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學派

春秋齊國以法家思想為主的學派

管仲學派主要指稷下學宮講解管仲或其學派的著作,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為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開國功臣姜太公封國,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創始禮法並用的制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為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面將禮義廉恥作為維繫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為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深受齊文化熏陶的荀子,還培養出韓非李斯兩位法家代表人物。

來源學派


先秦法家主要劃分為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
在如何實現統治和樹立權威的問題上,《管子》指出,統治天下要靠法,靠臣民支持,靠權,靠兵。君主是法的制定者,是唯一的生成者,同時君主也必須帶頭遵守法律,萬不能置於法律之上。《管子〃任法》篇:“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與法者,民也。”《管子〃明法》篇:“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說的就是治國不能靠單個個人,必須要以法律為尺度,不拿感情行事,不以個人好惡做事。
另有《管子〃霸言》指出了統治天下的幾個條件:要有高人一等的獨到之處;要有把握機會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要取得大多數人的支持。君主必須專有權勢,善用權勢,抓緊政令和軍權。權勢和君主是一體的,沒有權勢,君主將不成為君主。
《管子〃法法》談到:“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善用權勢就能生成權威,方能號令天下。作為君主不要外顯己勢,張揚其勢,要儘可能深沉些。《管子〃形勢解》說:“人主,天下之有勢者也,深居則人畏其勢。”這種思想很是吻合那個等級森嚴的時代。
人主還要利用所握之勢處理君臣關係,君令,臣必盡責,真正像《管子〃任法》里說的那樣:“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廩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強,群臣無詐偽。抓緊政令和軍權就是抓住了國家的命脈和為君者的根本,《管子〃霸言》中說:“夫明王之所輕者馬與玉,其所重者政與軍。”《管子〃重令》中也談到:“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治民之本,本莫要於令。”

管仲其人


管仲(約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謚曰“敬仲”,春秋時期齊國潁上(今安徽潁上)人,史稱管子。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周穆王的後代。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后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我國近代思想家梁啟超在《管子評傳》(1909)寫道:“法治者,治之極軌也。而通五洲萬國數千年間,其最初發明此法治主義以成一家之言者,誰乎?則我國之管子也。”認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國的法家。管仲作為春秋時期開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張“天道”與法律相結合,改革舊禮與創立新法並舉以法統政、禮法並用,以法律手段推行軍事、行政以及商業政策,促進富國強兵。管仲的事迹和言論主要保留在《左傳》、《國語》、《管子》以及《史記》之中。

陰陽五行學


管仲學派的陰陽五行學說,主要體現於《管子》書中的《幼官》、《四時》、《五行》、《輕重己》等篇中。管仲學派的陰陽五行學說,僅僅表現出五行相生的特色,不言五行相勝,主張以五行配合四時季節的變化。《四時》說:“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入出,以風雨節土益力。……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北方日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水與血。”意思是,東方的季節為春,配木,其氣是風;南方的季節為夏,配火,其氣是陽;西方的季節是秋,配金,其氣是陰;北方的季節是冬,配水,其氣是寒;中央是土,其德性是輔四時運行。這就將木、火、金、水、土五行與春夏秋冬四時節令配合起來。
鄒衍五德終始學說,以宗教迷信的神秘色彩宣揚皇權神授,迎合了戰國各國君主爭相統一中國的慾望。這種學說表現在歷史觀上,就是宿命論和循環論。
這樣,“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五行》)。
管仲學派的陰陽五行學說一項根本性的內容,就是“聖王務時而寄政”。因為他們認為,“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四時》)他們認為陰陽的消長變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而四時運行是陰陽的根本規律,刑政和德政要適應四時。所以管仲學派主張統治者要嚴格按照四時的運行變化而作為,施政一定要配合四時與五行。如果布政不合時令,就會導致天地之間陰陽二氣的失調,災難就會來臨。《四時》篇對春、夏、秋、冬四時所要作的事情規定的很詳細,每一時節都規定了五個大方面的內容,體現了管仲學派積極地為統治者所設計的治理國家藍圖的具體實施措施。

經濟戰思想


管仲學派以發揮和發展管仲治國理論為旨歸,是戰國時期齊國稷下學宮中力量最強大的學術派別。它由該學派奠基人春秋時期齊國名相管仲及齊國推崇管仲的歷代學者構成,並受到齊國政府大力扶持,對齊文化的繁榮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產業戰略、政策上“以農為本,本末並舉”;二財稅管理上,三金融流通方面,四對外貿易方面,因時而動,熱情服務;五消費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況下“侈靡”,即擴大消費,以刺激生產。
《管子》雖名為管仲所撰,其實是管仲學派的一部學術論文彙編,非一人之筆,也非一時之作,既有管仲治國思想的記錄和發揮,又有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和運用,是一部經邦治國的百科全書。《管子》為齊文化最重要的經典作品,集中反映了齊文化務實、變革、開放、兼容的特色和精神風貌。此書內容豐富、全面,體系完整、繁複,內涵深刻、精闢,大凡經濟、哲學、政治、法學、倫理、教育、人才、管理等社會科學方面的理論幾乎無所不包,對自然科學和思維科學的某些內容也多有論述。像《管子》這樣全面完整的著作,在先秦古籍中是罕見的,不僅對研究先秦特別是春秋時期齊國的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有十分重要的資料價值;而且一些最基本的思想觀點如道法結合、禮法並用、予之為取、以民為本、農工商並舉等等,直到今天仍有鮮明的借鑒意義。
《管子》是先秦諸子中對經濟問題論述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在現存《管子》76篇中,涉及經濟問題者超過1/2,以論述經濟問題為主者約佔1/3強,這在先秦諸子百家之中是絕無僅有的,就是在後來直到明清為止的諸多思想家的著述中,也是很獨到的。管仲學派對經濟問題的論述,是站在封建國家的立場上,始終圍繞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管理而展開的,是在封建地主制小農經濟的條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經濟學。
(一)管仲學派經濟思想的基礎
1,“經濟人“的人性假設:管仲學派經濟思想的出發點,簡單說,就是利益趨動四個字。《禁藏》篇中說:“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在這段話中,管仲學派認為人性的基礎是自然屬性,追求物質利益,是人亘古不變的特性。這點與亞當斯密“經濟人”假設、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2——103頁)有不謀而合之處。管仲學派推論,既然人的一切經濟活動,都在於追逐利益,趨利避害,因而治理國家、強國富民的根本要務,或者說最有效的辦法,就在於因勢利導,用利益作槓桿,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
2,管仲學派還充分認識到了市場的作用。他們認為,“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通過市場不僅可以看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和物資餘缺等狀況,而且可以看出社會治亂、人心向背。他們突出強調市場的地位和作用,不亞於農業、工的物質生產,“道若秘言: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認為有了市場“則萬物通;萬物通,則萬物運;萬物運,則萬物賤;萬物賤,則萬物可因”,萬物可因,則天下可治”,否則就會出現“無市則民乏”的經濟困境。
(二)管仲學派的經濟思想
1,產業戰略、政策上“以農為本,本末並舉”,在發展多種經營的大農業同時,積極發展工商業。
管仲學派“以農為本”,高度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把農業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上。《五輔》說:“明王之務在於強本事,去無用。”這裡的“本事”,即指農業。為了加強農業生產,管仲還推行了一系列富農政策。如四民分業,定農之居;改革農業生產關係:相地衰征、均地分力、與之分貨;禁末:禁止奢侈品或奢侈品生產,穩定農民的心理;減輕徭役,不誤農時;以農為主,多種經營;注重土地管理和森林保護;獎勵致富能手,重視農業科技等。
管仲學派不但重視農業,還結合齊國實際,高度重視手工業和商業,強調農工商協調發展,這使得齊國的經濟在列國中獨樹一幟,呈現出工商型經濟的鮮明特色。管仲學派認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欲正天下,財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財蓋天下,而工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工蓋天下,而器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重視手工業和商業的作用,尊重手工業者和商人的社會地位。為了鼓勵工商業的發展,管仲重視市場的設置建設,設置了工商管理機構,加強質量管理和商業道德建設,實行官山海即國家鹽鐵專賣制度,採取輕稅措施,獎勵商人,用宏觀調控手段干預流通領域,加強對外貿易,從而使齊國的工商業繁榮發達,成為先秦時期最富庶的國家。
2,財稅管理上,大力改革農業稅收形式,工商稅則注意“寓稅於價”、“與之為取”。
管仲相齊時,大力推行的稅賦改革是在“均田分力”基礎上的“相地而衰征”。“均田分力”就是把土地經過公開折算后租給農民,使其分戶耕種,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勞動效率;“相地而衰征”就是依據土壤的肥瘠徵收數額不等的實物農業稅,使徵稅做到最大限度的公開、公平、合理。另外還規定了視年成豐歉而“衰征”的政策,《大匡》規定兩年收稅一次,豐年收十分之三,中等年收十分之二,下等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待飢荒緩解后再收。因為這次稅賦改革順應時代發展,適應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需要,不僅使齊國收到了“粟如丘山”之效,也使奴隸制生產關係瓦解,導致了上層建築向封建制度轉化。其歷史作用是巨大的,影響是深遠的。
對國家賦稅,管仲學派認識到大體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強制性的,一種是自願性的。強制性的賦稅,除了土地稅之外,還有房屋稅牲畜稅人頭稅、果木稅等。管仲學派認為,對於這種強制性的稅,應當盡量少征或免征。因為這些強制性賦稅有一定的負面效應,最好的賦稅形式是讓民眾只“見予之所,不見奪之理”的間接稅,就是說,能夠通過一種特殊的徵集辦法,讓人民只見到國家給予他們的好處,而見不到有奪取的行為。這種稅,民眾不僅自願交納,而且還請求交納。這種稅在當時的齊國,有鹽鐵稅、漁業稅、山澤特產稅等。
3,金融流通方面,充分發揮貨幣的宏觀調控作用,運用輕重之術,駕馭國家經濟,充實國家財政。
管仲學派把貨幣看成是流通手段,“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認為善於治國的君主,要通過對貨幣的控制,來主宰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從而進一步調控經濟。
首先,管仲學派主張由國家掌握貨幣的鑄造和發行,通過貨幣的收放來控制主要商品的價格,從而控制整個市場;其次,管仲學派認為,貨幣的投放量要依據實際情況相機而定,要事先經過調查、統計,綜合分析;第三,管仲學派主張,要充分利用貨幣與商品之間的對應關係,抓住“幣重則萬物輕,幣輕則萬物重”的相互作用,在輕重、貴賤之間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調控。具體的操作方法,就是輕(賤)時買,重(貴)時賣。而國家一旦插手其間,通過對穀物的斂聚(買進)和散行(賣出),就會使物價向相反方向發展。本來是很賤的穀物,國家一大量收儲,價格就會上揚,即“藏則重”;反之,國家在穀物貴時大量拋售,價格又會下降,即“發則輕”(《揆度》)。這樣,國家便可以相機調控,在適當時機、適當地區“以重射輕”;或者是相反方面操作“以賤泄平”,以實現平抑物價、調劑餘缺並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即其所謂“人君操谷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山至數》)。
4,對外貿易方面,因時而動,熱情服務。
因為齊國是最早進行對外開放的國家,從立國之初就“通“工商,經濟明顯呈現出外向型特徵,所以管仲學派對外貿十分重視,進行了大量細緻深刻的研究和論述。他們認為,實行對外貿易,是吸引天下之財,實現富國強兵的重大措施。正如《輕重甲》言:“為國不能為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要搞好對外貿易,首先要密切關注各國市場行情,及時了解各國市場的行情;其次充分利用價格政策,根據本國的需要鼓勵進口或出口某項物資,從而使天下的資源財貨皆能為我所用,即所謂“因天下以制天下”(見《輕重丁》);三,大力招商引資,發展旅遊業。如實行減免稅優惠、建立完備的服務制度優待外商等。
5,消費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況下”侈靡“,即擴大消費,以刺激生產。
管仲學派對消費問題作出了不同於傳統觀點的獨到分析,他們主張奢儉並重,而不是一味強調節用。不僅知道節儉在正常時期對國家財政的重要性,還認為“侈靡”的財政支出在特定時期有其特殊作用。他們主張在社會生產不振、經濟蕭條時期,在國家財富有積蓄的情況下,通過擴大國家財政支出中的君主消費部分,以此鼓勵和調動整個統治集團和私人富有者的侈靡消費,刺激生產,給失業者提供就業機會,即藉此達到“富者靡之,貧者為之”(《侈靡》)的目的。應該說,早在兩千多年,管仲學派就能敏銳地發現生產與消費之間這種“其化如神”的關係,並適時提出擴大消費的正確主張,確實是難能可貴的。
38-9戰國經濟圖
總之,管仲學派的經濟思想體系完備,博大精深,為中國歷史上最早並初步形成體系的經濟思想,為後世的經濟學家所重視並借鑒、繼承。其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非凡的智慧謀略,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細緻挖掘,以服務於當前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