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財政局
政府部門
攀枝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有擬訂執行攀枝花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和辦法等。
現任領導:周國順。
(1)擬訂執行攀枝花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宏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市重大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市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3)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劃;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4)聯繫、協調國稅、地稅、海關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組織稅政檢查;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訂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規定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5)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劃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6)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養老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市級醫療保險的政策。
(7)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清產核資和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及集體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集體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8)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辦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9)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
(10)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11)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實施財政業務和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體系,從2013年起,我市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種植業品種保險保障水平。水稻、玉米保險單位保額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保險費率由7%降為5.25%,單位保費每畝21元的標準不變;油菜保險單位保額由280元提高到300元,費率由5.5%降為4%,單位保費由每畝15.4元下降到12元,各級財政負擔保費比例和農戶繳費比例維持不變。公益林保險單位保額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保險費率由0.2%降為0.16%,單位保費每畝0.8元不變;商品林保險單位保額由500元提高到700元,保險費率由0.3%降為0.2%,單位保費每畝1.5元不變。各級財政負擔保費比例和林農繳費比例維持不變。同時,森林保險絕對免賠額由核損面積的10%下調為5%,且以5畝為最高免賠限額。取消森林保險起賠點。以上政策,使參保農戶在種植業受到災害時能得到更多的賠償,使農業保險政策體系更加完善,是確保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進一步推進的基礎和保障。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審計署駐成都辦事處對我省2011年和2012年節能環保類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我市2011年、2012年累計爭取中央財政節能環保資金6,192.09萬元,涉及攀枝花學院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四川安寧鐵鈦股份有限公司尾礦提取鈦精礦工程等7個項目。目前,我市該項審計工作已順利結束。審計結果反映,我市節能環保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規範,手續齊全,資金管理較為嚴格,未發現資金擠占、挪用等違紀違規現象,但個別項目受架設安裝光伏組件的屋頂需加固等因素影響導致項目不能按計劃開工。在以後的工作中,還需進一步做好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對企業申報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等進行嚴格把關,使申報項目儘早建成投入運營,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3年1月10-11日,市財政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督導組,深入仁和區、米易縣開展2012年度現代農業資金項目建設督導檢查。督導組通過現場踏勘、現場詢問等方式,著重對工程建設質量、工程建設進度、工程建設內容、民辦公助實施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地檢查。督導組指出項目建設中存在部分工程未按設計要求施工、部分村民質量監督小組未充分發揮監管作用、部分人員存在重工期輕質量思想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四點整改要求:一是對於建設質量不合格的項目,必須全部予以撤除並返工。二是縣區財政、農牧等相關部門應切實加強指導,務必高度重視項目工程質量,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單項驗收制度,每個工程環節都必須經過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個環節。三是確定專業人員加強對村民質量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的技術指導,實實在在地發揮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的作用,加大國家政策特別是民辦公助政策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收集和解決,為項目按時保質地完成打好群眾基礎。四是加強信息宣傳和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時總結經驗、反映問題,加強基礎資料特別是圖片、影像資料的收集和信息撰寫,通過多種媒介宣傳相關政策和工作進展、工作成果,讓市委市政府、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及時知曉項目推進情況,爭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