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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

藥物

布洛芬(Ibuprofen)為解熱鎮痛類,非甾體抗炎葯。本品通過抑制環氧化酶,減少前列腺素的合成,產生鎮痛、抗炎作用;通過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而起解熱作用。

適應症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臨床應用


抗風濕,口服:0.4~0.6克/次,3~4次/日。
用於急性的輕、中度疼痛和發熱,0.2~0.4克/次,每4~6小時一次,最大限量為2.4克/日。緩釋膠囊: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0.3~0.6克/次,2次/日。

用法用量


1 成人常用量口服
1.1 抗風濕,一次 0.4-0.8g,一日 3-4次,類風濕性關節炎比骨關節炎用量要大些;
1.2 輕或中等疼痛及痛經的止痛,一次 0.2-0.4,每 4-6小時一次。成人用藥最大限量一般為每天 2.4g(國外有人用至每天 3.6g)。
2徠 小兒常用量口服
2.1 每次按體重 5-10mg/kg,一日 3次。
口服,一日0.6g,分3次飯時服用

用量說明


1.成人常用量:口服:①抗風濕,一次0.4g~0.6g,每日3~4次,類風濕關節炎比骨性關節炎用量要大些。②輕或中等疼痛及痛經的止痛,一次0.2~0.4g,每4~6小時1次。成人用藥最大限量一般為每日2.4g。
2.小兒常用量:口服一次按體重5~10mg/kg,每日3次。
3.搽劑外用。

給葯說明


1.1 有些因應用阿司匹林引起胃腸道不良反應的患者,可改用該品,但應密切注意不良反應、形成潰瘍或發生出血等;
1.2 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該品還可與金製劑或皮質激素同用,癥狀緩解可更明顯;
1.3 用藥期間如出現胃腸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障礙、血象異常以及過敏反應等情況,應立即停葯。
1.4 長期用藥時應定期檢查血象及肝、腎功能。

不良反應


1. 16%長期用藥者,可出現消化道不良反應,包括消化不良、胃燒灼感、胃痛、噁心、嘔吐,一般不必停葯,繼續服用可耐受。出現胃潰瘍和消化道出血者不足1%。
2. 1%~3%的患者可出現頭痛、嗜睡、眩暈和耳鳴等神經系統不良反應。
3. 少見的不良反應有下肢水腫、腎功能不全、皮疹、支氣管哮喘、肝功能異常、白細胞減少等。

注意事項


消化道反應為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大劑量時有骨髓抑制和肝功損害。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或嚴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禁忌


對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過敏者對本品可有交叉過敏反應,禁用。活動性或有既往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藥理


1 藥效學
1.1 布洛芬的鎮痛、消炎作用機制尚未完全闡明,可能作用於炎症組織局部,通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遞質的合成而起作用,由於白細胞活動及溶酶體酶釋放被抑制,使組織局部的痛覺衝動減少,痛覺受體的敏感性降低。治療痛風是通過消炎、鎮痛、並不能糾正高尿酸血症。治療痛經的作用機理可能是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使子宮內壓力下降、宮縮減少。
2.1 口服易吸收,與食物同服時吸收速度減慢,但吸收量不減少。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葯同服不影響吸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服藥后1.2~2.1小時血葯濃度達峰值,用量200mg,血葯濃度為22~27μg/ml,用量400mg時為23~45μg/ml,用量600mg時為43~57μg/ml。一次給葯后半衰期一般為1.8~2小時。該品在肝內代謝,60~90%經腎由尿排出,100%於24小時內排出,其中約1%為原形物,一部分隨糞便排出。

藥物相互作用


1. 與肝素及口服抗凝葯同用時,有增加出血的危險。
2. 與呋塞米同用時,後者的降壓作用減弱。
3. 與維拉帕米、硝苯地平、丙磺舒同用時,布洛芬的血葯濃度增高。
4. 使氨甲蝶呤地高辛、降糖葯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
說明:上述內容僅作為介紹,藥物使用必須經正規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安全信息


● 包裝等級:III
● 危險類別:6.1(b)
● 海關編碼:2924299090
● 危險品運輸編碼:2811
● WGK Germany:3
● 危險類別碼:R22;R51/53;R63
● 安全說明:S36-S61-S36/37
● RTECS號:MU6640000
● 危險品標誌:Xn:Harmf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