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產論
戰國時孟子提出的理論
恆產論是戰國時孟子提出的為私有財產辯護的理論。《孟子·滕文公上》說:“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孟子·梁惠王上》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恆產”,長期恆久佔有的財產。“恆心”,指有堅定的仁義之心。意即人們擁有一定數量的私有財產,是鞏固社會秩序,保持社會安寧的必要條件。孟子認為人民之所以“放辟邪侈”,是由於無恆產所致。於是提出要“制民之產”,即賦予人民一定的個人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與恆產概念相關的是孟子推崇的小土地經營方式:“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同上) 上述觀點適應於封建地主經濟初期發展的要求。“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成為後世士大夫們飽食終日常用的借口。孟子予民以恆產的主張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的封建小農經濟模式的設想,常被後人作為反對土地兼并和讓人民得以“休養生息”的立論依據。
孟子主張人民應有"恆產"。有的學者認為"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的擁護私有財產制度的理論,恆產的範圍包括農工商業的財產,在當時條件下,最主要的財產卻是土地"。意即孟子所說的恆產,就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度。筆者認為,孟子所說的"恆產"是就直接生產者穩定地佔有、使用、經營土地的權益而言的,而不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度。孟子主張實行井田制度,在井田制下土地國有,只是把土地分給直接生產者固定地佔有和使用而已。所以孟子的"恆產"論不是擁護土地私有,而是維護農民穩定地佔有、使用土地的權力,這從孟子的整個思想體系來看是不會錯的。結合孟子的言論和具體情況加以分析,就不難了解。孟子說: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①。
如何理解這段文字呢?首先孟子這段"恆產"的議論後面就是關於"井田"制的言論,二者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孟子的"恆產"論是土地國有制的井田制下的"恆產"論。這樣的"恆產"論只能是勞動者穩定地佔有、使用、經營國有土地,而不是擁護土地私有制。其次,在孟子看來,有固定產業的人思想穩定,沒有固定產業的人思想不穩定,這些思想不穩定的人胡作非為違法亂紀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這無疑是很有道理的。第三,在這段文字之後,孟子又講了農家的許行及"其徒數十人",從楚到滕,而對滕文公說:"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許行和他的門徒聽說膝文公要行仁政,就表示願受一廛(住宅)而為氓(民),按周代的制度對外來的民眾,受住宅(廛)和土地是同時進行的。這正說明所謂"恆產"就是對授給的國有土地有穩定的使用權。戰國中期,由於廣泛存在的個體農民在國家賦稅、徭役的盤剝下和自然災害的打擊下,紛紛破產,無法進行再生產,這時孟子倡導"恆產",對穩定個體農民經濟、發展生產是有利的。
孟子認為個體農民有一定的"恆產"是可以致富的。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吾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①。
孟子在這一段話中對個體農民經濟從事的生產事業分為三項:第一項是蠶桑紡織業,在五畝的宅園中種桑養蠶,經營得好,50歲的人可以"衣帛"。第二項是"雞豚狗彘"之類的家畜飼養業,如果適時地經營好這項事業,70歲的老人"可以食肉"。第三項是農業耕作,如果國家的徭役不侵奪農時,百畝之田種好,可以使八口之家"無飢"。這三項生產事業都經營好,一戶農民就可過上較富裕的生活,國家也就會興旺。在一般情況可能是達不到這一點的,所以孟子所說的這種狀況是他所追求的理想狀態。
① 《史記》卷四十五《韓世家》。
為了使個體農民富起來,國家應採取什麼措施呢?孟子認為:國家應當徵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孟子說古代的稅收制度為:夏代每家50 畝而按"貢"法納稅,殷人每家70 畝而按"助"法納稅,周代每家100 畝而按"徹"法納稅。三種稅制雖然不同,但都是抽十分之一的稅。孟子又說"國中什一使自賦"即城市自行繳納十分之一的賦稅。孟子的這些論述說明他主張徵收較輕的農業稅。從"國中什一使自賦"來分析,孟子只是說城市及近郊的收十分之一的農業稅。他又說"請野九一而助"②,這就是說在"野"中按助法徵收九分之一的稅。在用何種辦法徵稅的問題上,孟子則認為採用"貢"法收稅最差,採用"助"法最好。"貢"納制度有什麼毛病呢?孟子認為貢納的多少,要根據當地幾年中的收穫量的平均數額交納,這就是所謂"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採用這種方式的毛病在於貢納的數量(或稅率)規定以後,缺少伸縮性。豐收年多征點人們能承受,但限於貢納數額已定而無法多收;災荒年收穫銳減甚而連糞肥用錢都不夠,卻仍要按數繳納,人們無力承受①。相比之下,"助"法就沒有這些弊病,"助"法借民力助耕公田,以公田收穫上繳,在孟子看來簡便易行,是最好的制度。實際上當時實物稅(租)已普遍推行,孟子要恢復"助"法,就是要恢復勞役地租,這正是一種大倒退。從徭役經濟向實物經濟的過渡,能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力發展,這已為歷史事實所證明。孟子對此不理解,卻要恢復徭役經濟,這正說明他思想保守和對歷史實際缺乏了解。孟子主張收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但卻反對收比這更輕的農業稅。白圭曾想收"二十而取一"的農業稅,問孟子怎麼樣?孟子回答說:你的辦法,是貉國的辦法。貉國不生五穀,只生長黍。又無城郭、宮室、宗廟和祭祀的禮儀,所以"二十取一"就可足用。現在你住在中國,卻要廢棄社會倫常,不設各種官吏,那怎麼能行呢②?因此,孟子反對徵收"二十取一"的農業稅。白圭是戰國時著名的大商人、大理財家,他主張收二十分之一的農業稅,必有其他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辦法。後來漢代採取三十稅一的田租制度,正說明白圭進一步減輕農業稅有其客觀需要。孟子死守十分之一和九分之一的農業稅不放,擔心再減輕會國用不足,正是他缺少實際理財經驗的反映。
孟子主張農業徵稅形式要單一,在他生活的時代,農業稅收有三種形式:"有布縷之徵,有粟米之徵,有力役之徵。"①這三種形式與後來唐代的租、庸、調類似,可以說是租、庸、調的前身。這說明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國家需要徵收的賦稅種類和農民所能提供的東西基本相② 《史記》卷四十三《趙世家》。
① 《孟子·滕文公上》。
② 《孟子·告子下》:"白圭曰:'吾欲取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可乎?'曰:'不可,器用不足也。'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 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 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似。但孟子主張對這三種形式應"用其一,緩其二",並說如同時採用兩種形式,農民可能餓死;如三種同時採用,就要父子離散。孟子這一主張有減輕農民負擔的作用,不過在戰國時期兼并戰爭激烈進行的情況下,這不可能實現,而是一種空談。
總之,孟子主張收十分之一、九分之一的農業稅和採取單一稅收形式,減輕農民負擔,讓他們富起來,這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其中也夾雜了不少保守、過時、迂闊和不切實際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