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榮根

俞榮根

俞榮根,當代著名學者,中國法學名家,儒家法思想家,筆名耘耕,西邘堂主人。男,漢族,1943年1月生,浙江省諸暨市人。畢業於北京大學,師從當代教育家匡亞明、楊景凡。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人大制度與憲政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

曾任南開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兼職教授。現任上海大學、同濟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師範大學、中國孔子研究院等高校、機構兼職教授或研究員。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司法部直屬高校先進教師。

和導師合著的《孔子的法律思想》一書,被台灣學者認定為“近年來,大陸在孔子研究上有方法論創新”的四種研究成果之一(另三種是李澤厚、匡亞明、張岱年的有關研究成果)。

《儒家法思想通論》出版后,一時傳為法史界和儒學界之佳作。

簡歷


俞榮根教授在第五屆世界儒學大會發表演講
俞榮根教授在第五屆世界儒學大會發表演講
俞榮根,1943年1月出生於浙江諸暨儒城鄉次塢村(今為次塢新村)。系暨陽次峰俞氏第30世。
1962—1967年,就讀並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本科);1979年考取西南政法學院法學研究生,1982年畢業並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通過論文答辯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2—1997年任教於西南政法大學(原西南政法學院)。期間,1986年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1991年任教授。

榮譽


系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993年)、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4年)、司法部直屬高校先進教師(1994年)、重慶市先進工作者(1995年)、重慶市首批學術帶頭人(法學、法律史學,2002年)。

研究領域


主要從事法律史學科的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法文化史的教學與研究,兼及法理學、法社會學、立法學等。
《儒家法思想通論》出版后,一時傳為法史界和儒學界之佳作。

任職


1993年起歷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生部主任、副校長、校黨委常委等。
1997年11月調任重慶社會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並任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第一副主任(常務)、《改革》雜誌社社長,兼任重慶市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等。
1998年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01年11月當選為中共重慶市第二屆代表大會代表。
2002年12月當選為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03年1月,在重慶市人大二屆一次會議上選任為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駐會)、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主要社會兼職


與杜維明教授
與杜維明教授
曾任南開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兼職教授。現任上海大學、同濟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師範大 學等高校兼職教授。曾應聘赴日本神戶大學國際協力研究科、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任教或研究。
兼任中國孔子基金會理事及其學術委員、中華孔子學會理事及其學術委員、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等。
兼任重慶市政府科技顧問團顧問並社會科學組組長、重慶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副主席、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專家評議組成員、重慶市社會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委員、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市計劃與發展學會副會長、重慶市人口學會副會長、重慶市信息學會副會長、重慶市文化促進會副會長、重慶市名人事業促進會副會長、重慶市渝浙經濟促進會會長、重慶市浙江企業聯合會名譽會長等。

獲獎情況


1、省部級一等獎四項:
《儒家法思想通論》(專著),廣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版,1994年獲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道統與法統》(專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1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羌族習慣法》(合著、主編),重慶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
《中國法律思想史簡編》(上、下)(教材,執行副主編,主要撰稿人),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版,獲司法部優秀教材一等獎。
2、省部級二等獎四項:
《孔子法律思想探微》(論文),中國社會科學(未定稿)1983年第4期,1984年獲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儒家法思想通論》(專著),1995年獲國家教委首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通過重點學科建設發展研究生教育的探索與實踐》(合作,項目實施人),1997年獲四川省人民政府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艱難的開拓—毛澤東的法思想與法實踐》(專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版,1999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3、省部級三等獎九項
《孔子的法律思想》(合著),群眾出版社1983年第1版,1988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儒家倫理法批判》(論文),中國法學1990年第5期,1992年獲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走向21世紀的中國法學》(合著,主要撰稿人之一),重慶出版社1993年第1版,1994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科教興渝戰略及其實施方案研究》(科研報告,主持人、主研人),1999年重慶市市級軟科學項目,2001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
《合川市暨重慶北部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研究》(科研報告,主持人、主研人),2000年重慶市市級軟科學項目,2001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
該成果同時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重慶市人口可持續發展與西部大開發》(科研報告,主持人、主研人),重慶市市級軟科學項目,2001年獲重慶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三等獎;
該成果同時於2001年12月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頒發的中國發展研究獎三等獎。
《中國法律思想史》(教材,主編、主要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獲司法部優秀教材三等獎。
4、九屆全國政協優秀提案獎一項
2002年10月,在九屆全國政協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委員個人提案被評為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優秀提案。

理論與實踐活動、學術觀點


主要學術研究、教學和實踐活動
與著名畫家范曾先生
與著名畫家范曾先生
1、自1979年起,在國內外學界率先從法思想的角度系統研究孔子思想和儒家思想。1982年以《孔子法律 思想探微》一文獲法學碩士學位,庚即與導師楊景凡先生一起於1983年共同完成《論孔子》一書,又於1984年合作出版了《孔子的法律思想》。此後,繼續擴展和深入,於1992年獨立完成54萬餘字的《儒家法思想通論》,1998年又修訂再版。1995年撰寫了《儒言治世》,1999年出版了《道統與法統》。
2、自1985年起,作為主研人員之一,參加李光燦、張國華二位前輩學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的工作,並擔任其中第二卷(春秋戰國秦代卷)的副主編。該卷於1991年完成,1994年出版。
3、1993年至1995年,主持並完成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並任主編將研究成果編為《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叢書一套共四種於1997年出版,其中獨立撰寫的《艱難的開拓—毛澤東的法思想與法實踐》一書,系學界第一本非論文集形式的系統研究毛澤東法思想和法實踐的專著。
4、1993年起,策劃、啟動了大型項目“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得到了司法部、國家民委、四川省民委,以及雲、貴、川有關高校的支持。1994年以《羌族習慣法》作為試寫卷實施該項目。司法部將“羌族習慣法研究”列為重點項目,西南政法學院也給予經費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同年夏天,率教師、研究生、本科生組成“羌族習慣法”調查隊赴茂縣、汶川、理縣北川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地調研,搜集了近千萬字的資料。隨後經過反覆修改,終於在2000年出版了《羌族習慣法》一書。
5、自1983年開始涉足文化和法文化研究領域,在國內外高校和重慶市舉辦的學術論壇上作過多次有關文化問題的學術講座。1987年在碩士研究生中開設“文化與法文化”的選修課, 2003年,將這方面的研究心得和學術成果集結出版了《文化與法文化》一書。
6、自1981年起為西南政法學院的各屆本科生講授“中國法律思想史”,為自考生講授《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等。應邀赴四川大學、汕頭大學等高校為本科生、研究生講授《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刑法史》等課程。
1985年起,為法律史專業和政治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講授《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政治思想史》以及中國法律史的相關專題課、選修課等,並為法學博士生講授法學前沿研究專題。
7、作為主要撰稿人參與全國法律自考教材《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編寫(1986—1988年),作為執行副主編協助主編楊景凡教授編寫《中國法律思想史簡編(上、下)》(1987—1988年),主編司法部教材編輯部審定教材《中國法律思想史》(2000年)。
8、策劃組織並主編法律出版社《法治之路》叢書,出版了《從法制到法治》(程燎原著)、《東亞法治的歷史與理念》(韓大元著)、《憲法更上法治之本》(朱福惠著)、《具體的法治》(賀衛芳著)四種。
9、1986年策劃“陪都法制”研究項目。為支持和配合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編寫《法院志》,組織力量查閱了有關“陪都法制”的大量檔案和文獻資料。后又借去台灣和日本從事學術活動之便,搜集了一批珍貴資料。1989年2月15日向“中國法制史國際學術討論會”(北京)提交這一課目的資料搜集、整理情況的報告和研究建議。1993年9月10日向“中國重慶抗戰陪都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了《<陪都法制>提綱》。該項目仍在進行之中。
10、1995年應邀去日本神戶大學國際協力科訪問講學。1997年應邀去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訪問講學。1994年、2001年、2003年三次去台灣參加學術會議。1998年—2000年,作為中方的課題主持人之一與日本關西地區的專家合作開展日本關西地區與重慶市經濟協作問題研究。2000年—2001年,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丹麥人權研究中心合作的“21世紀的人權保護與反酷刑”課題研究,並主持完成了其中的子項目研究任務。
11、1997年11月—2003年2月,在重慶社會科學院工作期間,提出和實施“科研興院”、服務重慶等辦院宗旨,策劃並組織了一批與重慶經濟社會發展和西部大開發戰略密切關聯的經濟、法律、社會、民族、文化等方面的研究項目。其中,作為主編和主研人員完成了《重慶藍皮書?經濟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各卷,以及《重慶藍皮書前沿研究系列? 挑戰與回應—來自學者的報告》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各卷;作為常務副主編主持完成了《重慶經濟年鑒》2001年卷和2002年卷;作為重慶方的主編,與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共同完成了大型文獻《巴蜀文化圖典》;主持並共同主編出版了《當代重慶簡史》;主持完成了重慶市軟科學項目、具有開篇意義的重慶市區域創新能力評價研究報告,並共同主編出版了《重慶市區域創新能力評價》第一卷。這些舉措,切實地服務於地方的三個文明建設,有力地提升了重慶社科院的科研水平和科研地位。從而得到了重慶市主要領導同志的首肯,並題詞鼓勵:“為重慶社科院的發展作出了令人稱道的貢獻”。
12、2003年選任為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後,悉心學習研究立法理論和立法政策,堅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中心來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控制數量,提高質量”的措施。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擬制有關提高立法質量的工作規程,推進並完善委託起草法規草案、立法諮詢專家庫建設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聘請立法助理工作等,在全國產生了一定的正面影響。所撰寫的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論文也引起了積極的反響。

代表作簡介


《儒家法思想通論》

1、孔子和儒家法思想研究方面:《儒家法思想通論》
1981年,發表《應當怎樣認識和評價孔子的法律思想》等論文,率先從法的層面上研究孔子和儒家,衝破了當時在這一領域中因文革而留下的餘悸重重、萬馬齊瘖的局面,立即得到了國內外學者的回應和讚許。
《儒家法思想通論》出版后,一時傳為法史界和儒學界之佳作。《中國社會科學》、《讀書》、《國際儒學》、《法學》、《孔子研究》、《法律評論》、《光明日報》、《文匯報》等18種報刊發表書評。
作者在孔子和儒家法思想研究過程中,注重中西法文化、先秦諸子法思想的比較,注重從中國哲學思想、政治思想、倫理思想等宏觀層面,以及文字、考古、典章制度等微觀層面作多角度思考,來探討儒家法思想的內容和特質,在方法論上大膽創新,從而提出了一系列頗有新意的觀點。
其一,提出先秦儒法兩家的分歧並不是人治與法治的對立,秦漢以後的中國法律史也並不存在一條人治與法治鬥爭的主線。法家的極端君主專制主義正是一種典型的人治。因此,用儒家人治、法家法治相對立的觀點來評述儒法兩家,來描繪中國古代法律和法文化的歷史是不恰當的。
其二,把儒家的禮說成是“自然法”的論斷值得商榷。西方自然法,不論是宗教的還是理性的,都是將一個至高無上的上帝,或外在的正義,置於人類社會和人類法之上,或之外,讓人們對它頂禮膜拜。而儒家法的“禮”、“天理”既不在人類之上,也不在人類之外,而在人類之中,在人的日用之中,在人心之中。所以,儒家之法有理想法,有正義觀念,但不能歸結為西方式的自然法。
其三,孔子反對晉鑄刑鼎不是反對公布成文法。大量資料證明,刑書、刑鼎並非中國公布成文法之始,西周的“懸法象魏”是比它早得多的成文法公布形式。孔子反對晉刑鼎是反對亂立法、立亂法,堅持禮的原則。在中國古代,習慣法始終存在,成文法和習慣法的並存和互補是中華法系的一個特點。
其四,運用豐富史料論述了中國古代法實行的是罪刑法定與非法定相和合的綜合型定罪量刑制度,這又是中華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特點之一。儒家法反對把罪刑關係凝固化、機械化,但並不主張罪刑擅斷。
其五,論述了儒家法思想的文化特質是倫理法,並對儒家倫理法的淵源、基本原則、基本特點作了闡析。
其六,對“春秋決獄”進行了再評價。認為不能把“春秋決獄”不加分析地歸之為“想整誰就整誰,想怎麼整就怎麼整”。從僅存的幾個“春秋決獄”的案例看,都是改重為輕的。“春秋決獄”是從秦代嚴刑苛法過渡到唐代禮法結合的重要中間環節,是由法家立法、司法向儒家立法、司法的一個轉折點,對中華法系的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七,中國古代雖無系統的成文民事法律,但同樣有著豐富的民法文化。專題研究了儒家的誠信觀、義利觀的民法文化價值及其對中國獨特的民法文化的形成和發展所起重要作用。
其八,探討了儒家法思想在中國歷史上的影響和演變。其中,關於《唐律疏議》是一部典型的封建倫理法;明清之際黃宗羲思想的主要方面仍說明他仍是一個集儒家的社會批判主義思想之大成者,他的“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命題也不是法治思想;沈家本的貢獻並非在於他是一個維新改良派,相反,他是以一個儒家型的開明官僚來終結中國古代的儒家化法律的;孫中山的“民情國史”論具有創立中西結合的現代中國法文化的意義,他的“五權憲法”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的翻版,而是一個力圖將傳統的民本與近代的民權思想相溝通的集權型的政制。凡此種種,都凝結著探索者的獨到心得,不乏啟迪意義。
其八,在研究和闡述儒家大師和其他歷史人物的法思想時,方法上也有一些特點。一是從原著出發,用資料說話,力求避免片面性和斷章取義;二是把孔、孟、荀等人物的法思想作為其整體思想體系中的一個子系統來考察,避免將其肢解和割裂;三是從三個層次來發掘和闡析他們的法思想:首先是理想法層次,也是他們評價和設計現實社會和現實法的價值標準,如孔子的“仁”、孟子的“仁義”、荀子的“禮義”,以及“法先王”、宋儒的“天理”等命題;其次是他們關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原則層次,如重民思想、中庸思想、家族主義思想、君主主義思想等;第三是具體的法律主張層次,如刑罰中、以“直”決獄、父子相隱等等。
“艱難的開拓--毛澤東法思想和法實踐”
2、現當代法思想研究研究方面:“艱難的開拓--毛澤東法思想和法實踐”
“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課題研究把俞榮根教授的研究視野從古代法帶到了現當代法。在現當代法思想研究中,毛澤東是不能迴避的中心人物之一。近30萬字的《艱難的開拓——毛澤東的法思想和法實踐》一書對這位偉人從法的角度作了全方位探析。本書定位在毛澤東個人的法思想與法實踐,而不是“毛澤東思想中的法思想”。
全書分為八章。第二至第七章敘述毛澤東從青少年時代到成為人民共和國領袖的一生中各個階段的法思想與法實踐。第三章指出,毛澤東確立階級論法律觀的時間在1920年底至1921年初。第六章寫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的法思想與法實踐,認為這是毛澤東個人馬克思主義法思想的成熟時期,屬於毛澤東思想體系中的法思想與法實踐。第七章論述了毛澤東在新中國新民主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豐功偉績,特別對在籌建新政協和制定第一部人民憲法中的憲法思想、“三反”“五反”中的經濟刑法思想、關於緩刑、管制、特赦等制度的創製等作了重點闡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期以後,與毛澤東在治黨治國中的失誤相一致,他的法律虛無主義傾向逐漸滋長,但在國際關係和國際法上仍有力挽枉瀾的貢獻。
第八章選取了六個專題對毛澤東在法思想、法實踐上既創造輝煌鑄成大錯作了理論闡析。這六個專題是:實事求是與法隨時變、群眾路線與“四大民主”、黨的領導與民主法制、階級鬥爭與“造反有理”、民主政治與人民本位、“人治”“法治”與聖賢精神。文中認為,階級鬥爭工具論法律觀、人民本位的民主權利論、崇尚聖賢精神而忽視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等等,是毛澤東晚年在法實踐上造成重大失誤的深層的法思想原因。

“羌族習慣法”

3、法人類學和法社會學研究方面:“羌族習慣法”
俞榮根和他的研究團隊選取民族人口不是太多、居住比較集中、歷史十分悠久、文化積澱十分豐厚的羌族作為田野調查和理論研究的對象。《羌族習慣法》一書從五個不同的角度對羌族習慣法進行詳盡的考察、論證和分析:
羌族的歷史與現狀及其習慣法發生、發展軌跡;財產關係、婚姻關係、繼承關係、家庭關係、刑事關係、訴訟關係中的習慣法內容;土司制度、宗教信仰、鄉規民約、村規民約等方面的習慣與規則;從經濟背景和文化特徵兩方面對羌族習慣法作理論的分析與提煉;對歷史上羌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的關係態勢作鉤沉式的辨析,揭示習慣法與國家法日趨融合併逐漸讓位於國家法的文化變遷態勢。
這一研究首先是一種學術和文化的補白。它第一次將羌族的法文化傳統文字化、固定化,填補法人類學、法社會學、民族法學和羌族文化史研究中的一個空白。這是屬於篳路藍縷的開啟性工作。
同時,民族習慣法研究也有相當的現實迫切性。習慣法所代表的民間文化,與國家制定法所代表的精英文化,分屬不同的系統,存在著整合上的困難的。這種困難,今天仍然存在,它是民族地區的法治進程舉步維艱的原因之一。這就需要我們總結歷史的和現實的政治智慧與經驗,在既堅持法制統一原則又照顧民族習慣上達到一種恰到好處的動態平衡。
本課題研究還提倡了一種嚴謹、實證的學風。課題啟動的1994年前後,由於對商品經濟的錯誤認識,學術界浮燥之風滋長,“十年一劍”、注重田野調查的治學方法受到極大的衝擊。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課題組的成員把個人得失、以及經濟、職稱之類的所謂效益放在一邊,一頭扎進大山,克服了高山缺氧、飲食不慣、語言不通以及其他各種困難,獲得大量可靠的資料和真情實感。《羌族習慣法》是寫出來的,更是走出來的。

人才培養


1985年開始帶培碩士研究生,至1997年調任重慶社科院院長時,共畢業研究生21名,均順利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他們現已成為法學教學、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的骨幹,也有的從事律師、金融和企業管理工作,成績不斐。其中,有4人先後攻讀博士學位,有的已成為法學界的後起之秀。
1998年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的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引入重慶社科院,親自兼任班主任,並授課,至2003年共結業學員千餘名。他們多是在職法官、檢察官、黨政機關幹部、律師、高校和黨校教師、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通過學習,提高素質,大多有良好的發展,一部分學員還獲得了碩士學位。
2002年重返西南政法大學任教,聘為博士生導師。2003年招收博士生2名。以後將每年招收2、3名。祈能少而有精,優中選優,在有生之年為期不多的從教時日里盡享“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之樂。

主要學術論著


共出版法學類著作10種,其中獨著5種;編寫教材7種;編撰工具書3種;譯著1種;主編法學叢書2套;編著其它著作7種、綜合類系列叢書3套。發表論文200餘篇。

獨著

《儒家法思想通論》,獨著,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53.7萬字。
《儒言治世——儒學的治國之術》,獨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12萬字。
《艱難的開拓——毛澤東的法思想與法實踐》,獨著,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29.5萬。
《儒家法思想通論》(修訂本),獨著,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修訂再版,55.3萬字。
《道統與法統》,獨著,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39萬字。
《文化與法文化》,獨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30.6萬字。

合著

《論孔子》,重慶:西南政法學院1983年4月印發,16萬字,與楊景凡教授合著。
《孔子的法律思想》,北京:群眾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13.7萬字,與楊景凡教授合著。
《中華法苑四千年》,北京:群眾出版社1987年5月第1版,42.5萬字,與倪正茂、鄭秦、曹培合著。
《中國法律思想史?春秋戰國秦代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本人撰稿19萬字,任全書編委、本卷副主編(國家“七五”社科重點項目)。
《羌族習慣法》,重慶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49.5萬字課題主持人、主編、主要撰稿人。

教材

《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教學提綱)》,重慶:西南政法學院,1981年7月,15萬字,主要撰稿人。
《孔子法律思想研究八十年》,重慶:西南政法學院教學參考書,1986年1月,12萬字,獨著。
《中國法律思想史簡編》(上、下),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年9月第1版,執行副主編,主要撰稿人。
《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主要撰稿人。全國法律專業自考教材。
《中國法律思想史輔導教材》,成都:四川自修大學雜誌社,1992年,53.7萬字,獨編。
《中國法律思想史指要》,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年第1版,主編、主要撰稿人。
《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31.9萬字,主編、主要撰稿人。司法部教材編輯部審定教材。
《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上、下)》,重慶:西南政法學院《外國法研究叢書》1987年,合譯。

工具書

《國學通覽》,北京:群眾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合撰法學部分共七章,獨撰簡牘學。
《中國法律史研究在日本》,重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84.5萬字,合編。
《諸子百家名篇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合撰儒、道、法等8篇。

叢書

《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叢書(共4種),南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主編、主研。
《法治之路》叢書(已出4種),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主編、主研。

綜合類系列書

《重慶藍皮書?社會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共6卷),重慶:西南師大出版社、重慶出版社,1998—,主編、主研。
《重慶藍皮書前?挑戰與回應¬——來自學者的報告》(1998、1999、2000、2001、2002共5卷),重慶:西南師大出版社、重慶出版社,1998—,主編、主研。
《重慶經濟年鑒(2001、2002年卷)》,重慶出版社,常務副主編、主研。

其它類編箸

《破解世界級難題的探索——三峽工程移民在豐都》,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主編、主研。
《巴蜀文化圖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重慶市方面主編。
《西部大開發與重慶民族地區發展》,重慶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兩人共同主編、主研。
《重慶市人口可持續發展與西部大開發》,重慶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主編、主研。
《景凡文存》,渝內字(2002)077號,2002年7月出版,主要整理編輯者。
《當代重慶簡史》,重慶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一主編、主研。
《重慶市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報告》,重慶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課題組長、主研。

主要論文(至2000年)

論文名稱 刊 物 發表時間 備 注
法經》和李悝的政治法律思想 西南政法學院學報 1980年3期
怎樣認識和評價孔子的法律思想 法學季刊 1982年2期
孔子法律思想探微 中國社會科學?未定稿 1983年4期 獲四川省社科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首屆)
法學學芻議 法學雜誌 1983年5期
孔子的司法道德觀 法學 1983年9期
族刑史話 法學 1984年11期
孔子倫理法律觀的再認識 法學 1984年1期
“以禮率律”到“改法為律”---先秦的立法 法學雜誌 1984年2期
“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對立論”質疑 法學季刊 1984年3期
孔子倫理法律思想再議 法學雜誌 1985年1期
“為國以禮”成聖訓,“一準乎禮”定《唐律》——法律的儒家化 函授通訊(西南政法學院) 1985年2期
治國安邦設禮制,貴賤尊卑別璨然---周禮和禮制 函授通訊(西南政法學院) 1985年3期
“踴貴履賤”非戲言,肉刑殘民數千年----我國奴隸社會的五刑 函授通訊(西南政法學院) 1985年4期
雲夢地宮獻瑰寶,無價竹簡驚世人---《秦簡》和秦代的立法 函授通訊(西南政法學院) 1985年5期
匡亞明和他的《孔子評傳》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5年9月8日
也談做新時代的包公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5年10月12日
法家非法治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5年11月12日
我國近年來的孔子學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5年11月28日
孔子法律思想論略 孔子法律思想論文集 山東人民出版社,1986年2月出版 合著
從女排表演賽想到“馬鈴薯”和混凝土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6年2月3日
“刑於寡妻”、“考夫人”及其它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6年3月2日
孟子法律思想簡議 《孟子思想研究》 山東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1日出版
權與法瑣言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6年4月8日
一腔忠貞為祖國---訪劉宗寬先生 人民日報(海外版) 1986年7月11日
中國固有法文化及其今天的位置 西南師範大學學報 1986年3期
晉刑鼎再議 法學研究 1986年3期
文化和文化熱 重慶社聯 1986年4期
試論《唐律疏議》的倫理法思想 法學季刊 1986年4期 與王祖志合著
知識分子主體意識的覺醒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必要條件 全國第三次精神文明討論會重慶代表團論文集 1986年12月 重慶日報摘要發表
孔子譏刑鼎辨析 孔子研究 1987年1期
對中國儒家傳統文化與現代化關係的價值評價 重慶聯社 1987年1期
孔子關於犯罪的預防及其社會控制簡議 政法論叢 1987年3期
孔子法律思想探微(修改本)孔子研究論文集 山東齊魯出版社,1988年出版
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評價 外國法學研究 1988年1期
孔子法哲學思想及其法文化意義 政法學習 1988年2期
唐代佛道二教對傳統法文化的影響 雲南法學 1988年2期
法治再議 政法論壇 1988年4期
一個引人入勝的法學新領域---法文化學 函授通訊(西南政法學院) 1988年5期
法制建設不可或缺的軟體---法文化 政法學習 1989年1期
法社會學芻議 四川法學 1989年1期
史學危機中的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科建設管見 法論(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 1989年1期
法社會學面面觀 法制日報 1989年4月5日
試論儒家之法的精神 現代法學 1989年2期
對中國古代法文化研究的反思 社會學研究 1989年2期
中國民族的傳統法文化心理及其更新 雲南法學 1989年2期
民主制的特質是法治,法治並非“以法治國”中外法學 1989年3期
我院館藏兩種稀見清代法律抄本的初步研究 現代法學 1989年4期
法治與人治問題補論 雲南法學 1989年4期
“自然法說”獻疑---兼與台灣學者商榷 台灣研究 1990年3期
批判犯罪學的特徵及其意義 政法論壇 1990年3期
明智之學,明法之學 現代法學 1990年3期
試論儒家法思想的現代啟示 中南政學學院學報 1990年3期
“一大”“無有”及《老子》道論新探 重慶師範學院學報 1990年3期 合著
荀子的綜合型犯罪預防學說 現代法學 1990年5期
儒家倫理法批判 中國法學 1990年5期 獲四川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第五次)
酌古准今,熔鑄東西---評沈家本修律 現代法學 1990年6期
從一則虛構的故事看孟子的法思想 政法論壇 1991年1期
論叔向 孔子研究 1991年1期
一塊待開墾的清代法律史園地 現代法學 1991年1期
儒法兩家治官思想之比較與啟示 中南政學學院學報 1991年3期
廉政與法制---記中國法律史學會西南分會學術研討會 現代法學 1991年3期
中西法文化的一個比較:“自然法”與“倫理法”孔子儒學與當代社會文集 山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出版
歷史法哲學---法的智慧之學 中外法學 1992年1期
中國古代法律對日本法律的影響 比較法研究 1992年2--3期 合著
試論儒家法文化的現代命運 雲南法學 1992年2期
黃宗羲“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論之再研究 法學研究 1992年3期
台灣現行法與民國法 台灣研究 1992年3期
儒家“中道”的法文化觀照 中南政學學院學報 1992年3期
中國文化與文化中國 法論(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 1992年3期
台灣法淺論 現代法學 1992年4期
探索現代法與傳統法整合之路的偉大先行者 法制日報 1992年10月24日
儒學的命運及其歷史性機遇 同舟共進 1992年12月
陪都法制論綱(重慶)抗戰陪都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 1993年
歷史的透鏡,智慧的活水---關於法史學前十年和后十年的思考 《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法學》 重慶出版社, 1993年出版 合著
儒家之“道”的法文化檢討 西南師範大學學報 1993年1期
孔子的法思考 大眾法制 1993年1期
誠信:一個歷久常新的民法原則---論語與中國民法文化 現代法學 1993年2期
用現代法批判傳統法,用傳統法批判現代法---孫中山憲法思想的一個新觀照 中南政學學院學報 1993年4期
道統與法統 孔子研究 1993年4期
儒家“中道”與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價值 天府新論 1993年6期
真理與真理的“過猶不及”---毛澤東實事求是和群眾路線的法文化觀照 現代法學 1993年6期 獲四川省期刊優秀論文一等獎(首屆)
毛澤東的“人治”觀新義 法學 1993年6期
美妙絕倫的龍池 光明日報 1993年1月6日
民本與民主——儒家法文化的困境與回應(北京懷柔)中國法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 1993年6月
毛澤東的人民本位法律觀 中外法學 1994年1期
跨世紀的文化研究與孔子研究 海峽評論 1994年1期
毛澤東刑法思想二題 雲南法學 1994年1期
締造者留下的課題---毛澤東的法思想與法實踐漫論 四川法學 1994年4期
法律與文化的衝突與整合 現代法學 1994年5期
“地方應有立法權”法制日報 1994年1月1日
“還是馬青天那一套好”法制日報 1994年2月9日
中國古代社會法律史研究 現代法學 1994年12月 第三屆海峽兩岸法學學術交流會論文(台北)
儒家義利觀與中國民法文化(黃山)儒學與法律文化研討會論文 1995年
毛澤東階級論法學觀的變化與價值重估 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5年2期
法社會學在中國社會變革中的興起與發展 中外法學 1995年4期
儒學與羌族文化 《儒學與廿一世紀》論文集 華夏出版社, 1996年出版(北京)紀念孔子誕生2545周年暨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
論梁啟超的法治思想 孔子研究 1996年1期
論梁啟超的法治思想 《國際協力論集》(日本)第4卷第1號?1996 英文
儒家義利觀與中國民法文化 《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 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1月出版 日文
儒學與中國經濟、法制之發展 《法律文化》(日本) 1996年9---12期 日文
法文化的世界化與民族化 現代法學 1997年4期
依法治國,依法治市---學習鄧小平法治理論及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的論述 重慶市《黨的十五大與重慶的改革和發展理論研討會》 1997年10月
盛會回來話感想 重慶政協報 1998年3月27日
天理、國法、人情的衝突與整合 中華文化論壇 1998年4期 收入《法律史論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新時期民主法制的宣言---十一屆三中全會民主法制構想的歷史意義 重慶日報 1998年4期
三個有利於與重慶經濟發展的新突破 改革 1998年4期 合著
關於再就業問題的幾點思考 群言 1998年第8期
法先王---孔孟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式及其悲劇命運 《法律史論集》第1卷 法律出版社
儒學及其在中國經濟、法制發展中的價值 《法律史論叢》第4輯 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知識經濟與社會科學的新使命 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十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998年12月 合著
民權:從民本到民主的接轉---兼論儒家法文化的現代化 學習與探索 1999年1期
試論“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現形式---從“工具型”到“體制型”法學 1999年1期 合著
“陪都”時期中外科學文化交流探析 中華文化論壇 1999年3期 合著
三峽庫區遷建的司法保障問題 重慶行政 1999年4期 合著
1999年重慶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重慶日報 1999年4月7日 合著
習慣法與羌族習慣法 中外法學 1999年5期
工具型法治和體制型法治 政治與法律 1999年第6期
法治之路:百年求索的最後抉擇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9年特刊 法制變革與教育專號
改革司法體制,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論文集 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新世紀的社會科學--趨勢與建議 大公報(香港) 1999年9月26日
重慶市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構想 中國港口 1999年11期 合著
法治簡議 重慶日報 1999年12月15日
簡論政府主導型的科教興渝戰略 重慶日報 2000年1月26日
重慶怎樣迎接西部大開發 重慶日報 2000年3月8日
實施科教興渝戰略的強大動力 重慶日報 2000年10月20日
2000年重慶經濟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 改革 2000年第1期 合著
對社會科學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北京社會科學 2000年第1期
儒家人本主義與現代企業文化建設 重慶郵電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0年第4期 合著
關於社會主義本質的再認識——學習“三個代表”論述的一點體會 思考與運用 2000年第5期
社會科學的機遇與挑戰--來自西部大開發的啟示 學術界 2000年第6期
分貸統還 扶持西部--農網建設與改造還貸加價方案的討論 地方電力管理 2000年第7期 合著
實踐“三個代表”大力發展高科技 當代黨員 2000年第10期
對重慶在西部開發中戰略定位的思考 學術論壇(增刊) 2000年增刊
中華法系的一大特點——罪刑既是法定的又是非法定的 浙江大學法學論集 2000年創刊號

2001年以來主要論文

1、談談浙江的“塊狀經濟”,重慶日報,2001年2月7日,獨著。
2、關於社會主義本質的再認識(修改本),《“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和實踐》,重慶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獨著。
3、簡議文化傳統與現代法治,《法制現代化研究》第七卷,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獨著。
4、地方社科院如何迎接西部大開發的機遇與挑戰,社會科學管理與評論,2001年第4期,獨著。
5、理論創新的光輝典範,思考與運用,2001年第4期,獨著。
6、司法體制改革還需深化,內部參閱,2001年第13期,獨著。
7、《儒家反酷刑的理論和實踐》,現代法學2001第5期,獨著。
8、《罪刑法定與非法定的和合——中國法系的一個特點》(修改本),載《批判與重建——中國律史研究反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獨著。
9、《關於重慶市實施大城市帶動大農村戰略的幾點思考》,改革2002年第4期,獨著。
10、《儒家的法哲學》(修訂本),清華法學2002卷,2003年1月出版,獨著。
11、地方史研究的重大成果—寫在《重慶通史》出版之際,重慶行政,2003年第一期,獨著。
12、孔子文化的價值,中國儒學年鑒社,2003年8月出版,獨著。
13、法治現代化與民族法文化傳統,全球化論叢,2003年8月,兩人合著。
14、中國成文法公布問題考析,中國法制史考證。乙編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獨著。
15、唐律學:傳承與趨勢-一兼及戴炎輝的唐律研究,在《法史學的傳承與趨向》國際學術研討會(2003年11月,台北)上發表並宣讀,獨著。
16、重視與自重(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筆談),重慶社會科學,2004年第一期,獨著。
17、定位與有為,重慶日報,2004年3月14日,獨著。
18,追趕型經濟發展的困惑與思考,重慶經濟,2004年第四期,獨著。
19、關於重慶市生態環境建設的幾點建議,領導決策參考(內刊),2004年第四期,獨著。
20、地方立法應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重慶日報,2004年4月l0日,獨著。
21、控制數量,提高質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芻議,公民導刊,2004年4月號,獨著。
22、西部大開發中人口問題綜合治理研究,載《重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府治理研究》,重慶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兩人合著。

個人資料


姓名:俞榮根
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職務職稱:教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俞榮根 教授、博導
出生年月:1943年1月29日
所屬院系:法學院
學術方向:法律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