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對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湖裡區,成立於1987年11月,陸地面積73.77平方公里,現轄5個街道52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114萬人,其中外來人口88.2萬人。湖裡區的主要特點是:
廈門市湖裡區
1979年11月,中央決定在廈門設置社會主義經濟特區。1980年7月,經福建省、廈門市協商研究,劃定廈門島上西北部禾山鄉湖裡大隊2.5平方公里為特區範圍,由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下屬的特區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征地,進行“五通一平”、營建廠房、道路,管委會也同時開始了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
1984年3月,中央決定把廈門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島(包括鼓浪嶼);
1985年8月,又賦予廈門經濟特區逐步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並醞釀設置特區管理線。
1987年7月,國務院(87)104號文批複撤銷廈門市郊區和湖裡工業管理局,在廈門島北部增設湖裡區。1987年11月湖裡區正式成立,隸屬廈門管轄。
截止2011年,湖裡區下轄5個街道辦事處,50個居民委員會。
1、執行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湖裡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張毅恭
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財政、編製、人事、審計、監察等工作。
分管部門:財政局、編辦
A/B角:王中
常務副區長:王中
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區長外出時,主持區政府工作。協助分管發展與改革、財稅、商貿、統計、物價、國資、審計、人事、編製、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建設、重大項目協調等工作。
A/B角:劉琦龍
副區長:戴樂生、王達、戚樂健、蔣曉民、周小剛、柯友升、朱碧蓉、鄧小達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廈門市湖裡區發改局
廈門市湖裡區科技局
廈門市湖裡區經信局
廈門市湖裡區監察局
廈門市湖裡區司法局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
廈門市湖裡區人社局
廈門市湖裡區建設局
廈門市湖裡區文體局
廈門市湖裡區衛計局
廈門市湖裡區計生局
廈門市湖裡區審計局
廈門市湖裡區安監局
廈門市湖裡區統計局
廈門市湖裡區商務局
廈門市湖裡區人防辦
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局
廈門市湖裡區行政執法局
廈門市湖裡區城管辦
廈門市湖裡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廈門市湖裡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廈門市湖裡區應急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政務信息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行政審批事務管理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仙岳公園
廈門市湖裡區審計事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國庫支付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招商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人才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酒類管理站
廈門市湖裡區公證處
廈門市湖裡區社保管理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就業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廈門市湖裡區公共資源配置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計劃生育服務站
廈門市湖裡區衛生監督所
廈門市湖裡區建設工程質監站
廈門市湖裡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湖裡公園管理處
廈門市湖裡區文化市場稽查隊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審核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環衛處
廈門市湖裡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企業服務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重點項目辦公室
廈門市湖裡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廈門市湖裡區企業退管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婦幼保健院
廈門市湖裡區法律援助中心
廈門市湖裡區圖書館
廈門市湖裡區文化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