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國土資源局

桂陽縣國土資源局

桂陽縣國土資源局是桂陽縣的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


近年來,該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破解資源保護與保障難題,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耕地保護成效顯著。堅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全縣耕地保有量穩定在59782公頃,基本農田保有量穩定在51700公頃,保護率達86%。2008年以來共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35個,總投資7899.29萬元,總規模1110.75公頃。
用地保障服務到位。紮實開展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及項目業主加強聯繫。2008年以來共爭取計劃外新增建設用地112.04公頃,共組織上報各類建設用地項目42個面積430公頃。
土地市場規範有序。加大土地收儲力度,堅持以市場配置資源,2008年以來共組織征(購)土地5560公頃,共組織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31宗,面積92公頃。
土地執法監察有力。建立和完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動態巡查、責任追究、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2008年以來共查處8起非法買賣土地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人員2人。開市土地案件追刑之先河,受到省市好評,被省市列為典型案例。
緊緊圍繞“服務中心、服務大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為總體目標,以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為主線,改革創新,銳意進取,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和保障服務能力。
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社會經濟發展和保護耕地的關係,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用途管制。按照“控制總量,保障重點;盤活存量,優化結構;集約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則,統籌安排全縣各類用地,確保重點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強土地收購儲備管理,為社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堅持整頓和規範並進的方針,抓好土地和礦業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堅持“合理利用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和“一手抓專項整治,一手抓規範發展”的原則,全面治理整頓礦業秩序,為我縣礦業開採走向“持證、有償、安全、規範”的發展道路。以“政令暢通,嚴格執法,優質服務,勤政廉政”為目標,狠抓內部建設,全力打造部門新形象。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本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編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劃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只增不減。
(五)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地政,負責全縣土地調查,權屬確認、登記、發證、統計和定級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協助有關部門調處行政界線爭議和勘定行政界線;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定級,估價標準,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任、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資源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源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 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初審或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的初審或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法定許可權內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源匯交;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證明和使用;按規定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統一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承辦《測繪資格證書》申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縣行政區界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地圖的編製工作,負責全縣地圖出版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航攝和遙感計及報批工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協助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和污染防治,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股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機構編製、勞動人事、群團、老齡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公務員管理;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評聘和勞動技能鑒定;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幹部任免、培訓、政審、檔案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計財股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經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系統內財務工作的宏觀調控,做好財務政策、法規和計劃的落實及監督工作;科學依法依規調配各種資金,管理好各項經費支出,使其既符合國家政策,又有利於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的發展;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資金管理;制定的審計方案切實可行,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編報系統內綜合統計報表及時準確,檔案管理科學有序。
地產股 負責全區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劃、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案;負責編製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區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業作風建設,規範執法行為;負責全系統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促進依法行政;接受群眾舉報,及時發現系統內違規違紀案事件,並予以查處;協助局領導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整改建議,完善整改措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計生及後勤服務工作。
法規監察股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有關內容針對性法制培訓班;組織涉及國土資源工作的聽證會;受理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同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定期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研,指導下級信訪工作;報送重要信訪信息,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
城鄉建設用地股 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的審查匯總和報批工作;報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匯總和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農民宅基地的審查報批;臨時用地項目的報件審核和報批工作。
耕地保護股 落實基本農田有關工作;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做好占補平衡項目的實施;協助做好占補平衡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及立項工作;加強耕地保護,保證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市下達指標之上,確保各級保護標誌完好,落實基本農田管理措施,做到責任到人。
地質環境股 擬定和實施全縣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組織審查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
執法監察大隊 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檢查基層土地管理部門和土地監察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土地有關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合規劃股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製、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編製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並上報縣政府審批;根據儲備計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供地前期開發和管理,建立建設用地儲備庫,擴大土地儲備,創造凈地出讓條件;籌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儲備資金;其他相關工作。
礦產資源開發股 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相關工作;縣採礦審批登記;履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統計、登記;縣探礦權、採礦權年度檢查、上報、備案;全縣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各類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城區所 主要工作職能是對管鎮鎮轄區內國土資源進行科學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具體包括鎮域內村民建房用地報審,並實施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土地資源的調查和統計;負責耕地保護、土地使用、礦產開採和地質情況的巡迴檢查、執法監察,並及時報告;負責土地執法秩序的維護;負責編製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協助上級做好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以及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申報、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組織工程招投標;加強項目資金管理,遵守“專款專用”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標準安排使用資金。
地籍地政股 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土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和權屬管理,承辦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接受主管部門的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礦業權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招商引資工作;發布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的其他信息諮詢服務;依法查處土地使用權的違法交易行為,清理整頓地產隱形市場,規範地產交易行為;受當事人委託、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交易中發生的價格評估、價格確認、使用權過戶登記等事務;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礦產評估。
徵收辦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指導和管理礦產品交易中心工作,負責礦產品交易相關信息的發布;負責全市礦產品交易代碼證等有關證照及表格的印製和核發;依法組織開展礦產品稅費統征重點稽查;主要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
地礦勘察儲量股 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的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參與編製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查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的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負責地勘規費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服務中心 礦產資源開發綜合服務中心,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鑒定工作;代理礦山企業彙編有關技術資料。
測繪管理股(測繪隊)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編製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負責全縣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及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信息中心 承擔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網路建設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資料庫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局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硬體設備的選型、購置、維護和管理,軟體的開發、購置、應用、維護和管理;負責局國土資源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局區域網的建立、維護、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局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證務中心 負責受理局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的全市用地、土地登記發證、出租、抵押、變更、轉讓和礦山開採登記、發證、轉讓等資料的初審、分類、登記、送辦、移交等服務項目;負責跟蹤、督促局有關承辦、聯辦、協辦股室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有關辦事程序和要求完成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審批和辦理工作;負責接受國土資源業務諮詢。
鄉鎮國土資源所 內負責宣傳、貫徹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依法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資源意識;配合鄉鎮人民政府編製好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並嚴格執行;負責做好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基礎業務工作;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選址定點、報批代辦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初審呈報及土地利用現狀的變更調查工作;參與轄區內採礦權申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預審或初審工作;參與轄區新增建設用地的預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採礦許可證年檢年審的初審工作;配合市局做好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的測繪標誌保護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和地質礦產違法行為,配合市局執法監察局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國土資源規費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