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32號)和《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員會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烏黨發〔2016〕11號)精神,設立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划轉的職責。
將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划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
2.強化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理,完善區域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體系、預測預警和跟蹤制度,以及風險防控聯動機制。
3.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技術服務業的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編製我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開展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許可工作,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企業、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核准,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全市能源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實驗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檢查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施登記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九)組織編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研開發、技術引進和項目申報等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9個內設機構和1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承擔對外宣傳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3.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許可事項
4.計劃財務科技信息處。
組織編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科研、技術引進和項目申報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5.質量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和全市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度;承擔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6.標準化處。
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開展企業聲明公開的企業產品、服務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識產品保護和管理工作。
7.計量處(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
擬訂計量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開展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和使用等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過度包裝、市場計量行為和能源計量工作;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鑒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依法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許可權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檢驗檢測等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9.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派出機構


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主要職責:負責管轄區域內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局(副縣級)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質量、計量、認證認可、生產許可、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和整治活動;承擔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和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汽車產品申訴處理有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產品“三包”規定,受理有關產品標準化、質量、計量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調解處理產品質量糾紛;指導、協調、監督區(縣)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制督查科。
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及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許可權內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大案要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辦理工作。
(三)稽查一科。
(四)稽查二科。
(五)稽查三科。
以上三個科負責許可權內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
(六)綜合業務科。
負責全市標準化、質量、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執法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傳遞;負責制定專項執法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區(縣)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
(七)應急指揮管理辦公室。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和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產品標準化、質量、計量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調解處理產品質量糾紛;承擔12365舉報投訴服務熱線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等日常工作;承擔汽車產品申訴處理有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局屬單位


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
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纖維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跨市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新技術產業區局、烏魯木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天山區分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沙依巴克區分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新市區分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水磨溝區分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頭屯河區分局、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達坂城區分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計劃和質量監督后處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制定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意見;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工作。
五、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標準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七、負責機關的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掛靠學會、協會工作。
八、承辦烏魯木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達坂城區人民政府交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