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國共產黨梅州市委員會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對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梅州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7月,原稱興梅區人民法院。1965年7月,設立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8年1月“撤地設市”后更名為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有梅江興寧梅縣平遠蕉嶺大埔豐順五華8個基層法院,有24個人民法庭。梅州中院機關內設20個部門。至2011年底,全市法院共有幹警800人,其中法官495人,佔61.9%。梅州中院機關有幹警145人,其中法官101人,佔69.7%。

歷史沿革


1949年5月,梅縣、興寧、五華、豐順、平遠、大埔、蕉嶺7縣相繼解放。各縣軍事管制委員會派員接管了原國民政府的審判機關——地方法院及其檢察處、看守所,並組建人民審判機構。初期,各縣人民政府內設司法科。1950年7月1日,成立興梅專員公署人民法院,內設審判組、書記室、法警室、看守所,編製8人,唇增至19人。
1951年1月1日,興梅專員公署人民法院奉令更名為廣東省人民法院興梅分院。
1952年9月,興梅分院併入廣東省人民法院粵東分院。1956年2月,粵東行政區分為汕頭、惠陽兩個專區,設立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65年7月,設立梅縣專區,同時設立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編製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法院機構癱瘓,1967年1月,法院由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接管。
1968年8月,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撤銷,業務統歸梅縣專區革命委員會保衛組管轄。原法院幹部8人,大部分下放到“五·七”幹校勞動。
1972年11月,根椐中央和省的指示恢復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編製15人。
1978年冬,設立審判委員會。
1979年,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下轄豐順縣五華縣、梅縣市、興寧縣、平遠縣大埔縣蕉嶺縣共7個基層法院。
1985年,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機構經調整后,設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辦公室、研究室、人事科及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分部。
1986年9月,成立紀檢組、監察室。
1987年,增設執行庭
1988年1月,梅縣地區改為梅州市,5月梅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奉令改稱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年底,增設行政審判庭。
1990年,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製110人(實有105人),轄8個縣(區)人民法院,78個鄉鎮人民法庭。內設機構有:刑事審判一庭、經濟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法庭、審判監督庭、研究室、辦公室、政治處、業餘法律大學梅州分部、紀檢組、法醫技術室。
1995年成立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下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與行政庭合署)。
1998年,根據機構改革定編方案,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政治處(副處級)、辦公室、刑庭、民庭、經一庭、經二庭、行政庭(與賠償委員會合署)、審監庭、執行庭、立案庭、技術鑒定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司法警察支隊和法官培訓中心。梅江區、梅縣、興寧、五華、豐順、大埔、蕉嶺、平遠8個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大致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內設部門11~14個不等。
1979年,全地區有人民法庭60個。1991年,全市人民法庭發展至82個。1999年,五華法院率先對審判案件少、辦公條件差、審判人員不足的法庭,進行撤併,加強法庭建設和管理,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接著,全市推廣五華經驗,按照“三化”(規範化、規模化、制度化)標準,將原82個人民法庭調整為39個中心人民法庭。其中興寧8個、梅縣7個、蕉嶺4個、平遠3個、大埔4個、豐順6個、五華7個。梅江區位於市區內不再設人民法庭。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中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1994年以前,兩級法院均未設立獨立的司法警察機構,而是歸辦公室統一管理,擔負押解人犯和法庭警衛職責,同時還兼任書記員、司機等工作。1993年3月,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舉行全市法院法警授銜儀式,給首批30名司法警察授予警銜。1994年12月,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法警大隊,至1996年,8個基層法院均成立法警機構。1997年5月最高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標誌著法警隊伍管理進入正規化、半軍事化管理階段。1998年6月,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大隊改為司法警察支隊,8個基層法院設立司法警察大隊。至2000年,全市法院有司法警察86人,負責法院機關安全保衛任務和押解、看管人犯、協助強制執行等工作,處理審判工作中出現各類突發性事件,為法院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和服務。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院管轄的以及市中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等。

機構設置


立案庭
依法辦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申請的立案、排期;辦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上訴案件和申訴複查的立案、排期;核定和預收訴訟費;依法對案件立案的程序問題作出裁定;負責審理下級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及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案件;受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證據保全案件;負責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催辦工作;負責書記員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和第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審查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提審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又確有錯誤的刑事案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和第二審民事案件;依法審查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民事案件;提審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又確有錯誤的民事案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全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訴訟標的較大的第一審國內民商事案件和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國內民商事糾紛上訴案件,依法審查和處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國內民商事糾紛案件;提審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又確有錯誤的國內民商事糾紛案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國內民商事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國內民商事糾紛案件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和第二審涉港澳台、中外合作、合資,外商獨資民商事糾紛案件;依法審查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前述民商事糾紛案件;提審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又確有錯誤的前述民商事糾紛案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前述民商事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前述民商事糾紛案件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增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依法審判第一審和第二審行政案件;依法審查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行政糾紛案件;提審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又確有錯誤的行政案件;負責辦理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巡迴法庭工作事宜;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本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再審案件;審判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申訴複查以及有關審判監督事宜。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審判流程管理,包括審限管理及結案管理,對本院各部門辦理案件實行審限跟蹤監控,對超審限案件或可能超審限的案件進行警示、催辦和督辦,負責審限延長審批及案件報結案工作;負責審判質量管理,對各類案件質量、裁判文書質量以及法官庭審質量進行評查和分析;負責審判績效管理,對本院和全市法院各項審判績效數據的收集、分析、評估,審判績效考核指標的研究、制定;排頭兵競賽活動各項指標的落實和考核;司法統計工作、定期對審判運行態勢進行分析;配合省市委做好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評價中涉及法院審判指標的落實和統計;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管理;總結審判經驗,進行案例指導。
研究室
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方針、政策、法律;起草綜合性文件、材料、報告;編寫法院工作簡報、要情、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負責法院系統調研、法制宣傳、司法統計工作;負責法官協會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法院調研、宣傳、信息工作、辦理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執行局(副處級)
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強化執行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職能,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綜合科
負責執行案件的登記、分發及執行局文秘等日常工作;負責執行異議的審查及不服基層法院罰款、拘留決定書的複議申請;管理基層法院委託執行和受理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執行一庭
負責民事一審案件、生效仲裁裁決的執行;刑事一審案件財產刑以及恢復執行、委託執行案件的執行;組織交叉執行、提級執行和指定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執行二庭
負責民事一審案件、生效仲裁裁決的執行;行政一審案件、非訴行政案件以及恢復執行、委託執行案件的執行;組織交叉執行、提級執行和指定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綜合後勤管理部門
政治處(副處級)
負責中院機關及指導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協管下級人民法院班子和法院系統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登記、法警警銜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法官考評委員會事項;承辦各類獎勵審批、報批以及人事檔案和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院機關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法院教育培訓和中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
負責法院系統紀律和廉政教育;制訂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處理控告、檢舉法院幹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辦理法院幹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申訴;開展執法、執紀檢查;指導下級法院紀檢監察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監察工作事宜。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辦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全市法院院長會等會議事務;負責文秘、文印、機要、保密、檔案圖書和院機關值班室的工作;負責法院電傳和電腦及網路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科
負責本院機關行政事務、物資裝備、財務、交通、通訊和訴訟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法警服裝和上解訴訟費管理;指導並協調全市法院審判法庭規劃、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行政事宜;辦理本院執行案件的委託評估、拍賣工作事宜;統一對外辦理有關司法技術鑒定事宜。
宣傳信息科
負責新聞發布、法制宣傳,媒體記者採訪全市兩級法院的審核與聯絡;組織全市法院系統重大和典型的先進個人或集體的宣傳報道,組織和策劃重大、敏感案件的新聞報道;網路、論壇、博客和微博方面輿情預案和應對;對本院及轄區法院綜合業務系統等各類應用系統的維護和管理;本院信息網路和全市法院計算機專網運行的管理、維護及網路安全;對本院通訊、監控、計算機網路及各類辦公自動化設備進行管理與維護;視頻會議、科技法庭等應用系統的管理、運行及維護工作。
教育培訓科
負責編製全市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法院學歷教育和各類業務培訓。
司法警察支隊(正科級)
實行編隊管理,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法院死刑犯執行工作;負責送達本院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和開庭審判值庭工作;協助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對財產保全及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的執行;負責本院機關的警衛、保衛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察工作事宜。

榮譽表彰


2005年以來,梅州兩級法院每年審結的案件均在20000件左右,其中刑事案件年均1000宗,民商事案件年均9000宗,行政案件年均70宗,執行案件年均5000宗,減刑假釋案件年均4000宗。梅州中院先後獲得“集體一等功”、全國優秀法院、全國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是廣東法院系統首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的中級法院,連續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中級法院工作先進單位”稱號。教育培訓、調研宣傳、立案信訪、思想政治、紀檢監察、法官協會、機關黨建等多項工作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此外,蕉嶺法院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梅江、豐順法院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梅江法院先後2次榮立集體一等功;興寧法院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領導成員


現任領導

院長:林秀雄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朱杭基
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常青
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利珍
黨組成員、副院長:徐慧
黨組成員、正處級審判員:翁國良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楊苑岳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李鴻慶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光錦
審判委員會名單:劉思彬、朱杭基、李常青、王利珍、徐慧、翁國良、楊苑岳、楊平、伍利玲、肖慶浪、徐幹忠、吳梢歡、梁小艾、陸寶華、黃碧輝、周展明、幸慶邁、侯秀平

歷任院長

羅光偉(1988.5~1998.8)
梁德標(1998.8~2003.5)
鍾勇生(2003.6~2012.1)
劉思彬(2012.1~2020.9)

地理位置


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大道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