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舉
武舉
中國歷史上的武舉制度創始於武周,武則天於長安二年(702年)開設“武舉”,選拔有武藝的人,是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
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武舉的興盛是明清兩代。明朝武舉創製甚早,但制度一直沒有確定下來。清代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對武舉考試趨之若鶩。但清朝只設武舉而無武學,可以說為近代中國軍事落後埋下了禍根。
清代武舉為國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產生了不少傑出人物。但清朝只設武舉而無武學,可以說為近代中國軍事落後埋下了禍根。
武舉人選拔圖
推崇武舉制度的武則天
唐代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 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明朝武舉創製甚早,但制度一直沒有確定下來。直到成化十四年(1478),才根據太監王直的建議,以文科為例,設武科鄉、會試。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科 六年一試,先策略,后弓馬,策不中者不準試弓馬。后又改為 三年一試。考試內容主要是馬步弓箭和策試。
萬曆末年曾有過一次實行改革的議論,有朝臣主張設“將材武科”,初場試武藝,內容包括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悉者言之。顯然易見,這是一個具有遠見卓識的提議,可惜並沒有引起朝廷重視,只是說說罷了,否則將會產生極為深遠的歷史影響。
崇禎四年,參加武會試的舉子中,能運百斤大刀者只有王來聘、徐彥琦兩人,發榜后徐彥琦榜上無名,議論騰起。當時正“銳意重武”的崇禎帝認為有人作弊,將考官、監試御史等一大批官員下獄、撤職,令倪元璐、方逢年等主持複試。複試后選取百人,依照文榜例,分三甲傳臚賜宴。崇禎親自調閱前三十名試卷,欽定一甲三人,王來聘居一甲第一名,也就是武狀元,授副總兵職。明代武舉一直沒有殿試,也沒有設立一、二、三甲的區分和鼎甲名號。正式有武狀元之設,王來聘是第一人。
明代武職多半由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只是個補充形式,所以,明代武舉出人不多。值得一提的是明末名臣熊廷弼,他是一位難得的文武通材。《明史》本傳說他“身長七尺,有膽知兵,善左右射。”據清人王應奎說,熊遷弼先中萬曆某科湖廣武鄉試第一名,后棄武就文,又中萬曆丁酉(二十五年,1597)湖廣鄉試第一名,次年登進士。“於是榜其堂曰:三元天下有,兩解世間無。”這在歷史上的確是獨一無二的事情。
武周創始
我國歷史上的武舉制度創始於武周。
武周長安二年(702年) “詔天下諸州宣教武藝”,並確定在兵部主持下,每年為天下武士舉行一次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武職。
本次武舉由兵部主持武舉考試,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跤等。
一般認為,這就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武舉”或“武科”的正式出台。自此以後,武舉考試為大多數封建王朝所承襲,成為封建國家網羅武備人材的重要制度。
武周時期的武舉偏重於技勇,重點是馬上槍法,而整個制度還不夠完備,只能說是武舉的創製時期。
宋代完善
宋代開始,武舉被納入整個科舉體系之中,確定了三組考試的程序和外場考武藝、內場考策論兵書的考試辦法,武舉制度臻於規整。
宋代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還要考問軍事策略,比如孫吳兵法(孫子、吳起)等。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后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后棄文習武,徽宗授武狀元)等等。
元代廢止
元代武舉廢止不行。
明代興盛
武舉的興盛是明清兩代,特別是在清代。
到了明朝時武舉考察內容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把軍事謀略置於軍事技術之上,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便不能參加武試。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但明代的軍事職位多半由世蔭承襲,再加上由行伍逐步提拔起來的,武舉選將只是個補充形式。
明朝武舉創製甚早,但制度一直沒有確定下來。直到成化十四年(1478),才根據太監王直的建議,以文科為例,設武科鄉、會試。弘治六年(1493年),定武科六年一試,先策略,后弓馬,策不中者不準試弓馬。后又改為三年一試。考試內容主要是馬步弓箭和策試。
萬曆末年曾有過一次實行改革的議論,有朝臣主張設“將材武科”,初場試武藝,內容包括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悉者言之。顯然易見,這是一個具有遠見卓識的提議,可惜並沒有引起朝廷重視,只是說說罷了,否則將會產生極為深遠的歷史影響。
崇禎四年,參加武會試的舉子中,能運百斤大刀者只有王來聘、徐彥琦兩人,發榜后徐彥琦榜上無名,議論騰起。當時正“銳意重武”的崇禎帝認為有人作弊,將考官、監試御史等一大批官員下獄、撤職,令倪元璐、方逢年等主持複試。複試后選取百人,依照文榜例,分三甲傳臚賜宴。崇禎親自調閱前三十名試卷,欽定一甲三人,王來聘居一甲第一名,也就是武狀元,授副總兵職。明代武舉一直沒有殿試,也沒有設立一、二、三甲的區分和鼎甲名號。正式有武狀元之設,王來聘是第一人。
明代武職多半由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只是個補充形式,所以,明代武舉出人不多。值得一提的是明末名臣熊廷弼,他是一位難得的文武通材。《明史》本傳說他“身長七尺,有膽知兵,善左右射。”據清人王應奎說,熊遷弼先中萬曆某科湖廣武鄉試第一名,后棄武就文,又中萬曆丁酉(二十五年,1597)湖廣鄉試第一名,次年登進士。“於是榜其堂曰:三元天下有,兩解世間無。”這在歷史上的確是獨一無二的事情。
清代興衰
清代制度上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序、辦法等。
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筆試。
● 考試
清代制度上基本沿襲明代,考試程序、辦法等並無多少變化。
清代武舉一依文榜程序,考試大致分四個等級進行。
一: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二: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三: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四:殿試,會試后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進士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
殿試的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考試揭曉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后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挂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
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順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游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雍正五年(1727)規定,武狀元授御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註冊授於守備等營職。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的變更。
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
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乾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很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纖纖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清代著名學者趙翼有一段記述,最能反映武舉內場考試的實情,也反映了當時文人對武人的輕蔑:
“武闈但以弓馬技藝為主,內場文策不論工拙也。余嘗主順天乙酉科武鄉試,其策有極可笑者。如‘一旦’二字多作‘亘’字,‘丕’字又作‘不一’字,蓋緣夾帶小本字畫甚密,不能分晰,故抄謄訛錯耳。又如‘國家’字應抬高一字,則凡論古今地名處,如‘國家四郊多壘’、‘社稷危亡’之類,亦無不抬頭。武生自稱‘生’,則應於行內稍偏,乃又將‘生人’、‘生物’、‘生機殺機’之生字,一概偏在側邊。如此者不一而足。然外場已挑好‘雙好’字型大小,則不得不取中。幸武闈無磨勘之例,可不深求耳。”
實際上康熙注意到了科舉文武分途不利於造就兼備人材的問題,他曾要求打破考試中的傳統界線,允許文武生員舉人交叉考試,武科舉人可以改考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可以改考武科進士。康熙認為:“如此則各得展其所學,文武兩途,皆得真才矣。”然而,整個清代,文武交叉考試者寥寥無幾。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壘森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長的人材也就越來越少。文武分途的考試製度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材,卻很難造就出允文允武的博通人材,應該說這是科舉制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後期政壇上出將入相人材日見匱乏的原因之一。
上面所講考試辦法,是會試一級的,鄉試、童試的考試辦法與會試大致相同,只二場弓、刀、石的份量相應降低,馬步射降為九發二中為合格。
● 錄取名額
清朝對武科鄉試、會試的錄取額有具體規定。康熙二十六年(1687)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約為文鄉試的一半,全國共八百四十名左右。其中河北省(直隸),一百零八名,其他各省六十名以下不等。會試錄取名額康熙初年以前,大致在每次錄取二百名到一百名之間。康熙十八年定額一百名,後來又規定不拘定額,特別是不拘各省分配的定額,只按考試成績,奏報皇帝,由皇帝和主考大臣臨時酌定錄取人數。酌定時也要考慮到各省都有名額,但一甲、二甲只依據成績圈定,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每科參加會試的武舉人,一般在千人左右,有時多到兩千人左右,進士錄取額如果平均以一百二十人計,那麼錄取比例差不多是在十人或十幾人中取一名,顯然,考取武進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落第的武舉人,雍正年間曾規定按路程遠近發給回家路費,多則十兩,少則四、五兩。而大部分武舉人,按規定可到兵部註冊,由兵部依據個人成績分三等授予武職,也可以到本省軍營中效力。總之,只要有一個武舉人資格,就算有了進身之機,同樣也有逐步升遷的機會。
● 沒落
清代武舉制度與大清帝國相始終。鴉片戰爭以後,頻繁的禦侮戰爭中,早就顯露出武舉人材不能適應新的戰爭,除了長矛大刀與堅船利炮之間的差距外,更重要的還是基本素質和軍事思想上的差距。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陳規,玩歲愒日,武舉考試竟一直被延續下去。光緒二十一年,榮祿首先提出廢止武舉考試,他說:“自火器盛行,弓矢已失其利,習非所用,與八比試帖之弊略同。積弱之端,未始不由於此。”他主張各省創設武備學堂,以西洋軍事課程培養新式軍人。然而榮祿的倡議並沒有得到大多數朝臣的響應。一拖便是幾年,光緒二十四年照例舉行武舉會試——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次武會試。不久,要求改革的呼聲又一次響起來,“內外臣工請變更武科舊制,廢弓、矢、刀、石,試槍炮。”然而依舊未能實行改革。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武舉制度才終於被宣布廢止。可惜這已經太晚了,僅僅十年後,大清帝國便宣告滅亡了。
清代的武會試,自順治三年(丙戌)開科,到光緒二十四年(戊戌)截止,一共進行了一百一十二次。也就是說一共產生了一百一十二個武狀元,還有一百一十二名榜眼和探花,總計武科前三名(鼎甲)是三百三十六名。一百一十二年武狀元的姓名都有記載,但能確知其籍貫者只九十二人,其餘二十一人還有待於考求。這九十二個武狀元,河北省出的最多,共三十二名。以下山東十三名,浙江八名,江蘇六名,河南、山西各五名,廣東四名,甘肅、福建各三名,江西二名,四川、陝西各一名。此外,漢軍旗六名,滿軍旗三名。
這個統計不完備,也不是很準確的,不過大略可見各省武舉基礎的差別。所謂武舉基礎,可從兩個方面認識,一是尚武風氣,二是文教水平。河北省武狀元最多,武榜眼、探花也比別的省多,這與河北省武風素盛分不開。正因為河北省武風基礎好,所以清朝對河北省特別重視,鄉試名額總比他省給得多。陝、甘二省古多名將,尤其是甘肅,雖然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後,但自來“人材健壯,強勇者多,騎射嫻熟,勝於他省。”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中的名將張勇、趙良棟、王進寶、孫思克都出在隴右,所以清朝對陝、甘二省總是另眼相待。武鄉試名額,順治朝規定陝、甘各二十名,后經康、雍、乾三朝追加,兩省都增至五十名,這比許多大省的名額都多。有清一代,甘肅出了三名武狀元,一名榜眼,四名探花,以甘肅的經濟文化和人口而言,這個數字不能算小了。需要指出的是,當時的甘肅包括寧夏,三名武狀元張文煥、馬會伯、李如柏都出在寧夏,五名榜眼、探花中,也有三人出在寧夏。人口不及江南一個大縣的寧夏,居然出了六名武科鼎甲進士,這不能不是一個引人注意的現象。
武周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
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
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
清代情況大不相同。從制度上看,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序、辦法等並無多少變化,但重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清代武官雖然仍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科舉次之,但科舉出身者數量不斷增大,在軍中佔有很大比例。加上封建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爭先恐後參加武舉考試。清代武舉為國家提供了大批人材,其中產生了不少傑出人物。
清代武舉一依文榜程序,考試大致分四個等級進行。
一: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秀才。二: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三:會試,在京城進行,考中者為武進士。四:殿試,會試后已取得武進士資格者,再通過殿試(也稱廷試)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稱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頭名是武狀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稱為“鼎甲”,獲“賜武進士及第”資格。二甲十多名,獲“賜武進士出身”資格。二甲以下的都屬三甲,獲“賜同武進士出身”資格。
殿試的規格很高,一般由皇帝親自主考。考試揭曉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長安門外掛榜,並賜給武狀元盔甲。然後由巡捕營護送武狀元歸第,炫耀恩榮。第二天,在兵部舉行盛大的“會試宴”,又賞給武狀元盔甲、腰刀等,賞給眾進士銀兩等。清代科甲等級差別甚大,同樣是武進士,一、二、三甲的等級和榮譽卻大不相同。自然狀元是出盡了風頭的,登第后的三天內,可以披紅挂彩,上街誇官,真所謂春風得意、風光十足了。
殿試以後,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職。順治三年(1646)丙戌科是清朝武舉第一科,當時規定武狀元授正三品的參將,武榜眼授從三品的游擊,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備,三甲授從五品的署守備。康熙年間又有變動,改為一半授營職,是直接帶兵的官,另一半授衛職,是皇帝的宮廷侍衛。雍正五年(1727)規定,武狀元授御前一等侍衛,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再從二甲中選頭十名,授三等侍衛。其餘全在兵部註冊授於守備等營職。雍正以後各朝武進士的授官情況還有一些變化,不過所授品階基本上以康熙朝定製為準,沒有太大的變更。
清朝武舉各級考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科錄取人數也有定額。但常科以外,還時常增設所謂“恩科”,常額以外,也增加一點“恩額”。
這類“恩科”、“恩額”都由皇帝直接掌握。無非籠絡人心,吸收更多的武勇人士為統治者效命。考試辦法差不多與明代一樣,分一、二、三場進行。一、二場試了弓馬技勇,稱為“外場”;三場試策論武經,稱“內場”。一場試馬上箭法,馳馬三趟,發箭九枝,三箭中靶為合格,達不到三箭者不準參加二場。乾隆年間,一場又增加了馬射“地球”,俗稱“拾帽子”,專為考察伏射能力。二場考步射、技勇。步射九發三中為合格。
所謂“技勇”,實際上主要測膂力。一共三項。頭項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號,另備有十二力以上的出號弓。應試者弓號自選,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滿為準。二項 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號,試刀者應先成左右闖刀過頂、前後胸舞花等動作。刀號自選,一次完成為準。第三項是拿石礩子,即專為考試而備的石塊,長方型,兩邊各有可以用手指頭摳住的地方,但並不深。也分為三號,頭號三百斤,二號二百五十斤,三號二百斤。考場還備有三百斤以上的出號石礩。應試者石號自選,要求將石礩提至胸腹之間,再藉助腹力將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獻印”,一次完成為合格。凡應試者,弓、刀、石三項必有兩項為頭號和二號成績,三號成績超過兩項者為不合格,取消三場考試資格。
三場是考文,當時叫“程文”,也稱“內場”,相當於文化課考試。內場考試對大多數武人來說,比外場考試更難應付,所以考試辦法不得不屢有變動。最初是考策、論文章,“策”相當於問答題,“論”是按試題寫一篇議論文。順治時定為策二篇、論二篇,題目選自四書和兵書。康熙年間改為策一篇、論二篇。策題出自《孫子》、《吳子》、《司馬法》三部兵書,論題只從《論語》、《孟子》中出,考試難度有所降低。乾隆時,又改為策一題,論一題,題目都選自《武經七書》。
到嘉慶年間,考慮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論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場成績突出者又往往敗於內場,於是乾脆廢除策、論,改為按要求默寫《武經七書》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這樣一味遷就,使內場考試的水平越來越低,最後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當時社會上歧視武人之風很盛,經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們看成纖纖武夫,武舉的社會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清代著名學者趙翼有一段記述,最能反映武舉內場考試的實情,也反映了當時文人對武人的輕蔑:
“武闈但以弓馬技藝為主,內場文策不論工拙也。余嘗主順天乙酉科武鄉試,其策有極可笑者。如‘一旦’二字多作‘亘’字,‘丕’字又作‘不一’字,蓋緣夾帶小本字畫甚密,不能分晰,故抄謄訛錯耳。又如‘國家’字應抬高一字,則凡論古今地名處,如‘國家四郊多壘’、‘社稷危亡’之類,亦無不抬頭。武生自稱‘生’,則應於行內稍偏,乃又將‘生人’、‘生物’、‘生機殺機’之生字,一概偏在側邊。如此者不一而足。然外場已挑好‘雙好’字型大小,則不得不取中。幸武闈無磨勘之例,可不深求耳。”
實際上康熙注意到了科舉文武分途不利於造就兼備人材的問題,他曾要求打破考試中的傳統界線,允許文武生員舉人交叉考試,武科舉人可以改考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可以改考武科進士。康熙認為:“如此則各得展其所學,文武兩途,皆得真才矣。”然而,整個清代,文武交叉考試者寥寥無幾。文武各成畛域而壁壘森嚴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文人不武,武人不文,文武兼長的人材也就越來越少。文武分途的考試製度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材,卻很難造就出允文允武的博通人材,應該說這是科舉制度的弊端之一,也是清朝中後期政壇上出將入相人材日見匱乏的原因之一。
上面所講考試辦法,是會試一級的,鄉試、童試的考試辦法與會試大致相同,只二場弓、刀、石的份量相應降低,馬步射降為九發二中為合格。
清朝對武科鄉試、會試的錄取額有具體規定。康熙二十六年(1687)規定,武鄉試錄取名額約為文鄉試的一半,全國共八百四十名左右。其中河北省(直隸),一百零八名,其他各省六十名以下不等。會試錄取名額康熙初年以前,大致在每次錄取二百名到一百名之間。康熙十八年定額一百名,後來又規定不拘定額,特別是不拘各省分配的定額,只按考試成績,奏報皇帝,由皇帝和主考大臣臨時酌定錄取人數。酌定時也要考慮到各省都有名額,但一甲、二甲只依據成績圈定,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每科參加會試的武舉人,一般在千人左右,有時多到兩千人左右,進士錄取額如果平均以一百二十人計,那麼錄取比例差不多是在十人或十幾人中取一名,顯然,考取武進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落第的武舉人,雍正年間曾規定按路程遠近發給回家路費,多則十兩,少則四、五兩。而大部分武舉人,按規定可到兵部註冊,由兵部依據個人成績分三等授予武職,也可以到本省軍營中效力。總之,只要有一個武舉人資格,就算有了進身之機,同樣也有逐步升遷的機會。
清代武舉制度與大清帝國相始終。鴉片戰爭以後,頻繁的禦侮戰爭中,早就顯露出武舉人材不能適應新的戰爭,除了長矛大刀與堅船利炮之間的差距外,更重要的還是基本素質和軍事思想上的差距。然而朝野上下株守陳規,玩歲愒日,武舉考試竟一直被延續下去。光緒二十一年,榮祿首先提出廢止武舉考試,他說:“自火器盛行,弓矢已失其利,習非所用,與八比試帖之弊略同。積弱之端,未始不由於此。”他主張各省創設武備學堂,以西洋軍事課程培養新式軍人。然而榮祿的倡議並沒有得到大多數朝臣的響應。一拖便是幾年,光緒二十四年照例舉行武舉會試——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次武會試。不久,要求改革的呼聲又一次響起來,“內外臣工請變更武科舊制,廢弓、矢、刀、石,試槍炮。”然而依舊未能實行改革。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武舉制度才終於被宣布廢止。可惜這已經太晚了,僅僅十年後,大清帝國便宣告滅亡了。
清朝以鐵騎勁弓得天下,所以前期幾個皇帝都很重視講習武藝,時時強調“文武並重”,力圖保持滿族勁悍尚武的傳統。然而,由於受到漢文化的不斷浸潤和持續執行“右文”政策,使朝野上下重文輕武之風日益濃烈。於是,不但在觀念上,就是實際待遇上,武科地位也比文科低得多。文科殿試揭曉后,新科進士的姓名、籍貫及名次都要鄭重其事地刻在“進士題名碑”上,這些碑至今還完整無損的保存在北京國子監舊址。此外,官私刊印的《館選錄》、《鼎甲錄》和《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一類書籍很多,差不多隨處可見,因此清代文科進士的情況非常清楚。武科就大不相同了,既沒有“題名碑”制度,也很少有專載其事的書籍,對整個清代武科概況,包括武科鼎甲情況,不要說後代,就是當時人也往往不能言其詳。
幸好近人朱彭壽曾做過一番統計,留給我們一份珍貴材料。加上還有其它方面的材料,使我們對清代武舉鼎甲情況大致有所了解。
清代的武會試,自順治三年(丙戌)開科,到光緒二十四年(戊戌)截止,一共進行了一百一十二次。也就是說一共產生了一百一十二個武狀元,還有一百一十二名榜眼和探花,總計武科前三名(鼎甲)是 三百三十六名。一百一十二年武狀元的姓名都有記載,但目前能確知其籍貫者只九十二人,其餘二十一人還有待於考求。這九十二個武狀元,河北省出的最多,共三十二名。以下山東十三名,浙江八名,江蘇六名,河南、山西各五名,廣東四名,甘肅、福建各三名,江西二名,四川、陝西各一名。此外,漢軍旗六名,滿軍旗三名。
這個統計不完備,也不是很準確的,不過大略可見各省武舉基礎的差別。所謂武舉基礎,可從兩個方面認識,一是尚武風氣,二是文教水平。河北省武狀元最多,武榜眼、探花也比別的省多,這與河北省武風素盛分不開。正因為河北省武風基礎好,所以清朝對河北省特別重視,鄉試名額總比他省給得多。陝、甘二省古多名將,尤其是甘肅,雖然經濟、文化都比較落後,但自來“人材健壯,強勇者多,騎射嫻熟,勝於他省。”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中的名將張勇、趙良棟、王進寶、孫思克都出在隴右,所以清朝對陝、甘二省總是另眼相待。武鄉試名額,順治朝規定陝、甘各二十名,后經康、雍、乾三朝追加,兩省都增至五十名,這比許多大省的名額都多。有清一代,甘肅出了三名武狀元,一名榜眼,四名探花,以甘肅的經濟文化和人口而言,這個數字不能算小了。需要指出的是,當時的甘肅包括寧夏,三名武狀元張文煥、馬會伯、李如柏都出在寧夏,五名榜眼、探花中,也有三人出在寧夏。人口不及江南一個大縣的寧夏,居然出了六名武科鼎甲進士,這不能不是一個引人注意的現象。
我們把清代文武兩科狀元的籍貫對照一下,能發現一些有趣的方化差異。
清朝文科會試也是 一百一十二科,狀元一百一十二名。其中江蘇四十九名,浙江二十人,安徽九名,山東六名,河北、廣西各四名,江西、福建、湖北、廣東各三名,湖南二名,江南、四川、陝西各一名,山西、甘肅、雲南沒有。顯而易見,從整個比例來看,武狀元是北方多,文狀元則南方領先。河北省武狀元三十二,文狀元僅四名,與此相對,江蘇省是文狀元四十九,武狀元六名,南北文武各有偏長,至少在清代科舉考試中確實存在這個問題。應該說山東、浙江兩省發展相對平衡,這兩省文武基礎都比較好,兩科狀元的比例顯得合理一些。
從武鼎甲的民族比例上看,無疑漢族佔了絕大多數,而少數民族中回族顯得突出一些。回族是以尚武勇健著稱的民族,乾隆曾說:“中土回人。性多拳勇,哈其大姓,每出將種。”所以清朝歷來注意從回族中選拔武備人材。武狀元中能確知是回族的是:江都楊謙,先獲康壬午武鄉試第一名(解元),又獲康熙丙戌科武狀元;乾隆丁巳科狀元河北任邱哈攀龍;壬申科狀元河北獻縣哈廷梁;丙戌科狀元河北河間白成龍;丁未科狀元山東臨清馬兆瑞;嘉慶丙辰科狀元河南鄧縣馬殿甲;甲戌科狀元山東益都丁殿寧;咸豐壬子科狀元河北撫寧馬鳴圖;同治甲戌科狀元河南西平張鳳嗚等,至少是九個,或者還要多一些,尚待繼續考索。榜眼、探花也有一批。如雍正丁未科榜眼安徽懷寧馬大用;嘉靖已丑科控花河南杞縣張萬清,丁丑科武榜眼甘肅固原馬維衍;光緒丙子科榜眼河南西平張忠祥等。楊謙家族是南方回族中的望族,其弟楊凱也是武進士出身,官至湖廣提督。哈攀龍之父哈元生,其子哈國興,都是武進士出身,哈廷梁則是哈攀龍的族弟,諸哈都做到提督職務,是善戰的將領,“三世擁旄,時人榮之。”乾隆所謂“哈其大姓,每多將種”就是在誇獎哈國興時所言。
清朝武科出現過不少著名人物和軼聞,有些是值得介紹一下的。
古代科場的最高榮譽是“獨佔三元”,即一個人得了三個第一名:鄉試第一解元,會試第一會元,殿試第一狀元。清朝二百多年中,文科得三元者僅兩人,一個是乾隆時代江蘇常州的錢棨;另一個是嘉慶時代廣西臨桂的陳繼昌。武科得三元者只有一位,此人是清初浙江仁和的王玉。說來王玉不止是三元,而是獨佔“四元”。他本來是明朝崇禎十二年(1639)浙江武鄉試的解元。入清以後,又參加新王朝的武舉,獲順治八年(1651武鄉試解元,接著順治九年武會試會元,殿試又得狀元,是名符其實的“連捷三元”。王玉體貌偉岸,武力絕倫,甚得順治賞識,曾任天津鎮總兵等職。
武狀元馬全,本名馬瑔,山西陽曲人,是一位性格耿直,武勇超群的英雄人物。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他考中一甲第三名進士,即武探花,授官福建游擊。他與同僚某人語言失歡,發生鬥毆。某人敵不住馬全,由衙門逃到城門外,馬全騎馬追到城濠的橋上,兩人再次奮拳搏鬥,後來竟一起落入城濠。因為這件事,他被參劾罷官,只好流落北京。過了幾年,他改名馬全,重新參加乾隆二十四年的武鄉試,取得武舉人資格。第二年(庚辰科)參加武會試、殿試,居然以優異成績獲取一甲一名武狀元。殿試外場的時候,乾隆認出了這位技勇出眾新科狀元馬全,其實就是幾年前的武探花馬瑔。馬全不勝惶恐,乾隆愛才心切,居然不咎既往,使馬全重新獲得為國效力的機會。後來,他參加了平定金川叛亂的戰爭,在木果木之役中,率部殿後,英勇殉職。馬全的經歷成為清代武科膾炙人口的佳話。⒁
江蘇泰州人劉榮慶,是乾隆四十九年甲辰科(1784)武狀元。只隔了三年,他的弟弟劉國慶又獲乾隆五十二年丁未科武狀元。兄弟兩人都是武狀元,這在清朝是唯一一例。
清代的天津武風很盛,武科出人亦多。武狀元出了三位,但都在晚清,即咸豐三年癸丑科(1853)溫常涌;光緒三年丁丑科(1877)佟在棠;光緒二十一年乙未科(1895)武國棟。另外還出了兩位名聲顯赫的武榜眼:韓琦,“猿臂善射,射無虛發。”武鄉試第一,武會試又第一,后中乾隆丙辰科武榜眼。李經世字槐圃,“任俠尚義,孔武多力。”也是鄉試、會試均為第一,后中乾隆乙丑科榜眼。二人事迹如出一輒,是過去天津的老人們喜歡講述的人文掌故。⒂
清代文科考生不拘年齡,老於場屋而終身無尺寸進取者大有人在,八十以上還下考場的事情並不罕見。清政府對這種人通常都要給予褒獎,無非吸引更多的士人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但武科是有年齡限制的,規定武生、武舉年齡超過六十,地方不許發給參加鄉試和會試的手續。道光二十六年(1846),安徽有個叫符成梅的武童生,以八十四歲高齡參加武鄉試,居然三場都應付下來。主持鄉試的官員奏請皇帝授予職銜,道光以“違例妄請”的罪名將報請官員革職,並下令將送考、收考的學政、巡撫等一律“嚴加議處”。從保證武舉的質量來看,道光的處理不無道理。
上面談到,武科鼎甲統計為三百三十六名,而實際上狀元是足額的,榜眼、探花有缺額者,大抵在遇到確實不得其人的時候,便留下空缺。當然這種情況並不多,主要發生在道光朝。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1847)只取狀元河北晉州李信、榜眼四川越雋姜國仲,探花虛缺。道光三十年庚戌科(1850)只取狀元四川華陽彭陽春、榜眼河北靜海岳汝忠,探花虛缺。因特殊原因而丟失了鼎甲榮譽的只有一例。清代制度,殿試後由皇帝親自宣布登第進士名次,稱為“傳臚”,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1819)狀元徐開業、探花梅萬青均以傳臚未到而被除名,榜眼陝西神木秦鍾英被推補為狀元。
山西省汾陽市杏花村發現之古石礩子:
杏花村所發現健身器為一對,其一正面落款:“咸豐庚申”,為咸豐十年(1860);反面:“重三百觔”;高68、底邊長32厘米,為方柱抹楞收殺體。分別有兩組手摳著力槽、石窩。底部有一半圓型石窩,蓋為精確重量“三百觔”,鑿去多餘之重量。
武舉
公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唐太宗下詔曰:“白屋之內,閭閻之人,但有文武才能,灼然可取。”
公元656~680年(唐高宗顯慶至調露年間),高宗先後詔令五品以上官員及諸州牧守薦舉武勇之才。
公元702年(武則天長安二年),始創武舉。武則天下詔:“朕聞武之道憑經緯而開國,春秋之功,借生殺而成歲。……可令文武內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於當管部內,即令具舉,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師猶在,會須搜訪,不得稱無,薦若不虛,自從異之曲,舉非明士,豈漏貶責之科,所司明為條例,布告遠近,知朕意焉。”
初令天下諸州有練習武藝者,每年准明經進士舉送。第一次把武科放在與進士、明經兩科同等的地位。正月十七日,武則天令兵部主管武舉。考生為六品以下文武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勛官子弟,年滿18歲並已交納十三年“品子課錢”者。考試內容共有七項:靶射、騎射、步射、身高相貌、言論、舉重(翹關)。通過考試錄取身軀魁偉,應對詳明。有勇有才且可為統帥的舉子。如文職官員則錄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齡40以下,強勇且能統帥部隊之人。凡觸犯令者、工商之子、州縣衙門小吏,不得參加考試。
公元713~724年(唐玄宗先天二年至開元十二年),唐玄宗開元年間,始設武學(專門培養軍事人才的學校)。
公元731年(唐玄宗開元十九年),朝廷詔令武貢舉人與明經、進士同行鄉飲酒禮。
公元738年(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朝廷詔令由兵部侍郎取代兵部員外郎主持武舉考試。
公元798年(唐德宗貞元十四年),唐王朝停廢武舉,長達10年,這是武舉史上的首次停廢。起因是諫議大夫田敦認為武舉人拿著弓箭出入皇城,可能威脅到皇帝的安全,上表請求廢止武舉。
公元808年(唐憲宗元和三年),在朝野上下的呼聲中,唐王朝恢復了武舉。
公元907~960年(五代時期),由於軍閥混戰,戰亂頻仍,武舉盡廢。
公元1029年(北宋仁宗天聖七年),宋王朝初設武舉,恢復了自五代停廢的武舉考試。
公元1030年(北宋仁宗天聖八年),宋仁宗親試武舉人,標誌著武舉殿試的開始,共有14人參加殿試,張建侯、楚宏等8人被錄取為武進士。
公元1034年(宋仁宗景元年),仁宗下詔:“殿試舉人,考官日迫,多不精審。自今初考覆考詳定,以十日為限。”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詔應進士諸科取解不獲者,不得應武舉。
公元1049年(北宋仁宗皇元年),宋仁宗下詔命令停止武舉。
公元1053年(北宋仁宗皇五年),武舉停廢前的最後一次考試。它只允許參加過省試的武舉人投考,該科共錄取61名武進士,是宋朝廷歷次武舉中錄取人數最多的一次。
公元1063年(北宋仁宗嘉八年),宋王朝復置武舉,對考試方法、學習內容以及如何授官均有了新的規定。試圖以新武舉選拔武官,提高軍官素質。
公元1070年(北宋神宗熙寧三年),翰林學士司馬光進言:“奉職考試武舉人,而法當先試弓馬,若合格即試策。緣弓馬者,先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將帥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強馳穿梭,則有策略將帥之材,不得預試,恐非朝廷建武舉之意。況試弓馬法,挽與把齊,猶不應格。自今欲乞試策優並挽弓及把者,皆聽就試。”朝廷下詔令喪親者滿三個月後才可就試。
公元1072年(北宋神宗熙寧五年),復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並為武學制訂了相應的制度,其中學習期限為三年,每期武生人員為100名。
公元1075年(北宋神宗熙寧八年),朝廷接受王致堯建議,下詔令自即日起武舉與文進士同時差官鎖試。
公元1078~1085年(北宋神宗元豐年間),朝廷規定,武學生分為高級的上捨生,中級的內捨生,低級的外捨生三等。
公元1102~1106年(北宋徽宗崇寧年間),朝廷規定各州普遍設立武學,並仿儒學立考選升貢法。
公元1120年(北宋徽宗宣和二年),朝廷置州縣武學。
公元1146年(南宋高宗紹興十六年),朝廷始復武學,一如舊制。
公元1177年(南宋孝宗淳熙四年),朝廷頒布《武舉絕倫並從法》,鼓勵武進士從軍。
公元1199年(南宋寧宗慶元五年),朝廷命各州州學皆設武士齋舍,選官教習。
公元1141~1149年(金熙宗皇統年間),金朝開始設立武舉取士。
公元1203年(金章宗泰和三年),金朝廷規定:武舉一甲第一名任職忠勇校尉,二、三名任職忠翊校尉。
公元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設文、武科取士。“茲欲上稽古制,設文武二科以廣求天下之賢。應文舉者,察其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試之書算、騎射以觀其能;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應武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俱求實效,不尚虛文。然此二者必三年有成,有司預為勸諭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其科目等第各有出身。”
公元1387年(明太祖洪武二十年),七月,禮部奏如前代故事,立武學,用武舉。朱元璋一反常態,認為“是析文武為二途,自輕天下無全才矣。”遂罷不立。
公元1390年(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在北平行都司設立了儒學,教習武臣子弟。
公元1435年(明宣宗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詔天下衛所皆立學。
公元1436年(明英宗正統初年),監察御史朱鑒上《請設京衛武學疏》,提出乞開武學,以典武科的建議。
公元1441年(明英宗正統六年),五月,英宗下旨“開設京衛武學”。任命教授一員,訓導八員,用以教習武臣子弟,以兵部司官提調。
公元1441年(明英宗正統六年),七月,立武學學規。規定“幼官”及武職子弟所讀之書《小學》、《論語》、《孟子》、《大學》內一本;《武經七書》、《百將傳》內一本,每日總授不過200字,有志者不拘。必須熟讀,三日一溫,就於所讀書內取一節,誦說大義,使之通曉。
公元1442年(明英宗正統七年),四月,設南京京衛武學。
公元1464年(明英宗天順八年),憲宗即位,立武舉法。凡天下取貢,舉諳曉武藝之人,兵部會同京營總兵官于帥府內考其策略,於教場內試其弓馬,有能答策二道,騎中四箭以上,步中二箭以上者,官自本職量加署職二級;旗軍舍餘人授以試所鎮撫,民人授以衛經歷,月支米三石。能答策二道,騎中二箭以上,步中一箭以上者,官自本職量加署職一級,旗軍舍余授以冠帶,總旗民人授以試衛知事,月支米二石。
公元1465年(明憲宗成化元年),四月,申定武學學規凡十五則。
公元1470年(明憲宗成化六年),會試武舉,取中劉良、魯廣等6名武進士。劉良為明朝第一位武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