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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拉定膠囊

抗生素類藥品

頭孢拉定膠囊(Cefradine Capsules),本品內容物為白色至類白色或淡黃色粉末或顆粒。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本品。

藥品成份


頭孢拉定膠囊
頭孢拉定膠囊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拉定,其化學名稱為:(6R,7R)-7[(R)-2-氨基-2-(1,4-環已烯基)乙醯氨基]-3-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S
分子量:349.40

藥品性狀


本品內容物為白色至類白色或淡黃色粉末或顆粒。
頭孢拉定膠囊
頭孢拉定膠囊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0.5g(即1~2粒),每6小時一次,一日最高劑量為4g(即16粒)。兒童按體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時一次。

不良反應


本品不良反應較輕,發生率約6%。噁心、嘔吐、腹瀉、上腹部不適等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葯疹發生率約1%~3%,個別患者可見偽膜性腸炎、嗜酸粒細胞增多、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周圍血象白細胞及中性粒細胞減少等。少數患者可出現暫時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轉移酶、血清鹼性磷酸酶一過性升高。長期應用可能導致菌群失調、維生素缺乏或二重感染,偶見陰道念珠菌病。國內上市后不良反應報道,使用本品可能導致血尿,另曾有極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現精神異常、聽力減退、吃發性變態反應、過敏性休克、排尿困難、藥物性溶血、心率失常等罕見不良反應。

藥品禁忌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霉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
頭孢拉定膠囊
頭孢拉定膠囊
2.本品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者須減少劑量或延長給葯間期。
3.應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可出現假陽性反應。

特殊人群用藥


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血循環,也可進入乳汁,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兒童用藥

國內上市后不良反應報道使用本品可能導致血尿,兒童是發病的易感人群,兒童患者應用本品應謹慎並在檢測下用藥。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1.頭孢菌素可延緩苯妥英鈉在腎小管的排泄。
3.與強利尿劑合用可增加腎毒性。
4.與美西林聯合應用,對大腸埃希菌沙門菌屬等革蘭陰性桿菌具協同作用。
5.丙磺舒可延遲本品排泄。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本品為第一代頭孢菌素,對不產青霉素酶和產青霉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厭氧革蘭陽性菌對本品多敏感,脆弱擬桿菌對本品呈現耐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屬、腸球菌屬對本品耐葯。本品對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的作用與頭孢氨苄相似。本品對淋病奈瑟菌有一定作用,對產酶淋病奈瑟菌也具活性;對流感嗜血桿菌的活性較差。
毒理:尚無可靠參考文獻。

葯代動力學


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空腹口服0.5g,11~18mg/L的血葯峰濃度(Cmax)於給葯后1小時到達,血消除半衰期(t1/2)為1小時。本品在組織體液中分佈良好。肝組織中的濃度與血清濃度相等。在心肌、子宮、肺、前列腺和骨組織中皆可獲有效濃度。腦組織中藥物濃度僅為同期血葯濃度的5%~10%,腦脊液中濃度更低。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血循環,少量經乳汁排出。血清蛋白結合率為6%~10%。口服0.5g后6小時累積排出給藥量的90%以上。少量本品可自膽汁排泄,後者的濃度可為血清濃度的4倍。本品在體內很少代謝,能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清除。丙磺舒可減少本品經腎排泄。

藥品貯藏


密封,在涼暗處(不超過20℃)保存。

藥品包裝


鋁塑泡罩包裝,10粒×2板/盒,12粒×2板/盒。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生產企業


1.山東新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370207011.
2.上海五洲葯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31020121
3.哈葯集團製藥總廠 國葯准字H23020938
4.吉林敖東集團大連葯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21021002
5.北京中新製藥廠 國葯准字H11020348
6.江西匯仁葯業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36021339
7.湖南紫光古漢南嶽製藥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43021399
8.吉林道君葯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22021547
9.廣州白雲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44021525
10.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20003027
11.江蘇亞邦強生葯業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20044865
12.聖大(張家口)葯業有限公司 國葯准字H1302046
13.北京中新製藥廠 國葯准字H11020348
14.大連美羅大藥廠 國葯准字H21023109

有效期


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