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風險
外債風險
外債風險是指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與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以及外國商業銀行等發生借款業務時,由於匯率波動而蒙受的經濟損失。外債風險一般發生在債務國對外債缺乏科學管理的情況下。可以採用遠期外匯買賣,貨幣掉期交易,外匯期權交易等方法來防範外債風險。
(1)世界經濟衰退或發生危機會帶來風險。
世界經濟形勢變幻莫測,人們必須時刻關注世界經濟發展趨勢,防止其經濟衰退對債務國帶來的消極影響。資本主義世界經濟衰退,發展中國家向其出口的產品將會大量減少,西方國家外債風險。發展中國家由於出口減少,外匯收入下降,再加債務利息負擔加重,勢必造成償債困難。
(2)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為借外債帶來風險。
目前世界各國普通採用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的波動已成為舉借外債所遇風險中首要的風險。
(3)債務國對外債缺乏科學管理、措施不當也將帶來風險。
—些第三世界國家之所以出現債務危機。最根本的原因是其對借債管理不善,宏觀上失去控制,缺少外債經營管理人才,缺少必要的防範措施。
防範對外借債由於匯率、利率變動帶來風險,使其化險為夷,增加收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遠期外匯買賣。
2.貨幣掉期交易。
通過銀行的中介作用將借款人不同的貨幣債券進行互換。籌資者可以籌措到任何類型的成本低廉的資金,而且可以避免匯率風險。利率掉期和貨幣掉期原理一樣,即將借到的優惠的固定利率和優惠的浮動利率貸款相掉換。這對調期雙方都有好處,需要固定利率貸款者只能籌措到優惠的浮動利率,調期使其得到了比自己籌措固定利率成本更低的固定利率貸款,另一方也如此。
3.外匯期權交易。
它是交易雙方按協定的匯價就將來是否購買某種貨幣或是否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預先達成的一個合約。合約的買方可以獲得購買或出售某種貨幣的權力,這種權力並不是買方必須履行的義務,也就是洸在合約有效期內,期權的買方可按合約規定的匯價及金額行使自己擁有的買或賣的權力,與期權的賣方進行實際貨幣交割。期權的買方預先要交保險費。期權的買方根據市場匯價實際情況,對自己是否有利,而決定是否放棄買賣’-權力。
4.採取軟硬貨幣各半的辦法。
5.提前償還貸款避免外匯風險。
6.借款還款採取同一種貨幣。
由於借款還款幣種一致,故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7.變外債為內債。
通過借入國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償還國外貸款,避免外債風險。
8.採取分散風險辦法。
為避免借債、還債間隔時間過長而帶來匯率風險,可採取借入多種貨幣、從多國籌資的辦法,這樣利於多種貨幣對利率和匯率波動相互抵銷,達到保值目的。
(一)償債率
償債率為當年中長期外債還本付息額加上短期外債付息額后,與當年貨物和服務項下外匯收人之比。它是分析、衡量外債規模和一個國家償債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標。其國際標準安全線為20%,最高不得超過25%。當償債率超過25%時,說明該國外債還本付息負擔過重,有可能發生債務危機。
償債率指標不足之處在於:償債率是一種短期分析工具。一國出口收入每年都會有所變動,還本付息額在年度之間也非平均分配,所以它只能反映當年的還本付息負擔,在預測未來償債能力時應將歷年數值作綜合考察方才有效,而且只適用於短期預測。償債率的分母不僅未考慮進口因素的影響,也未考慮資本項目和官方儲備狀況。由於出口收入本身受到多種經濟參數的影響,各國的進口剛性和償債期限結構也各不相同,那麼在同一償債率下,有的國家可能已處於風險邊界,而另一些國家的經濟卻可以正常運行,由此可見,用單一數值的警戒線來判斷不同國家的外債安全狀況難以對複雜多變的客觀實踐作出合理解釋。在國際資本流動日益頻繁的當今世界,不僅要考慮經常項目,還要考慮資本項目對一國償債能力的影響。由於外匯儲備來源於經常項目順差和資本項目順差,在短期內可以提供償債保證,用它作分母能夠反映一國國際收支狀況對還本付息的承受能力,其考察範圍比單獨考察出口一項更為全面。
(二)債務率
債務率為當年外債餘額與當年貨物和服務項下外匯收入之比。外債清償能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一國出口創匯能力的高低。出口創匯收入越多,外債清償能力越大;反之,出口創匯收人越少,外債清償能力越小。當一國外債清償能力小於外債直接負擔時,債務國就可能發生債務危機。它反映該國對外舉債能力的大小。國際上通常認為,該指標不應超過100%。當債務率超過100%時,說明該國外債餘額過大,外債負擔過重,外匯收入難以滿足對外還債的需要。該指標分子分母期限上存在矛盾,這使其預測風險的有效性較差,而且單純以出口收匯額來衡量外債餘額負擔,不考察進口付匯額、資本項目差額等其他因素,也是不全面的。
(三)負債率
負債率為當年外債餘額與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NP)之比。這一指標常被用來考察一國對外負債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的關係,其比值的高低反映一國GNP對外債負擔的能力。國際上通常認為負債率的安全線為20%,該指標表明一國經濟發展對外債的依賴程度,是反映外債風險的長期、總體指標。因為從長期來看,一國的償債能力取決於該國經濟實力的大小,GNP則是一國經濟實力的綜合體現,所以將GNP作為分母衡量償債能力具有合理性。如果該指標數值過大,表明該國經濟發展對外債過分依賴,容易受到外部衝擊,發生償債困難;如果該指標良好,處於警戒線以內,則金融運行相對安全,即使在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的情況下,由於外部因素觸發金融危機,那麼危機過後,其經濟復甦會相對較快,因為該國經濟發展對外債的依賴性較小,外債的本息支付不會對國內積累和消費產生太大影響。
(四)外匯儲備額與外債餘額的比率
外匯儲備額與外債餘額之比反映的是當一國償還外債的其他支付手段不足時,可動用國際儲備資產來償還外債的能力。外匯儲備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作為舉債的保證和償債的手段。該指標的國際警戒線區間為30%一50%,如果低於30%,則表明70%以上的外債還沒有儲備的保證,遇到償債高峰或意外情況容易出現問題。一個國家國際儲備與外債總額的比率越低,它抵禦金融危機的能力就越弱,這一比值與對國際金融安全的衝擊程度呈正相關性。印尼、俄羅斯、墨西哥之所以出現嚴重金融危機,與這一指標過低反映出的情況相符。當這一比率大於1時,則表明償債能力較強。一國儲備過多,機會成本提高,影響經濟發展速度;一國儲備過少,則容易發生債務危機。按照國際慣例,一國外匯儲備不應低於該國1—3個月進口的外匯支付額。對於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外匯儲備應高於年進口額的1/4。這是為了滿足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和償還外債本息的需要,也是為了避免發生外債風險所必須採取的措施之一。該指標的局限性在於存在大量重複計算。
(五)短期外債風險指標
衡量短期外債風險的指標有:
1.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率。雖然用外匯儲備與外債餘額之比衡量外債風險存在缺陷,但外匯儲備的應急支付作用不可忽視。該指標的國際警戒線區間為70%一100%,一旦超過100%,表明該國存在極大償債風險。從實際情況看,這一指標最能反映一國短期內是否會爆發金融危機。如1996年印尼為165.67%,泰國為97.41%,菲律賓為68.01%,墨西哥1994年為610.5%,俄羅斯1997年為193.58%,結果這些國家都出現嚴重金融危機。而馬來西亞1996年為39.7%,使該國具有很強的抵禦金融動蕩的能力。
2.短期外債與全部外債的比率。該指標用於說明一國外債期限結構是否安全合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區間為20%一25%。超過這一指標,表明當前還債壓力大。該指標的迅速上升,往往被認為是債務危機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