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號),組建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新增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教育局的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增加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職責,組織擬定相關規劃、政策及標準,做好職業培訓、勞動關係、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政策措施,促進家政服務網路建設。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負責我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划給市商務局。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我市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發展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文件草案。編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落實社會保險省級調劑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收入分配、人事管理和表彰獎勵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勞動關係、勞動保障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市本級執法區域內的違法案件及全市重大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划、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牽頭擬訂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政策法規和仲裁信訪處
指導監督全市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牽頭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指導全市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信訪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投訴舉報事項。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人才開發和市場處
承擔擬訂全市人才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製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推動人才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有關引進項目,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單位高層次人才相關工作。承擔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工作。
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實施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來台州就業(不含專家)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調劑金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培訓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市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台工作、創業。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
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農民工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和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和獎勵處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市功勛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單位職工、個體勞動者、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全國、全省統籌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市區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政策。擬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核定市本級參保單位費率,擬訂定點協議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全市企業單位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建議。負責市本級和在台省部屬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處
負責統籌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相關延續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行政權力規範化建設和政務服務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系統隊伍建設。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機構編製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編製範圍內編報空編使用進人計劃;機構編製部門負責核准機關事業單位空編使用進人計劃;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空編使用進人計劃數辦理人員錄(聘)用、調動手續;機構編製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錄(聘)用、調動通知及時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製部門核准的人員編製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製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機構編製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製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資料庫共享。
(三)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審核市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和編製(含編製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製部門核定的各單位的編製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製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承辦市本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本級工傷保險、市本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險,提供社會保險服務;並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管理工作;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市本級社保基金徵收工作,依法稽核市本級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審核參保人員各項社保待遇的資格,審定並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製、財務管理、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市本級社保信息系統業務數據管理、應用軟體升級完善、日常運行維護;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開展各項社會保險的調查、統計、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才交流中心
受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託,依據《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開展執法檢查;受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託,具體負責對人才市場中介組織的管理監督工作;依照規定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人才辦理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審、戶籍掛靠等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綜合管理全市普通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辦理中專畢業生報到證的管理髮放工作;協助局相關處室做好人才引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有關流動黨員的管理和流動黨員黨支部建設;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考試院
研究制定全市人事考試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人事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監督檢查、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承擔公務員主管部門下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的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考務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受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其他考試筆試考務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擔上述相關考試的題庫研製、命題(或委託)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處理市本級管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負責對市本級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負責管理台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等;負責市本級仲裁員的聘任、管理;承辦台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服務中心
負責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和服務工作;負責失業保險擴面、失業保險待遇計發工作;負責管理促進就業資金;具體承擔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省廳交辦的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進入本市就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平台和信息化建設;具體承擔市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台州高新區濱海工業園區的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理、處罰;擬定勞動保障的政策、規則、程序和標準;具體接受和處理有關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全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規章制度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勞動保障信用工程建設;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的業務指導;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市社會保障卡(市民卡)服務中心]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金保工程”縱向信息傳輸專網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集中應用系統開發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市本級新建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市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對市本級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市本級信息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實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要求,統籌、協調、組織和推動人力社保領域信息化工作的開展,承擔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建職業技能鑒定專家隊伍,組織指導鑒定考評人員培訓考核,負責技能鑒定題庫管理建設,建立技能人才資料庫。
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組織實施轄區內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功能障礙、護理依賴程度的等級鑒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等;組織實施轄區內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舊傷複發、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組織實施轄區內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組織建立和管理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及醫療衛生專家的培訓、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發放及文書、檔案、印鑒的管理;辦理台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高級專家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做好市本級人才政策的落實兌現工作;做好高層次人才的聯繫、服務工作及市本級人才公寓的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台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政策落實與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各類人才協會、聯誼會的建設;協助做好人才政策的宣傳推介和人才計劃的實施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才市場
為人才流動提供場所與中介服務;收集、發布、諮詢人才供求信息;開展職業介紹,人才推薦、人才招聘;提供人才測評、人才信息網路服務;協助局相關處室做好人才引進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如考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男,1958年11月出生,1978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負責全面工作。
李正瑞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男,1959年3月出生,1980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外國專家局、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才市場。
朱懷賓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58年10月出生,1976年6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養老保險處、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市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石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61年5月出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公務員管理處(掛軍轉辦牌子)、工資福利處、仲裁信訪處、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市人力資源培訓中心。
林雲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1965年8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負責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保基金監督處、人事處。
黃山河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1971年4月出生,1990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勞動關係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
謝建軍黨組成員
男,1966年8月出生,198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協助局長分管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局機關黨委、局工青婦組織。
鄭尚會副局長
男,1969年9月出生,1991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援青,局內不作具體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