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3月掛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廣西地稅系統獨立運行。全區設有14個地級市、122個縣(市、區)地稅局,93個稽查局,18個直屬分局,568個稅務分局,134個稅務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共有工作人員12374人,其中在編人員9804人(幹部9294人,工人510人),助征員、臨時工等編外人員2570人。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勞務稅處、財產和行為稅處、所得稅處、重點稅源管理處、納稅服務處(行政審批處)、收入規劃核算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同時設有稅收科研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3個事業單位;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2個直屬機構;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監察室1個。此外,還設有共青團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系統工作委員會;與自治區國稅局聯合設置機構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婦女工作辦公室、老幹部工作辦公室、巡視督查辦公室。
截止2009年底,廣西地稅系統共有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貴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百色市、河池市等14個市地方稅務局, 46個城區(開發區)、75個縣(市)地稅局。
吳雲:黨組書記、局長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
(二)增加代收代繳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職責。
(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行政審批和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五)加快建設覆蓋所有稅種的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六)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政策,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擬定我區稅收政策措施。
(二)參與研究全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意見和建議。
“地稅之春”歌舞晚會掠影
(五)組織實施全區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直接組織徵收自治區級地方稅收收入。
(六)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問題按管理許可權進行解釋;處理稅法和稅收政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七)指導、管理全區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自治區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案件和反避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對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地級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與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執法檢查;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審理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起草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規劃;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發票;負責貨物運輸行業稅收管理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代收代繳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稅務代理機構。
(四)勞務稅處。
(五)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煙葉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六)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協調涉外稅收工作。
(七)重點稅源管理處。
負責地方稅收重點稅源、重大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地方稅收稅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稅源分析和日常監控。
(八)納稅服務處(行政審批處)。
(九)收入規劃核算處。
擬訂全區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全區地方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負責地方稅收票據管理工作。
(十)財務管理處。
(十一)督察內審處。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以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重大工作部署情況;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擬訂全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製、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具體負責直屬單位、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全系統黨群工作;承擔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局長關禮
吳殿祿,男,壯族,1950年12月生,廣西東蘭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中南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全國地市財稅局長大專專業與崗位職務綜合培訓班畢業,大專學歷,會計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巡視員。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教育處、機關黨委的工作;聯繫廣西國際稅收研究會、廣西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蒙啟華,男,漢族,1959年2月生,廣西桂平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1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法規處、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的工作。
李早春,男,漢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信陽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稅務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徵收管理處、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稅收科學研究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工作。
鄭文臨,女,漢族,1963年8月生,廣西灌陽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廣西區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講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派駐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組長、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協助黨組書記分管紀檢工作和監察室、巡視辦公室、績效辦公室的工作。
李 偉,男,漢族,1964年4月生,廣西武鳴人,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會計師,稅務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和直屬稅務分局的工作。
趙漢臣,男,漢族,1964年5月生,湖北大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計劃統計處、財務管理處和稽查局的工作。
肖西安,男,漢族,1954年11月生,陝西西安人,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協助局長分管工、青、婦和老乾工作;協助紀檢組長分管巡視工作和績效考評工作。
為有效開展工作,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實行A、B崗制度,具體分工:關禮—蒙啟華、李偉,吳殿祿—肖西安,蒙啟華—李早春,鄭文臨—趙漢臣。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1994年6月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是全額撥款的正處級事業編製單位,人員定編為35人,2004年6月經自治區編委批准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改為正處級行政編製單位,人員定編為60人。
1994年分局剛成立時設立綜合、計會、征管和稽查四個職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員15人,2003年人員增加到28人(含助征員3人,臨時聘用人員1人)。2006年9月,分局進行內設機構調整,設立六個職能部門:綜合科、稅政法規科、計劃徵收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稽查科。分局現有工作人員44人,其中,在職公務員38人(含掛職1人,借用1人),臨時聘用6人。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間,分局主要負責對在南寧市範圍內的金融保險企業,自治區級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金融保險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的徵收管理以及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費的代征代收工作。2005年5月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以桂地稅發〔2005〕113號文對分局的稅收征管範圍做出調整,征管範圍調整以後,分局對所轄企事業單位實行地方各稅統一徵收管理,同時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費、工會經費、殘聯基金等收費的代收工作。2007年分局管轄的納稅戶為1855戶。
(一)負責制訂分局分預算級次的稅收計劃,依法組織征管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和其他收費收入,確保自治區地稅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區政府稅、費收入,確保各級收入準確入庫,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自治區局制定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三)負責對所管轄的納稅戶進行稅收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項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質量;開展稅收宣傳,強化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
(四)嚴格依法治稅,依法對征管範圍內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維護稅收公正公平,規範稅收秩序。
(五)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
(六)開展稅收調研,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挖掘稅源,促進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七)當好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各級政府的參謀助手。
(八)負責制訂分局機構編製和人員編製,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包括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檢查和監督幹部職工的各種行為。
(九)管理好固定資產和辦公經費,確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區地稅局和各級政府的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科
(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保管、政務信息、稅法宣傳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應用;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提議、政協委員提案。
(三)負責人事教育監察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對幹部德、能、勤、廉、績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分局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黨建、工、青、婦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負責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代扣代繳稅費手續費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法規科
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分局的稅收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分局稅收稽查案件的複核審理;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以及稅務行政賠償;稅收政策業務的諮詢;執法責任追究制的實施;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訂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稅收政策法規的輔導、教育;辦理所管稅種的減免稅和所得稅前扣除審批的具體事項;辦理政策性減免稅和彙算清繳的退稅。
計劃徵收科
主要負責:稅款的徵收、收入任務的分配及稅收計劃的分析;稅收票據的保管、使用和核銷;稅務普通發票的報印、保管和發售;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情況;稅務登記證的辦理、變更、註銷的受理及稅務登記證的發放;計算機網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辦稅服務廳的建設管理工作以及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計征科現分設八大崗位,分別為稅務登記管理崗、發票管理崗、涉稅文書受理崗、申報徵收崗、代開發票管理崗、諮詢服務崗、領導崗和稅收計會統崗,分別負責上述各項工作的落實。
稅源管理一科
主要負責:建築安裝、裝飾,出版印刷、製造,交通運輸,賓館、飯店、文、教、衛,商業批發、商業零售等行業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稅源管理二科
主要負責:金融、保險、證券、房地產、電力三產、專業技術服務等行業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稽查科
主要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對分局管轄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全面的、綜合的檢查。主要是對涉及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的大案要案的檢查。檢查內容涉及:對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行為的查處;對涉嫌為納稅人非法提供銀行帳號、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款流失行為的查處;對涉嫌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髮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製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等發票違法行為的查處;對未具有以上所列行為,但查補稅款達1萬元以上案件的查處;征管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有偷稅、逃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嫌疑,應當移送稽查部門查處的案件;群眾舉報稅收違法案件應當立案查處的案件;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的應當立案查處的涉稅違法案件;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