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儲備銀行

日軍偽政府建立的銀行

中央儲備銀行,簡稱偽中儲,是日軍偽政府所建立的銀行,其發行貨幣主要在日軍佔領地區使用。

簡介


“中央儲備銀行”(日本語:ちゅうおうちょびぎんこう)是汪偽政權在日本扶持下設立的金融機構。該行所發行的“中儲券”是1941年1月至1945年8月華東、華中和華南地區的主要流通貨幣
偽中央儲備銀行周佛海為總裁,錢大櫆副之。“中儲行”的業務有:1.經理、收付國營事業金錢;2.管理全國銀行準備並經理各銀行間匯撥清算事宜;3.代理地方公庫及公營事業金錢之收付;4.經收存款;5.“政府”發行或保證國庫證券公債息票之重貼現;6.國內銀行承兌票,國內商業匯票期票之重貼現;7.買賣國外支付匯票;8.買賣國內外殷實銀行即期匯票、支票;9.買賣“政府”發行或保證公債庫券;10.買賣生金銀及外國貨幣;11.辦理國內外匯總及發行本票;12.以生金銀為抵押放款;13.以“政府”發行或保證之公債庫券為抵押放款;14.“政府”委辦信託業務;15.代理收付各種款項。

沿革


汪偽中央儲備銀行
汪偽中央儲備銀行
民國29年(1940年)3月,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炮製了汪精衛為首的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加強金融壟斷,設立銀行,發行貨幣.以套取物資和應付巨額軍費支出,是日本侵略者的一貫手法。該年5月1日即頒布所謂中央銀行籌備委員會章程,成立偽中央銀行籌備委員會,委派周佛海兼籌委會主席,錢大櫆為副主席。並根據民國26年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把中央銀行改組為中央儲備銀行的原議,定名為中央儲備銀行,由偽政權以該行名義借日本1億“自由日元”(即可以隨時換成外匯的老頭票)作為資本。並賦予所謂經理國庫、發行兌換券、鑄發國幣、承募國內外債券並經理其還本付息事宜等特權。
經過一陣緊鑼密鼓的籌備以後,偽中央儲備銀行(以下簡稱偽中儲行)總行遂於民國30年1月6日在南京成立。正副總裁為周佛海、錢大櫆。總行成立后兩周,即民國30年1月20日,上海分行在外灘15號國民黨中央銀行原址也開始營業。經理由錢大櫆兼任,副經理為汪仲陶、邵樹華。總行各局、處長也經常在滬辦公,所謂南京總行僅是一個名義而已。民國33年7月,該行從外灘15號搬到外灘23號新建16層的中國銀行大廈營業。
偽中儲行設置龐大的日本顧問室,人數達三四十人之多。顧問室正顧問是南滿鐵道會社搞經濟工作出身的木村博士,副顧問是吉川和久保太三郎,兩人都是日本銀行的高級職員。顧問室實際上掌握偽行的大權,不僅鈔票的印發和大額放款要由顧問室審核批准,就連重要規章制度的訂立,對外重要文件的簽發,科長以上人員的任免等等,也都要顧問室同意之後,方可辦理。
偽中儲行成立后的第一件事,是發行“中央儲備銀行券”,簡稱“中儲券”。並聲稱:“所發鈔券,概為法幣舉凡納稅、匯兌、及一切公私往來,一律行使,關於現在流通之各種法幣,暫准與中儲券等價流通。”中儲券剛出籠時,遭到各方面的抵制,汪偽政府不得不公布《妨害新法幣治罪暫行條例》,硬性規定關、鹽、統稅等“中央”稅收,一律只收中儲券,日軍支出的軍費、日商收購物資的資金,都用中儲券支付等辦法,強制推行。太平洋戰爭發生后,日軍進駐租界,上海完全淪陷,法幣已很難立足,中儲券乘機大量印發,事變發生的當月即民國30年12月,一個月就發行了8000萬元,占該年全年發行額的1/3。次年5月31日,汪偽政府財政部正式公告,禁止法幣流通,持有法幣者以2∶1的比率兌換中儲券。此後中儲券的發行量就急劇增加。該券開始發行時,票面為1元、5元、10元三種,及各種輔幣券,同年增發100元券。後來隨著通貨膨脹的不斷加劇,500元券、1000元券、5000元券、1萬元券陸續出籠,最後出現了10萬元大鈔。到日偽垮台時,偽中儲券的發行額已達4.6萬億元(其中2.1萬億元是在日本投降后的一個月內增發的,用來支持國民政府到上海后的接收需要),為最初發行時的10300倍。
偽中儲行成立后的第二件事,是為日本侵略軍提供侵華軍費。在偽中儲行成立之前,在華中一帶的侵華日軍,主要是使用軍用票。偽中央儲備銀行成立后,日本侵略軍就把這筆巨額戰費轉嫁於中儲券。民國31年8月10日,日本設在上海的橫濱正金銀行與偽中央儲備銀行簽訂了一項“軍用票及中儲券之互相存款”契約。按照這一契約規定,正金銀行需用“中儲券”時,只要在自己帳冊上空收一筆軍用票,作為儲備銀行的存款,而儲備銀行就要按18對100的比例摺合成“中儲券”,作為正金銀行的存款。但是,正金銀行可以連續不斷地向儲備銀行支用這些“中儲券存款”,而儲備銀行卻不能向正金銀行支用這些“軍用票存款”,只能充作“中儲券”的發行準備金。這樣,就在“互相存款”的掩蓋下,日方需要多少中儲券,都由偽中儲行無限制地如數供應。據偽中儲行報告,僅民國32年上半年中,增加發行的中儲券,約計45億元,其中的80%約36億元,是日方軍政機關及各種企業投放市場的。
偽中儲行成立后的第三件事,是發放巨額貸款,支持日軍強制收購我淪陷區物資。民國32年3月,日本佔領當局指使汪偽政府在上海成立全國商業統制總會(簡稱“商統會”)。該會成立后,日軍得以利用其所屬各機構,對上海及華中各地物資作進一步的掠奪。商統會所屬機構十分龐大,凡偽實業部主管的棉花業、棉製品業、絲綢業、毛紡織業、化工業、酒精業、皂燭業、煙業、玻璃業、火柴業、皮革業、橡膠業、金屬業、電氣業、煤業、百貨業等16個同業公會聯合會,偽糧食部主管的各地雜糧業、麵粉業、食油業、糖業、畜產業、蛋業、茶葉業等7個同業公會聯合會,以及棉業管理處、米糧、棉花、油糧、粉麥、日用品等各種專業委員會,都屬於它的系統。為了供給這樣一個龐大的物資搜刮機構所需的巨額資金,偽中儲行想盡辦法,除直接放款以外,主要是組織了上海幾十家銀行,包括日本正金、住友銀行在上海的分行,成立了各種借款銀團,以轉抵押、轉透支、重貼現等方式對各種借款銀團供給大量資金。例如民國32年該行即組織了收購小麥借款銀團及採購米糧借款銀團,貸款總額各為中儲券10億元,通過各銀行分支行處與當地雜糧業公會的密切配合,按時按量完成了供給日軍軍糧的計劃。在敗局已定的民國34年,日本侵略軍還想垂死掙扎,進行最後掠奪,僅通過商統會的米糧、粉麥、棉花、油糧等4個專業委員會,其搜刮物資所需的資金即達中儲券1367億元之巨,仍由該行組織各種銀團代辦。上述4個專業委員會以承兌匯票方式向銀團各承借行循環貼現用款,各承借行可將所有承借款項按票面十足向該行重貼現而不需自己墊付頭寸。
為了控制和壟斷上海金融業和金融市場,偽中央儲備銀行在日軍的指使下,或者得到日軍的同意和支持,積極改組上海公私金融業。
民國30年11月,設立中央信託公司,從事物資搜購和商業活動。
民國31年9月,強令中國、交通兩行改組復業,脫離重慶總行系統。
同年10月,根據偽財政部《管理金融機關暫行辦法》及《強化上海特別市金融機關業務綱要》的規定,對一般銀行、錢莊信託公司加以嚴格控制,如規定資本最低額,繳存存款準備金,限制放款額度,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他職等等,違者輕則處罰,重者勒令停業。在偽行內部成立檢查金融事務處,由周佛海、錢大櫆兼任正副主任,負責此項工作。
民國32年4月,把原中央儲蓄會強行改組復業。6月,接管上海市銀行業聯合準備委員會票據交換所,從此該行不僅掌握了全市交換銀行票據清算事務,而且接管了交換所的巨額同業存款,並通過交換所,加強對私營銀行的控制。7月,改組原官商合辦的“小四行”中國通商、四明、中國實業和中國國貨4家銀行,成為該行的外圍銀行。
中央儲備銀行支票
中央儲備銀行支票

消亡


偽中儲行的金融統制是對淪陷區的一次金融浩劫。偽中儲行的成立和活動達到了日本侵華政策中"以戰養戰"的險惡目的,滿足了汪偽政府浩大繁重的支出需要。在日偽的操縱下,中儲行已經遠遠超出金融經濟領域的範疇而完全成為替汪偽政府支撐財政、為日本侵略戰爭籌措戰費的經濟工具。
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無條件投降,汪偽政府垮台。偽中央儲備銀行隨即為國民政府接收,於同年9月12日停業清理。國民政府接收偽中央儲備銀行時,該行還有如下家底,計:黃金553492兩,白銀7639323兩,銀元371783枚,美元530萬元,日元2796萬元,日本公債20億元,貼現票據5200億元以及大量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