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溫·坎南
埃德溫·坎南
埃德溫·坎南(1861-1935)是英國著名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生於西班牙的馬德拉群島。在他去世以後,<>周刊在刊登坎南的訃告時,給他冠上了“正統經濟學家”的稱號。他的傳統經濟思想培養了一代學者,並使他自然地成為倫敦學派的奠基者和領袖。
埃德溫·坎南
牛津貝奧院習
獲
1887年 獲文學碩士學位
1897-1926年 任教於倫敦經濟學院
1931年 受聘於牛津大學,擔任悉尼·鮑爾講師職務。
1902年 和1931年擔任過英國協會F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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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說史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3)傳授傳統的經濟學理論,從他教學中所使用的教材、以及他的經濟理論觀點看,坎南深受英國經濟學傳統理論的影響,並與同一時代著名的經濟學家馬遏爾有相近的觀點。如他在1919年以《紙英鎊》為題重新出版的《金塊報告》中,贊同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匯兌比率恢復金本位制,這一理論觀點不僅表明了坎南在貨幣問題方面的立場,而且直接導致了在以後的年代中與凱恩斯的衝突。因此,在他去世以後,《時代》周刊在刊登坎南的訃告時,給他冠上了"正統經濟學家:的稱號。也正是他的傳統經濟思想,培養了一代學者,並使他自然地成為倫敦學派的奠基者和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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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南認為,關於適度人口的思想古已有之,但是古希臘的哲學家主要是從政治學的角度探討適度人口,即探討在一個城堡國家裡究竟有多少人口才適合於國家的管理。在中世紀,由於整個歐洲人口增長都十分緩慢,人口問題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18世紀,由於戰爭頻繁,各國都集中於兵源的考慮,都極力主張有最大可能多的人口,因此人們忽視適度人口,更沒有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適度人口。坎南從兩個方面探討經濟適度人口。首先,是從人口與地土地的關係來分析適度人口。他認為人口多則每個人所分得的土地就少,因而人口眾多則弊大於利,但是人口多又可以實行分工進行協作,使距離遠的、肥力差的土地得到耕種,使人均土地不會減少。所以在人口與土地之間並不是人口越多越好,也不是土地越多越有利,而是在兩者的比例關係上必須是一個適度點,在這一點上,有利與不利剛好達到平衡。超過這一點,每人佔有的空間和物質較少,不利就超過了有利,就打破了這種平衡。在坎南看來,在人口與土地之間有一適當的比例關係,在這個適當比例關係下的人口,就是從人口與土地的關係來看的適度人口。其次,是從人口與生產率、與收益的關係來分析適度人口。這是坎南分析適用人口的重點。他認為,在任何一定時期,或者在任何特定條件下或其他條件都保持不變,總有一個可以稱為獲得最大收益點,此時人口數量剛好如此恰當地適應環境,以致無論人口是多於或少於此時人口,收益(或勞動生產率)都會下降(‘遞減’)。這種人口則被定名為'適度'人口。這就是說,他是把達到產業獲得最大收益(或勞動生產率)的人口作為適度人口。在他看來,在一定生產條件下,人口既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一個適度的人口數量,才能獲得最大的生產率,從而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
《初級政治經濟學》(1888年)、《1776--1848年英國政治經濟學中生產與分配理論史》(1893年)、《英國地方稅史》(1896年)、《經濟展望》(1912年)、《財富論》(1914年)、《貨幣:與價格升降的聯繫》(1918年)、《經濟理論述評》(1929年)、《現代通貨及其價值的調節》(1931年)、《經濟大恐慌》(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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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1933年 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空前的大危機,不僅動搖了當時的資本主義世界,而且宣告了傳統自由放任思潮的破產,證明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不存在“生產給產品創造需求”的內在穩定性,也對當時的西方經濟學界提出了嚴重的挑戰。在嚴酷的事實面前,一些西方經濟學家開始改弦易輒,在對傳統經濟理論提出質疑的同時,提出了國家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首倡者可算是劍橋大學的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在凱恩斯經濟理論的影響下,長期奉行經濟自由主義的劍橋學派的經濟學家們,開始聚集在凱恩斯理論的大旗下,保守的劍橋學派也就因此而逐漸消失。但倫敦學派卻依然堅持自由放任的思想,並與凱恩斯展開了論戰,倫敦學派也就因繼承和堅持了英國自由放任的傳統而日漸聞名。
1931年 哈耶克受羅賓斯之邀,由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到倫敦經濟學院講學,並立即投入到倫敦學派與凱恩斯的辯論之中。堅持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的哈耶克的"參戰",不僅增加了倫敦學派的力量,而且大大的提高了倫敦學派的聲望。這一狀況一直持續到1950年。在這一期間,倫敦學派還與奧斯卡·蘭格就社會主義制度的可行性進行了論戰(論戰的集中點是社會主義條件下實行經濟計算的可能性,倫敦學派則持否定態度)。這段時間是倫敦學派的發展時期,也是它的鼎盛階段。
1950年 哈耶克到美國芝加哥大學工作,倫敦學派的主要成員,如羅賓斯、約翰·希克斯、阿巴·勒納(abba p. lerner)等人也開始放棄經濟自由主義,承認國家干預經濟的合理性,倫敦學派走向衰落和消亡。值得注意的是,倫敦學派由於存在的時間不長,許多理論觀點與傳統的自由主義相近,並受到其他學派的影響(如奧地利學派),因而在西方的當代經濟思想史(或當代經濟史)中,並沒有處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哈耶克一生曾在信奉新經濟自由主義的四個中心-維也納大學、倫敦經濟學院、芝加哥大學和弗萊堡大學工作過,且四個中心均宣稱哈耶克為其學派的代表人物。但是,就倫敦學派的存在性和哈耶克的歸屬,西方和我國的經濟學家都有十分明確的界定。如著名的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哥德弗里德·哈伯勒曾對倫敦學派有過這樣的界定:指曾在倫敦經濟學派執教的哈耶克、羅賓斯等人為首的一批保守經濟學家,他們人數不多,但影響很大(羅賓斯後來改變他自己的觀點)。我國著名的經濟學家胡代光、厲以寧也曾指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考察,哈耶克無疑是當代新自由主義最有代表性的理論家。但從哈耶克的學術傾向來看,對他最適當的評價是:他是理論上自成體系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他同羅賓斯的觀點最為接近,把哈耶克和羅賓斯合稱為倫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最為恰當。"因此,把倫敦學派作為當代西方經濟學中的一個主要學派進行研究,把哈耶克作為倫敦學派的核心人物進行介紹,是科學的和合適的。
倫敦學派(the londonschool)是當代西方經濟學新自由主義的一個流派.它形成於本世紀20、30年代,其主要的特點是堅持和維護新古典經濟學的自由主義傳統.因其代表任務均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thelondon school ofeconomics)工作過而得其名;又因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是該學派的核心人物,而成為當代西方經濟學新自由主義學派中的一個重要流派.
英國是世界上資本原始積累以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最早和最為典型的國家.15世紀末,英國的農村已發生了強制奪取農民土地的圈地運動,到16世紀中葉,英國的手工業、國內外貿易已得到了迅速和廣泛的發展,在17世紀中葉,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取得最後勝利,取得政權的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極大地推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在國際市場中地位的變化,英國的資產階級要求取消一切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種種限制措施和政策,實現自由競爭和自由貿易.這種新興統治階級的要求,反映在經濟思想和理論上,就是英國古典經濟學的興起.英國古典經濟學的奠基人威廉。配第在其著作中就已開始脫離重商主義的軌道,他的後繼者依據其思想,把論證經濟自由、以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作為理論研究的主要任務.作為英國古典經濟學理論體系創立者的亞當。斯密,在其劃時代的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更是淋漓盡致地從理論上論證了經濟自由主義的觀念,闡述了經濟自由主義理論的要點,提出了具體的經濟自由主義的政策.因此,古典自由放任的思想有很長的時間在英國佔據了統治地位,成為經濟自由主義思潮的故鄉.推崇市場機制,強調自由競爭,反對國家干預,突出私人企業,成為當時英國經濟學界的重要傳統.如19世紀後期以劍橋大學經濟學係為主體的劍橋學派、20世紀初期以倫敦經濟學院為核心的倫敦學派,均是沿襲這一傳統建立起的信奉經濟自由主義的學派.
倫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從前面的介紹中可以了解到,倫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坎南溫·坎南、利奧尼爾·羅賓斯、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約翰·希克斯、阿巴·勒納以及西奧多·格雷高里、尼古拉斯·卡尼多等人。其中,除了奠基人坎南以外,保持倫敦學派的傳統、自始至終堅持信奉經濟自由主義的,僅為哈耶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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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倫敦學派的評議
從西方經濟學史的角度看,倫敦學派在西方經濟學界並無多大的的影響,它的理論和經濟政策也似乎沒有產生多大的影響,一個最為典型的事例就是,在西方經濟學的權威性書籍和辭典中,都很難找到"倫敦學派"這個片語。倫敦學派可說得上是生不逢時。它所形成的本世紀30年代正是市場機制的問題集中暴露、傳統的自由放任理論難以自圓其說的時代。這一時代爆發的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徹底粉碎了市場天然合理的神話,嚴酷的現實迫使眾多的西方經濟學家改換門庭,尋求新的理論。在這種形勢下,連秉承馬歇爾衣缽的劍橋學派,都開始放棄一貫堅持的自由放任理論,重新聚集在凱恩斯的大旗下。但倫敦學派此時卻逆當時的潮流而動,企圖依然高舉自由放任的大旗,反對凱恩斯國家干預政策,建立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中心,其後果必然是先天不足,難成正果。最為明顯的事例就是其領袖人物之一的羅賓斯,在堅持了大半輩子的自由經濟思想后,不得不在晚年公開地宣布:"問題出在人的智力,我已經成為理論結構的奴隸,……這種理論結構完全不適合已經發展了的形勢。羅賓斯對凱恩斯理論的承認,應該說已宣布了倫敦學派開始退出歷史舞台。但是,作為倫敦學派的領袖人物坎南、羅賓斯個人,仍不愧是西方經濟學界歷史上的著名人物。正像前面所介紹的,他們在各自研究的領域上都曾作過較大的貢獻,都被後人冠之偉大的經濟學家。倫敦學派短暫的歷史再一次說明了,隨著生產了和生產關係的變化,對於應該放映和描述這種變化的經濟學,必須跟上歷史的發展,想以不變應萬變,不去認識或拒絕認識歷史的變化,必然落伍,出現生不逢時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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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埃德溫·坎南指出:“吾人之所謂所得,必將不合法與偶然所得除外,而僅指正軌並有恆久性的所得” 。這個基本觀點是西方國家這一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所一致公認的。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5條、《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條、《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所規定的應稅所得均為合法所得。但也有人認為,應稅所得不一定應合法。其理由是,國家稅務部門與檢察院等司法部門的職能和作用不同,稅務部門不可能也不必要在對企業和個人徵稅時,先調查每一筆所得的合法性,然後再對所得徵稅,否則必然造成征管效率的降低。我們認為,如果在徵稅過程中發現某項所得為非法所得,應向司法機關通報。國家對相關所得徵稅,並不意味著承認這種所得的合法性,也不對這種所得提供稅法之外的法律保護。徵稅后如果發現其為非法所得,照樣可以對違法所得繩之以法;如需對違法者課處沒收或罰款,已納所得稅金可以從中抵扣,甚至不抵扣。應當說明的是,各國對於合法所得與非法所得的認定標準是有區別的。如對賭博取得的收入,有的國家認定為合法所得,而依我國現行法律則應認定為非法所得。
埃德溫·坎南在指出應稅所得為合法所得的同時,也強調應當將偶然性的所得排除在應稅所得之外,而只計入經常性的所得。對於企業(公司)所得稅來說尤為重要,否則非連續性的所得虧損就不可能用以後年度的盈餘彌補。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不少學者主張將偶發性的所得,如特許權使用費等,納入應稅所得範圍進行徵稅。從各國稅法的實際規定看,一些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所得都是作為應稅所得計征所得稅的。但總體上看,大多數國家的應稅所得均以經常性或連續性的所得為主。關於應稅所得須是連續性所得的問題,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是這樣規定的,但《個人所得稅法》既有連續性所得的規定,又有偶發性所得的規定。應當指出的是,對偶然性、臨時性所得不徵稅,有損於稅法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