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年

1050年

庚寅年(虎年);

契丹重熙十九年;

北宋皇祐二年;

西夏延嗣寧國二年,天祐垂聖元年;

大理保安六年;越南崇興大寶二年;

日本永承五

紀年


庚寅年(虎年);
契丹 重熙十九年;
北宋 皇祐二年;
西夏 延嗣寧國二年,天祐垂聖元年;
大理 保安六年;越南 崇興大寶二年;
日本 永承五年

本年年表


宋實施對貼法
宋夏戰爭爆發后,商人到邊境地區入中糧食,官府開始增給東南地區食鹽。商人入中后,將官府發給的憑證拿到開封府,政府或給他們錢,或給金帛,或給鹽貨。而商人往往因為販鹽得利最多,因而大多隻要官府的食鹽。官府發行的鹽鈔過多,從而使各地食鹽價格猛跌,原來八百斤鹽可賣錢十萬文,至此僅賣六萬文。商人往往是通過弄虛作假的辦法來獲取鹽鈔的,食鹽價格下跌后,商人又將所得鹽鈔儲藏起來。皇祐二年(1050)正月,宋仁宗鑒於這種情況,委派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三司官員重新調整原來的鹽鈔政策。王堯臣等人建議由商人入中現錢到京師,國家按照原來的鹽價發給商人相同價值的鹽鈔。而商人原來儲藏的鹽鈔每十萬貫只發給七萬貫的鹽貨,河北地區僅給六點五萬貫。從此以後,商人入錢到京師后,達到十萬貫錢者才由政府發給鹽、茶、金帛等物,這就是所謂的對貼法。
窪普降遼
西夏在從賀蘭山失敗以後,不再派遣使臣向遼朝稱臣納貢。夏天祐垂聖元年(1050)、遼重熙十九年,遼朝派遣使者到西夏,質問沒藏氏為何不納貢。沒藏皇太后大怒,派遣大將窪普、猥貨、乙靈紀等人率領大軍進攻遼朝的金肅城(今內蒙古東勝縣東),遼朝南面林牙耶律高家奴和西南面招討使耶律仆里篤統領遼軍迎戰,大敗西夏軍隊,猥貨、乙靈紀等人殉國,窪普受傷而逃。窪普逃回西夏后,沒藏訛龐本想將他斬首示眾,但皇太后沒藏氏命令窪普到賀蘭山操練兵馬,以觀後效。同年五月,遼朝林牙蕭奪刺率兵包圍了興慶府(今寧夏銀川市),對興慶府進行了一番大肆掠奪,而窪普擔心沒藏氏會殺害自己,被迫率領所屬兵馬投降了遼軍。開封府之獄
出身醫生世家的冷青聲稱自己是宋仁宗之子,並繪聲繪色地說自己的母親曾為宋仁宗所寵;後來,其母懷孕后離開了皇宮,生下冷青。這一消息傳開以後,轟動了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全城。皇祐二年(1050)四月,權知開封府逮捕了冷青。在審案的公堂上,冷青痛罵錢明逸:你竟敢對龍子不尊?錢明逸膽戰心驚,急忙從座上站起來給冷青施禮。此案審理完畢,冷青被編管汝州(今河南臨汝)。一些臣僚對這一判決極為不滿。於是宋仁宗委派趙槩與包拯再度審理此案,查明了事實真相。原來,冷青之母在皇宮中賣苦力,因宮廷失火而被趕出皇宮,嫁給了醫生冷緒。冷青被編管后,仍然聲稱自己的確是宋仁宗之子,有個和尚全大道又將冷青帶回京城。這一案件發生后,錢明逸被貶知蔡州(今河南汝南),開封府判官張式被貶知岳州(今湖南嶽陽),開封府推官李舜舉被貶為壽州(今安徽鳳台)通判。
田況治蜀
成都地區自從王小波、李順起義后,人心思亂,社會極為動蕩不安。宋朝皇帝給予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隨機應變的特殊權力,益州知州可以不向朝廷請示就處理一切意外事件,從而導致一些知州用殘酷的統治手段擅自作主,胡作非為。皇祐二年(1050)十一月,田況治蜀后,以教育為主,刑罰為輔作為統治的指導思想,如不是犯了十惡不赦之罪,一般不輕易將犯人遷徙他鄉。因而成都附近人民極其擁戴田況,田況治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宋仁宗了解這些情況后,雖然田況任職年限未到期,即將他提拔起來,以表彰他治蜀的業績。
群臣彈劾張堯佐
外戚張堯佐同一天從三司使提升為宜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其後幾天又被提拔為群牧制置使。皇祐二年(1050)閏十一月,諫官、御史張擇行、包拯、唐介、陳旭、吳奎等人紛紛上書宋仁宗,指出這一系列陞官很不公平,彈劾張堯佐毫無才德可言,僅僅因為他是寵妾張貴妃的父親而突然陞官;台諫官們還舉出宋朝開國以來對待那些功勛卓著的外戚的例子,認為張堯佐的晉陞是朝野內外大臣所不能容忍的;況且張堯佐在擔任三司使職務期間,政績平平,本該降黜,而突然又榮華富貴起來。宋仁宗愛屋及烏,對張堯佐百般袒護,甚至不惜與台諫官們撕破臉皮,台諫官們越是上書彈劾張堯佐,宋仁宗越是惱怒。最後,宋仁宗被迫與台諫官們達成妥協,至皇祐三年(1052)才罷去張堯佐宣徽使、節度使、景靈宮使三種職務和頭銜。

通鑒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佑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鑒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為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准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以蕭惠子慈氏努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遼遣使問罪於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飢,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葯、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餘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於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遺寓祭。”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里特與夏人戰於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為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為遼國信使。遼主駐息雞淀,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后不得復取。”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只,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宜合祭地只,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扌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遺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后廡,以象壇?遺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士趙概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概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後生青。青漂泊廬山,數為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古及於責。絳,億之子也。
甲申,高麗貢於遼。
五月,己丑,遼主如涼陘。
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聖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於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准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言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交譏。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餘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傑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於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閑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于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於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於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今蜀民歲增,曠土盡辟,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穀之本也。”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里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卧內,擢其次子珣為合門使,以所居第賜之,並日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謚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於侯里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只。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只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只。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里擊敗之。夏人數不得志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勛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於遼,乞依舊稱籓。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佑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釒尃鍾、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台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謚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葯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后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台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逾於前,並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范,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於帝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台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台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台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里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准布數貢於遼。
夏改元天佑垂聖。

大事記


厄蒙德·斯萊姆繼位瑞典國王。優陀耶迭多跋摩二世繼位柬埔寨吳哥王朝國王。米海羅·孚歐意斯拉夫雷維奇繼任塞爾維亞君主。

出生


11月11日——亨利四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106年去世)斯維亞托波爾克二世·伊賈斯拉維奇,羅斯王公(逝世於1113年)亞羅波爾克·伊賈斯拉維奇,羅斯王公,約出生於1050年(逝世於1086年)腓特烈一世,士瓦本公爵(1105年去世)米芾,初名黻,字元章,北宋書法家和畫家(1107年去世)謝良佐,北宋學士(逝世於1103年)。穆桂英,出生於1050年

逝世


蘇利耶跋摩一世,高棉國王(出生時間不明)佐伊女皇一世(978年-1050年),拜占庭帝國共治女皇。阿農德·雅各布,瑞典君主(出生於1000年或1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