希望工程捐助巨額款項,我們很難準確界定這筆捐款使他旗下哪些公司受益,或者哪些產品盈利增加。
但是公益投資確確實實能給企業帶來收益,這又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剛才所說的李嘉誠的例子。我去王府井逛街時經過東方新天地,經常會聽到有人在說:“這個商場是李嘉誠開的,他是一個好人啊,每年給希望工程捐那麼多錢。”因為李嘉誠這樣的好名聲,使東方新天地的銷售額較其它同檔次商場偏高,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娃哈哈集團因其董事長宗慶后先生極少涉足公益事業,又涉嫌偷逃巨額稅款,使其變成了為富不仁的代名詞,許多消費者也因此對娃哈哈的產品產生抵觸情緒。可見公益投資的確能為企業創造價值。
此外,不論企業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怎樣包裝,公益事業終究是一種投資,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作為盈利組織,它的根本任務是為股東增加財富,一個公益項目,如果不能為股東增加財富,或者說不能盈利,那麼無論它有多麼“公益”,企業也不會投資於它。例如我們公司調研的“福特環保獎計劃”,福特聲稱他們願意獻身於中國的環保事業。而事實是,福特每年生產汽車給中國造成的污染,遠遠大於設立一個“福特環保獎”所給環保事業帶來的收益。如果福特公司真想獻身中國的環保事業,它就應該停止在中國生產汽車。又如2006年比爾?蓋茨非洲艾滋病患者捐款1000萬元,卻用了4000萬元進行廣告宣傳和支付世界各大媒體宣傳費,使全球媒體(包括我國的中央電視台新華社)都來報道他的慈善活動。如果比爾?蓋茨只是為了幫助非洲的艾滋病患者,他就應該將全部資金捐給他們,而不是將大部分用於廣告宣傳。所以企業的公益項目本質上是投資,而不是學雷鋒,做好事。公益投資真正的目的是擴大企業影響力,改善企業形象,進而擴大銷售,增加盈利,為股東創造財富。因此有必要對它的成本和收益進行計量。
既然公益項目是一項投資,並且確實能增加企業的財富,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確認了。會計上首先是要設立賬戶,以我看來,公益項目初始投資可以的帳戶設置可以分為三類:如果其受益期間短於一年,並且只使公司謀一種產品受益,則作為營銷費用。例如2007年匯源果汁(武漢)公司在華中科技大學作“匯源之王”文化傳播系列活動。武漢匯源公司每年都會在武漢各高校做這一類的促銷活動,因此這類投資應屬於本會計年度的“銷售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另外一類雖然也是使某一類產品受益,但它的受益期間在一年以上。例如我們公司研究的上海通用賽歐品牌文化推廣項目,該項目旨在吸引年輕人購買賽歐品牌的轎車,因此,受益對象是賽歐一個品牌。據公司的計劃顯示,類似的活動大概每三年舉辦一次,因此這筆投資支出是一筆針對賽歐品牌的銷售費用,但是它的受益期間是三個會計年度,因此在支出年度應確認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以後年度逐期攤銷轉為各期的銷售費用。
第三類是比較難於確認的一類,應該確認為無形資產。比如李嘉誠先生每年為中國希望工程的巨額捐款。李嘉誠先生通過長年的捐助,為自己和他的產業集團樹立了一種良好的品牌形象,這種支出已經不能簡單地確認使哪種產品的銷售額,或者哪個年度的銷售額增長。對於這樣的投資,應確認為一種商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又比如,上邊提到的福特公司的“環保獎計劃”,也很難確認是哪種產品,哪些會計期間受益,但它確實是企業的一種資產,因此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商譽”。
公益投資另外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就是確認它的投資報酬率。眾所周知,企業決定是否投資一個項目,通常會用投資項目的報酬率與股東要求的報酬率進行計算,凈現值為正,則採納,反之則放棄。公益投資用凈現值法計算是很複雜的,本人以為可以先建立這樣一個假設:剔除所有其它因素導致的增長以後,其它增長就是由公益投資導致的增長。例如,某公司2008向地震災區捐款100萬元,預計今後三年利潤年增長率為15%,其中8%是原來的可持續增長率,2%是因為宏觀經濟情況好轉導致,3%是由於正略鈞策為其進行管理諮詢,使其管理改善所致,剩下的2%就是由於商譽導致的增長。預計該商譽導致的增長能維持3年,年銷售額為2億元,銷售凈利率為10%,則根據增長的凈利潤額,乘以相應的年金係數,就是這項投資的收入的現值,再減去初始投資額,即可得出該項目的凈現值(以上只是舉例,並不是真實情況)。
以上是一個簡化的模型,不能解決公益投資項目估價的所有問題。另外一個在公益投資項目凈現值計算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公益投資項目中折現率的確定。眾所周知,如果企業的一項資產與企業原有的資產風險水平相同,則計算這項資產投資凈現值時可以運用公司股東要求的投資報酬率即公司原有資產的折現率作為項目的折現率。但是很顯然絕大多數公益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都比公司常規資產的回報率有更大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公益項目的風險通常是大於公司其他資產投資的風險的。例如,前邊提到福特公司投資於“福特環保獎”這個項目的風險肯定是要大於它增加一條汽車生產線的風險,因為很難確定一個環保獎項目究竟能為公司未來創造多少現金流入,相比於一條汽車生產線所能創造的現金流入,不確定性自然是大得多。額外的風險需要額外的收益進行補償,因此計算公益項目凈現值時應使用較股東要求報酬率更高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即:公益投資項目報酬率=股東要求報酬率+風險附加報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