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福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基本簡介


國務院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複
(國函〔2015〕125號)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
原則同意《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要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
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優化村鎮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做好區域性空間開發管制,根據福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和城市發展實際,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山海聯動,促進中心城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協調發展。
三、
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 城鄉規劃法 關於“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五、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鼓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六、
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七、
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華林寺大殿曇石山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保護好屏山烏山等自然山體以及閩江烏龍江等水體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突出山、水、綠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及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的風貌特色。
八、
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福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福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複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015年7月27日

主要內容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11-202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遠期:2016-2020年;遠景:2020年以後。

城市發展目標

福州市發展目標為“開放文明、和諧幸福、濱江濱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把福州建成為“經濟繁榮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適的宜居城市,環境優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諧的文化名城”。

城市規劃區

福州市城市規劃區包括福州市區、長樂市、連江縣閩侯縣南部11個街道鄉鎮(白沙鎮甘蔗街道荊溪鎮鴻尾鄉竹岐鄉上街鎮南嶼鎮南通鎮祥謙鎮尚干鎮、青口鎮),以及永泰縣葛嶺鎮、塘前鄉,羅源縣松山鎮、碧里鄉。規劃區面積4792平方公里。

人口規模預測

福州市域總人口:2010年711.5萬人,規劃2015年為800萬人,2020年為890萬人。:福州市域城鎮人口:2010年440.8萬人,規劃2015年為552萬人,2020年為668萬人。

城鎮化水平預測

福州市城鎮化水平:2010年為61.95%,規劃2015年為69%,2020年為75%。

市域空間結構

規劃福州市域形成“一區兩翼、雙軸多極”的空間結構。一區:福州中心發展區。兩翼:南翼發展區和北翼發展區。“南翼”即福清平潭,應充分利用豐富的港口資源條件,發展港口工業及其它臨海重工業,建設成為福州市乃至全省的重要產業基地。“北翼”即羅源連江部分地區,應該依託台商投資區擴區的優勢、重點發展以能源工業為主的臨港工業基地。雙軸即沿海發展軸和沿江發展軸。多極:福州市其它經濟增長極,“多極”包括永泰縣城以及福州西部山區(主要指永泰閩清閩侯)的中心鎮,永泰縣城承擔一定區域內服務中心和經濟增長極功能。中心鎮重點承擔鎮域及其相鄰地區服務中心和產業集聚區功能。

市域產業布局

市域形成羅源灣能源原材料產業基地、馬尾長安電子信息先進位造業基地、海西福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青口汽車產業基地、長樂空港動漫和IT產業基地、長樂汽配紡織產業基地、松下港糧油食品加工產業基地、福清光電等先進位造業產業基地、江陰灣臨港產業基地共九大產業基地。

城市性質

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 

城市職能

省會、先進位造業基地、現代服務業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商務商貿中心、科技創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旅遊會展中心。

城市人口規模

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2015年為346萬人,2020年為410萬人。
城市用地規模:福州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2015年為300平方公里,2020年為378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空間結構:構建“一核心、兩新城、三組團、三軸線”的城市空間結構。一核心:鼓樓台江晉安區。兩新城:南台島、馬尾新城。三組團:包括荊溪組團、上街南嶼南通組團、青口組團。三軸線:包括傳統城市服務軸、城市東擴發展軸、城市南進發展軸。傳統城市服務軸:指沿八一七路、五一五四路一直延伸至南台島的南北向傳統軸線,承擔商業服務、行政辦公、文化體育等綜合服務功能。未來跨越閩江延伸至烏龍江沿岸。城市東擴發展軸:指承接傳統城市服務軸向東部濱海延伸的區域發展軸,串聯中心區、三江口片區以及長樂城區、濱海新城,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區域服務產業軸。城市南進發展軸:指承接傳統城市服務軸向南部延伸的發展軸,串聯中心區、上街南嶼南通組團,以科技研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主的區域科技發展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