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宗藩關係
一種特殊的冊封與朝貢的宗藩關係
中越宗藩關係是指在公元10世紀末葉到中法戰爭(越南語:清法戰爭 Thanh-Pháp Chiến tranh)結束以前的絕大部分時間裡,維持中國(越南語:Trung Quốc)和越南(越南語:Việt Nam)兩國政府之間關係的一種特殊的冊封與朝貢的宗藩關係。
歷史上中越宗藩關係建立的基礎是中越兩國同源共祖的血緣關係,山水相連的地域關係和源遠流長的歷史關係。
中越宗藩關係的法理基礎是傳統的東方封建法理(主要是儒家思想)。這種關係要求越南封建王朝的每一個新君即位都必須得到中國封建中央政府的正式冊封才算合法。越南的封建統治者要定期遣使往中國進行朝貢,並接受中國封建皇帝的各種賞賜。越南要尊中國為上國,稱自己是下國,並尊中國封建皇帝為大皇帝(越南語:Đại Hoàng đế),奉守中國封建王朝的正朔為正朔。有時中國也派出使臣前往越南進行冊封、宣諭和憑弔等活動。這種特殊的宗藩關係就是傳統的以中國為中心的東方型國際關係的一般準則。
越南統治者認為,只有從中國中央王朝領受封號,政治上才有依靠,才能鞏固其在國內的統治地位。只有受到中國的冊封,才能算“正統”,也才能“服眾”。而中國統治者也會因朝貢、賜封來顯示其“天朝大國”的宗主地位和崇高威望。因此,越南歷代統治者無不孜孜以求中國的冊封。
中越宗藩關係
從越南獨立起到后黎王朝時期,中越宗藩關係一步步地由隨意性的越南王室向中原王朝“輸誠”的方式逐漸走向具有特定內容的、制度化的朝貢關係,並且最終凝固成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藩屬國對待宗主國的朝貢制度。這一過程大體上可分為形成、穩固和發展等三個階段:越南獨立起至前黎王朝為形成階段,李朝至陳朝前期為穩固階段,陳朝中後期至前黎王朝為發展階段。清承明制,也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對越制度,賜越南國王鍍金駝鈕銀印。
以朝貢和冊封為核心內容的中越宗藩關係,在實施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隨著雙方國力的消長,也曾不止一次的出現過邊釁和戰爭,因而暫時中斷了宗藩關係。越南統治者大多能靈活地利用外交手段來處理與中國的關係。在貢表中常常賭咒發誓說“臣敢不終身正行,抗節致忠!金石此心,永荷乾坤之德;涓埃其報,仰酬海岳之恩”,背地裡卻寇邊犯界不止;哪怕是對於名義上的臣子禮數,也是陽奉陰違。公元990年,宋朝使者來到越南宣讀皇帝詔書,“(黎)桓受詔不拜,言近歲與寇接戰,墜馬傷足故也。”
越南陳朝時期,蒙古軍大舉侵越,為了能在“當時世界上最強暴的帝國之旁生存下來”,陳朝主動派大臣赴蒙古汗廷,表達“納款臣附,遣使貢方物”的意向,忽必烈汗“遂封(陳帝)為安南國王”,頒給“虎符國印”,賜給錦緞等禮物。此後十多年間,忽必烈雖傾全力滅宋,但對越南不斷施以高壓,口氣逐漸強硬,在1267年的詔書中就提出臣服“六事”:“凡有歸附之國,君長親朝,子弟入質,編民數,出軍役,輸納稅賦,仍置達魯花赤統治之;以數事以表附之深誠也。”蒙元使者頻繁奔赴河內,反覆敦促陳朝履行“六事”,儘管元廷對越南“君長親朝”一事作出某種“變通”——“倘(安南國主)有他故,必不果來,可令子弟入朝。”但陳朝使出“滾刀肉”的本領,以“居喪”、“有疾”、“道路悠遠”等各種借口搪塞推辭,不肯就範。並多次與蒙元發生戰事。
從總體上看,越南王朝,即使在其與中國的戰爭中獲勝,也自知無法與強大的中國長期為敵,往往遣使“謝罪”、“待罪”,吁懇請封,繼續與中國的宗藩關係。因此,邊釁和戰爭是短暫的,中越宗藩關係綿延近千年之久。
中越宗藩體制的解體,是法國殖民擴張的結果。
1787年,安南阮嘉隆王為獲得法國的支持,復國,與路易十六締結了不平等的《法越同盟條約》。該條約雖因法國大革命爆發而未批准生效,但卻成了法國在越南侵略擴張、中越宗藩體制解體的導火索。1802年,嘉隆王收復安南,改國號為越南,恢復和鞏固了中越宗藩體制。
進入近代以後,法國、西班牙聯軍於1858年、1862上兩次入侵越南,迫使越南簽訂《西貢條約》。法國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宗藩體制受到極大削弱。1867年,法國進一步侵佔了湄公河三角洲的永隆、嘉定、安江、和仙、邊和、定祥等南圻六省,建立了法蘭西交趾。1874年,又迫使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規定越南完全置於法國保護之下,法國承認越南為獨立國,中越宗藩體制遭到毀滅性破壞。條約簽訂后,中國政府鄭重申明:越南“自古為中國屬邦,故中國政府不能公認此條約”。1861年,駐法公使曾紀澤再次正告法國:“越南受封中朝,久列藩邦,該國如有緊要事件,中國不能置若罔聞。”
1882年,法國侵佔越南都城東京,中國水陸兩路應越南政府請求出兵越南。中法雙方劍拔弩張,戰爭一觸即發。1883年5月,劉永福黑旗軍大敗法軍。法國不斷增兵,8月,法軍攻佔順化,越南被迫締結《順化條約》。條約規定“越南政府自承認為法蘭西之保護國,中國不得干預越南政事”,公開否認了中越宗藩關係,將越南完全置於法國保護之下。對此,清政府在軍事上積極部署,嚴陣以待。越南主張抗法的軍政大臣阮文祥、尊寶等於1883年11月發動政變,逼阮福升飲鴆身亡,另立建福王,下令驅逐法國侵略軍,廢除《順化條約》,請求宗主國清王朝出兵援助抗法。
1883年12月,法軍大舉進犯清軍駐地山西市,中法戰爭正式爆發。山西、太原、北寧、興化連連失守,越南順化朝廷投降法國,清軍極為不利。清政府試圖退出戰爭漩渦,“朝廷念出師以來,越不知感,法又結仇,兵連禍結,殊非萬全之策”。於是,1884年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福諾祿簽訂了《天津簡明條款》,規定中國從越南撤兵,承認越南與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法國承諾不侵犯中國,與越南議改條約內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的體面字樣,即隱晦地承認中國對越南擁有名義上的宗主權。條約受到清朝朝野的普遍反對,一時彈劾李鴻章者多達47起,“指為通夷,致比秦檜、賈似道,朝廷亦屢切責之”。法國議會也以條約有默認中國保留宗主權的意味,不予批准。中法之間重啟戰端。
隨後法軍進犯台灣,劉銘傳率軍英勇抵抗,擊潰了法國的入侵。法軍進犯馬尾,由於清政府的腐朽、官吏的迂腐,貽誤戰機,福建水師全軍覆沒。清政府被迫正式對法宣戰。由於清政府的軟弱、腐敗,儘管中國軍隊取得了鎮南關大捷,重創了法軍,取得了戰爭的主動權,最後,清政府還是與法國簽訂了不平等的《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徹底輸掉了這場戰爭。
至此,中越宗藩體制完全崩潰,中國喪失了對越南的封建宗主權。
歷史上的中國與越南的關係,以宗藩關係為主。宗藩關係是中國社會文化“君臣父子”、“忠孝節義”理念在對外關係中的延伸,要求周邊國家對中國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是一種不平等的國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