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基本流程

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等流程

為使您的產品順利出口,我們將貿易出口貨物的基本流程介紹給您,以使您對產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萬無一失。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報價


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后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誌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后,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乾貨櫃(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2)按制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拼裝集裝箱

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其責任範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範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后,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單據和憑證
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制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註,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託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託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範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運輸標誌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徵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包裝單(Packing List)
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凈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制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制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