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財政局

肇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肇慶市財政局,是肇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2020年3月31日發布關於調整肇慶市財政局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領導分工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鍾偉軍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吳志勁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旭輝、林茂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映梅
黨組成員、市會計師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魯俊文
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黎尚華
市財政局三級調研員:麥偉剛
市財政局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副處級):歐炳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級預算外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管;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涉外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本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
(十)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市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保衛、外事、接待、信訪工作、政務公開;負責公文的分處、文印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印章管理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本局財務、車輛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二)文秘科
負責管理局文書資料日常事務;負責撰寫全局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會議材料等;負責發文的審核、文字信息資料規範管理和財政科研組織落實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與局機關黨委辦、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計劃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指導局機關工、青、婦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四)財政監督科(與法規科合署)
執行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紀問題;指導縣(市)區財政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五)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策略;編製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市級財力;擬訂市對縣(市)區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和分配縣(市)區和鄉鎮財政資金;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指導、檢查縣(市)區和鄉鎮財政管理;負責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包括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編製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對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
(七)綜合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水域、礦產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監管。
(八)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九)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負責行政
(十)工貿發展科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監督執行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持三農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開發資金、農口鄉村振興戰略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的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制訂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管理衛生、藥品監督、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關經費;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製市直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經濟建設科
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劃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四)會計科
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代理記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辦理高級會計師資格的申報;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科
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十六)外經金融科
負責外經貿、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對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及中長期規劃,編製年度預算、決算;承擔市級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全市項目庫綜合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受省委託組織對全市土地治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開展評審和實施方案審定、對項目調整進行審批等;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
(十九)農村財務管理科
擬訂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制度;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二十)公務用車管理科
主要負責牽頭制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黨政部門執法執勤用車實行定編管理,承擔公務用車經費審核及其他公務用車管理相關工作。

局屬單位


(一)肇慶市財政局票據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票據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受委託承擔本地區財政票據的發放、核銷和稽查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肇慶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開展財政資金用款計劃的審批和下達以及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肇慶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和服務性工作;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價與審查;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招標標底的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承擔財政投資相關課題研究,參與建設項目評價等技術性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肇慶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受委託承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肇慶市財政數據信息中心
承擔市本級財政信息化系統平台和信息網路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財政業務管理系統的開發、推廣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性資源(資產)進行統一管理,代表市政府行使資源(資產)的所有者權力;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性資源(資產)整合、調配、運營;參與利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性資源(資產)融資工作;承辦市政府、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