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界首市政府部門
(二)划入由市衛生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三)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四)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阜陽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八)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違法行為。
(九)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阜陽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十一)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三)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十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八)指導鄉鎮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
(十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8個派出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財務、裝備、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定全局各項經費收支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局收支費用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編製;承擔全局工資、醫保及住房公積金的統計、發放及核算,辦理各部門業務經費款項。負責裝備保障工作,負責全局裝備計劃、組織提運、發放、保管工作;負責車輛及器材購置、儲運、調撥、維護、修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局採購工作。
2.政策法規股
3.行政審批服務股(企業註冊局)
4.市場規範管理室
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合同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
5.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室
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並協調推進實施,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併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承擔食品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參與保健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6.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7.企業監督管理股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協調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8.質量與商標廣告管理股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承擔產(商)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參與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9.標準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11.綜合執法室(申訴舉報中心)
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壟斷、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在原有工商所的基礎上,設置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是: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潁南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武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靳寨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泉陽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磚集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督管理局陶廟市場監督管理所,均為副科級建制,主要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工作。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處理;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廣告違法行為;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市農業部門要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源頭治理,落實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管理與批發市場准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三)市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工作,並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四)市商務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工作。
(五)市公安部門要加強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並與有關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六)市市容部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
黨組成員、局長王如強工作分工: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敬堂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物資採購、工程招標、招商引資、基礎建設、檢驗檢測、黨群工作、消費維權、車輛維修;聯繫行政審批股、綜合執法室、消保室、機關黨辦、消費者協會秘書處、市場監督檢驗所、光武市場監督管理所及磚集市場監督管理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健工作分工:協助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聯繫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於紹文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計劃生育工作;聯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及陶廟市場監督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慕禹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財務、人事、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扶貧、車輛使用、市場規範管理、企業監督管理、質量與商標廣告管理、個私企業協會工作;聯繫辦公室、市場規範管理股、企業監督管理股、質量與商標廣告管理股、個私企業協會、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及東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愛榮工作分工:協助分管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管、標準計量、稽查案件工作;聯繫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室、標準計量股、工會、市場監督稽查大隊、泉陽市場監督管理所及靳寨市場監督管理所。
黨組成員劉傑工作分工:協助分管特種設備安全、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稽查行政工作;聯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政策法規股、稽查股及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