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實名制
電話實名制
電話實名制即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寬頻業務、無線上網卡的入網、過戶等業務時,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以自己的名稱、產品、品牌等文字標識為手機號碼進行註冊。
“史上最嚴”的手機實名制加緊推進之中。近日有報道稱,2015年9月1日起“非實名用戶可能被停機”。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向運營商相關負責人核實獲悉,根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強化手機實名登記管理,2015年9月1日起,相關運營商將通過應用新技術、新設備等措施,進一步加強新入網客戶身份證信息核驗;對於非實名老客戶,必要時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工作要求採取限制通信、業務的手段,督促用戶依法實名登記。
電話實名制在2010年也曾實施,當時工信部就宣布實施手機用戶實名登記制度,但當時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實施效果並不理想。但此次實名制,工信部對三大運營商施加了更大的壓力,如果運營商不配合實名登記工作,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泄露、篡改、毀損或出售用戶個人信息,也將面臨1萬至3萬元罰款。
2013年9月1日開始,我國在全國範圍內對新增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用戶實施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嚴格實行“先登記,后服務;不登記,不開通服務”。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國範圍聯合開展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重拳整治“黑卡”。其中包括,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要求各類實體營銷渠道全面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在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手續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件,並通過系統自動錄入用戶身份信息;不得委託未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的社會營銷渠道辦理電話用戶入網手續,多項實名制落實措施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
2016年5月,工信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未實名的用戶沒有進行信息補登,運營商可停止其通信服務。並要求通信企業確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到95%以上。
中國將於2017年6月30日實現電話用戶100%實名制登記,尚未實名的1億用戶需補登身份信息,否則屆時將斷開服務。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30日表示,外國人也要實名登記,使用護照就可以。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11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指出,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快推進未實名老用戶補登記,在2016年底前實名率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補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方案》已經在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公布《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購買手機卡必須實名制,並在全國範圍聯合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治理行動。
對於用戶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給淘寶官方旗艦店、代售點后,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泄露風險的問題,中國聯通相關負責人回應稱, “我們將向代理商提供便捷的電子實名客戶端,信息安全。”
據來自工信部官方媒體的消息稱,自2013年9月1日電話用戶實名制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后,目前國內全部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用戶實名率已經達到了82.4%。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電話用戶實名制的工作將包括強化對各類社會營銷渠道的監督檢查、違規處罰和責任追究;督促電信企業採取各類措施,積極推動老用戶補登記工作;指導督促電信企業採取聯網等各類身份信息核驗措施,進一步提高用戶登記信息準確率;加強對移動轉售企業實名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監管,確保其切實落實實名登記要求。
2013年,工信部積極穩妥地推進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一是細化法律要求。經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頒布了《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兩個部令,細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和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二是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兩個部令出台後,印發整體工作方案和宣傳引導方案,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全面部署安排,確保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自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三是各地各企業結合實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加強對本地各電信企業的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及時進行宣貫培訓,督促各企業認真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要求。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本企業、本轄區的實施方案,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從管理、技術上加強對關鍵和薄弱環節的考核督導,深入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各省(區、市)電信企業進行了系統設備的升級,完善了對代理商的管理,採取各種積極措施為電話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提供便利,並通過簡訊、彩信等方式鼓勵未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或真實身份信息登記不全的老用戶補登記。同時,電信企業還制定了完善的電話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確保用戶登記信息的安全。四是及時開展宣傳引導,適時在多家中央媒體上進行宣傳,組織電信企業利用各種渠道向用戶進行宣傳和解釋,贏得廣大用戶的理解和支持。五是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2013年9月1日正式實施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以後,在各地、各企業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對14個省份社會營銷渠道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在行業內進行通報,督促各電信企業對責任公司、違規渠道進行處罰。
大多數手機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實名的預付費手機。如今簡訊息服務投訴是電信服務投訴中最多的業務,投訴的主要內容是垃圾簡訊和服務提供者不規範經營。實行手機實名制,旨在遏制違法簡訊、詐騙簡訊、色情簡訊等垃圾簡訊,規範經營,減少通過手機簡訊進行違規、違法行為。
移動通信運營商在辦理申請者(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用戶)手機入網手續時,對用戶的相關身份證件進行審查。申請者為個人用戶的,應當出示有關個人身份證件;申請人為單位的,移動通信運營商應當登記其名稱、地址和聯繫人等事項。另外,在辦理完入網手續后,移動通信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電話業務收費單據。在為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代收信息費時,應同時向用戶提供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的名稱、代碼和代收金額,並註明“代收費”字樣。
推行“手機實名制”后,在簡訊息的傳播過程中,可以保證各個使用環節能夠辨別用戶身份,使信息發布者、傳播者、使用者與最終用戶能夠獲得真實的身份驗證,從而達到有效劃分信息內容權責的目標。8億手機用戶超半數需補登。
採用手機實名制並不是減少垃圾簡訊的根本解決方法,相應輔於技術上的支持,在源頭上控制垃圾簡訊的發送。韓國早就實施了手機實名制,但這僅僅是個開始,在技術上限制,對發送者相應的懲罰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理論上說,發送廣告簡訊,跟街頭派頭小卡片沒什麼分別,所以,處罰很多時候也只會流於形式了,法律跟不上,出現爭議時仍然會有真空。
電信專家普遍認為,實施手機實名制不但有利於抑制通信犯罪,讓受侵害用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能保障通信安全,讓金融、移動支付能安全開展。
第一,推行手機實名制能更好防範簡訊欺詐,手機詐騙等行為。手機實名制的推行有一個前提,就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應當得到保障。眾所周知,由於我國缺乏類似於《隱私權保護法》或《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樣的法規,因此不少公司或個人將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資料拿到市場上販賣獲利。那些個人信息資料被泄露的公民,往往為商業推銷所苦,在遍地開花的代理商處購買手機卡時,用戶的個人信息基本上難以得到保密。而且,由於監管的缺失,也完全無法排除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的運營商泄密的可能。
第二,推行手機實名制對手機支付推廣意義重大。著名電信觀察家項立剛認為,推動實名制工程浩大煩瑣,同時由於假身份證及流動人口龐大等原因,短期難以取得預定的效果。但是項立剛認為,實名制從長遠而言應該運行。“比如手機支付等手段均依賴實名制。”項立剛認為,實名制對3G業務的推動將有重要影響。
第三,推行手機實名制有利於運營商經營用戶。在手機實名制的推進中,運營商是關鍵的一環。實行手機實名制后,運營商要在技術、設備上進行改動,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短時間內會引起運營商成本的上升,但是若手機實名制處理得好,也能給運營商帶來更大的好處,運營商應該支持。
有人認為,手機實名制可能影響手機用戶的增長速度,影響運營商的市場開發。其實不然,手機實名制清除的只是如今大量存在的“沉默用戶”和影響通信市場健康發展的廣告和欺詐行為,以及不合格的SP和CP,消除的是運營商的負擔,留下的是占手機用戶絕大多數的優質客戶,他們的總體消費能力並沒有降低,只是被集中起來,運營商的業務量應該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另外,手機實名制的推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減少用戶惡意欠費情況的發生,降低了運營商的風險,另一方面它還可以降低手機用戶的消費風險,恢復和培養消費者的信心,增強他們的使用業務、尤其是增值業務的慾望,使運營商獲得更大的獲利空間。
不少網友表示,辦理了實名制,是否會導致個人信息泄露?對此,工信部一直高度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2013工信部出台了一個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的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主要從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提出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裡面明確了電信經營者應該保護辦理真實信息,如果發現泄露或者丟失,電信管理機構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信部要求各基礎運營企業在營銷渠道辦理入網手續時,必須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器,不能留存複印件信息,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三,要求利用技術手段對於企業存儲個人信息的系統做網路安全防護,確保信息不泄露。
三個方面也是通信部門要求電信經營企業在網路跟信息安全方面的責任。
有關電話實名制,公眾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包括: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垃圾簡訊、電信詐騙等頑疾能否有效遏制等。
有網友指出,騷擾電話、垃圾簡訊日益泛濫,不少就是運營商和相關企業合謀的結果。因此,實施電話實名制恐怕並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手機號再不實名登記 先停機后銷戶!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布《關於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的決定》,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為了規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活動,保障電話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路信息安全,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下同)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入網,是指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裝機、移機、過戶,行動電話開戶、過戶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和保護電話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用戶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託人出示用戶和受託人的有效證件,並提供用戶和受託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個人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單位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證件之一: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營業執照;
(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單位辦理登記的,除出示以上證件之一外,還應當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用戶出示的證件進行查驗,並如實登記證件類別以及證件上所記載的姓名(名稱)、號碼、住址信息;對於用戶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應當同時查驗受託人的證件並登記受託人的上述信息。
為了方便用戶提供身份信息、辦理入網手續,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電信業務經營者複印用戶身份證件的,應當在複印件上註明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複印目的和日期。
用戶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辦理入網手續。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向電話用戶提供服務期間及終止向其提供服務后兩年內,應當留存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關材料。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相關電信管理機構報告,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處理。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報告或者發現的可能違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保護規定的行為的影響進行評估;影響特別重大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在依據本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前,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暫停有關行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
電信業務經營者委託他人代理電話入網手續、登記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對代理人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託不符合本規定有關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要求的代理人代辦相關手續。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其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和安全責任培訓。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相關材料,進入其生產經營場所調查情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電信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不得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正常的經營或者服務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配合電信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開展的監督檢查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戶以冒用、偽造、變造的證件辦理入網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其提供服務,並由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等規定處理。
電信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對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通過電話、簡訊息、書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戶並採取便利措施,為本規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電話用戶補辦登記手續。
電信業務經營者為電話用戶補辦登記手續,不得擅自加重用戶責任。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向尚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本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陝西:陝西非實名老用戶補登記工作是電話實名登記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但在具體工作推進中存在政策依據不完善,用戶對政策不理解、缺乏主動性等困難,為此,陝西省各基礎電信企業通過細化統計、加強提醒、贈送話費等多項措施,鼓勵老用戶進行實名補錄,全力推進該項工作。
山西: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指導各企業認真貫徹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各項工作紮實有效推進,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9月和2015年8月組織的抽查中,山西是連續沒有發現違規問題的2個省份之一,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率達到95%,實名登記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廣東:工信部推行多年的全國電話實名制,率先在廣東省給出了時間表,廣東省《關於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的決定》於2015年12月30日通過,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決定規定,自施行之日起90日內(即今年3月30日),對於未實名登記的用戶,運營商應當催告其10日內補辦;催告期滿仍未補辦的,將暫停為其提供電信服務;暫停服務后90天內依然不補辦,就會終止服務。即不管是中國移動用戶,還是中國聯通用戶、中國電信用戶都需要在今年3月30日之前完成實名制登記。
河北: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印發《關於非實名電話用戶補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公告》 促進電話用戶實名率穩步提高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率解決未實名老用戶補登記緩慢、補登記難度大的問題,2016年1月1日,我局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非實名電話用戶補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公告》,公告規定,未實名登記的用戶應當在2016年2月1日前,到通信運營企業營業網點辦理實名補登記手續,逾期未實名登記的,將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限制或暫停其有關通信服務。
聯通:2016年5月,工信部發布最嚴手機實名制通知,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全面推進手機實名制,確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業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實現實名制。而在2016年11月,工信部加快了實名制要求的步伐,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從嚴從快”全面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要求各企業在2016年底前實名率100%,移動轉售企業要對全部用戶進行回訪和信息確認,不實名即停機。
中國聯通表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聯通已經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老用戶補登記工作,並對拒不登記的用戶進行了停機。後續,中國聯通將進一步嚴把用戶入網關、確保新增用戶100%實名登記,並通過公司內部相關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從2015年9月1日起,電信企業在通過各類實體營銷渠道銷售手機卡時,將要求用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併當場在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驗證。這將為電話實名制增加技術和設備保障。
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從2015年8月開始,還沒有辦理電話卡實名登記的用戶,辦理資費調整、業務查詢等都將受到限制,而且不排除“停機”處理可能。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手機卡是否為實名制,或者已經確定手機卡是非實名的,在辦理補充實名登記前,最好先撥打通信公司的客服電話諮詢。
四類信息不完善手機卡也需要進行補登
1.從報刊亭、小攤販處購買的臨時卡並未登記身份,用戶名顯示為“某某代辦”;
2.手機卡登記信息不完整,只登記了機主姓名,但身份證信息和個人照片均未登記;
3.機主姓名與實際使用者信息不匹配;
4.單位辦的“集團卡”,機主姓名為單位、經辦人姓名。
從2015年9月1日起,中國移動將通過應用新技術、新設備等措施。中國移動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由於國家規定新入網用戶需要100%實名制登記,老用戶需要補登記,假如未辦理實名制登記,用戶在使用時,僅享受語音等基礎的通信服務,部分業務(如積分兌換、自助查詢等)辦理時將受到影響,因此不能更好的享受更多服務。
對於近期移動轉售號碼垃圾簡訊、騷擾電話和通信信息詐騙時有發生的現象,工信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虛擬運營商在一個月內對前期未實名登記、虛假登記的電話號碼,完成用戶身份信息補登記等工作。
除了要求虛擬運營商補上實名制這個漏洞之外,為了防止電信詐騙侵害網路環境,今後工信部還要求企業要建立實名登記定期自查制度,健全防治垃圾簡訊和騷擾電話以及通訊信息詐騙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
實名制登記的意義
實名制可防止電話、簡訊詐騙,強制推行手機實名制,同時也是凈化通信環境的關鍵一招。手機給人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造成干擾,垃圾簡訊層出不窮,騷擾電話漫天亂飛,低俗信息肆意蔓延,電信詐騙屢禁不止。手機進行強制的實的名登記,當發生電信詐騙案件時,可以為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犯罪行為的偵查線索,最大限度地挽回用戶的損失。
“強制實名制對一些想要通過手機進行詐騙的用戶來說,無疑是增加了辦卡的難度和經濟成本。”中國聯通南陽路營業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另外,如果是持有假身份證辦理,想要通過二代身份證識別、核驗系統十分困難,也增加了風險成本。
2013年9月1日起,《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就已經開始執行,從理論上講,這一措施是從根本上對“黑卡”用戶進行過濾,然而各種高科技手段以及非正規的銷售渠道,還是讓詐騙電話及簡訊無孔不入。“如果未來會對非實名用戶進行強制停機的話,詐騙簡訊、電話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想要徹底遏制還需要通過更多其他方法來實現。”上述負責人說。
2016年5月份,工信部在下發的電話實名制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基礎電信企業要確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業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現實名登記。
工信部稱將在年底前確保全部電話實名率達100%
工信部將指導電信企業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制度,確保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並督促電信企業加強用戶登記信息保護。
此外,工信部還提出,強化對虛擬運營商的監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處理,停止其相關業務資源審批,對整改不力、屢次違規的依法予以懲處,直至取消其相關資質。
工信部將組織電信企業全面清理專線出租、一號通、商務總機、“400”等重點電信業務,對違規經營的一律取締,並進一步規範號碼傳送,加大違法網路改號電話和非法主叫號碼攔截力度,指導電信企業強化技術防範能力。
據新華社1月報道,2016年工信部共組織1.2億電話用戶進行實名補登記,實現了全部電話用戶的實名登記。目前,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詐騙電話通報舉報數量大幅下降。從公安部通報情況看,涉案號碼數量逐月下降,2016年11月環比下降56%,其中,“400”涉案號碼從年初月均700餘個下降至11月的38個;從12321舉報受理中心數據看,2016年10月用戶舉報詐騙電話號碼數量首次出現環比下降,降幅達39%
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北京分公司於今年7月15日起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5日起,對在通知時間內未補辦登記手續的用戶,電信企業將依法暫停通信服務。
2017年5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自治區電話和網際網路用戶真實身份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自《條例》施行以來,已對逾期未辦實名登記的53萬用戶批量停止了通信服務,並在全行業累計清理近210萬無效用戶。實現了新增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率達100%、存量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率達100%的目標,在全國率先完成電話用戶實名制登記工作。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船舶通信導航有限公司)今天對外發布公告稱,海事衛星業務專屬1749號段於2017年7月18日全國開始投入使用,該號碼啟用后,將按照工信部的相關要求全面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
一、實名制目標用戶
1、新入網固定電話(含小靈通用戶)、移網用戶(2G、3G、4G、上網卡);
2、已辦理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入網手續,但尚未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或者登記信息不完整的電話。
二、實名制登記證件
1、公眾客戶、代辦人、經辦人個人有效證件類別:
(1)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是否可實名登記各地市的執行情況如下):
電話實名制
(3)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
2、集團客戶有效證件類別:
(1)社會團體組織可使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3)黨政軍(軍隊指團級以上單位)客戶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或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5)營業執照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6)使領館可使用照會。
3、擔保人有效證件類別:
(1)法人擔保需提供本地單位有效證件;
(2)個人擔保需提供本地居民身份證;
註:單位辦理登記的,除出示以上證件之一外,還應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和單位的授權書。
三、實名補登渠道
1、營業廳
機主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原件通過聯通自有營業廳辦理實名登記業務。
2、網上營業廳(僅限4G用戶)
登錄聯通網上營業廳,首頁>>業務辦理>>實名制登記專欄>>實名制狀態查詢/實名制補登記。
3、手機營業廳(僅限4G用戶)
打開聯通手機營業廳客戶端,查詢>>實名制登記專欄>>實名制狀態查詢/實名制補登記。
電話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