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機構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六安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0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審核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制度;
2、會同相關部門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職工、居民大病救助、大病保險政策;
3、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崗位設置的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委託承擔市直行政機關科以下公務員檔案的綜合管理工作職責;
5、負責協調全市勞動關係三方日常工作,承辦全市勞務經營許可及年度經營情況審核,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
6、負責全市職工薪酬調查、分析工作。
(二)加強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深化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分類管理、職務與職級并行等綜合改革,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
5、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職責整合,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人事關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完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公務員改革任務。
(二)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及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四)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離)休的相關政策,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職責。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六)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有關政策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十)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和職業資格鑒定等事項,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組織機構


領導機構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陳久松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湯紅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謝家祥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震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桑軍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程耀全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會計師方社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蘇成玉

機構編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製42名(含工勤人員佔用)。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職數31名,其中正科2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10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負責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政策法規與勞動保障監察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負責承辦法律賦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行政審批項目。承擔本部門公共服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序,健全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組織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綜合統計、內部審計等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協調督查科(農民工工作科)。承擔全市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市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農民工工作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事項。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擬訂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規範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考核和培訓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就業與社會保險一體化的服務保障體系。擬訂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鑒定製度、就業准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承辦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來市(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有關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等相關事宜。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組織招募和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九)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有關配套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省政府制定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査。指導企業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和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勞動關係三方日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薪酬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
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離)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
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一)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並擬訂相關配套辦法。貫徹執行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會同相關單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退休審核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制度。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審核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承擔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市直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擬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管理規則。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經辦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域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擬訂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考核培訓科)。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義獎勵的單位和人選,承擔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和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和培訓工作,完善相關考核辦法。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申訴和控告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任職審核工作。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和計劃,指導協調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被國家衛生健康委授予“2020年全國敬老文明號”。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1年5月,獲得安徽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安徽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