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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
三國時期
魏國(220年12月11日—266年2月8日)是三國時期割據政權之一,後世史家多稱曹魏,由於之後的北魏被稱作“後魏”,故曹魏也稱為“前魏”或者“先魏”,是三國之中最強大的國家。
由於曹魏在三國中佔據中原地區,國力遠勝於蜀漢和東吳。曹魏一朝,最重要的改革有陳群的九品中正制,對兩晉南北朝的政治產生深遠影響。在疆域上繼承了東漢在西域的統治,設立西域長史府進行管理,在毌丘儉征伐高句麗后將朝鮮半島北部併入了版圖,南部諸州大致以秦嶺淮河與蜀、吳為界。公元263年,攻滅蜀漢將益州和南中納入版圖,曹魏國土約達四百萬平方公里。
曹魏未立國前,東漢已進入群雄割據的時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迎漢獻帝到許昌,奉天子以令不臣(劉備、孫權等諸侯認為是“挾天子以令諸侯”),令各地割據勢力必須遵奉其令,而軍事方面則選編精銳,組成一批強大的騎兵勁旅——虎豹騎,在平定中原的重要戰役中屢次建功,在掌握軍政的發展下,為後來的魏國打下了基礎。200年的官渡之戰后控制了中原北方地區大部分,並準備南下一舉統一全國。
但由於曹軍未適應到南方的地理環境,在水土不服,天氣陡轉等因素下,於在208年的赤壁之戰中敗於孫權與劉備的南方聯軍,退守北方。但由於曹軍所傷多為原劉表麾下水軍與降軍,因此孫劉勢力亦無法撼動曹操政權。由於曹操年事已高,於是終其一生只控制了中原一帶。其後漢獻帝封曹操為魏王,220年,曹操去世後由次子曹丕嗣位。
不久漢獻帝禪位,曹丕篡位,自立為帝,定國號魏,並定都洛陽,曹魏正式建立。曹操雖未稱帝,但曹丕稱帝后追封他為魏太祖(又稱魏武帝)。漢中王劉備於221年在成都自承漢統稱帝並建立蜀漢。吳王孫權也於229年在建業稱帝並建立孫吳,至此,三國正式形成。
魏文帝曹丕稱帝七年就去世。曹丕死後,長子曹叡即位,是為魏明帝。曹魏朝廷此時分為兩大派,一是以曹真和曹休為主的曹氏一族、二是以司馬懿世家和賈逵世家為主的新勢力,日漸形成嚴重的對立,埋下日後的高平陵之變的種子。而夏侯惇和夏侯淵死後,夏侯世家人才能力沒落,漸漸遠離權勢。導致司馬世家勢力龐大,夏侯世家無法抗衡,日後高平陵之變的發生后,夏侯世家遭到流放邊境、投降蜀漢與孫吳。
曹操出身寒族,且與閹宦有關,不以儒學為務,與當時的豪族、士大夫不同。曹操曾下“求才三令”,強調重才不重德,並以法家之術為治。曹操為一代梟雄,不僅得到眾多寒族人才支持,也得到部份豪族士大夫支持,如荀彧、荀攸。荀彧更為曹操引進不少士大夫階層的人才。官渡之戰,曹勝袁敗,士大夫豪族不得不暫時忍耐屈服,卻嗣機恢復。終於他們支持出身士族的司馬懿,向曹氏奪回政權。
曹魏都是在與蜀漢、孫吳的戰事中度過,如蜀漢的諸葛亮發動多次北伐攻打魏國,曹真、張郃、司馬懿等多次力拒來犯守護國土。由於司馬懿為曹魏立下不少戰功,在曹魏的政治地位漸漸提升,直至高平陵之變,司馬懿利用兵變,剷除了曹家宗室的曹爽,后其子司馬師在政治鬥爭中又剷除了夏侯家的夏侯玄,司馬氏家族權傾全朝,司馬師、司馬昭兄弟成為朝廷中最有權勢的朝臣,能擅自廢立皇帝。魏帝曹髦不甘司馬氏威脅自己帝位,親自攻打司馬昭,司馬昭親信賈充派成濟殺害曹髦,事後僅成濟被處死,而司馬氏家族則沒受牽連。
曹魏於曹操死前,兵力約30-45萬,曹操死後,曹丕濫兵用戰,興建修房,死了不少的精兵,據當時的史書記載,兵力約13-16萬,為曹魏的低落時期,到了曹叡統治,由於推動多子政策,兵力大增到40-47萬,到司馬家族主政后,約到60-65萬,為最高峰,晉朝統治后的第23年,兵力破百萬。
魏、漢、吳三國中以曹操最重視農業(用毛玠兵農合一之策),其中以曹魏人口最多,屯田墾荒的面積最廣,當時曹魏經濟實力最強的原因,也與此相關。
曹魏重視農業的另一實證,是其大力興修水利,其工程的規模和數量在三國中首屈一指。如233年,關中一帶闢建渠道,興修水庫,一舉改造了三千多頃鹽鹼地,所獲使國庫大為充實。再如曹魏在河南的水利工程,其成果使糧食產量倍增。
曹魏的疆域主要在曹操時即大幅發展,至曹丕稱帝建國后定型,約佔有整個華北地區。大致上北至山西、河北及遼東,與南匈奴、鮮卑及高句麗相鄰;東至黃海。東南與孫吳對峙於長江淮河一帶及漢江長江一帶,以壽春、襄陽為重鎮;西至甘肅,與河西鮮卑、羌及氐相鄰。西南與蜀漢對峙於秦嶺、河西一帶,以長安為重鎮。在立國后原有87郡及十二州,有:司隸、徐州、青州、豫州、冀州、并州、幽州、兗州、涼州、雍州、荊州(佔東漢荊州北部)、揚州(佔東漢揚州北部)。
曹魏於西域設置管轄海頭(今新疆羅布泊西)的西域長史和管轄高昌的戊己校尉。黃初二年(221年)孫權稱藩后,曹魏讓孫權領有荊州牧,將荊揚等孫權勢力則定為荊州,曹魏原直轄的荊州北部改稱為郢州。雙方決裂后曹魏復改郢州為荊州。黃初元年(220年)至黃初七年(226年),分隴右置秦州,最後併入雍州。滅蜀漢後分益州置梁州,共增加兩州。
以下為景元三年(262年)曹魏的州郡設置數目。
平原郡、樂陵國、河間郡、渤海郡、中山國
城陽郡、東萊郡、北海國、齊國、樂安郡、濟南國
上黨郡、西河郡、太原郡、樂平郡、新興郡、雁門郡
泰山郡、濟北國、東平國、東郡、任城郡、山陽郡、濟陰郡、陳留國
東莞郡、琅琊國、東海國、廣陵郡、下邳郡、彭城國
原漢司隸校尉部,曹魏黃初元年改為司州。領郡國五、縣國七十
河南尹,西漢置郡。領縣二十四
弘農郡,西漢置郡。領縣八
弘農縣(郡治)、湖縣、陝縣、宜陽縣、黽池縣、華陰縣、盧氏縣、新安縣
河內郡,西漢置郡。領縣十六
河東郡,西漢置郡。領縣十一
平陽郡,曹魏黃初元年分河東郡置。領縣十一
平陽縣(郡治)、楊縣、永安縣、浦子縣、狐讘縣、襄陵縣、絳邑縣、臨汾縣、北屈縣、皮氏縣
安定郡、廣魏郡、天水郡、南安郡、隴西郡
武威郡、金城郡、西平郡、張掖郡
酒泉郡,西海郡,敦煌郡
領郡國九、縣國八十八
陳郡,西漢置郡。領縣六
陳縣(郡治)、武平縣、柘縣、陽夏縣、扶樂縣、長平縣
潁川郡,秦置郡。領縣十五
汝南郡,西漢置郡。領縣二十九
新息縣(郡治)、新陽縣、安城縣(州治)、慎縣、朗陵縣、陽安縣、上蔡縣、平輿縣、定潁縣、灈陽縣、南頓縣、汝陽縣、吳房縣、西平縣、□強縣、召陵縣、西華縣、宜春縣、新蔡縣、褒信縣、原鹿縣、富波縣、固始縣、汝陰縣、項縣、汝南縣、安陽縣、鮦陽縣、慎陽縣
梁國,西漢置郡。領縣七
睢陽縣(郡治)、蒙縣、虞縣、下邑縣、寧陵縣、鄢縣、碭縣
沛國,西漢置郡。領縣四
沛縣(郡治)、豐國、杼秋縣、公丘縣
譙郡,曹魏時分沛國置。領縣十四
譙縣(郡治,東京)、相縣、蕭縣、酇縣、山桑縣、龍亢縣、蘄縣、苦縣、宋縣、符離縣、汶縣、虹縣、輊縣、竹邑縣
魯郡,西漢置郡。領縣五
魯縣(郡治)、卞縣、鄒縣、番縣、薛縣
弋陽郡,曹魏置郡。領縣四
西陽縣、軑縣、期思縣、弋陽縣(郡治)
安豐郡,曹魏置郡。領縣四
安風縣(郡治)、雩婁縣、安豐縣、蓼縣
領郡國二、縣國十二
淮南郡,秦置郡。領縣七
壽春縣(州治)、成德縣、下蔡縣、義城縣、西曲陽縣、平阿縣、合肥縣(郡治)
廬江郡,西漢置郡。統縣三
六安縣(郡治)、陽泉縣、博安縣、神木縣
江夏郡,上昶縣、六黃縣
襄陽郡,襄陽縣(郡治、州治)、當陽縣、漢津縣
新城郡,房陵縣(郡治)
南陽郡,宛縣(郡治)、穰縣、魯陽縣、鄧縣
南鄉郡,順陽縣(郡治)
上庸郡,上庸縣(郡治)
魏興郡,西城縣(郡治)
章陵郡,新野縣,義陽縣
在官員的任用上,從曹操起,實行“唯才是舉”的原則。為了更多的招攬人才,魏文帝在稱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小中正採擇輿論,按人才優劣定品第高下,上報大中正;大中正核實後上報司徒;司徒再加審核然後交尚書選用。還規定,郡人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特別優異的不受戶口限制。這種制度在開始實行的時候,重視輿論,不拘爵位,“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比起東漢末年外戚或宦官操縱仕途與單純以封建道德為標準的“舉孝廉”,無疑是一個進步。
魏文帝在黃初五年(224年)立太學,設立春秋穀梁博士,提高了官員的素質保證。
魏明帝時,採納代理司徒董昭的建議,立郎吏課試法:“郎吏學通一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罷退之。”魏明帝又詔令散騎常侍劉劭作都官考課法七十二條,交百官議,議舊不決,未能實行。
魏宗室封爵分王、公、侯、伯、子、男(以上皆稱國)、縣侯、鄉侯、亭侯、關內侯十等,皇后以下的嬪妃,分貴嬪、夫人、淑妃、昭儀、昭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美人、良人等爵號;又置列侯、關內侯、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十五級)共六等爵以賞軍功,關內侯以下皆不食租,謂之虛封。文武官吏的級別分為九品,俸祿發給粟米,以石計算。
曹魏大致繼承東漢的疆域及政區制度,為州、郡、縣三級制。州設刺史或州牧。郡設太守。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
郡制方面:曹魏河南郡治洛陽,為京師所在,稱司州。曹魏又設王國,置相,與郡同等;縣制方面:曹魏有公國、侯國、伯國、子國、男國之封。
魏文帝承用秦漢舊律,明帝命陳群、劉劭等刪節漢律令,制定《魏律》(治民)十八篇、《州郡令》(治地方官)四十五篇、《尚書官令》(治朝官)、《軍中令》(治軍)共一百八十餘篇,又置律博士,專用鄭玄的學說解釋律令。
地方各級行政長官兼任司法官,中央司法機關為廷尉,一般案件州郡可自行解決。
魏文帝時,曾沿用秦漢舊律,有所謂誹謗妖言罪,犯者殺,告者有賞,在實行中誣告者甚多。黃初四年,文帝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次年又補充規定:謀反、大逆乃得相告,其餘皆勿聽治,敢忘相告者以其罪罪之。
曹魏在建立之初一直沿用漢律。但漢律自蕭何於漢高祖時在秦律的基礎改定而來,經過四百多年的發展變化,顯得十分龐雜與苛碎,已不適應當時的政治經濟發展的情況。正如《晉書·刑法志》所言:”世有增損,率皆集類為篇,結事為章。一章之中或事過數十,事類雖同,輕重乖異。而通條連句,上下相蒙,雖大體異篇,實相采入。《盜律》有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廄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這說明漢律不但條目繁多,十分龐雜,而且前後矛盾,互相重複,所以在實際上應用起來十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太和三年,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劭,給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詵等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資治通鑒》胡三省注云:”州郡令,用之刺史、太守;尚書官令,用之於國;軍中令,用之于軍。”《晉書·刑法志》認為此次定律:“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所以曹魏定律,是在秦漢律由簡到繁以後,中國封建刑律由繁到簡的又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對晉律和唐律的產生具有直接的影響,在中國法律制度史上居於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
馬鈞改造的織綾機,可以提高效率四五倍;他創製的龍骨水車,可以連續不斷提水;他創造的指南車,不管車向何方行駛,車上的木人總是指向南方。他還創製了水轉百戲、輪轉發石機等。有人給魏明帝貢獻百戲木偶,設計雖尚精巧,但木偶不能動作。魏明帝令馬鈞設法改造。馬鈞把大木雕刻成形如車輪的東西,平放在地上,然後引水使輪轉動,輪既動,上面的木偶也一齊動作,它們或擊鼓吹蕭,或唱歌跳舞,或跳丸擲劍,或緣繩倒立,形象栩栩如生,變化多端,使觀者大享眼福。馬鈞認為諸葛亮製作的連弩“巧則巧矣,未盡善也”;言他可以增加連弩功效五倍。另外,馬鈞還擬制一種威力極大的攻城器具——發石車。
織綾機
在地理方面,裴秀創製了《製圖六體》,即編製地圖所應遵循的六條準則:一,“分率”,即比例尺;二,“准望”,即方位;三,“道里”,即距離;四,“高下”;五,“方邪”;六,“迂直”。其中后三條說明各地間由於地勢起伏、傾斜緩急、山川走向而產生的問題。裴秀認為以上六條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如果地圖上沒有比例尺的標記,則不能確定距離的遠近。如果只有比例尺的標記,而無方位,則某地的方向雖然從某一方向看是對的,但從其他方向看就不對了。如果只有方位的確定,而無道路的實際路線和距離的表示,那麼在有山水相隔的地方就不知該怎樣通行了。如果只有路線和距離的標記,而無地面高低起伏和路線曲直的形狀,則道路的遠近必定與其距離不符,方向也弄不清。所以六條準則必須綜合運用,相互印證,才能確定一個地方的位置、距離和地勢情況。因此可以說,現代地圖學所需要的主要因素,除經緯線和投影以外,裴秀都已談及了。自此以後,直至明代利瑪竇的世界地圖傳到中國前,中國繪製地圖的方法基本上都依據裴秀所規定的“六體”,可見其成就和影響是至深且巨了。其次,裴秀編繪了《禹貢地域圖》十八篇。裴秀看到漢朝保存下來的一些地圖既沒有比例的表示,也沒有方位的確定,連有名的山脈河流都不備載;一些地圖雖有粗略的輪廓形狀,但不夠精確,難以依據;甚至有的地圖更繪得奇形怪狀,遠離實際。為此,裴秀仔細鑽研古代地理資料,比較了往古和當時的山脈河流、池塘沼澤以及疆域界限、行政區域變化,還查考了古代城市鄉村聚落和水陸交通的變遷,運用其製圖六體的科學方法,編製了《禹貢地域圖》十八篇。
● 極限觀念與割圓術。
● 關於體積計算的劉徽定理。
● 創立十進小數記法。
● 總結和發展了重差術我國古代,將用“表”(標桿)或“矩”(刻劃以留標記)進行兩次測望的測量方法稱做“重差術”。
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倭國中邪馬台國的卑彌呼女王派遣難升米和都市牛利兩個使者,來到朝鮮半島上的帶方郡,向太守劉夏提出,希望能去魏都洛陽朝見魏國皇帝,進獻貢品。劉夏答應了他們的請求,並親自帶領使者來到了國都洛陽。這兩位使者向魏明帝獻上了四個男奴隸,六個女奴隸以及二匹二丈的布。
遠涉重洋來朝貢,讓魏明帝非常高興,於是下詔封卑彌呼女王為“親魏倭王”,賜以金印紫綬,同時封正使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將”,副使都市牛利為“率善校尉”,並賜以銀印。作為對卑彌呼貢品的答禮,魏明帝賜給絳地交龍錦五匹、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又單賜卑彌呼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兩、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珍珠、鉛丹各五十斤。
曹魏和羅馬帝國也有陸路交往,增闢了與羅馬交往的新北道,由玉門關轉向西北,通過橫坑(今庫魯克山),經五船以東轉西進入車師前部(哈拉和卓)。 此外,據《魏略》記載,大秦(當時稱羅馬帝國為大秦)的郵驛制度與中國極為相似:“旌旗黎鼓,白蓋小車,郵驛亭置如中國……人民相屬,十里一亭,三十里一置”。可以推測,那時曹魏和羅馬帝國也定有郵驛往來。
姓名 | 廟號 | 謚號 | 字 | 在位時間 | 年號 | 陵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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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騰 | 高皇帝 | 季興 | 祖陵 | |||
曹嵩 | 太皇帝 | 巨高 | ||||
曹操 | 太祖 | 武皇帝 | 孟德 | 高陵 | ||
曹丕 | 高祖 | 文皇帝 | 子桓 | 220—226 | 黃初 | 首陽陵 |
曹叡 | 烈祖 | 明皇帝 | 元仲 | 226—239 | 太和,青龍,景初 | 高平陵 |
曹芳 | 邵陵厲公(齊王) | 蘭卿 | 239—254 | 正始,嘉平 | ||
曹髦 | 高貴鄉公 | 彥士 | 254—260 | 正元,甘露 | ||
曹奐 | 元皇帝 | 景明 | 260—266 | 景元 | 王原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