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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論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版圖書

《聯邦論》是(美)漢密爾頓麥迪遜、傑伊著,謝叔斐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3月出版的一本圖書。

基本信息


作者:(美)漢密爾頓,(美)麥迪遜,(美)傑伊 著,謝叔斐 譯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出版時間:2012-3-1
版次:1
頁數:448
印刷時間:2012-3-1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印次:1
ISBN:9787546370132
包裝:平裝

內容介紹


本書被稱為解釋美國憲法的聖經,它是18世紀80年代數位美國政治家在制定美國憲法的過程中所寫作的,有關美國憲法和聯邦制度的評論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主要要對美國憲法和美國政府的運作原理進行了剖析和闡述,是研究美國憲法的最重要的歷史文獻之一。通過本書,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國的開國元勛和政治領袖們如何看待“民主政治”的本質,以及如何達成實際可行的運作方式。

作者簡介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Hamilton,1757-1804),美國的開國元勛之一,憲法的起草人之一,財經專家,美國的第一任財政部長。他是美國政黨制度的創建者,在美國金融、財政和工業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詹姆斯·麥迪遜(JamesMadsion,1751-1836),北美獨立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在出席大陸會議和1787年的制憲會議時,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亞方案”,並使之成為制定聯邦憲法的基本框架,被後人稱為“憲法之父”。
約翰·傑伊(JohnJay,1745-1826),美國著名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學家。1789年至1795年期間出任了美國首席大法官,成為美國歷史上的第一位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目錄


譯者的話
序言
一引言
漢密爾頓在開始討論時,列舉出這些論文的綱要。他讚揚美國聯邦,嘲笑聯邦條款,他號召全國同胞為了全人類的幸福,擔負起對自由政府進行實驗的偉大任務。
二關於外國武力和影響所引起的危險
約翰·傑伊也對聯邦加以稱頌,他特別指出美國人民在體格、文化、語言和感情上的一致性。他稱讚費城會議代表們的學識、道德和經驗。
三續前題
約翰·傑伊提出了第一個擁護聯邦的主要理由:因為它可以消除或壓制很多戰爭原因,它能增加合眾國的安全。他預言說:“全國政府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工作,都會比各州政府更有系統、更精明、更適當。”
四續前題
他討論在一個強敵環伺的世界里美國的國防問題。他的辯論具有說服力量,他說聯邦有力量,而同盟則只是一個脆弱的組織。
五續前題
約翰·傑伊在結束這四篇文章時,描寫了美國一旦分裂后的可怕景象。
六關於州際戰爭的危險
漢密爾頓詳論人性的弱點與邪惡,他預見若是不創造一個有力的聯邦,各州之間就會“經常發生激烈爭鬥”。
七續前題:作者列舉各種原因
他對這一問題進一步加以討論,並指出一個分裂的美國可能會“逐漸地被捲入歐洲政治和戰爭的危險旋渦之中”。
八內部戰爭的影響,它如何產生常備軍和其他不利於自由的制度
作者對這種可怕的情況加以進一步的描寫。他指出在殘酷的戰爭和壓迫性的軍事設備之間作選擇,是一件無法忍受的事情。
九聯邦在防止內部黨爭和叛亂方面的保障作用
作者在本文中得出了一個正面的結論,他根據孟德斯鳩的學說,證明美國聯邦的廣大幅員正好是對外安全和內部自由的保障。
十續前題
麥迪遜第一次參加討論,他對黨爭的性質、原因與結果提出了一個權威性的分析。他在指出黨爭是自由的產物和代價后,就著手尋求控制它的方法,他知道要消滅它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所找到的最好辦法是代議制度和廣大的領土。他和漢密爾頓一樣,認為在“聯邦的幅員和適當的結構”方面可以找到“醫治共和政體最容易犯的弊病的共和主義的補救辦法”。
十一聯邦在貿易和海軍方面的效用
漢密爾頓丟開理論,從實際方面來說明美國的經濟將來可能從聯邦獲得的各種利益。
十二聯邦在稅收方面的效用
本文所討論的仍然是實際問題。作者指出在一個繁榮的聯邦中,稅收的負擔將會落在具有負擔能力的商業上,但在一個爭吵不休的聯盟組織內,“過重的賦稅負擔就會落在土地上”,而它將無力勝任這個負荷。
十三續前題:從經濟觀點看問題
作者巧妙地利用美國人對公共節約的成見,他堅持說一個全國團結一致的政府“從人民口袋內”拿去的錢,遠較十三個或更多的州所組成的三個聯盟組織要少得多。
十四對反對者根據國家幅員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的答辯
麥迪遜對聯邦幅員加以計算,發現它並未超出“共和國的天然界線”。他對聯邦制度與共和制度在維護自由方面的作用,提出了若干有力的討論,最後他呼籲美國人民發揮他們的愛國心和進取精神。
十五以州的集體為對象的立法原則,和由此引出現存聯邦制度的缺點
漢密爾頓在對聯邦的優點詳加論列后,他對聯邦條款提出了正面攻擊,他列舉了國家在聯邦條款下所發生的若干不幸情況。繼之,他開始討論這些條款的“重大弊病”:“以州的集體為對象的立法原則”,而不是以“它們所包含的個人”為對象。
十六續前題:再論立法原則
他主張聯邦政府應該具有“可以直接及於個人的權力”,並對此提出辯論。他警告說,若是不能成立這樣一個政府,就會使美國走向混亂、戰爭、專制和滅亡。
十七續前題
作者預言說各州侵犯全國政府的可能性,遠較全國政府侵犯各州的可能性大。事實證明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作者所說只是代表他的恐懼,並非他的希望。
十八續前題:作者列舉了更多事例
本文由麥迪遜與漢密爾頓合寫,利用歷史上的例子,說明“聯邦政體”的主要性質。本文可以看做是古代希臘聯邦國家的悲痛簡史。
十九續前題:歷史例證
本文討論組織鬆懈的德意志聯邦所遭遇的各種困難。這個國家的內部不斷地在發生騷動。
二十續前題:歷史例證
本文對荷蘭所遭遇的災難加以檢討,這個國家堅持一項錯誤原則:“主權上面的主權,政府上面的政府,以社會為對象而不是以個人為對象的立法。”在相當冗長的討論中,作者對虐政發生的來源提出了特殊見解。他們認為與其說是強大政府的跋扈,毋寧說是軟弱政府的不穩定導致虐政。
二十一現存憲法的其他缺點
漢密爾頓再對聯邦條款展開攻擊。他指責現存政府“完全缺乏執行法律的強制力量”;並對它企圖利用固定配額向各州攤派款項籌集國家經費的辦法,加以批評。
二十二續前題
本文檢討現有政府的其他弱點,諸如:“缺乏管制貿易的權力”;用“向各州徵集定額壯丁”的辦法來建立軍隊之不適當;“各州具有同等的表決權”,顯然不公平;“缺乏司法權力”。作者詳論在“外國的賄賂收買政策”之下,共和國所有的弱點;最後他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判斷說,聯邦條款“代表一種極端錯誤,極端不健全的制度,根本無法加以修正”。除了“把它的主要特徵和性能完全加以改變”,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補救。
二十三政府至少必須具有新憲法所規定的權力
漢密爾頓力主必須要有一個強大的全國政府,他的辯論特別在涉及國家安全上極為動人。
二十四前題:對有關常備軍的反對意見提出答覆
作者儘力對“和平時期中常備軍的存在”問題提出解答,這在當時是一項非常真實而迫切的問題。
二十五續前題
有些人主張國防主要應由各州和它們的民團負責,作者對這點加以駁斥。他對軟弱的政府和防止濫用權力的“紙上規定”,表示極端的輕視。
二十六續前題
漢密爾頓再度指出,若是政府沒有權力,國家就一定會陷於混亂。我們究竟是願意讓政府具有權力,或是願意讓國家陷於混亂,這是必須加以選擇的事情。他竭力對憲法中關於軍事用途撥款不得超過兩年的規定,加以辯護。
二十七續前題
再論全國政府必須具有以個人為對象的立法權力。
二十八總結前題
作者對武力在維持公民社會中的作用加以坦白的討論。
二十九關於民團
有些人認為國會管制民團的權力,足以威脅自由。漢密爾頓對這類意見加以駁斥,他認為有些說法非常愚蠢。
三十關於賦稅
這位後來的財政部長一直寫了七篇文章,討論國家的財政問題。他指出現在的聯邦政府不能適當地行使徵稅的權力。他對“財政方面的幻想”和“錯誤而不可靠的配額和徵發制度”,加以特別尖刻的指責。
三十一續前題
作者提出了幾種自明的真理,來支持全國政府必須具有徵稅權力的主張。在這裡隨隨便便地提出了他的預言:“成員侵犯聯邦首腦的可能性,比聯邦首腦侵犯成員的可能性大。”
三十二續前題
作者企圖對各州與全國政府共同享有的徵稅權力,在實施方面為二者劃出各自的界線和範圍。
三十三續前題
反對者對憲法提出了兩項奇怪的指責,一項針對第一條第八節最後一款關於“必需而適當的法律”的規定,另一項針對第六條第二款有關何種法律具有“最高”地位的規定。作者對這兩項指責提出了尖刻的駁斥。
三十四續前題
作者繼續討論第三十二篇論文中提出的問題。他提醒讀者說,由於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的費用浩大,由此推測,將來的稅收工作大部分必然會由全國政府擔任。本文的目的是要支持他的主張:“在徵稅方面,若要避免使州的權力完全服從聯邦權力,唯一可行的代替辦法是讓雙方享有徵稅的共同權力。”
三十五續前題
作者反對限制徵稅權力,使其僅能及於“特殊物品”的主張;接著他轉換了論題,對一般的代議制度和眾議院將來的可能組成情形,提出了非常坦白的評論。
三十六續前題
本文中作者對有關賦稅的各項問題加以評論。在一句非常坦白的話裡面,漢密爾頓透露出他對權力的基本看法,他說:“我反對任何一項旨在解除政府某種武器的計劃,因為在危機發生時,我們可以利用它來進行公共防禦和保障安全。”這句話所涉及的不只是稅收權力,或全國政府的一般權力,而是把權力看做健全的、有秩序的統治所不可少的要素。
三十七論制憲會議在制定一項適當的憲法時,必然遭遇到的困難
麥迪遜接連發表了二十二篇思想深刻的文章,討論社會現象缺乏確定性的一般問題,在制憲會議遭遇到的多少年來無法解決的特殊困難。這項困難是如何在“維持政府的穩定和能力的情況下,不使自由和共和制度受到妨礙”。他在筆名掩護下,對制憲會議大加讚揚,而他自己正是大會中的領袖人物。
三十八續前題:對反對意見的自相矛盾之處加以揭露
作者對憲法的反對者加以斥責,並再度對聯邦條款展開攻擊。
三十九憲法草案符合共和主義原理:制憲會議的權力問題所引起的反對意見
作者先對新政府的主要共和主義精神加以證明,接著對它“國民性”與“聯邦性”特徵加以不厭其詳的分析。他在結論中說:“憲法草案,嚴格地說既不是一個國民憲法,也不是一個聯邦憲法,而是二者的混合物。”
四十進一步檢討前項反對意見
制憲會議受到普遍的責難,說它漠視國會命令,工作上超越了它的權力。麥迪遜像一個律師一樣,對這項指責提出辯護。最後,他實際上承認了這項指責,接著要求讀者寬恕制憲會議的小小越權行為,希望大家只憑憲法本身的優點與缺點對它加以判斷。
四十一
憲法授予聯邦權力之一般檢討
作者第一步證明那些為了“防止外來危險”而賦予的聯邦的權力,確有正當根據。
四十二續前題
其次,作者對那些與國際和州際關係有關的權力加以討論。
四十三續前題
本文討論新政府所擔負的各種責任,最後作者對制憲會議的決定,新憲法經九個州批准之後即行生效一點,提出有力的辯護。
四十四續前題
作者對新憲法加於各州政府的限制提出了簡略敘述,之後他對漢密爾頓提出的支持憲法第一條第八節最後一款和第六條第二款的意見,再度加以闡發。他說:“對完成聯邦的必須目標而言,憲法賦予政府的權力中,沒有哪一部分是非必需的或不適當的。”
四十五
進一步討論假想的聯邦權力對各州政府可能發生的危險
麥迪遜企圖驅除大家對中央集權所懷的恐懼,他和漢密爾頓一樣,預言說佔上風的是州政府,不是全國政府。
四十六
續前題:對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發生影響力的手段加以比較
討論中麥迪遜表現出與共同主題稍有出入的看法,他說將來:“人民……比較上可能會變得更為偏向聯邦政府。”但是,很快他又把話拉回來了,他指出各州具有足夠能力,抵抗“聯邦政府的野心侵犯”。
四十七
對三權分立原理的意義之檢討與確定
麥迪遜寫了五篇文章討論政府結構問題。本文中他對“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門應該分立的政治原理”的真正意義,提出了透徹的說明。他以英國和各州憲法為例,說明這一偉大原理的應用,不能超出一定的範圍。
四十八
續前題:討論實施上項原理時,如何發揮功效
麥迪遜引述他的朋友湯瑪斯·傑佛遜的話,來說明議會篡奪其他部門權力的特殊趨勢。他堅持說“紙上的障礙”不足以阻止“一政府一切權力向暴虐的統治者手中集中”的趨勢,接著他對制衡方法大加讚揚。
四十九續前題
作者說:“一憲法應該規定一項辦法,在發生某些重大的特殊事件時,政府可以把問題交給人民自己決定。”但是,他警告說,這種辦法不可以常用,他對“直接民主”指出了坦白的反對意見。
五十續前題
再論人民直接參加政府決策之不當。
五十一續前題
麥迪遜在宣布他對權力分立問題所獲得的答案的同時對有秩序的自由問題,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解答。他繼續討論第十篇論文中未完話題,他發現能夠對“公民權利”加以保障的,並不是憲法或是人道主義精神,而是一個自由社會所特有的“種類繁多的利害關係”。他在結論中說:“這種看法特別對一切真摯、審慎的共和政體的擁護者,提供了一個適當的聯邦制度。”
五十二
有關眾議院的問題:論選舉人和被選人的資格,眾議員的任期
麥迪遜討論眾議院的文章共七篇;本文中作者反對一年一選的辦法,他對憲法規定的兩年任期加以辯護。
五十三
續前題:再論眾議員的任期
本文中作者特彆強調,全國政府中需要有經驗的議員。
五十四續前題:論代表比率
作者利用一個假設的南方人的口吻,說出把奴隸當做五分之三的一個人來計算人口的辦法,這是一項爭執不決的問題。這種辯論方式雖然不夠坦白,但它卻保全了帕布里亞斯的體面。
五十五
續前題:論眾議員的總名額
按照制憲會議的決定,眾議院是一個相當小的機構;麥迪遜在對這項決定提出辯護時,指出議會人數太多的流弊。同時,他對人類的自治能力,至少是美國人的自治能力,提出了一些樂觀的評論。
五十六
續前題:再論眾議員的人數
作者否認眾議院“太小,不可能對選民的利益具有適當知識”的說法。
五十七
續前題:論新憲法使少數人高高在上的假設趨勢
作者否認眾議員將產生自那個最不同情“人民大眾”的“公民階層”。他再度寄望於“那些激動美國人民的警覺性和果斷精神”。
五十八
續前題:論眾議員人數在將來的增加
麥迪遜以很有把握的口吻論斷說,眾議院和其他政府部門相比,它具有天然優勢。接著他把自己對議會太大的危險所發表的意見加以總結。他用直率的言語,為後人提出了一個著名的結論,即所謂“寡頭政治鐵律”。
五十九關於選舉的規定
本文中漢密爾頓對下述原則加以辯護:依據基本法的指示,議會應有權對它的成員的選舉加以規定。
六十續前題
作者對“那些老實的州權崇拜者”大加嘲笑,他堅持說人民具有充分的理性和道德,他們能夠選出具有理性和道德的國會議員。
六十一續前題
再論國會議員的選舉。
六十二
有關參議院的問題:參議員的資格,參議員的選任,平等代表權,參議員的人數與任期
本文中麥迪遜對憲法關於參議員的資格、選舉、人數及任期之規定,加以討論。他從實用主義的觀點,對各州在參議院中享有平等權的規定加以辯護,並竭力擁護兩院制的原則。他以坦白的精神和無礙的辯才,對有秩序的社會和穩定的政府大加頌揚。
六十三
續前題:再論參議員的任期
作者繼續討論兩院制,他發現“它對人民的暫時錯誤和幻想,具有防衛力量”,而且是用來發掘“冷靜而審慎的社會意見”的技術。最後,他對“必須要有一個能夠把穩定與自由混合在一起的制度”這點提出了辯論。
六十四
續前題:參議院締結條約的權力
約翰·傑伊在這篇文章中,對參議院參加締結條約這項規定加以辯護。他根據自己的經驗,對成功的外交工作所必須具有的要素加以敘述,並根據自己的樂觀性格,預測說將來選出的總統和參議員一定是些賢明公正的人。
六十五
續前題:參議院對彈劾案的審判權
漢密爾頓對參院享有的這項必須謹慎使用的權力所提出的辯護,顯得有點軟弱無力。
六十六續前題
再論參議院對彈劾案的審判權。
六十七
論憲法中關於總統的規定:對反對者存心曲解這部分條款的企圖加以揭發
漢密爾頓寫了十一篇討論有關總統問題的文章;他對那些把這個職位“描寫”成“比英國國王更為尊嚴、更為顯赫”的反對意見,提出了嚴厲的批評。作者在本文中使用大部分篇幅來駁斥關於總統所享有的人事任命權的輕薄曲解。
六十八
續前題:論總統的選任方式
作者對總統選舉辦法提出了他的意見,他認為這種方式設計巧妙,可以防止“騷動與混亂”,可以使總統“只依賴人民自己”;它把民主與貴族政治混合在一個經過選擇的公式裡面。“若是說可能獲得這個高位的人,經常都是一些具有卓越才能和道德的人,這個話不算太過火。”
六十九
續前題:總統與英國國王之比較,總統與紐約州州長之比較
漢密爾頓利用比較的方法來闡釋總統這個職位的性質。
七十
續前題:論行政部門之唯一性與行政會議之建議
作者竭力頌揚“行政部門的能力”,說它是“良好政府的主要特徵”。接著他對主張由多數人負責行政工作的人,加以致命的攻擊,這就是關於總統職位唯一性的有名辯論。
七十一續前題:論總統任期
作者對四年任期的辯護相當圓到。
七十二
續前題:論總統的連選連任
作者對無限制連選連任的辯護具有說服力量。
七十三
續前題:論總統俸給與否決權
漢密爾頓對總統薪俸規定加以解釋之後,接著對他的否決權提出了詳細的討論。作者指出這項權力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產生“前後矛盾、朝令夕改的法律,這種作風正是我們政府精神上最大污點”。
七十四
續前題:總統對全國武力的統率指揮權與特赦權
作者就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的觀點,對總統的特赦權加以檢討。
七十五
續前題:總統締結條約的權力
本文針對若干批評意見,對憲法規定的締結條約程序加以辯護。作者一方面認為把締結條約的權力完全賦予總統是一種不聰明的辦法;另一方面,他堅持說眾議院人數太多,經驗不足,不穩定,不宜參加這項關係微妙、必須慎重處理的工作。
七十六
續前題:總統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力
作者對憲法中主要人事任命的規定加以解釋和辯護,討論中他曾經提到人性問題。
七十七
續前題:再論人事任命權並對總統的其他權力加以
簡單扼要的檢討
本文結束了對總統職位的檢討。作者在結論中,對這個偉大職務所具有的“適當的責任”和它對“人民的適當的依賴性”加以稱讚。
七十八
論司法部門:法官的終身任期
本文對司法審核權的學說提出了著名的解釋。作者說:“任何時候只要某一條法律和憲法抵觸,法院的責任是堅持後者,放棄前者。”
七十九
續前題:關於法官俸給和責任的規定
本文所涉及的包括俸給、任期、責任與年齡等問題。
八十
續前題:司法部門的權力範圍
本文對司法權力進行了簡單扼要的討論。
八十一續前題:司法權力的分配
作者力主必須要有一個精通法律的、獨立的最高法院,並對最高法院與低級法院間的關係加以推測。
八十二
續前題:其他的一些司法問題
作者提出了一個“複雜、微妙的”問題:聯邦法院與州的法院之間的關係。他在結論中肯定說,在涉及共同裁判權的案件中,這些關係的關鍵是:“當事人對各州法院的判決不服時,得向合眾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八十三續前題:論陪審制度
作者企圖消除擁護陪審制度的人所抱的恐懼心理,他的辯護相當成功。
八十四關於若干其他的反對意見
作者企圖消除人權法案擁護者的恐懼心理,結果似乎並不太成功。
八十五結論
漢密爾頓在結論中要求大家發揮理性、愛國心和偉大精神。他說:“一個國家若是沒有一個全國政府,這是一種可怕的景象。在一個非常和平安寧的時期中,通過全體人民的自願同意來確立一部憲法,確是一宗豪舉。瞻望將來,我以戰慄恐懼的焦灼心情,期待它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