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總概算
確定項目建設費用的文件
建設項目總概算是確定建設項目的全部建設費用的總文件,它包括該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設費用。它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建設期貸款利息、預備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經營性鋪底流動資金組成,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表格編製。
1.第一部分——工程費用
工程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包括備品備件)。具體項目及內容如下:
(1)主要生產項目綜合概算
主要生產項目的內容根據不同企業的性質和設計要求排列,如鋼鐵企業的高爐車間、鍊鋼車間、軋鋼車間等。
(2)輔助生產及服務用的項目綜合概算
輔助生產及服務用的項目一般包括:
①輔助生產的工程,如機修車間、金工車間、模具車間等;
②倉庫工程,如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危險品倉庫等;
③服務用的工程,如辦公樓、食堂、消防車庫、門衛室等。
(3)動力系統項目綜合概算
(4)運輸系統項目綜合概算
運輸系統項目一般包括:
②輕便鐵道工程:鐵道鋪設、機車庫、機車、車皮及手推車等;
③公路運輸工程:公路、汽車庫、汽油庫及汽車;
④架空索道工程。
(5)通訊系統項目綜合概算
通訊系統項目一般包括:電話、電視、廣播等設備、線路及建築等項目。
(6)室外給水、排水、供熱、煤氣及其附屬構築物工程綜合概算\
室外給水、排水、供熱、煤氣及其附屬構築物工程項目一般包括:
①室外給水工程:生產用給水、生活用給水、消防用給水、水泵房、加壓泵站、水塔、水池等;
③熱力管網工程:採暖用鍋爐房、熱力管網等。
(7)廠區整理及美化設施項目綜合概算
廠區整理及美化設施一般包括:廠區圍牆、大門、綠化、道路、建築小品等。
(8)生活福利區項目綜合概算
生活福利區項目一般包括:宿舍、住宅、圖書館、浴室、商店、銀行、郵局、旅館、影劇院及其室外水、電、暖、煤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項目。
(9)特殊工程項目綜合概算
特殊工程項目指與在建的主要工程項目無直接關係的工程,如獨立的防空設施、防毒設施、三廢處理工程等。
(10)工器具及生產傢具購置費
工器具及生產傢具購置費,是指新建項目為保證初期正常生產所必須購置的第一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等費用。它不包括備品備件的購置費。該項費用可以單列,如已隨同有關項目列入設備費內的,則不得重複計算。
2.第二部分——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根據有關規定應在工程建設投資中支付,並列入建設項目總概算或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除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即第一部分費用)以外的費用。具體項目內容及編製辦法(根據國家規定)如下:
(1)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是指為獲得土地使用權而花費的所有費用,包括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所應支付的費用。其內容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佔用稅或城市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征地動遷費,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的編製方法:根據有權單位批准的計劃用地,臨時用地面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頒發的各項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稅費標準計算。
②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應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建設單位管理費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以及后評價等全過程管理所需費用。其內容包括:
①建設單位開辦費
建設單位開辦費,是指新建項目為保證項目籌建和建設工作正常進行所需的辦公設備、生活傢具、用具、交通工具等的購置費用。
②建設單位經費
建設單位經費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工資性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勞動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生產工人招募費、工程招標費、合同契約公證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工程諮詢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排污費、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驗收費、后評價等費用。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編製方法是以“單項工程費用”總和為基礎,按照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分別制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率計算,或以管理費用金額總數表示。對於改、擴建項目應適當降低費率。
(3)勘察設計費
①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工程諮詢、評價以及為編製上述文件所進行勘察、設計、研究試驗等所需的費用。
③在規定範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設計所需的費用。
勘察設計費的編製方法是按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4)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是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施丁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驗證所需的費用,包括自行或委託其他部門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支付的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技術轉讓費。
研究試驗費的編製方法是按照設計提出的研究試驗內容和要求進行編製。
(5)聯合試運轉費
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支出超出試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其內容包括:
②試運轉收入:試運轉產品銷售和其他收入。
③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費用開支的單台設備調試費用和試車費用。
聯合試運轉費的編製方法一般是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性質和規模,以單項工程中工藝設備購置費的百分比計算。
(6)生產準備費
生產準備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企業,為保證竣工交付使用而進行的生產準備所發生的費用。其內容包括:
②生產單位提前進廠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及熟悉工藝流程、機器性能等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交通費和勞動保護費等。
生產準備費的編製方法是根據初步設計規定的培訓人員數、培訓方法、時間和職工培訓費定額計算。有的工程不發生提前進廠費的,不得包括此內容。
(7)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
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是指為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須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傢具、用具的費用。其範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食堂、浴室、理髮室、單身宿舍和設計規定必須建設的託兒所、衛生所、招待所、中小學校等的傢具用具。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嚴格控制購置範圍。
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的編製方法是按照設計定員和辦公生活用具綜合費用定額和中學、小學、招待所、託兒所、衛生所6項費用定額計算,包干使用。改建、擴建項目所需的辦公和生活用具購置費應低於新建項目的費用。
(8)市政基礎設施貼費
市政基礎設施貼費是解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臨時對策。其內容包括:
①供電貼費
供電貼費,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應交付的供電工程貼費、施工臨時用電貼費。
供電工程貼費,是用戶申請用電時,應承擔的由供電部門統一規劃並負責建設110kV以下各級電壓網供電工程建設、擴充、改建等費用總稱。
施工臨時用電貼費,是凡臨時用電設施在6個月內拆除者,貼費退還;拆除時間為6—12個月者,退還75%;12—24個月者,退還一半;24—36個月者,退還25%;超過36個月者,貼費不退。
供電貼費的編製方法是按國家計委、水電部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計算。
②自來水、煤氣增容費
自來水、煤氣增容費的編製方法是凡非住宅建設單位新申請安裝及老用戶申請增加用水、用氣量,經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核定,以最高日用量為依據,一次性繳納自來水、煤氣增容費。增容費標準按不同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以每立方米金額計算。
③污水、廢水排放增容費
污水、廢水排放增容費,是指工業污水、廢水或生活污水排放單位,申請排放城市下水道管網,按規定應繳納的廢污水排放增容費。
其編製方法是按設計一天排放總量乘以每噸排放費,一次性計算。
④住宅建設配套費
住宅建設配套費,是指市區和郊縣城鎮的住宅建設(包括家屬宿舍和單身宿舍的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加層等)應繳納的住宅建設配套費。
住宅建設配套費一部分用於住宅建設配套的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統、供電、供水、供氣、公共交通、電話通訊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街坊內的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費用仍由建設單位承擔);另一部分在市區用於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房管所、糧管所、中小學、幼托、環衛設施、獨立公園的征地和里委會、管養段、兒童樂園、郵政、儲蓄服務所以及街坊級商業網點等公建設施項目的建設;在郊縣城鎮根據住宅區的規模和新增人口,按千人指標配建急需的公建設施。
其編製方法是: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應繳納的費用一次計算。
⑤電話初裝費
電話初裝費,是指項目用戶申請電話,經市電話局同意后須繳納的電話初裝費。
其收費標準由市電話局規定。
(9)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的內容包括:
①為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派出人員到國外培訓、進行設計聯絡、設備材料檢驗、培訓等所需的差旅費、生活費和服裝費等。
②外國工程技術人員來華差旅費、生活費和接待費。
③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專利和專用技術費、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
④引進設備檢驗和商檢費。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的編製方法是按照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10)施工機構遷移費
施工機構遷移費,是指施工機構根據建設任務需要,經有關部門決定,成建制地(指公司或公司所屬工程處、工區),由原駐地遷移到另一地區所發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它不是應由施工企業自行負擔的、在規定距離範圍內調動施工力量以及內部平衡施工力量所發生的遷移費用,也不是因中標而引起施工機構自行遷移所發生的費用。其內容包括:職工及隨同家屬的差旅費、調遷期間的工資和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和周轉材料的搬運費。
(11)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是指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所需的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攤銷費用或租賃費用。其內容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範圍內的道路、水、電、管線的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12)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建設監理費,是指委託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在設計、施工、保修階段實施監理時,按規定應支付的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建設監理費的編製方法是:按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編製。具體計算方法有兩種:按所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算或按參與監理工作年度平均數乘以萬元/人·年計算。
(13)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部分所需的費用。
工程保險分建築工程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險和進口貨物的運輸險三種。工程保險費的編製方法是按保險公司收費標準計算。
3.第三部分費用——預備費用
預備費用又稱不可預見費用,是指在初步設計和概算中難以預料的各種費用,包括
(1)基本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是指在初步設計和概算中難以預料的工程和費用。其內容包括:
①在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費用,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②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實行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費用應適當降低。
③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開挖和修復的費用。
基本預備費的編製方法是以工程費用和其他費用之和為基數,乘以一定的基本預備費率計算。
(2)漲價預備費
漲價預備費,是指預防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內,由於價格等因素的變化,引起工程造價的上升而準備的費用。其內容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機械費差價,隨之引起的間接費、利潤、稅金和其他費用的調整以及利率、匯率的調整等。
漲價預備費的編製方法參見相關位元組投資估算的編製方法中的漲價預備費估算。
4.第四部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內為籌措資金所發生的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
財務費用主要是建設期的借款利息,編製方法參見相關位元組投資估算的編製方法中的建設期投資借款利息估算。
總概算是確定某一建設項目從籌建開始到建成全部建設費用的總文件,它是以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其他費用概算為基礎,考慮各種動態變化因素匯總編製而成的。總概算一般包括編製說明和總概算表兩個部分。
1.編製說明
(1)工程概況。說明建設項目規模、範圍、生產品種、產量、公用工程及廠外工程的主要情況。
(2)編製依據。說明設計文件依據、定額依據、價格依據及費用指標依據。
(3)編製方法。對使用各項依據進行編製的具體方法加以說明。
(4)投資分析。主要分析各項投資比例以及同類似工程比較,分析投資高低原因,說明該設計的經濟合理性。
(5)主要設備和材料數量。
(6)其他有關問題。
2.總概算表
總概算表是根據建設項目內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及其他費用概算,考慮各種動態變化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編製的。
總概算表各欄填寫:
(1)按總體設計項目組成表,依次填人工程和費用名稱欄,並將各單項工程概算及其他費用概算按其費用性質分別填人有關欄內。
(2)按欄分別匯總,依次求出各工程和費用的小計、合計、總計和投資比例。
(3)計算技術經濟指標。總概算表內的技術經濟指標是根據單項工程綜合概算上所列的技術經濟指標填入的。至於整個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應選擇建設項目中最有代表性和最能說明投資效果的指標填列。如工業建設工程根據年產量每噸多少元投資填列,民用建設工程中住宅根據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多少元填列,醫院根據每個床位多少元填列。
(4)總概算表末尾還應列出“回收金額”項目。回收金額是在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畢所獲的各種收入,如拆除房屋建築物、舊機器設備的回收價值、試車的產品收入、建設過程中得到的副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