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縣

合肥縣

歷史上的合肥縣包括今天的合肥市四區、肥西縣、肥東縣長豐縣崗集鎮雙墩鎮。古稱廬州、廬陽。合肥位於安徽省正中央,長江、淮河之間、巢湖之濱,襟江擁湖,沿海腹地、內地前沿、具有承東啟西、貫通南北的重要區位優勢。自秦建制已有2200多年歷史,曾為揚州、合州、南豫州、廬州、德勝軍、淮南西路等治所,有“江南唇齒,淮右襟喉”、“江南之首,中原之喉”之稱,歷為江淮地區行政軍事首府。

1949年01月21日,合肥縣和平解放,同年2月合肥設市、其餘部分分設肥西縣與肥東縣。195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在合肥市成立。

歷史沿革


西漢置,春秋名邑,漢以列城置縣。縣名眾說紛紜,本為水量充沛。諸說中以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施合於肥,故曰合肥”最為科學,符合實際。
漢高祖四年,九江郡(仍治六)。文帝十六年四月丙寅,改封劉長子阜陵侯劉安淮南王,僅領九江1個郡地,合肥縣改屬淮南國(仍治壽春)。
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國除,復設九江郡,合肥縣屬之。
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合肥縣改屬揚州刺史部九江郡。
王莽新朝改九江郡為延平郡,合肥縣屬之。
東漢建武六年(30年),劉秀封功臣鑒譚為合肥侯,改縣為侯國,歷4世,國除為縣。靈帝又封其弟為合肥侯,后復為合肥縣。侯國與縣,屬揚州九江郡。
興平三年(196年),袁術據壽春,改九江郡為淮南郡,合肥縣屬之。術亡,建安四年(199年),改淮南郡為九江郡,合肥縣仍屬之。
建安五年,曹操派劉馥任揚州刺史,單馬造合肥,立為揚州治。
黃初二年(221年),合肥縣改屬淮南國。四年,改屬淮南郡。太和六年(232年),改屬楚國。嘉平元年(249年),改屬淮南郡。
吳、魏對合肥地區進行過多次爭奪戰,魏以合肥為重鎮兼揚州治。魏青龍元年(233年),揚州都督滿寵為防禦吳軍進攻,在今市區西北15公里的三十崗鄉雞鳴山下的古城村築合肥新城。從此,縣、州治改駐新城。
舊城、新城,三國遺跡斑斑,世有“三國故地”之稱。孫吳曾圍舊城11次,均無法攻下合肥,被迫退兵南歸。著名的戰役要數建安十三年,孫權親率10萬大軍圍合肥;曹操4次親臨合肥部署對吳戰爭,並於建安十四年,親築教弩台,“教強弩以御吳舟師”。
建安二十年,魏將張遼親率800壯勇奇襲吳營,大戰逍遙津,迫使吳主孫權飛騎過西津斷橋,取得逍遙津大捷。新城建成后,孫權曾兩次圍新城及太傅諸葛恪統率20萬大軍,圍城90餘日,均勞師無功而回。
晉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司馬炎重演曹丕代漢故事,建立晉朝,合肥縣仍魏舊制,屬揚州九江郡(仍均治壽春,今壽縣城關鎮)。
西晉一統后,合肥縣仍屬揚州淮南郡。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甲申,改屬淮南國。永泰元年(300年)八月,改屬淮南郡。
大興四年(321年),晉征西將軍戴淵為督司、兗、豫、並、雍、冀六州諸軍事兼司州刺史,在江淮間僑置有關僑郡、縣分別屬之,治合肥,使合肥成為重鎮。
東晉咸和五年(330年),在合肥僑置汝陰郡、縣及陳郡
後趙建武十一年(345年),染指合肥,合肥縣屬揚州淮南郡。永和六年(350年),復屬東晉豫州汝陰郡,汝陰、合肥縣同治。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合肥縣、汝陰縣改屬南汝陰郡,併兼南豫州、南汝陰郡治。三年,撤銷合肥縣,為僑置的汝陰縣所取代。
南朝齊僑置的豫州,又稱西豫州遷治汝陰,仍兼南汝陰、北陳郡治、汝陰縣治。
南朝梁天監五年(506年),復汝陰,改南汝陰郡為汝陰郡,遷豫州治汝陰。普通七年(526年)十一月,豫州遷治壽春,遷南豫州治汝陰。
太清元年(547年)七月甲子,改設合州於汝陰,以故合肥縣為州名(徐文范說大同九年即543年改),兼汝陰郡、縣、南頓郡、縣等治。太清二年(548年),合州入東魏,梁改治江濱。
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二月,隋代北周,合州改屬隋朝,仍其舊制。開皇三年(583年),廢郡,撤縣,改合州為廬州,恢複合肥縣,廬州系延廬江郡、縣舊名。合州為一級政區名稱歷梁、東魏、北齊、陳、北周及隋初,南北共6個政權,歷時40載。隋初,在廬州設總管府,作為滅隋的前沿陣地。大業三年(607年)四月,改廬州為廬江郡,均治合肥。
武德三年(620年),改廬江郡為廬州,仍治合肥縣,屬貞觀元年(627年)划設的淮南道地理區域。開元二十一年(733年),道作為一級區劃,廬州仍屬淮南道。
天寶元年(742年),複名廬江郡,仍治合肥,仍屬淮南道。至德元載(756年)十二月,置淮南節度使於揚州(今揚州市),廬江郡仍屬之。
至德二載十二月,複名廬州,仍屬淮南節鎮。
中和三年(883年),廬州人楊行密據本州,經營江淮、江南地區。天復二年(902年)三月,唐封楊行密為吳王,原本以廬州為根據地,后改都揚州,廬州仍屬吳。唐亡(907年),吳自立,仍據江淮間,廬州屬之。
後周顯德七年正月,宋代後周,廬州及合肥縣入北宋。宋初,仍沿舊制,廬州仍治合肥縣,改屬淮南道地理區域。至道三年(997年),改屬淮南路。
熙寧五年(1072年),分淮南路為東、西兩路,西路治壽州(今壽縣城關鎮),廬州改屬淮南西路。
南宋改淮南西路治廬州,為南宋抗金重鎮和輸送抗金物資的集散地。紹興初,為避金兵,淮西路寄治巢縣(治今巢湖市區)。紹興七年(1137年),淮西將酈瓊以廬州叛降劉豫偽齊。十一年,為楊沂中收復。乾道二至五年(1166~1169年),在和州置司。五年,淮西路復治廬州。
元十四年(1277年),在廬州設淮西路總管萬戶府,屬江淮行省(治揚州,今為市)淮西道宣慰司(治廬州,今合肥市)廬州合肥縣。十五年,升廬州為路,置總管府,仍屬江淮行省(治今揚州市)的淮西道(治廬州)。二十八年十二月,江淮行省遷治汴梁路(今開封市),改名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河南行省。廬州路仍治合肥縣,廬州路改屬河南行省淮西江北道,簡稱淮西道(治廬州)。元末,紅巾軍起義政權大宋在廬州設江淮行省。龍鳳十年(1364年)七月,改廬州路為廬州府,為江淮行省省會。不久,廢江淮行省,改屬朱元璋設於應天府(今南京市)的江南行省。
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廬州府改屬中書省,仍治合肥縣,不久撤銷梁縣,併入合肥縣。十三年(1380年)正月,廬州府直隸六部。永樂元年(1403年),廬州府改隸南京,又稱南直隸、直隸南京(治今南京市)。〔附南明
順治二年閏六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廬州府改屬江南省(省治江寧府,今南京市)。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屬安徽省(省會治安慶府,今安慶市)。
咸豐三年(1853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會遷駐廬州府。十二月十日,安徽巡撫江忠源趕到廬州府上任,定廬州府為臨時省會。以後,廬州府成為清政府與太平軍反覆較量的重要戰場。咸豐四年一月十四日,太平軍攻克廬州府。咸豐五年十一月十日,清軍復陷合肥。
咸豐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平軍再次收復廬州府。同治元年五月十三日,英王陳玉成被叛徒苗沛霖騙去壽州(今壽縣城關鎮),清軍再度佔領廬州府。當年,因懼捻軍及太平軍余部,以廬州府無雄關天塹可恃,仍將安徽省會遷回安慶府。廬州府作為安徽臨時省會前後10年。
同治四年六月甲午(1865年7月23日),廬州府改屬安徽省安廬滁和道(道治安慶府)。光緒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廬州府改屬皖北道,直至清亡。辛亥年農曆九月十九日(1911年10月28日),合肥光復,廢道。
民國元年1月,廢廬州府,存附郭合肥縣,直屬安徽省。民國3年6月2日,合肥縣改屬安徽省安慶道(道尹駐安慶城,今為市)。
民國17年8月,廢道,合肥縣直屬安徽省。民國21年4月2日,合肥縣屬安徽省第三行政區(首縣為合肥縣)。10月10日,合肥縣改屬安徽省第三專區(專員駐六安縣,今為市)。27年5月14日,日本侵略軍侵佔合肥,國民政府將合肥縣臨時遷駐今肥西縣潛山鄉鴿子籠圩子等地,仍屬第三專區。
民國27年11月10日,改屬皖北行署第三專區。29年2月2日,撤銷皖北行署,合肥縣仍屬第三專區。7月,合肥縣改屬第二專區,直至民國34年8月才回治合肥城。

地名由來


合肥之名稱的由來就不能不說到淝水。淝水源出自城西南七十華里的紫蓬山(又名李陵山),出山後分二支,一支東下經城南繞到東關,稱為南淝河;一支向北,與雞鳴山龍井的水匯合后,又分二支:一支折向東流,穿城而過,稱為金斗河(今天已不存在了),另一支向北經壽縣,注入淮河,稱為東淝河,歷史上著名的淝水之戰即發生在此。晉·謝玄在此地以少勝多大敗符堅。按《爾雅》釋義:“歸異出同”曰肥,這是肥水得名的依據。合肥因東淝河與南淝河在此匯合而得名(一說因古時廬州由合州改名而得名),素以“淮右襟喉、江南唇齒”“三國舊地、包拯故里”聞名於世。合肥之名,最早出現在史學家司馬遷史記》中,《史記貨殖列傳》記載,“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鮑、木輸會也。”意思是合肥作為長江淮河兩大流域水運的節點,是南北皮革、鮑魚、木材的轉運站。在當時大運河未開通,邗溝經常淤塞的情況下,地處長江、淮河兩大水系運輸節點的位置使得合肥成為貨殖列傳中記載的十八個商業都會之一。
史記里記載當時的大都會,東南地區只有壽春(安徽壽縣)、吳(蘇州)、番禺(廣州)和合肥。當時為漢置九江郡隸屬縣。合肥之名見於史書為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改淮南王國為淮南郡,轄合肥等縣。可見合肥得名還應早於此。東漢光武帝元年(公元25年)改合肥縣為合肥侯國。漢獻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廢合肥侯國,恢複合肥縣。三國時期,合肥縣屬魏國淮南郡。吳王孫權曾多次想奪取合肥但未成功,但為合肥留下了不少千古故事和地名,如張遼威震逍遙津,曹操練兵的教弩台,數兵的斛兵塘,孫權逃跑時躍馬飛過的飛騎橋等等,只是可惜的是名稱仍在,但歲月已磨去了它們的原貌。
南朝宋置南豫州,於舊合肥縣地置汝陰縣,為南豫州南·汝陰郡的郡治之地。梁武帝太清元年(公元547年)置合州,汝陰屬合州汝陰郡,為州、郡治之地。北周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合州為北周佔領。
隋文帝開皇元年(公元581年)改汝陰縣為合肥縣,改合州為廬州,合肥屬廬州,為州治之地。從此,合肥縣之名就固定下來未再改過。

地理位置


合肥縣,位於中國中部(北緯32°、東經117°),長江淮河之間、巢湖之濱,通過南淝河通江達海,具有承東啟西、接連中原、貫通南北的重要區位優勢。
合肥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歷史的古城,素有“三國故地、包拯家鄉”之稱。秦置合肥縣,隋至明清時,合肥一直是廬州府治所,故又稱“廬州” 、又名“廬陽”。
合肥地處中緯度地帶,位於江淮之間,全年氣溫冬寒夏熱,春秋溫和,屬於暖溫帶向亞熱帶的過渡帶氣候類型,為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5.7度,降雨量近1000毫米,日照2100多個小時。

氣候


合肥的氣候特點是: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適中、春溫多變、秋高氣爽、梅雨顯著、夏雨集中。春天:冷暖空氣活動頻繁,常導致天氣時晴時雨,乍暖乍寒,複雜多變。夏季:季節最長,天氣炎熱,雨量集中,降水強度大,雨量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雨季節。秋季:季節最短,氣溫下降快,晴好天氣多。冬季:天氣較寒冷,雨雪天氣少,晴朗天氣多。

文化


合肥早期的文化現象,主要表現為民俗信仰和古樂演奏欣賞等活動。據有關史料載,合肥曾為楚越屬地,受楚越文化影響,先人以動物為圖騰,約期舉行圖騰祭典。據考古發掘證明,合肥地區早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古樂和隨樂而舞的表演活動。到了三國時期,歌舞表演活動又有一定發展,曹操為慶祝勝利,令數藝伎在箏笛浦舟上載歌載舞,由於舟不勝載,致數藝伎歿於水中。
晉統一天下后,結束了三國紛爭,人民得以休養生息,合肥社會文化亦漸有發展,出現了“風土明茂,皆勝淮左”的繁榮景象。到了唐宋時期,合肥社會文化呈多樣化發展形勢,不僅宗教文化盛極,民俗文化興旺,且域內學子多,詩文豐,民間說唱、歌謠、戲舞、弦彈、鼓樂等文藝活動,都有較大發展。在文著方面,合肥早期見載於史的著文有《幽求子二十篇》(晉)、《合肥志四卷》、《文集二十卷》、《奏議十卷》、《唐文粹一百卷》(以上四為宋時)等。應該說,這一時期,合肥文化的發展,為後來的進一步繁榮,奠定了基礎。
元明時期,合肥已漸發展成為一文化都城。域內不僅文才匯興,著述豐巨,且戲舞、彈唱等表演活動,已十分活躍。江淮之間,依靠“雜百戲”謀生的藝眾,其數當首推廬州。到元朝末年,文墨藝演,相應發展,雅俗互見,形式多樣。
到了清朝,乃至民國時期,作為合肥近現代文化,較前已有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在文學方面,著述豐繁。僅清朝時期,合肥見載於史的詩、言、集等著述就有近百部,其中不乏經典之作,有許多著文至今仍為人們常喜誦談。在演藝方面,作為合肥地方戲的“倒七戲”(又名“小刀戲”、“稻季戲”),已漸形成獨立的戲種,在民間演賞兩盛。民間的門歌、秧歌、說唱、獅子舞、龍燈舞、撐旱船、踩高蹺等文藝形式和活動,日趨繁榮興旺,盛極一時。這期間,民間對戲種已有了“大戲”和“小戲”之分,所謂大戲,即京劇,小戲則指的是“倒七戲”。民國時期,合肥民間已發展有數家專業戲劇班社,其中以費家班創建最早,人數最多,行當最全。
清末民初時,合肥出有“五怪”,其中之一沈石翁,“一意真草,精能之極,人亡得亡,珍著拱壁”,曾名震京城,被冠為合肥以書法著稱海內之始。在合肥文化界,時尚有被稱為“三清”的三名文化驍將。此三人以善文著豐而名噪一時。
民國時期,伴隨演藝等文化活動的繁盛,城內除建有專業演出場所,並同時發展了形式眾多的文化社區,如文昌宮、南園等。無聲電影和有聲電影,也在民國後期相繼出現。這些都說明,合肥歷史文化,儘管有興有衰,有起有落,但總體上是不斷發展的,並在江淮之間,始終居於中心地位。

衛生


19世紀30年代以前,合肥無公辦醫療衛生機構。明末清初,合肥始有固定的國藥商號,經營草藥和丸、散、膏、丹及飲片等成藥。另有中醫醫生在國藥店坐堂行醫。尚有走街串巷給人治病的郎中。
清光緒二十年(1894),德國人戴爾第來合肥傳教,在德勝門天主教堂設“聖心診所”。光緒二十三年,中華基督總會(南京)派美籍傳教士徐鴻藻、柏貫之到合肥傳教施醫,由此西醫始漸傳入合肥。民國16年,劉錫麟(又名劉夢九,合肥人,齊魯大學醫學院畢業)創立合肥民生醫院,成為由國人在合肥創辦的首家醫院。民國26年,合肥縣警察局設有清潔所,管理街巷衛生,為合肥最早的公共衛生機構。
合肥解放前,由於衛生醫療落後,曾多次流行霍亂。群眾生病,多求神問卦。婦女生育,舊法接生。人口死亡率高達20%。。新生兒破傷風(俗稱“七天風”)死亡率高達400‰。人均壽命僅為35歲。
解放前夕,合肥有縣醫院1所,床位12張,房屋13間,工作人員12名,其中醫生2名。另有23家私人診所。

體育


早在西漢高帝元年(前206年)至三國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合肥民間就有“御”、“射”、“導引”、“養生”、“角抵”、“利趾”、“拔距”、“曲踴”、“投石”、“搏弈”、“戲水”等體育活動。
19世紀50年代,駐肥清軍在練兵中引進西方士兵體操。到了清末和民國初年,田徑、游泳、普通體操和球類項目逐步傳入合肥。
民國時期,民間傳統體育活動,主要有跳繩、踢鍵子、斗膝、放風箏、盪鞦韆、扳手腕、抵杠和搏弈等。田徑、普通體操和球類活動主要為學校體育項目。到了20世紀30年代,球類活動才由學校擴展到機關、工廠。當時合肥縣的競賽活動很少,體育設施只有一縣屬運動場和一省屬小型體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