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單證
對外貿易中所涉及的單據和文件
1、資金單據:匯票、本票和支票
4、保險單據
外貿流程圖講解
3.得到訂單:經過洽談,收到客戶正式的訂單purchase Order。
4.下生產訂單:得到客人的訂單確認后,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5.業務審批:業務部收到訂單后,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儘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后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才行。合同審批之後,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6.下達生產通知: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后,滿足下列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
6.3.如果是放帳客戶,或通過銀行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7.驗貨。
7.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繫,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后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9.商檢: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產品,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並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告訴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10.租船訂艙:
10.1.如果跟客人簽定的合同是FOBCHINA條款,通常客人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儘早與貨代聯繫,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於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ING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10.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儘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諮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並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時要另選客人認可的船公司。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10.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註明所定船期,櫃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11.安排拖櫃:
11.1.貨物做好並驗貨通過後,委託拖車公司提櫃,裝櫃。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準時。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櫃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櫃委託書,註明裝櫃時間,櫃型及數量,裝櫃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櫃,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並要求回傳一份上櫃資料,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繫電話等
11.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櫃時間、櫃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繫電話。
11.3.要求工廠在貨櫃離開工廠后儘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櫃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並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櫃后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12.委託報關:在拖櫃同時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合作報關行,委託出口報關及做商檢通關換單。通常要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委託報關時,應提供一份裝櫃資料,內容包括所裝貨物及數量,口岸,船公司,定倉號,櫃號,船開截關時間,拖車公司,櫃型及數量,本公司的聯繫人和電話等。
13.獲得運輸文件:
13.1.最遲在開船后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代理。補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儘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后,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人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人,得到確認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14.準備其他文件
14.1.商業發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對商業發票要求最嚴格。發票的日期要確定在開證日之後,交貨期之前。發票中的貨物描述要與L/C上的完全相同,小寫和大寫金額都要正確無誤。L/C上對發票的條款應顯示出來,要顯示嘜頭。如果發票需辦理對方大使館認證,一般要提前20天辦理。
14.2.FORMA原產地證書:FORMA原產地證要在發貨之前到檢驗檢疫局申辦。需注意的是運輸日期要在L/C的交貨期和開船日之前,在發票日期之後。未能在發貨之前辦理的,要辦理后發證書,需提供報關單,提單等文件。經香港轉運的貨物,FORMA證書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國商檢公司辦理加簽,證明未在港對貨物進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可在中國貿易促進會辦理,要求低一些。可在發貨之後不太長的時間內補辦。如果原產地證書要辦理大使館加簽,也和發票一樣要提前20天辦理。
14.4.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後幾天之內,要通知客人發貨的細節,包括船名,航班次,開船日,預計抵港日,貨物及數量,金額,包裝件數,嘜頭,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時L/C要求提供發送證明,如傳真報告書,發函底單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時間內辦理。
14.5.裝箱單:裝箱單應清楚地表明貨物裝箱情況。要顯示每箱內裝的數量,每箱的毛重,凈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計算出來的總體積要與標明的總體積相符。要顯示嘜頭和箱號,以便於客人查找。裝箱單的重量,體積要於提單相符。
15.交單:
15.1.採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15.2.採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后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餘款后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15.3.如果T/T收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櫃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人。
16.業務登記: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後要及時做登記,包括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於以後查詢,統計等。
17.文件存檔:所有的文件、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查用。
18.單證員平時應注意收集運價變動,船期,航線,等信息,為業務員報價提供幫助。
“五要求”說起來共十個字,操作的時候難度還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這十個字,就說明你的制單水平爐火純青、無人能比了。
1.正確/準確(CORRECTNESS)。正確是所有單證工作的前提,要求製作的單據應首先滿足單單、單證一致,其次各種單據應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各國/行業法律和規則的要求,第三單據還應與所代表的貨物無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從某種意義上講主要指一筆業務所涉及全部單據的完整性。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第一、內容完整;第二、份數上完整;第三、種類的完整。憑單據買賣的合同/信用證都會明確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單據、提交幾份、有無正副本要求、需否背書及應在單據上標明的內容,所有這些都必須得到滿足。
3.及時(INTIME;PUNCTUALITY)指單據製作不遲延。具體可以這樣理解:及時制單、及時審單、及時交單、及時收匯。製作單據是個複雜的工程,多數單據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審核應齊抓共管,這樣就可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全部合格單據向有關方面提交,及時交單肯定意味著能及時收匯,及時收匯意味著又一個良性業務環節的開始。
4.簡明(CONCISENESS)指所製作的單據簡單、明了。UCP500規定,“為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註過多的細節內容”,有關專家也指出,單據中不應出現與單據本身無關的內容。
5.整潔(TIDINESS)指單據應清楚、乾淨、美觀、大方,單據的格式設計合理、內容排列主次分明、重點內容醒目突出。不應出現塗抹現象,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加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