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贛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是贛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贛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介紹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利局的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和糧食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以及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划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和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現任領導


傅小新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許健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分管人事科、自然生態科。聯繫大余上猶、崇義生態環境局
葉苞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生態環境監測科、土壤環境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聯繫會昌尋烏、安遠生態環境局
周邦春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工作
林宗聖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協調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中心、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聯繫瑞金興國寧都、石城生態環境局
鄧智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法規與宣教科、科技與財務科、大氣環境科。聯繫信豐全南、龍南、定南生態環境局
鍾先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水生態環境科(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公室)及鄉村振興、文明、衛生城市創建。聯繫駐局紀檢監察組和贛縣、南康生態環境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分局
肖利華總工程師協助分管領導聯繫機關黨委、水生態環境科(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聯繫章貢生態環境局
王飈核與輻射安全總工程師協助分管領導聯繫科技與財務科、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工作。聯繫於都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措施。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條約、協議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綜治、績效考核、建議提案、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調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性生態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
(四)法規與宣教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
(五)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市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科。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並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土壤生態環境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制度,負責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市轉移許可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水生態環境科(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參與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流域內聯合執法。
(九)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十)生態環境監測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環境保護局章貢分局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轄區環境總量控制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執法檢查、糾紛調處、排污費徵收工作等。
(二)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開發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等管理工作;受理開發區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污染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徵收開發區內企業、三產的排污費;承辦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三)市環境保護局蓉江新區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蓉江新區環境保護政策、規定;受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並監督實施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審批許可權內蓉江新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大氣、水體、土壤、雜訊等環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的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察和依法徵收排污費;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辦贛州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四)市環境監察支隊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排污申報和排污費核定徵收工作;負責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及日常工作,參與重大的、跨區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現場調查;對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及排污收費徵收進行稽查和業務指導。聯繫方式:8685067(五)市環境監測站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市的環境監測規劃、計劃並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負責全市突發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並參與事故的分析調查,開展污染糾紛仲裁監測;開展全市的環境統計數據直報工作;協助開展全市的空氣和水質自動監測,通過市環保局每天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報告;協助全市監測網路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全市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在有條件的時候建立環境監測和污染源動態資料庫;編製各類環境監測報告、年鑒、環境質量報告書等;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系統的技術指導、質量保證、人員培訓和考核。
(六)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負責全市區域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和業主單位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承擔環境科學研究、環境規劃、生態研究及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及污染治理項目設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仲裁工作等。
(七)市輻射環境監督站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加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應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等。
(八)評估中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工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評估意見報送局監督管理科;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工作,組織召開“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專家評審會,提出評估意見報送局監督管理科;負責對新、擴、改建項目配套的環保工程設計方案、污染源限期治理工程設計文字及施工圖的技術評估,環保新技術、新產品的評估論證;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治理工程招投標工作;參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限期治理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接受客戶委託,提供有關環保諮詢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核發;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對全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全市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交換、運輸、利用、處置等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網路;負責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調查工作,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資料庫;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固體廢物進口審批工作中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實施全市範圍內危險廢物轉環境監管工作。
(十)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中心(市大氣環境管理中心)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負責對全市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污染實施抽檢;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核發和管理,建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組織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惡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劃、管理制度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建立並組織實施空氣質量保障機制;組織開展全市大氣聯防聯控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和跨區域的大氣環境污染問題;承擔中心城區大氣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
(十一)市環境應急監控指揮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全市重點污染企業、主要河流過境斷面水質、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的實時在線監控,自動接受“12369”環境信訪投訴;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及應用系統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環境信息的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和應用,指揮應對和調度環境污染事故;組織全市的環境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培訓,保障市環保局計算機網路系統與省環境信息網路、市政務信息網路正常連通和信息安全傳輸;承擔市環保局網際網路政府網路的建設、維護等。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