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民政局
寶雞市民政局
寶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它的工作內容範圍主要是做好社會保障範疇內的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局機關現有12個職能科室,64名工作人員,下屬14個基層單位,576名幹部職工。
引導各社區在檢測卡點進行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向進出檢測卡點的群眾宣傳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與相關知識,鼓勵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力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
2019年3月,獲得“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寶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局機關現有12個職能科室,64名工作人員,下屬14 個基層單位,576名幹部職工。
民政局作為一個社會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對社會起著
穩定器的作用。它的工作內容範圍主要是做好社會保障范
寶雞民政
寶雞民政局在黨政一班人的集體領導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幫助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三、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寶雞大城市建設和“四市”,“雙創”目標,著眼全局服務中心,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同心協力,真抓實幹,努力探索新形勢下發展民政工作的新路子,開創了寶雞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曾先後榮獲了全國雙擁模範城“七連冠”;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榮獲全國民政信訪工作先進集體;榮獲全國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榮獲全國民政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榮獲省級愛國衛生先進單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機關和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獲全市“創佳評差”優勝系統;連續8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目標責任制管理先進單位。
1、辦公室
寶雞市召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大會
2、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3. 民間組織管理科(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和市內行政區域界限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地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4.市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安置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供轉站工作;承擔市復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市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減災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6.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傷殘軍人、複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軍優屬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評定、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和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及休涉軍維穩等工作。
7. 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市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
8. 雙擁科
9.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10. 監察室。
11.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
12.市社區建設指導中心。
13.寶雞市社會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檢查工作。
3、承擔全市救災減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接收社會各界救災捐贈。
4.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定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5.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6、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7. 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銷售和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9、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專業士官、複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11.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12、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上報工作;推進殯葬殯葬改革。
13、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14、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5、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市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計算辦法
一、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及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及失業保險金;
(四)出租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費;
(六)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二、下列收入不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
(一)對國家、社會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死亡職工遺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
(五)因公致殘返城知識青年的護理費。
(六)在職人員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
三、收入的計算辦法:
(一)在職職工按應領取的工資、津貼等數額計算。
(二)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人員按領取的基本生活費計算。
(三)長期沒有在崗,也沒有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進入“再就業中心”期滿已出“中心”,現仍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主要包括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新的裁員、未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集體企業裁員等。即具備以下條件的:1、由勞動保障和企業主管部門認可;2、連續6個月沒有領到工資、最低工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養老或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而且今後也不可能再補發的,一律按其實際收入計算。
(四)退休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五)已經解體的企業的職工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按所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算。
(七)無業人員按實際收入計算。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經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按照協議、裁決或者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協議、裁決或者判決的,扶養、撫養、贍養義務人以戶為計算單位,家庭人均收入未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計算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人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部分,用被扶養人、被撫養人、被贍養人總數相除,為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
(九)實物收入按當時當地物品的市場平均價格折算的貨幣收入計算。
(十)對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的人員,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時,要在所領取的一次性補償金或安置費中,扣除該職工從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然後將結餘部分,按該家庭人口數和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當考慮今後提高標準因素),計算可分攤的月數,在可分攤的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如果結餘部分為負數或零,則一次性補償金或安置費不再計入家庭收入。對於除養老保險費之外的,還需扣除的其它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上述原則辦理
市兒童福利院 市社會福利院
市殯葬管理處 市殯儀館
市福利廠 寶天鐵路烈士紀念碑管理處
市國際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市民政彩印廠
局長:劉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