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質監測公報
國民體質監測公報
為系統掌握我國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提高國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按照《國民體質監測規定》的要求,2010年,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總工會10個部門聯合在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了第三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目錄
監測指標包含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三個方面。監測對象為3~69周歲的中國國民。採用分層隨機整群的抽樣原則,從全國31個省(區、市)的2874個機關單位、企事業、學校、幼兒園、行政村中抽取了459,184 人,其中,3~6歲幼兒51,159人;7~19歲兒童青少年(學生) 227,259人;20~59歲成年人155,054人;60~69歲老年人25,712人。現將主要監測結果公布如下:
一、國民體質基本狀況
(一)國民體質單項指標情況
1、幼兒
表1 2010年全國3~6歲幼兒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
性別 | 年齡組 (歲) | 身高 (厘米) | 體重 (千克) | (厘米) | 胸圍 (厘米) | 皮褶厚度(毫米) | ||
上臂部 | 肩胛部 | 腹部 | ||||||
男 | 3 | 101.2 | 16.4 | 58.1 | 52.5 | 8.5 | 5.2 | 5.3 |
4 | 107.1 | 18.1 | 60.8 | 54.0 | 8.5 | 5.3 | 5.6 | |
5 | 113.7 | 20.5 | 63.8 | 56.0 | 8.6 | 5.5 | 6.2 | |
6 | 118.6 | 22.5 | 66.0 | 57.5 | 8.8 | 5.9 | 6.9 | |
女 | 3 | 99.8 | 15.7 | 57.3 | 51.2 | 9.1 | 5.6 | 5.9 |
4 | 105.9 | 17.4 | 60.0 | 52.6 | 9.2 | 5.7 | 6.3 | |
5 | 112.4 | 19.5 | 63.0 | 54.2 | 9.3 | 5.9 | 6.7 | |
6 | 117.0 | 21.1 | 64.9 | 55.5 | 9.5 | 6.2 | 7.3 |
表2 2010年全國3~6歲幼兒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續)
2、兒童青少年
表3 2010年全國7~19歲兒童青少年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
表4 2010年全國7~19歲兒童青少年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續)
3、成年人
表5 2010年全國20~59歲成年人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
表6 2010年全國20~59歲成年人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續1)
表7 2010年全國20~59歲成年人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續2)
4、老年人
表8 2010年全國60~69歲老年人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
表9 2010年全國60~69歲老年人各項體質指標平均數(續)
(二)國民體質達標率
1、全國總體水平
2010年全國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比例為88.9%。3~6歲幼兒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比例為92.9%,20~39歲成年人為88.4%,40~59歲成年人為87.6%,60~69歲老年人為86.4%。男性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比例為88.3%,女性為89.4%。城鎮人群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比例為91.5%,鄉村為84.7%。
2、各省(區、市)水平
各省(區、市)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比例在78.9%~96.1%(表10)。
表10 各省(區、市)達到“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比例(%)
(三)國民體質綜合指數
1、全國總體水平
2010年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為100.39,其中, 3~6歲幼兒為102.03,20~39歲成年人為102.28,40~59成年人為99.98,60~69歲老年人為98.78。男性為99.69,女性為100.77;鄉村為99.84,城鎮為100.81。
2、各省(區、市)水平
各省(區、市)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總體水平在106.18~93.71之間(表10)。
表11 各省(區、市)國民體質綜合指數
二、國民體質變化情況
(一)單項指標的變化
1、幼兒(3~6歲)
與2005年相比較,2010年3~6歲幼兒的身高、體重、坐高、胸圍、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走平衡木、雙腳連續跳等指標有所提高,男性提高幅度在0.7%~3.4%之間,女性在0.7%~3.7%之間。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安靜心率、體前屈、網球擲遠等指標有所降低,男性降低幅度在0.9%~6.7%之間,女性在0.1%~7.4%之間(圖1、圖2)。
2、成年人(20~39歲)
與2005年相比,2010年20~39歲成年男性的身高、體重、胸圍、腰圍、臀圍、上臂部皮褶厚度、腹部皮褶厚度、肺活量、收縮壓、舒張壓、背力和俯卧撐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2%~5.2%之間;選擇反應時、肩胛部皮褶厚度、安靜脈搏、握力、縱跳、閉眼單腳站立和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1%~9.1%之間(圖3)。
女性的身高、體重、胸圍、腰圍、臀圍、上臂部皮褶厚度、肺活量、收縮壓、舒張壓和一分鐘仰卧起坐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1%~8.0%之間;選擇反應時、安靜脈搏、肩胛部皮褶厚度、腹部皮褶厚度、背力、握力、縱跳、閉眼單腳站立和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6%~5.2%之間(圖4)。
3、成年人(40~59歲)
與2005年相比,2010年40~59歲成年男性的身高、體重、胸圍、腰圍、臀圍、肺活量、收縮壓、舒張壓、選擇反應時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1%~2.3%之間;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安靜脈搏、握力、閉眼單腳站立和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1.0%~5.1%之間(圖5)。
女性的身高、體重、臀圍、肺活量、胸圍、收縮壓、腰圍、舒張壓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1%~2.3%之間;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坐位體前屈、握力、安靜脈搏、選擇反應時、閉眼單腳站立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3%~9.9%之間(圖6)。
4、老年人(60~69歲)
與2005年相比,2010年60~69歲老年男性的身高、體重、胸圍、腰圍、臀圍、收縮壓、舒張壓、肺活量、坐位體前屈、選擇反應時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1%~2.4%之間;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腹部)、安靜脈搏、握力、閉眼單腳站立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0.6%~6.2%之間(圖7)。
女性的身高、體重、上臂部皮褶厚度、臀圍、收縮壓、舒張壓、腰圍、胸圍、肺活量、選擇反應時、坐位體前屈等指標有所提高,幅度在0.2%~3.2%之間;腹部皮褶厚度、肩胛部皮褶厚度、閉眼單腳站立、安靜脈搏、握力等指標有所降低,幅度在1.3%~6.9%之間(圖8)。
(二)國民體質達標率的變化
與2005年相比,2010年全國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標準的人數比例增長1.7個百分點。3~6歲幼兒增長3.0個百分點,20~39歲成年人增長0.3百分點,40~59歲成年人增長2.0個百分點,60~69歲老年人增長2.0個百分點。男、女性分別增長0.9個百分點和2.3個百分點。城鎮、鄉村分別增長1.0個百分點和2.1個百分點。
與2005年相比,全國有14個省(區、市)達到“合格”以上標準的人數比例有所增長、9個省(區、市)持平、8個省(區、市)有所降低。
(三)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變化
2010年國民體質綜合指數比2005年降低0.36個百分點。幼兒增長0.06個百分點,20~39歲成年人降低0.39個百分點,40~59歲成年人增長0.39個百分點,60-69歲老年人降低0.84個百分點。
與2005年相比,全國有13個省(區、市)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有所增長,18個省(區、市)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有所降低。
三、國民體質主要變化特點
(一)身體形態的變化特點
1、幼兒身體形態生長發育水平呈持續增長趨勢
2010年,幼兒各年齡組的身高、體重、胸圍等形態指標平均數比2005年均有明顯增長,體重增長幅度最大、胸圍等圍度指標增幅次之、身高等長度指標增幅最小。自2000年以來,我國幼兒身體形態發育水平呈持續增長趨勢,處於快速發展階段。
2、成年人、老年人超重與肥胖率持續增長
按照我國頒布的BMI各等級劃分標準進行篩查顯示,2010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別為32.1%和39.8%,比2005年分別增長3.0和4.2個百分點;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別為9.9%和13.0%,比2005年分別增長1.9和1.7個百分點。自2000年以來,我國成年人、老年人的體重增長幅度大於身高增長幅度,呈現出超重與肥胖率持續增長。
(二)身體機能的變化特點
反映身體機能水平的成年人肺活量、台階指數和老年人肺活量,比2005年有較大提高,但與2000年基本持平,表明2010年成年人、老年人的身體機能水平有所回升。
(三)身體素質的變化特點
1、幼兒身體素質呈持續增長趨勢
2010年,幼兒多數年齡組的大部分身體素質指標略高於2005年的水平。自2000年以來,我國幼兒身體素質總體呈持續增長趨勢。
2、成年人力量耐力持續增長,絕對力量和爆發力呈持續下降趨勢
反映力量耐力的俯卧撐和一分鐘仰卧起坐等指標的平均數,自2000年以來呈持續增長趨勢。2010年,成年人的身體素質中的握力、背力、坐位體前屈等指標平均數略低於2005年,更低於2000年,呈持續下降趨勢;縱跳、閉眼單腳站立、選擇反應時等指標平均數則低於2005年,高於2000年。
3、老年人柔韌性和反應能力有所提高,力量素質有所降低。
(四)國民體質總體合格率持續上升
與2005年相比,2010年國民體質總體合格率(即達到“合格”以上標準的人數比例)有所增長,這種增長的趨勢在不同年齡、性別以及城鄉人群中均有所體現。同時,與2000年體質監測結果比較,國民體質總體合格率呈持續上升趨勢,說明自2000年以來,我國國民體質的總體水平在不斷提高。
註:
監測對象要求身體健康,發育健全,無先天、遺傳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撓性癱瘓、聾啞、痴獃、精神異常、發育遲緩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風濕性心臟性、高血壓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和接受能力,能完成簡單的身體活動。
本公報數據為基本數據,詳細結果見《2010年國民體質監測報告》和《2010年中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報告》。
國家體育總局等10個部門聯合於2003年頒布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適用於3~6歲,20~69歲國民個體的身體形態、機能和素質的測試與評定;綜合評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7~19歲的兒童青少年執行教育部頒布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結果可參見“2010年中國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公報”。
是反映人口體質總體綜合水平的無量綱動態的相對數。以2000年為基期,數值為100,數值越大表明體質水平越高。指標體系由身體形態、機能、素質三大類共計20項指標組成,依據不同年齡段人群體質特點,各選用6~9個指標。基礎數據採集的是總體或局部總體人口各單項指標的平均數。計算時,根據各指標在人體體質評價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對指標進行加權處理;同時對局部人口在總體中所佔比例不同進行加權處理。
不含7~19歲年齡群。
計算公式為體重/身高2(千克/米2),評價標準:BMI<18.5為“體重過輕”,18.5≤BMI<24.0為“體重正常”,24.0≤BMI<28.0為“超重”,BMI≥28.0為“肥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