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價值論
效用價值論
效用價值論(utility theory of value)以物品滿足人的慾望的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的經濟理論。它同勞動價值論相對立。在19世紀60年代前主要表現為一般效用論,自19世紀70年代後主要表現為邊際效用論。
效用價值論在17~18世紀上半期經濟學著作中有了明確的表述和充分的發揮。英國早期經濟學家N.巴本(1640~1698)是最早明確表述效用價值觀點的思想家之一。他指出,一切物品的價值都來自它們的效用;無用之物,便無價值;物品效用在於滿足需求;一切物品能滿足人類天生的肉體和精神慾望,才成為有用的東西,從而才有價值。義大利經濟學家F.加利亞尼(1728~1787)是最初提出效用價值觀點的人之一。他指出,價值是物品同需求的比率,價值取決於交換當事人對商品效用的估價,或者說,由效用和物品稀少性決定。
加利亞尼
19世紀30年代后,在對抗古典經濟學勞動價值論的背景下,逐漸出現了邊際效用價值論。英國經濟學家W.F.勞埃德(1795~1852)是這一理論的直接先驅者之一。他在1833年指出,商品價值只表示商品的效用,不表示商品某種內在的性質;價值取決於人的慾望以及人對物品的估價;人的慾望和估價會隨物品數量的變動而變化,並在被滿足和不被滿足的慾望之間的邊際上表現出來。他實際上區分了總效用和邊際效用這兩個概念,而且暗示物品價值取決於邊際效用。與此同時,愛爾蘭經濟學家 M.朗菲爾德(1802~1884)也發表了類似觀點。他指出,物品市場價格總是由能夠引起實際購買的最低程度需求強度來調節的。
德國經濟學家H.H.戈森(1810~1858)是邊際效用論的主要先驅者。他在《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類行為規範》(1854)中,重申了效用價值論,同時提出了滿足需求的三條定理(後來被稱為“戈森定理”),從而為邊際效用價值論奠定了理論基礎。這三條定理是:①效用遞減定理,即隨著物品佔有量的增加,人的慾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遞減的。②邊際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條件下,為使人的慾望得到最大限度滿足,務必將這些物品在各種慾望之間作適當分配,使人的各種慾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慾望已被滿足的條件下,要取得更多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邊際效用價值論完成於 19世紀 70年代初。1871年,英國經濟學家W.S.傑文斯在其《政治經濟學理論》中提出了“最後效用程度”價值論;同年,奧地利經濟學家C.門格爾在其《國民經濟學原理》(1871)中提出了類似的理論;1874年,法國經濟學家L.瓦爾拉斯在其《純粹經濟學綱要》(1874~1877)中,提出了“稀少性”價值論。這三人各自獨立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他們同是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創始人。
19世紀80~90年代,邊際效用論的發展形成為兩個支流,一是以奧地利學派為代表的心理學派,一是以洛桑學派為代表的數理學派。奧地利學派以門格爾和他的兩個繼承者F.von維塞爾和E.von柏姆-巴維克為代表。洛桑學派以瓦爾拉斯和他的繼承者V.帕累托為代表。傑文斯和洛桑學派一起通常被看作數理經濟學派的代表。
邊際效用論者從對商品效用的估價引出價值,並且指出價值量取決於邊際效用量,即滿足人的最後的亦即最小慾望的那一單位商品的效用。邊際效用一詞,由維塞爾所首創。價值純粹是一種主觀現象,正如門格爾所指出的,“價值既不是附屬於財貨之物,也不是財貨應有的屬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獨立存在的。經濟人所支配的財貨,對其生命與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義。價值就是經濟人對於財貨所具有的意義所下的判斷。因而它絕不存在於經濟人的意識之外。”(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
價值起源於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為條件,效用和稀缺性是價值得以出現的充分條件。因為只有在物品相對於人的慾望來說稀缺的時候,才構成人的福利(甚至生命)的不可缺少的條件,從而引起人的評價即價值。
價值尺度是邊際效用,而邊際效用的出現是人的享樂定理即“戈森定理”發生作用的結果。按照效用遞減定理,人對物品的慾望會隨慾望的不斷被滿足而遞減;如果物品數量無限,則慾望可得到完全滿足即達到慾望飽和狀態,這意味著效用強度遞減到零,從而物品效用(價值)也完全消失。然而,數量無限的物品只限於空氣、陽光和泉水等少數的幾種(自由物品),除此而外的大多數物品的供給量是有限的(經濟物品)。在供給量有限的條件下,人不能不在慾望達於飽和前的某一點放棄他的滿足;如果涉及的慾望不止一種(這是通例),按照戈森的邊際慾望相等規律,為取得最大限度滿足,務必把數量有限的物品在各種慾望之間作適當的分配,使各種慾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這樣,各種慾望都要在達到完全滿足之前的某一點中止下來。這個中止點上的慾望,必然是一系列遞減的慾望中最後被滿足的最不重要的慾望,它處在被滿足和不被滿足的邊沿上,這就是邊際慾望;物品滿足邊際慾望的能力就是邊際效用,它必然是物品一系列遞減效用中最後一單位所具有的效用,即最小效用。因為只有這個邊際慾望和邊際效用最能顯示物品價值量的變動,即隨物品數量增減而發生的相反方向的價值變動,所以,邊際效用能夠作為價值尺度。
邊際效用論者深刻指出,不能直接滿足人的慾望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由它們參與生產的最終消費品的邊際效用決定。維塞爾在生產三要素論基礎上,將這個論點發展為一種“歸屬論”。這一理論正確地指出,各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和資本)都具有生產力即創造價值的能力;生產要素的不同組合可以產生不同的效用(價值);據此,便可列出表示不同組合帶來不同效用的方程式;在方程式數目等於未知數(生產要素)數目的條件下,便可計算出各生產要素的生產性貢獻,即應歸屬於它的份額。維塞爾的歸屬論是生產論和分配論的綜合。
邊際效用論者用主觀價值論和供求論來說明市場價格的形成和決定,指出物品市價是供求雙方對物品主觀評價達於均衡的結果。不過,依照分析條件和分析方法的不同,價格論又有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之分。如果假定其他商品價格不變,則某一商品市價只由該商品供求雙方的主觀評價來調節,並由能使供求達於均衡的邊際評價來決定,這屬於局部均衡分析,傑文斯和洛桑學派代表者的價格論即是如此。如果考察所有商品在相互影響和制約條件下的價格決定,則各商品的價格之比應等於它們的稀少性(即邊際效用)之比,這屬於一般均衡分析,瓦爾拉斯的價格論就是如此。
帕累托師承瓦爾拉斯,但他又以效用序數論和無差異曲線方法,修正和發展了瓦爾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帕累托指出,痛苦與快樂不能從數量上加以計量,不能用1、2、3、4、…這樣的基數表示出來;但人們日常在不同物品組合之間進行選擇的事實證明,物品滿足慾望的能力的大小是可相互比較的,並可用第 1、第2、第3、第4、……這樣的序數來表示,而這對於決定經濟均衡條件來說也就夠了。因此,帕累托拋棄了基於效用基數論的效用函數,而採取了基於效用序數論的指數函數,並以無差異曲線表示之。在此基礎上,他進而提出了一種適用於一切經濟活動(不限於價格決定)的最普遍的均衡分析,即一切經濟活動都可歸結為偏好和滿足這種偏好時所遇到的障礙之間對立的產物。偏好意謂人的主觀慾望,它是行為的動力。障礙意謂在滿足效用時可能遇到的各種各樣的限制。當偏好所引起的變動中途受到某種障礙的限制時,均衡就出現了。
無差異曲線是帕累托從英國經濟學家F.Y.埃奇沃思(1845~1926)所提出的契約曲線引伸出來的。埃奇沃思在《數理心理學:論數學在精神科學中的應用》(1881)一書中,曾以“契約曲線”說明“勞動與工資”在市場上交易的條件。帕累托把這個曲線略加修改,用在消費者選擇行為上,表示兩種商品不同數量的組合對消費者所提供的享樂量是相等的。例如:對某消費者來說,麵包和酒的下列各單位組合所提供的共同效用可以是相等的:
麵包 1.6 1.4 1.2 0.6 …
酒 0.7 0.8 0.9 1.8 …
這個可以無限擴展的系列被稱為無差別系列,把這個系列標在坐標圖上,便可得到無差異曲線。圖中x軸表示麵包,y軸表示酒。無差異曲線L1上每一點所表示的麵包和酒的共同效用相等。另一條無差異曲線L2所表示的效用高於L1曲線,但L2曲線上任一點所表示的麵包和酒的共同效用同樣是相等的、無差異的。帕累托指出,無差異曲線既顯示了物品滿足人的慾望能力的大小,又避開了效用的計量,因此是一個更合用的分析工具。由帕累托所提出的效用序數論和無差異曲線方法,後來被J.R.希克斯(1904~ )等人所發展,而效用基數論則由A.馬歇爾等人所繼承。
效用價值論
邊際效用價值論反映了經濟學中實證主義原則的進一步貫徹。作為經濟學一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在這個理論中的邊際分析法、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以及對數學方法的運用等,被經濟學所廣泛採用。
馬克思對效用的性質及其經濟意義作了分析。他駁斥了某些經濟學家關於使用價值沒有任何作用的說法。馬克思指出,構成財富物質內容的、不反映社會生產關係的物品有用性或效用法,不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範圍,然而,“使用價值一旦由於現代生產關係而發生形態變化,或者它本身影響現代生產關係並使之發生形態變化,它就屬於政治經濟學的範圍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第411頁)。馬克思對效用的研究是從分析一定的經濟結構得出的,而且隨著他的整個理論分析的展開而逐步深入,成為他對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運動規律分析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關於效用的經濟作用,馬克思認為,它固然不能起價值的作用,但除此以外,它起著重要作用。例如: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和表現形態;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價值的源泉;使用價值是資本流通過程的重要條件;使用價值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也起著重要作用;供給與需求調節市場價格的波動;社會對使用價值的需求是決定商品市場價值的前提條件等。馬克思的分析對進一步研究社會需求的性質、作用和運動規律,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