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國資委)是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為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李濤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李濤
李濤
河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劉孟連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河南省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成中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李曉寰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正廳級):劉銀志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會計師:張熙乾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二級巡視員:秦嶺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二級巡視員:謝建三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國有大中型重要骨幹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其使用提出意見。
(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依法對省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領導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職責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作為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履行出資人的監督職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黨委會議和有關督辦查辦工作。
(二)研究室。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及體制改革、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年度重要調研課題的計劃、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省轄市和直管縣(市)國資監管機構重大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和研究性文稿。
(三)綜合與政策法規處(信訪穩定處)。負責綜合性業務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法律事務;承擔指導省轄市、直管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信訪穩定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經濟合作處)。研究提出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效果進行后評價;組織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實施品牌戰略;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
(六)企業改革處(河南省推進企業戰略重組及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關閉破產有關工作。
(七)財務監管處。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省政府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製、執行有關工作。
(十)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一)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監督檢查處)。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對所監管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巡察監督,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督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統戰部)。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基層黨組織制度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委換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政府國資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下設離退休幹部服務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六處共6個離退休幹部服務處,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政府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147名(含單列編製2名)。暫核定部門領導職數2正4副(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主任),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0名。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2019年9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河南省政務公開先進單位”榮譽。
2021年6月,河南省政府國資委企業改革處(重組辦)黨支部被評為河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處(重組辦)黨支部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