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橫峰縣人民政府是橫峰縣政府機關,是管理橫峰縣縣級行政區域事務的政府組織。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各部門、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縣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研究各鄉(鎮、街道)政府,橫峰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一)負責縣長熱線電話及網上縣長熱線的受理、處理、督辦工作,負責縣長手機、縣政府信箱群眾來函來信辦理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檢查全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的情況。辦理全縣重大涉外事務;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辦理縣(處)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全縣禮賓工作;負責全縣國際友好城市締結與交流;協調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承辦因公出國(境)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及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饒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來訪外國人的邀請審核審批業務;承辦縣委、縣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本縣人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人防建設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類保障方案;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確定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及防護措施,並負責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開展疏散基地(地域或集結點)建設,組織開展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利用人防設施設備和人防專業隊伍服務社會經濟建設,參與政府賦予的應急支援任務。
(十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監督管理。對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與使用實施審批、計劃,落實人防工程技術要求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單位進行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工作。
(十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市本級和監督全市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
(十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鬥爭。
(二十)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法規性文件、規章、制度草案並依法實施。承接國務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縣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十三)承擔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標準、制度、管理辦法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承擔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協調、推進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教育培訓、調查研究、評估分析工作。
(二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編製政務體系建設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負責全縣“放管服”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和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工作。
(二十八)承擔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組織管理;指導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和平台開展網上辦事,協調推進政務服務機構之間、公共審批網路和專業審批網路之間的網路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十九)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綜合性政務服務投訴平台、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十)負責縣級政務服務平台的運行管理、單位進駐和人員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三十四)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強化對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三十五)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培育發展保險市場;協調推進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工作,並配合銀保監部門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
(三十六)牽頭協調地方性金融穩定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配合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牽頭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範、處置與維穩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本縣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牽頭維護全縣金融穩定;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地方金融業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三十九)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地方金融行業協會規範發展。負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訂地方金融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四十)統籌推進全縣金融人才隊伍規劃與建設工作。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參與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橫向交流工作。
(四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秘書股。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含電子公文),印鑒管理,負責辦公室保密,公文核稿、機要通信、檔案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資審核報批、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本辦有關會議會務和文印工作。
辦理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承擔辦公室綜治、法建、信訪方面的工作。
辦理市政府領導日常工作(活動)安排;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其他綜合性工作會議等的會務工作;為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服務,承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外出報備有關工作。
(二)綜合股。辦理髮展改革、重點工程、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管理、醫療保障、財稅、人事、編製、統計、金融、保密、徵兵、信訪、社會穩定、接待、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市人大、市政協、上饒軍分區、市委編辦、市公務員局、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國家統計局上饒調查隊、人行上饒中心支行、上饒銀保監分局、各駐饒金融機構、南昌鐵路局上饒車務段方面的工作。
負責縣政府一般性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做好與司法局承辦的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有關銜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工作。
(三)行政股。負責辦公室機關的財務管理,辦公用品及有關物資的採購、保管、發放,辦公室保留公務用車的管理和公務用車平台的約車服務;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和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生活福利服務,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以及應由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安排的接待等工作;負責與縣委、縣政府接待辦的聯絡。
(四)督查股(縣政府督查室)。負責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省政協、市政協、縣政協提案,縣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貫徹落實的督辦督查工作;協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繫工作。
(五)信息調研股。辦理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府政務信息,為各級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並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府政務信息。負責與省內外兄弟市政府交流政府政務信息。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跟蹤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課題的調查研究。
(六)金融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聯繫、協調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與駐饒金融機構,引導銀行信貸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引導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開展金融監管,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與在橫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溝通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強化對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培育發展保險市場;協調推進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工作,並配合銀保監部門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牽頭協調地方性金融穩定工作。負責指導企業上市工作。組織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創新。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地方金融行業協會規範發展。負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訂地方金融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統籌推進全縣金融人才隊伍規劃與建設工作。
(七)政務公開股。辦理政務公開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政務公開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答覆公開申請,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公報的編印刊發工作。
(八)外事股。歸口管理、審核全縣因公出國(境)事項;承擔縣(處)級領導出訪任務、出訪計劃的收集、匯總和報批;承擔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調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國駐華使領館在饒活動,負責協調我縣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協調處置涉外案(事)件及海外領事保護相關工作,協助辦理領事認證工作;負責外國人來饒邀請審核審批工作;管理並協調外國在華常駐記者及臨時來華記者在饒的採訪工作;負責統籌我縣與港澳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及其它事務。
(九)縣政府總值班室。承擔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長熱線電話、縣長熱線手機APP、網上縣長熱線及縣長手機、縣政府信箱受理、督辦工作。負責縣長熱線辦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人防股。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