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教育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發[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市教育局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學生資助工作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全市學生資助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實施辦法。
(三)按照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教學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研究、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速度、規模和步驟,指導、協調、監督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區教育局、街道辦事處中心學校以及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和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
(六)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綜合治理、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市屬學校的治安保衛、學習安全、檔案和保密工作。
(七)貫徹落實和檢查督促黨和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管理使用教育撥款和利用外資;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八)檢查實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幹部任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做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中專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合併、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教育理論,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學校的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市直學校“校財局管”工作;負責管理和服務全市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規劃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共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機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保密及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對局內和其他部門起草的有關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負責提出審核意見;組織開展對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局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審核所屬教育機構的編製,配備工作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和教職工的招聘、調配、考核和晉級;負責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審核;負責師範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協調直屬事業單位幹部培訓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於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規劃地方課程建設工作,組織審定地方課程教材;指導中小學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導全市民辦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監測各地義務教育普及程度並組織檢查驗收;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水平考試;負責全市學校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初級中學畢業生升學考試組織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牌子)
擬訂全市教育(技工學校除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管理;負責編製下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負責全市中小學的設置、合併、撤銷和更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基礎設施安全監督工作;參與市級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和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政策的制定;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和有關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指導教育專項事業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教育項目、捐贈項目的管理;承擔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兩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統計;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外資發展教育項目的管理。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貧困生資助政策的落實,制定市級貧困生資助的配套政策及措施;收集掌握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並提供諮詢服務;指導各區學生資助機構和所屬學校開展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資格的審查認定及資金髮放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校資助貧困學生工作的指導,對各項助學資金的落實及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組織開展經常性助學活動,多渠道籌措資助資金。
(五)教師管理科
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獎懲工作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師德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師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引進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及校長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計劃和支教生的管理工作;做好特級教師、名師、骨幹教師、學術帶頭人推選工作。
(六)城區教育管理科
負責指導開發區和直管鎮街教育教學、學校內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教師及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師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直管鎮街教育統計和教育宣傳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科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負責全市性及組團參加全省性學生體育比賽、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交流活動;參與全市學生入伍預征工作;指導全市高中階段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對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動態分析。
(八)成職教育及高等教育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學籍、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農村普通初中畢業生的短期實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或組織全市職業技術技能競賽工作;指導職業技術學校實驗室、實訓基地的建設和職教專款的使用;統籌協調全市成人教育,指導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制定全市民辦教育機構管理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水平評估;負責停辦學校的撤銷、合併工作,指導校產清理;指導成人高等師範教育工作;負責高等教育學校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協調工作;規範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學站(點)、社會助學單位(機構)的辦學行為;歸口管理全市高等學歷教育。
(九)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評估和指導;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組織教育督導人員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編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學校及社會的用字、用語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應用情況;負責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並培訓普通話師資。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綜合維穩及安全管理科(610辦)
協調指導全市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分析研究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並指導學校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組織等問題;負責指導學校校舍、實驗器材、消防、學校交通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監控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反邪教工作;負責教育信訪工作;負責鄂州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32名。設局長1名,主任督學1名(由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副局長4名(含黨外1名),專職副主任督學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科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鄂州市教育局局長:范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