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舍人
紫薇舍人
紫薇舍人,是中書舍人的別稱、“紫微舍人”之異寫,主要使用於唐宋時期。唐開元初年,中書省曾短暫改稱紫微省,原中書舍人亦改稱紫微舍人,不久改回舊名,但“紫微舍人”或“紫薇舍人”的稱呼則沿用至宋代甚至明代。
紫薇舍人為天子最親密之近臣,掌管詔旨制敕與皇宮財政,負責執掌詔誥、決策政令、輔佐天子。紫薇舍人擁有類似於明朝內閣“票擬”的權力,其權職相當於明朝的內閣大學士或司禮監掌印太監。紫薇舍人是皇帝的首席秘書,品級雖不甚高,但因有執掌詔令、參與機密、審議奏章之權,故權勢頗重,甚至專斷朝政。紫薇舍人有權以中央最高權力機關中書省的名義發布命令,稱之為“外製”。唐朝紫薇舍人有“閣老”之稱,掌判中書省之事,與尚書省和門下省的長官同為實際上的宰相。
唐宋的紫薇舍人與明朝的內閣大學士職權地位相近,起初時都是作為天子的秘書官設置,為皇帝充當顧問之職,後來參與機要,代皇帝起草聖旨,權力漸重,儼然成為了實際上的宰相。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后,建立內閣,作為皇帝的顧問機構,並以大學士六人,取代前朝紫薇舍人的職權。紫薇舍人與內閣大學士都擁有草擬詔令及參議奏表之權,紫薇舍人所掌在唐宋稱為“制誥”,明朝內閣大學士所掌稱為“票擬”。唐宋的紫薇舍人與明朝的內閣大學士品級都不甚高,但實權甚重,地位甚高,且都有“閣老”之稱。
明朝的內閣相當於唐宋的中書省,為中央負責政令決策的最高權力機關。明朝的內閣大學士相當於唐宋的紫薇舍人,負責執掌制誥、起草詔令、參議表章。唐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共同負責中央政令決策,由尚書省六部負責執行,明朝內閣與司禮監共同負責中央政令決策,由六部負責執行。
紫薇舍人在唐朝地位特殊,乃“詞臣”之首,是一個文學色彩極為濃重的官職,只有最具文采及學識的人才能擔任。紫薇舍人所掌之制誥稱為“外製”,與翰林大學士所掌之“內製”相對,紫薇舍人與翰林大學士合稱為“兩制”。
紫薇舍人位在樞近,是最高權力中心的機樞要職,在朝廷決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地位顯赫至極,為文人士子所企慕,是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歷朝歷代都必須由進士擔任。任紫薇舍人者皆為科舉進士出身的博學多才之士,且都極得天子寵信。
中書舍人為天子近侍之臣,地位寵要,其主要職權是掌管朝廷中樞核心政務、任起草詔旨制敕之職的“文權”,以及執掌皇宮財政出納的“財權”。中書省為負責政令決策的中央最高權力機關,舍人為天子高級屬官之稱。中書舍人與天子關係密切,職任重要,須學識淵博,極受天子寵信之人方可擔任。
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核心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中書舍人可就省內所議之軍國要政發表處理意見。百官所上議之奏章表狀,需經中書舍人進呈皇帝,並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決策時採擇,是為勘議權。唐代的中書舍人是文人士子最為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為: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核,尚書省負責執行。中書省掌制令決策,為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尚書省統轄六部,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中書舍人是三省六部制中決策層的核心官員。明朝廢除三省制,由皇帝直接統轄六部,而中書省的機要決策之權則歸於內閣,明朝內閣大學士的職任地位相當於唐宋之中書舍人。
任中書舍人者多為知名文士,其中因善擬制誥而被譽為大手筆者代不乏人。初唐時有顏師古、岑文本、李嶠、崔融等,盛唐時又有蘇頲、張說、孫逖、張九齡等,皆以文誥著稱。另一方面,唐高宗、武則天時期,中書省地位上升,中書舍人侍奉進奏的職掌逐漸發展為參議表章,獲得裁決政務的職權,在中樞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於是有“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之稱,是一個既以文采名世,又有極大政治權力的顯要之職。能夠擔任中書舍人的,都是當時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體。
《通典·職官三》: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南史》: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齊書》:明帝踐阼,引傅昭為中書舍人,時居此職者,皆權傾天下。
《唐書》:顏師古遷中書舍人,專掌機密。於時軍國多務,凡有制誥,皆成其手。師古達於政理,冊奏之工,時無及者。
《資治通鑒·唐紀》: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六典》: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章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
《獨異志》記載唐朝崔群為宰相,清名甚重。元和年間,崔群以中書舍人之職知貢舉,特命主持科舉考試。
《隋書·百官上》記載中書舍人位列尚書之上,總掌國內機要,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
舍人始於先秦,本為國君、太子親近屬官,魏晉於中書省內置中書通事舍人,掌傳宣詔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稱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勢日重,甚至專斷朝政。隋唐時掌詔誥及批複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舍人不但掌管制詔、參與機要政務,還掌管著朝廷各官陳奏之事,有參決百官奏章之權。《通典》云:南朝宋置中書通事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由此可知中書舍人之職其權勢之高及其位之寵要。
《周禮·地官》云:“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初學記》云:“舍人猶宮也,掌宮中之政,出廩分財。”《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舍人除了具有掌管制詔的文權外,還有掌管宮中出納的財權,在當時,“舍人”之職是如此顯要。到了隋唐,中書舍人主管制詔,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力甚重。
南齊至陳,自成舍人省,名義上隸屬中書省,實際上直接聽命於皇帝。專掌草擬、發布詔令;受理文書章奏,即所謂“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監督指導尚書省及諸中央、地方政府機構施行政務。(《南齊書·幸臣傳序》)
凡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書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己。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舍人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受理冤案之上訴等漢朝謁者之職,亦皆屬之。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隋書·百官上》)
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中書令,魏國建秘書監,有監、令,魏曹丕改稱中書監、令。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三省六部制)。宋元時中書省設中書令和中書丞相,明清時期廢其名稱。
唐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置為:中書令正二品;中書侍郎正三品;中書舍人正四品。
宋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置為:中書令正一品;中書侍郎正二品;中書舍人正三品。
開元十一年後,中書令與中書侍郎漸漸虛設,中書舍人成為中書省的實際長官,掌管省內諸事。中書省是正規的宰相機構,其長官是制度規定的首席宰相,而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的中書舍人,也就成為了實際上的宰相。因此李俊在《中國宰相制度》一書中說:“中書舍人實居宰相之任。”
中書門下體制創立后,中書令與中書侍郎改入政事堂辦公,中書舍人成為了中書省的最高長官,在當時位列宰輔之一。大曆十三年,崔祐甫以中書舍人之職領中書省事,與宰相常袞分庭抗禮,這是中書舍人作為中書省長官的例證。
中書省地位等同於尚書省,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令地位等同尚書省的長官尚書令,副長官中書侍郎地位等同尚書省的副長官尚書僕射,中書省的核心官員中書舍人地位等同尚書省的核心官員六部尚書。中書舍人六人,每位舍人對應尚書省的一個部。
在制度上,中書舍人和尚書地位相等,但因中書舍人為天子近臣,居於權力中樞,以及中書令、侍郎漸漸虛設,舍人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等原因,使得中書舍人的權力和地位超過六部尚書,成為實際上的宰相之一。雖然中書舍人的品級低於六部尚書,但在實際操作中,中書舍人卻是尚書的上級長官,掌管制令決策,而尚書唯聽受而已。
中書舍人在唐宋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有“諸官莫比焉”之稱,出令中書、起草詔誥、參議朝政、執掌機樞要務、輔佐帝王天子。他們不但政治地位顯赫,文學成就更是超然,在文人士子中的地位無可比擬,得任者無不以此為榮。任中書舍人者,俱是當時最出名的文士名家,如張九齡、白居易、杜牧、蘇軾等人。
唐宋的中書舍人地位清貴顯赫,在政壇、文壇有著顯要地位,因其代擬王言,故對任職者的學識和文采有著極高要求,得任者不是宰輔相國,即是名士大家。舍人典掌機要,撰擬詔誥,掌管著內廷與外朝的政令文誥,處理百官奏表,參決政務,乃“文士之極任”,有“紫薇宰相”之稱,位列“閣老”之尊,是從進士及第通往一品門第的康庄大道。
中書舍人品秩雖不甚高,卻是權力中樞的核心要職,鼎盛之時更是實際上的宰相,文官士人無不企慕。唐宋的中書舍人如明朝的內閣大學士和司禮監掌印太監一樣,都是品級不高,但勢傾天下的實權要職,地位顯赫至極。唐朝刺史入京擔任中書舍人屬於升遷,中書舍人外放擔任刺史則是貶斥。如白居易因政績突出而由刺史之職調入京中任中書舍人,刺史在唐朝是三品大員,屬於封疆大吏,權位尚遠不及中書舍人。
中書舍人既是皇帝的親近之臣,又是中書省的實權領導,更是三省六部制中掌管制令決策、起草詔誥聖旨、參議軍國大事的核心官員,位居最高權力中心。唐朝的中書舍人雖僅有四五品,但實際地位和掌握的權力卻往往和二三品的宰相相差無幾。
中書舍人的基本職權有六項,其一是撰寫詔旨,草擬誥令;其二是參政議事,決策政務;其三是輔佐天子,任顧問幕僚之職;其四是領中書省之事,掌判本省雜務;其五是掌管宮中財政,出廩分財;其六是掌侍進奏,參議表章,百官上議之表狀奏章,皆由中書舍人轉呈天子,並提出處理意見。
綜上所述,從中書舍人之職的源流及變化來看,應有幾個特點:一是作為天子或皇帝的近侍之臣,地位寵要;二是掌管詔令並參與機要決策,職任重要;三是負責轉呈奏摺,其責不輕;其四是司制詔之職,文筆了得;其五是侍側待問,其學淵博。所以,中書舍人既要有才,又要有識,還得有參政治事之能。由此看來,有的中書舍人從翰林學士中升任,不足為怪了。從中書舍人的前身及淵源來看,其地位之高貴和職任之寵要,是無可比擬的。
中書舍人的廣泛權力和超然地位,在於其既是與天子關係密切的近侍之臣,又是外朝正規機構的正式官員。相比三省長官和部院首長,中書舍人更接近皇權中心,有著更多影響天子思維和決策的機會。中書舍人是天子的最高幕僚和參政顧問,凡軍國要政皆與之相商,可就百官奏表和朝政要務發表處理意見,能夠對天子的最終決策施加重要影響。相比宮中內相,中書舍人又有著更為制度化的政治權力,能夠以外朝正規官員身份參與機要,裁決政務。中書舍人既是最高權力機關的“中書”,又是掌管宮中之政的“舍人”,既以外朝官員身份接觸皇權中心,又以天子近臣身份參與朝廷政務,掌管內廷與外朝的詔敕文誥,在南朝至宋朝的政治格局中,佔據著重要地位。
中書舍人始置於魏晉,在南北朝時期地位日漸重要,掌管詔誥大權,位在樞近,出納王言,權勢極重。隋唐是中書舍人的重要發展時期,其職權主要為起草詔令、參議表章、審理冤滯、宣旨勞問和分判省事等,其中又以起草詔令與參議表章為最基本的職權。
中書舍人在隋唐時期的政務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起草詔敕和參議表章兩方面。起草詔敕是中書舍人的日常工作,當然,撰擬詔書並不是簡單按照皇帝的旨意代言王命,對於違反舊制或不妥的人事任命及處罰,中書舍人有權進行封駁。這種先於決策的封駁職能,對於人事決策的監督和提高行政決策的正確性有一定的作用。參議表章權主要是指通過六押和五花判事制度,審讀百司章表,提出處理意見。中書舍人先行審閱百官奏表,轉呈奏章,給皇帝的決策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提高了政務運行的效率,這種職權在明朝稱之為“票擬”,是內閣大學士最主要的職權。
北齊有舍人省,最高長官為中書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等事。隋稱內史舍人,唐初沿其稱,后改稱中書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掌起草,既下,則署行。宋代置中書舍人四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部,隨部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
中書舍人為中書省要職,掌侍從朝會、受納表章、參決政務、宣旨勞問等事。皇帝之旨意命令,由其草擬成詔旨制敕、璽書冊命,如中書舍人對詞頭有異議,有權封還駁回,是為“封駁權”,這是制度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所擬詔令經有關機構審議、皇帝批准,則由其頒行,並參預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之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批複章表公文。中書舍人年資久者為閣老,掌判中書省事務,行使宰相職權。時人視為清貴之官,號稱“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中書”指中書省,是三省六部制中負責制令決策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舍人”出自《周禮·地官》中的“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是掌管宮中諸事與皇室財政的官員。
舍人本為天子首席秘書與最高幕僚,至南朝後,舍人職權漸重,成為了參與中央政務決策的核心官員。唐宋時,凡軍政要務,皆由中書舍人草為詔令,再頒付尚書省執行。中書舍人少則四人,多至六人,均以朝中最有學識資望之臣擔任,其中年資最久者行使宰相職權,相當於明朝的內閣首輔。
南朝至宋,舍人為撰擬詔命之專官,代行天子旨意,掌管全朝文武百官誥封、赦免、升降大權,天下誥令皆出其手。
“舍人”一官,先秦已設,首見《周禮·地官》,后歷代因之,均為皇帝親近屬官。中書舍人之名,則始於南朝梁代,其職責為撰擬詔令,並參與機密,權力甚重。隋唐時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仍掌制詔,但名稱時有改變,如稱內史舍人、紫微舍人、鳳閣舍人等。
南朝齊置舍人省,以中書通事舍人四人為長官,直接受命於皇帝。負責草擬詔書,受理文書章奏,監督指導尚書省及中央、地方各機構執行政務。梁、陳沿置,改中書通事舍人為中書舍人。陳增中書舍人為五人,設詔誥等二十一局,總國內機要。北魏亦置,職掌較南朝為輕。北齊屬中書省,負責草擬詔令,宣旨勞問。北齊亡,遂廢。
隋唐時,中書舍人在中書省掌制誥(撰擬詔旨),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隋煬帝時曾改稱內書舍人。
唐初稱內史舍人,不久改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侍從、宣旨、勞問、接納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宋初削弱宰相權力,中書省長官中書舍人除特命外,不再起草詔令,而是由皇帝差遣的“知制浩”負責起草。元豐改制后,復掌其事,主管中書省事務,起草詔令之權仍歸於中書舍人。
須注意的是,紫薇舍人不可代稱明清兩朝的中書舍人,唐時曾稱中書省為紫薇省,故中書舍人又稱紫薇舍人,“紫薇”為中書省之意,明清兩朝廢除中書省,故無紫薇舍人之稱。明清之中書舍人雖與先朝同名,實為不同之職。
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四方守宰餉遺,一年咸數百萬。舍人茹法亮於眾中語人曰:“何須覓外祿,此一戶內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諂有寵於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東昏即位,出法亮為大司農。中書權利之職,法亮不樂去,固辭不受。既而代人已到,法亮垂涕而出,卒官。
舍人四人,所直四省,其下有主書令史,舊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數無員,莫非左右要密。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
中書舍人四人,分別掌管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世人稱之為“四戶”,把持朝政大權,勢傾天下。四方官員向中書舍人饋贈的禮物獻金,每年都有數百萬之多。中書舍人茹法亮曾公然說:“何須求作地方官,光這一戶一年就收入百萬。”這還只是說的約數。
呂文度和茹法亮、呂文顯三人,都憑藉姦邪諂媚,受到武帝的寵信。呂文度身為外監,獨攬禁軍大權,而使領軍成為挂名的虛職。茹法亮擔任中書通事舍人,權勢更盛。王儉經常說:“我雖然身居高位,掌握的權力又哪裡比得上茹公呢!”
東昏侯即位,改任茹法亮為大司農,中書舍人是最有權勢的官職,茹法亮不願放棄,便一再推辭大司農之職。不久中書舍人繼任者到了,茹法亮只得涕淚而出,後來死在大司農任上。
中書舍人四人,分領尚書、中書、門下、秘書四省,其下設主書令史,舊時用武官,宋時改用文吏,所領人員無數,都是左右親近之人,天下文武百官的奏摺表章,都歸入省中由中書舍人蔘決批複。
唐開元元年改中書省為紫微省。省中種紫薇花,故亦稱紫薇省。
明朝詩人顧大典的《青衫記·劉白謁元》中云:“紫薇省自直通宵,未央宮漫憶同朝。”其中“紫薇省”便是指中書省。
“紫薇”意通“紫微”,指帝王居住之地,代指天子。“舍人”一官,先秦已設,后歷代因之,均為皇帝親近屬官。“紫薇舍人”之名,則是作者取先朝雅稱,以示金陵薛家祖上曾為天子寵臣,執掌詔誥大權,十分顯赫。
曹雪芹作“紫薇舍人”,而不是直接寫為“中書舍人”,是因薛家始祖的官職是唐宋時期作為宰相的中書舍人,而不是明清兩朝的中書舍人。紫薇舍人僅可指代唐宋的中書舍人,故曹雪芹以紫薇舍人相稱,旨在防止讀者將薛家始祖的官職混淆為明清的中書舍人。
在《紅樓夢》中,紫薇舍人為金陵省四大家族薛家的祖先薛公曾擔任過的官職,地位與寧國公、榮國公、保齡侯尚書令史公、都太尉統制縣伯王公並尊。
在《紅樓夢》賈王史薛四大家族中,就薛家的發跡與賈家相比而言也是不同的。從第七回焦大的醉罵中可知,賈家應是軍功起家的,所以被封為公之爵位。而薛家,在小說中沒有交待得很明白,從上面對“舍人”之職的介紹來看,薛家始祖之貴是身居天子近臣之寵要而得來。再加上掌管宮中之財權,使得薛家既富且貴。因此可知,薛家起家於文功,而賈家則是武功。就當初來說,薛家始祖的富貴是不亞於賈家的。且薛家的始祖亦稱為薛公,與賈家的寧榮二公一樣,地位之尊可見一斑。
薛公雖無爵位,但其掌管宮中財權,富貴非凡,且為天子寵臣,執掌詔令,有參與中央政令決策之權,故薛公與賈公地位之尊榮應不相上下。從“舍人”之職看薛家之始祖,可知薛家是富貴且書香之家,其富如“護官符”中所說的“珍珠如土金如鐵”,其文亦是書香繼世,且家學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