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縣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仙游縣人民政府是仙游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仙游縣人民政府縣長:吳海端
仙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黃少敏、潘玉森、李振海、林宇家、蔣慶和、張志東、賴宇貞(女)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縣政府文電運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委、辦、局發送縣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省政府領導同志、市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相關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全國、省、市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在仙垂直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按分工對縣政府及辦公室擬出台的有關文件進行政策法規審核。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同志科學決策服務。
(七)辦理縣政府及辦公室機關涉法事務,推進縣政府辦公室依法行政具體工作。
(八)負責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報告重要情況。
(十)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服務在仙各類金融機構。
(十二)制定實施全縣引進金融機構的政策意見,指導、推動金融機構設立工作;推進金融機構對外合作交流;協調推動證券、保險綜合創新試點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各類金融機構的績效評估和考核,會同財政、人行、銀監等部門提出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參與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意見;指導、協調全縣企業改制上市,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業(基金)的發展;負責指導、規範各類交易場所(除商品現貨市場外)的設立和發展。
(十四)牽頭建立地方性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組織、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承擔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批示與決定;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情況;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研究起草我縣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統籌協調我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調查研究分析外事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七)承擔統籌協調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承辦縣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在中央、省和市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我縣因公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我縣訪問的有關事宜;指導有關部門履行出國培訓工作;了解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十八)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重要外賓及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縣級領導的外事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九)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
(二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
(二十一)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關於外國記者採訪的法律法規,受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
(二十二)牽頭處置境外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縣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協助審核上報在我縣舉辦的國際會議;辦理外國人來仙邀請。
(二十三)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二十四)負責對全縣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二十五)承辦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配合縣委和縣政府做好政府系統有關的接待工作。
(二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日常事務的協調、安排;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會議記錄和紀要工作;服務和保障縣政府主要領導下基層調研活動;負責縣人大、政協“兩會”的相關會務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請假審批;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部署、情況彙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綜合起草工作;負責協助政府部門及重要賓客的接待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辦公室、直屬機構、管理機構的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重大會議和活動的會務保障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印鑒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值班安排、人員考勤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縣政府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文字材料的整理、編輯和歸檔工作以及有關新聞報道的文稿準備;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縣情介紹材料的寫作。
(三)文電股。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函、電的收發、管理、歸檔、清退工作;制定公文處理的制度及全縣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範性要求;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列印和格式把關和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文件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印鑒製作與頒發、銷毀,以及縣政府的印鑒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直屬機構的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電子公文庫的管理。
(四)法制股。負責公安、司法、信訪、打擊走私、國家安全、政府法制、全面依法治縣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等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辦公室有關涉法事務。推進辦公室機關依法行政各項工作。按分工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擬出台的有關文件進行政策法規審核;收集整理縣內外創新舉措供領導參閱,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經濟一股。負責辦理髮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重點建設)、財政、審計、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統計、醫療保障、數字仙游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等工作。
(六)經濟二股。負責辦理科技、工業與信息化、經濟協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教育、民族與宗教事務、商務、衛生健康、老齡事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等工作。
(七)城建環保股。負責辦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城市管理、公積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等工作。
(八)農村經濟股。負責辦理民政、水利、農業和農村、防汛抗旱、扶貧、鄉村振興、林業、海洋與漁業、供銷、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九)社會一股。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行政審批服務(放管服改革)、婦女兒童、政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等工作。
(十)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重要決策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並及時反饋;負責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負責研究審核縣直政府部門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組織擬定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縣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檢查落實工作。
(十一)信息股。負責制定、實施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劃;負責健全、完善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開發政務信息資源;編髮《仙游信息》等信息刊物,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定期同市內外有關縣(區)交流信息刊物,為各級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負責向新聞發布單位發送縣政府重要決策、活動及成果的新聞稿件;負責編寫縣政府大事記。
(十二)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接收通過值班室電話或傳真機發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通知、批示、報告、請示和情況反映等;傳達、督促落實並反饋各級領導批示;了解掌握縣內外重大情況和動態,及時匯總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上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編製《重要情況報件》,協助領導處置緊急重大情況,按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執行;負責重要網路輿情及時報送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負責了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的值班情況;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網路建設。
(十三)電子政務股。負責協調、督促、推進全縣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電子公文等收發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組織、規劃、協調、指導;組織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績效考核;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的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縣政府主會場視頻會議的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十四)金融股。負責聯繫人民銀行、銀保監、商業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單位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做好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工作;負責牽頭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協調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協調落實本縣金融發展和支持政策;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推進區域金融合作和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工作;承擔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金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資本市場發展和企業直接融資的政策,提出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和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協調推動本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債務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引進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指導、規範各類交易場所(除商品現貨市場外)的設立和發展。
(十五)效能督查股。負責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機關效能建設的批示;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心工作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效能情況、社會公眾反映強烈以及侵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效能問題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進行效能問責;對受理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效能問題的申訴,做出申訴處理決定;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馬上就辦工作的調研、宣傳和推動;負責全縣12345便民服務平台監管工作。
(十六)績效管理股。負責研究擬訂績效管理工作方案、評估標準和制度規定;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實施績效管理,開展績效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績效考評有關工作,提出修改意見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效能建設重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會務、文秘、檔案、機要、後勤保障等工作。
(十七)外事管理股。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向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報送外事工作信息;負責對全縣外事禮賓接待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和管理,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協助安排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會見活動;負責我縣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省級和中央副部級及以上人員以及前政要來訪的報批事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縣對外民間交往;負責國際友城結好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縣重大的涉外事務和在仙游涉外案件。負責管理和協調我縣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協助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在仙游事務;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指導下辦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在仙游採訪事務;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牽頭處置境外涉我縣的突發事件;協助我駐外使領館協調處理境外仙游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縣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審核在我縣舉辦的國際會議。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報批因公出國(境)事項;為因公出國人員申辦護照及簽證;審辦有條件的企業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事項;管理我縣因公出國證件;辦理應邀來訪的外國人士的簽證邀請函。
(十七)後勤財務股。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辦公室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禮品收繳、醫療保健、辦公用房管理、辦公用品、設備工作;負責縣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的會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後勤保障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