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教育局
政府工作部門
邯鄲市教育局是邯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共邯鄲市委教育工委、邯鄲市教育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政處室19個:辦公室、組干處、人事處、財務處、發展規劃處、普教處、大中專處、職成處、思政體衛處、勤工儉學處、法規安全處、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語委辦、團工委、婦委會、機關黨委、紀工委、監察室、老乾處。
直屬事業處室(全額財政撥款單位)11個:考試院、教科所、電教館、儀器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衛生保健所、基金會、綜改辦、職教研、成教研、勤儉辦。
直屬各類學校47所。其中:
中師3所:邯鄲學院大名分校、邯鄲學院武安分校、邯鄲學院曲周分校。
普通中學22所:邯鄲市二十五中、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十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七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八中、二十九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荀子中學、鋼苑中學、復興中學、廣泰中學、漢光中學。
職業中學6所:一職中、二職中、職業工業中專、十八中、四職中、二十六中。
小學7所:邯鄲市實驗小學(叢台區)
黎明小學(叢台區)曙光小學(叢台區)
和平小學(叢台區)
展覽小學(叢台區)
外國語小學(叢台區)
和平東小學(叢台區)
幼兒園3所:市一幼、市二幼、市三幼。
特教學校1所:市特教學校。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
(二)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在省、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審批公辦、民辦各類學校的設置。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的宏觀指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行政許可項目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學校管理體制的統籌規劃和指導。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全市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評估及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七)負責省、市撥付教育經費的管理與劃撥,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師工資的發放工作;對全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設備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全市改善辦學條件的統籌規劃和教育經費預、決算的審核。
(九)協助省、市有關部門搞好所屬高等院校校級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負責直屬中小學、幼兒園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配合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高等院校黨的組織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管理並統籌規劃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範圍負責中小學校長培訓和中小學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幹部、教師、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招聘、調配、獎懲、考核等手續的審批備案工作;在市職改部門的宏觀指導下,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聘任工作。
(十二)指導所屬學校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成人招生考試、高中學考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市內初中招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事宜。
1、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張荷紅同志,主持市教工委、教育局全面工作。
2、趙小丁,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市教育局副局長
3、李瑄,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4、李春生,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5、齊曉兵,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6、趙洪亮,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7、曹建召,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考試院院長
8、郭礦生,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9、張書明,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10、劉士傑,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1、許克亮,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2、董建華,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13、胡振林,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4、侯希昌,市教育局副調研員
15、張培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
1.辦公室。
2.組織人事處。
3.財務處。
4.發展規劃處。
5.高中教育處。
6.義務學前教育處。
7.教師工作處(邯鄲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8.高等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處。
9.思想政治與體育藝術處。
10.政策法規安全處。
11.邯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12.機關黨委。
13.離退休幹部處。
14.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掛審計室牌子。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