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詔
古代的帝王檢討自己過失時發生的口諭或文書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
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用意都是自責,只是情節輕重有別。
下過罪己詔的唐太宗
試舉幾例:
一、漢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日有食之。詔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直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頒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悚然兢懼。”
二、漢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月,京師大飢,民相食。壬辰,公卿詣闕謝。詔曰:“朕以幼沖,奉承洪業,不能宣流風化,而感逆陰陽,至令百姓飢荒,更相啖食。永懷悼嘆,若附淵水。咎在朕助不逮。”
三、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唐憲宗輕信了廟堂官員御史關於淮浙水旱災的不實彙報,對地方官的真實報災表示懷疑。此事一經宰相李絳指出,他當即認錯:“國以人為本,聞有災當亟救之,豈可尚復疑之邪!朕適者不思,失言耳。”
四、宋理宗於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詔”曰:“朕德不類,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
下過罪己詔的之和,變異頻仍,咎證彰灼,夙夜祗懼,不遑寧康。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見於營室,太史占厥名曰彗,災孰大焉。天道不遠,譴告匪虛,萬姓有過,在予一人。今朕痛自刻責,豈聲利未遠而讒諛乘間歟?舉措未公而賢否雜進歟?賞罰失當而真偽無別歟?抑牧守非良而獄犴多興歟?封人弛備而暴客肆志歟?道殣相望而流離無歸歟?四方多警而朕不悟,郡黎有苦而朕不知,謫見上帝,象甚著明。爰避正殿,減常膳,以示側身修行之意。”
前有司奏,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是重困老弱孤獨也。而今又請遣卒田輪台……乃者貳師敗(貳師將軍李廣利遠征大宛慘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輪台,欲起亭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朕不忍聞……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令百姓養馬即可免除徭役),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六、王恭廠大爆炸:是公元1626年5月30日(明朝天啟六年五月初六)端午節次日上午9時,北京西南隅的王恭廠火藥庫附近區域發生的離奇爆炸事件。這次爆炸範圍半徑大約750米,面積達到2.25平方公里。共造成約萬餘人傷亡。事件發生后,爆炸範圍附近的傷者和屍首皆發生衣服被捲去而致全身赤裸、一絲不掛的怪況,更給此災變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逼得皇帝明熹宗(朱由校)不得不下了一份《罪已詔》,認為自己的行為觸怒了上天。
以光緒帝名義下罪己詔的慈禧
禹見民心渙散,深感內疚,認為自己沒有當好這個帝王,於是自省自責,主動承擔失查和保護的責任。商滅夏后,湯也布告天下,安撫民心,此布告史稱《湯誥》。在“湯誥”中,湯檢討了他自己的過錯。禹、湯“罪己”,收到了預期的效果,後來經附會神化,遂成為後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詔”。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亂之後,他擔心“家國多難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煩惱”(《詩經·周頌·小毖》),就反思了禍亂產生的原因並做詩自誡:“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沒人把我來牽扯,禍害拖累自己找)。《尚書·秦誓》記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勞師遠征慘遭敗績、付出數萬將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詔”,結語曰:“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提出了一國之君與國家安危的關係:國家有危險,是因為我一人之過;國家安寧,也是因為我的原因。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頒布“罪己詔”的人是漢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議漢文帝要早立太子,漢文帝不同意,就頒“詔”說:“朕既不德……”意思是說,如果我現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漢文帝又下了一個“罪己詔”。
袁世凱最後一個下罪己詔的人
如果包括袁世凱在內的話,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最早的一份是漢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後一份是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個時間跨度為兩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為限的話,那麼最後一份“罪己詔”頒布的時間應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時間跨度是兩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詔。
各朝下“罪己詔”的皇帝數量分別是:漢代十五位、若包括呂后的話,兩漢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過“罪己詔”;接下來三國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吳國兩位、兩晉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遼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佔比例來算的話,清朝比例最高:十個皇帝有八個下過“罪己詔”。
白居易為罪己詔寫詩
唐太宗時有一個叫黨仁弘的大將,他在做廣州都督時,貪污了大量錢財。這件事被告發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將其依法判處死刑;可是,因為唐太宗一直很重視黨仁弘,認為他是一個非常難得的人才,捨不得殺;於是,便下了一道聖旨,取消大理寺的判決,改為撤銷職務、流放邊疆的處分。之後,唐太宗心裡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於個人感情,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很不應該。接著就把大臣們召來,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檢討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於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於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唐太宗也就寫了一道“罪己詔”檢討說:“我在處理黨仁弘這件事上,有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獎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
像“禹、湯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時候,因為發生日食而有人彈劾三公,魏文帝則在朝批時說:不能委過於丞相,而應該由我來承擔這個責任。在元仁宗和順治皇帝身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發生了災禍都應該我來承擔,這是上天對我的譴告,我必須真心誠意讓上天知道,我願意把事情做好,願意對人民負責,也願意對你們負責。
成湯革命,滅夏建商。始建國,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湯,誠惶誠恐地向天帝祈禱求雨,說: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僕的善惡我也不敢隱瞞,這些您心裡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牽連天下萬方;天下萬方若有罪,都讓我一個人來承擔。(《論語·堯》)《論語》同篇還記載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漢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歟?…將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歟?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漢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毀壞宗廟,朕甚懼焉。”
唐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狽逃亡途中,曾幾次和著眼淚“罪己”,因為情況緊急,也來不及擺譜頒詔稱敕,是直接與百姓士兵面對面,當眾認錯,做自我批評。先是,一位勇於講真話的草民代表郭從謹對皇上說了一席大實話:皇上昏昧,不聽忠言,視反賊若寶貝,近臣阿諛,用假話討得皇上歡心,今日之禍,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這種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當面講實話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認:“此朕之不明,悔無所及!”處死楊國忠、楊貴妃后,隨行軍士聲言要離開。唐玄宗以彩綾賞賜士兵,並親自說服動員,公開承認自家老糊塗,用人失誤,致有今日,“朕甚愧之”。
“罪己詔”,作為中國古代帝王對災難和過錯的反省、自檢,有它的積極作用,一來表達了他們為了國家和人民,願意把事情辦好的願望;二來籠絡人心,造成一個團結一心的局面。這就是“罪己詔”的行為和功用。
使帝王頭腦清醒
漢武帝在他下的“輪台罪己詔”中自責悔過(“深陳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擾勞天下”,決心“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由是不復出軍。而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還有選美女一事。唐武宗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監軍在揚州選美女,禁止老百姓婚嫁(“採擇未畢,權禁天下婚嫁。”)因為節度使杜悰拒絕參與,被監軍參了一本。唐武宗得知后,想到選美可能會給老百姓造成災難,頭腦這才清醒過來,立即命令監軍停止選美,用實際行動悔過。
白居易為罪己詔寫詩
求得人們的理解和諒解
求得人們的理解和諒解,保持行動上的一致性白居易寫的《賀雨》詩,就是一種對帝王的理解和諒解。詩中說的是唐憲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迄翌年春,持續大旱,帝乃“罪己”求雨,雨降。白居易《賀雨》詩曰:
皇帝嗣寶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凶。遂下罪己詔,殷勤告萬邦。帝曰予一人,繼天承祖宗。憂勤不遑寧,夙夜心忡忡。順人人心悅,先天天意從。詔下才七日,和氣生沖融。凝為油油雲,散作習習風。晝夜三日雨,凄凄復濛濛。萬心春熙熙,百穀青芃芃。人變愁為喜,歲易儉為豐。乃知王者心,憂樂與眾同。蹈舞呼萬歲,列賀明庭中。小臣誠愚陋,職忝金鑾宮。稽首再三拜,一言獻天聰。君以明為聖,臣以直為忠。敢賀有其始,亦願有其終。
再有: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今陝西乾縣)。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頒發了一道《罪己大赦詔》,詔中文字真摯動人,很有感召力,據史料記載,唐德宗頒“詔”后,“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不久,動亂即告平息。
事危抱佛腳的
中國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論也屬“詔”的範疇,但與布告天下的“罪己詔”,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隨時都可發,範圍小,不受重視;後者通常都是到了萬不得己時,才“詔”的。這個“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國難之時,像宋朝徽宗趙佶、明朝崇禎朱由檢等,他們的“罪己詔”都是面對亡國之難時才做出的。這裡說的“罪己詔”指的是末了時的“罪己詔”,不包括重大失誤后的“罪己詔”。重大失誤后,反對的呼聲太強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頒布一道“罪己詔”,就能得到原諒,平息眾怒,重獲“和諧”。、
“罪己詔”的作用明顯。白居易的詩不必說,魏文帝的“絕食”之舉,自會煽動起與民同甘苦之情,人民就會相信皇帝是為他們著想的,從而更加順從皇上的意志。誠如是,效仿的帝王就多。據黃仁宇先生統計,在“二十五史”中約二百六十份帝王的“罪己詔”,其中的八十份是兩漢時代的帝王下的,佔了百分之二十七;就是同一個帝王,做這種“罪己”的次數也有多有少。西漢一代,災異頻發,《漢書》記載皇帝頒布“罪己詔”多達三十三次,其中宣帝八次,元帝十三次,成帝十二次。在這二百六十多份“罪己詔”中,災異類所佔最多,佔到百分之四十點一。至於其它的“罪己詔”,大多是自謙性的,如漢文帝共下過八份“罪己詔”,其中有五份屬於自謙性“罪己詔”。
漢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過與?……將百官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漢武帝即位后窮兵黷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宮室,揮霍無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盜並起,天下板蕩。晚年,巫蠱獄興,衛皇后和太子劉據俱死於此,株連甚廣。不久,即察知太子無辜,乃建“思子宮”,自責悔過,時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明年,當群臣之面自責曰:“朕即位以來,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還追悔曾屢受方士仙人欺騙,曰:“向時愚惑,為方士所欺。天下豈有仙人,盡妖妄耳!節食服藥,差可少病而已。”隨後,他又駁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輪台(今新疆輪台縣)的奏請,決定“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詔”,重啟漢初“黃老”思想,無為而治,與民休息。(《輪台罪己詔》)曰:
漢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現日蝕。詔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
唐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旱、蝗並至,詔曰:“若使年穀豐稔,天下乂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唐太宗李世民為了百姓有飯吃,寧願上天把一切災難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唐憲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
明思宗曾六下罪己詔,分別在崇禎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2次)
明思宗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
以光緒帝名義下罪己詔的慈禧“罪己詔”既然為“罪”,這罪自在帝王。可帝王們是“金口玉牙”、“奉天承運”、“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最大的正確化身,是不會錯的。因此,帝王們就是錯了,除了少數帝王能檢點自己外,大多數帝王是不會認錯的,要是有大臣要求他們“罪己”,有的人會倒霉的。比如:明朝武宗時,有個自號“安貧子”的御史叫朱裳,他是頂了皇上的親信錢寧牟鹽利之求於前,辯前御史王相冤獄於後。待皇帝朱厚照從宣府遊玩歸來,朱裳徑請下“罪己詔”,新庶政,以結人心。結果朱厚照不聽。另一位御史陳察,因為武宗將親征朱宸濠叛亂,請無行,就要這位皇帝下“罪己詔”,結果竟招來“奪俸一年”的處罰——這是不認錯的;即便是認了錯,也是說一套做一套,實不為憑。唐穆宗就這樣的一個帝王。
據《唐史演義》記載:穆宗既葬憲宗,益事游畋,趁著秋涼天氣,帶了後宮佳麗,游魚澡宮,浚池競渡,賜與無節。且欲開重陽大宴,拾遺李珏,與同僚上疏道:“元朔未改,山陵尚新,雖陛下俯從人慾,以月易年,究竟三年心喪,禮不可紊,合宴內廷,究應從緩為宜。”穆宗不聽。到了九月九日,宴集百官,格外豐腆,足足暢飲了一天,既而群臣入閣,諫議大夫鄭覃崔郾等五人進言,略謂:“陛下宴樂過多,游幸無度,日夕與近習倡優,互相狎昵,究非正理。就是一切賞賜,亦當從節。金帛皆百姓膏血,非有功不可與,雖然內藏有餘,總望陛下愛惜,留備急需!”穆宗自踐位后,久不聞閣中論事,此次忽聞閣議,便問宰相道:“此輩何人?”宰相等答是諫官。穆宗乃令宰相傳語道:“當如卿言。”宰相傳諭畢,相率稱賀。哪知穆宗口是心非,不過表面敷衍,何曾肯實心改過?嘗語給事中丁公著道:“聞外間人多宴樂,想是民和年豐,所以得此佳象,良慰朕懷。”公著道:“這非佳事,恐漸勞聖慮。”穆宗驚問何因?公著道:“自天寶以來,公卿大夫,競為游宴,沈酣晝夜,猱雜子女,照此過去,百職皆廢,陛下能無憂勞么?願少加禁止,庶足為朝廷致福。”穆宗似信非信,遷延了事。
不久,已是仲冬,唐穆宗又要出幸華清宮。此時韓弘已罷,令狐楚亦因掊克免相,累貶至衡州刺史,另用御史中丞崔植同平章事。植與蕭段文昌,率兩省供奉官,詣延英門,三上表切諫,且言御駕出巡,臣等應設扈從,乞賜面對。穆宗並不御殿,也無複音。諫官等又俯伏門下,自午至暮,仍然沒有音響,不得已陸續散歸,約俟翌晨再諫。不料次日進謁,探得宮中消息,車駕已從復道出城,往華清宮,只公主駙馬及中尉神策六軍使,率禁兵千餘人,扈從而去,群臣統皆嘆息。好容易待到日暮,方聞車駕已經還宮,大眾才安心退回。
可見,“罪己”對相當一些帝王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並非出自他們的本意,而是大臣們“逼迫”的結果;還有一些“罪己詔”,又多是在社會矛盾異常尖銳、國家岌岌可危之時不得不頒“詔”的。試舉三例:
一、唐天寶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狽逃亡途中發布的“面詔”就屬於這樣的;還有,北宋末的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一月,金兵大舉進犯,兵臨城下,東京危急。值此關頭,驚慌失措的徽宗這才聽從了大臣們的建議:“宜先下罪己詔,更革各種弊政,使人心悅,天意回。”宋徽宗這才發布“罪己詔”,詔書中羅列了自己的罪過:“言路蔽塞,諂諛日聞,佞幸專權,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災異迭見而朕不寤,眾庶怨懟而朕不知。追思己過,悔之何及!”宋徽宗為何要下這樣一道“罪己詔”呢?一是出於無奈:朝廷危在旦夕,眾臣一再“建議”,不能不為;二是積疾難返,無藥可救。宋徽宗是個撿來的皇帝,又常以女人和詩為重,不聽勸阻,自在享樂,一意孤行,致使大宋江山,面對兵臨城下。但不管如何,宋徽宗還是下了“罪己詔”的,不過,總有些“猶抱琵琶半遮面”,難免有些羞羞搭搭。
二、一九零零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后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經失控,迫於內外壓力,她這才決定和八國聯軍談判求和,並以光緒帝的名義發出了一道“罪己詔”。國家將亡,執政者沒有責任,不執政的人卻有“罪”!可見,一些當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三、據史書記載:宋徽宗下發了“罪己詔”后,把皇位交給了他的兒子趙桓,開封存亡之時,他自己卻帶著一幫親信人馬去了江南,在鎮江建造庭園,不但準備長期留居,而且扣留東南地區的物資和軍隊,不予北援,他要掌握東南地區的軍政大權,繼續他的皇帝生涯。
古代帝王,雖為王,卻也是人,是人,難免也會犯錯誤。“罪己詔”本來是帝王們知錯改錯的好機會,可相當多的帝王們,卻拿了它來裝點自己,或者只是應急,並不真的要改正,這一來,下“罪己詔”的次數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詔”當回事,“罪己詔”反而成了他們的擋箭牌,所以,越到後來,問題就越嚴重,以致到了國難不可收拾的地步。
朱由檢就一個最好的實例。史書上說,明朝皇帝朱由檢,在位十七年,“罪己詔”沒有少下。《明史》中記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詔罪己,辟居武英殿,減膳撤樂,示與將士同甘苦。”“甲寅,詔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閏月癸卯,下詔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詔免直省殘破州縣三餉及一切常賦二年。”“壬申,下詔罪己。”如明朝崇禎十年(1637)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詔”,這道“詔”的內容不在自責,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幕:
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催錢糧先比火耗,完正額又欲羨餘。甚至已經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議繕修,便乘機自潤。或召買不給價值,或驛路詭名轎抬。或差派則賣富殊貧,或理讞則以直為枉。阿堵違心,則敲朴任意;囊橐既富,則奸慝可容。撫按之薦劾失真,要津之毀譽倒置。又如勛戚不知厭足,縱貪橫於京畿。鄉宦滅棄防維,肆侵凌於閭里。納無賴為爪牙,受奸民之投獻。不肖官吏畏勢而曲承,積惡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誰能安枕!
這位崇禎皇帝朱由檢,也不怕自家人說他是給自家臉上“抹黑”,更不怕“敵對勢力”用來攻擊大明的制度設計,而是口無遮攔,來了個“官場腐敗大揭底”。
問題揭露出來了,但他改不了,卻又助其發展,及至流賊犯皇陵,帝素服召對廷臣。陳子壯進言:“今日所急,在收人心。宜下罪己詔,激發忠義。”帝納之。崇禎帝下了“收人心”的“罪己詔”外,緊張局勢卻依然不減,事態反而越來越危急。到李自成進北京時發現,皇庫扃鑰如故,其“舊有鎮庫金積年不用者三千七百萬錠,錠皆五百兩,鐫有‘永樂’字”。而一道又一道的“罪己詔”,最後積攢起來一個總的“罪己詔”,就是在煤山自縊前的遺詔,也算是最後一道“罪己詔”:
明朝能走到滅亡的一天,實非朱由檢一個之過,但是,他作為十七年之君也是難逃其咎的。但他卻說:朕非亡國之君,而事事皆亡國之象。
中國古代帝王們的“罪己詔”,除了小範圍的對面“口諭”而外,公佈於天下的就是詔書了。這類詔書,皇帝本人是不會寫的,真正出自皇帝之手稱為“詔記”的其實極少,大多為有關閣臣代筆,以璽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詔》,是政論大手筆陸贄的傑作;宋徽宗痛罵自己的文字,則出自宇文虛之手。
“罪己詔”畢竟不同於一般詔書,草好了,皇帝賞你;出事了,唯你是問。因為起草“罪己詔”而受益的,明代有許彬。明朝太上皇英宗結束俘虜生涯即將返還,遣彬至宣府奉迎。從俘虜營放出來,畢竟不光彩,得找個台階下,於是太上皇命許彬書“罪己詔”及諭群臣敕,遣祭土木陣亡官軍,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賞識。英宗復辟后,便委許彬以重任,“累遷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詔,提督四夷館。”但代筆“罪己詔”並不都像許彬那樣受寵,惹來禍端的,張鈞算一個。據史書記載,皇統九年(公元1149年),雷電震壞寢殿,有火入上寢,金熙宗命翰林學士張鈞代擬“罪己詔”,其中有歷代帝皇在“罪己詔”中常用的套話:“顧茲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聽信大臣讒言:“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將張鈞殘酷處死。
中國歷史上帝王們的“罪己詔”,不論是當時還是後來,都有兩種評價:一種是推崇的,一種是批判的;而推崇的似乎比較多,但批判的卻也十分致命。
推崇的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罪己詔”是帝王們的“魅力型統治”。錢穆先生在他的《黃帝》和《國史新論》中提到“罪己詔”時認為,中國古代帝王發布“罪己詔”的做法,是與君權對舉的。西方學者韋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把中國帝王的“罪己詔”,跟西方的charisma(魅力)理論相比較后認為,如果一個皇帝不能對自己的政過進行反省的話,他的charisma就會流失掉。
二、“罪己詔”是帝王們的“自我批評”。有個叫李雪晴的,在他《尋找那棵樹――甲申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天自省,合於古訓;有過自責,也算常人修身應有之義。但是,帝王決非常人,而是“聖天子”,不惟“聖”,且高居天人之際,近乎“神”,“君權神授”嘛。“如此神聖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過,已殊非易事,若進而寫成文告——《罪己詔》,頒示天下,就更加轟動輿情了。”
三、“罪己詔”是一種“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具體操作。漢朝王符在他的《潛夫論·明闇》中說:“君之所以明者,兼聽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唐朝的魏徵把這句話歸納成八個字:“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對“罪己詔”的肯定,也表現在下面兩點上:
一、唐德宗頒發《罪己大赦詔》后,據史書記載,“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不久,動亂即告平息;二、詩人李白寫的那首“乃知王者心,憂樂與眾同”、“君以明為聖”的頌揚詩。正是因對“罪己詔”的這樣肯定,有人也就對崇禎皇帝臨死前的“罪己詔”,不乏讚美之詞,說朱由檢“畢竟還有愛民之心,寧願以一人碎屍來保護百姓。”史家還認為,朱由檢“十七年裡勵精圖治,企圖中興振作,但終是無力回天。”因為,“從他登基第一天起,國家大廈將傾、分崩離析的事兒就接連不斷”的發生,最後“崇禎只能手忙腳亂而又徒勞無功地一遍遍塗寫‘罪己詔’”,說他這是“在為萬曆和天啟兩代皇帝充當亡國之君的替罪羊。”有個叫顧炎武的思想家認為,有亡國與亡天下之分:亡國只是君王姓氏的輪換和朝代的更替,而亡天下則是整個社會風尚的沒落與淪喪。並得出結論:“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後亡國的”。
這是對“罪己詔”的肯定;
在對“罪己詔”的批判方面,人們普遍認為,中國古代帝王們的“罪己詔”,也有“欺騙性的一面”。比如:
一、“僅僅說錯了幾句話,也要自我檢討”。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發生了水旱災害,廟堂官員御史調查後作了不實的災情彙報,唐憲宗聽罷心裡有了底;後來,他又聽地方官的災情彙報,卻和御史的彙報大不一樣,唐憲宗就懷疑地方官彙報的災情不實。宰相李絳指出來不該懷疑,唐憲宗想想也是,當即就認錯:“國以人為本,聞有災當亟救之,豈可尚復疑之邪!朕適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說錯了幾句話,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應當的,也正是古人倡導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說幾句“不思,失言”了,對皇帝來說,也是在經常見面的大臣跟前順嘴的事,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當然,唐憲宗能做到這樣,的確也“委實不易”;不過,倘若將此類事拔高成“自我檢討”、“罪己”,卻有些“嘩眾取寵”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這自然是史家所為,看來,高興的可能只有皇帝和這位史家了。
二、“愛民如此,令人嘆服。”唐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旱、蝗並至,李世民詔曰:“若使年穀豐稔,天下乂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為了百姓有飯吃,寧願上天把一切災難都降在他一人身上,這似乎是古代帝王們經常要做的事。然而,這樣的愛民之“詔”,很難讓人恭維。因為,災害有一定的地方性,它到來時,人只能想辦法減輕、減少受災的程度,卻是沒有辦法選擇的。所以,李世民舍己“使年穀豐稔”、“以存萬國”,這不僅不現實,而且也不可能,不過是向天下人“詔”了一句空話而已;其目的是通過這類空話,得到一個“君與民同甘共苦”的好名聲。
三、在“自我鑒定”中鑒定自己。在中國古代帝王中,到了最後關頭(死與亡),有功擺的就擺功,沒有功擺的就罵自己。這都是名垂青史之作。最不易的是後者。清朝順治皇帝十四歲就親政,在位十年就死了。在他親政后,史書上說:“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都歸罪於自己,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詔”,列舉了自己的十四條罪狀:沒將國家治理好,老百姓沒能過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親養老送終,罪二;父親死時自己年幼,未能替父親服三年之喪,罪三;未與祖父、父親的子孫們常敘叔侄、兄弟之情,罪四;親近漢族文士,疏遠滿族武將,罪五;對人要求過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長,埋沒了人才,罪六;姑息養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稱職,卻不能及時罷斥,罪七;國用浩繁,兵餉不足,只知讓群臣商議減少俸祿,卻不裁撤宮中費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損下,罪八;營建宮室,極盡精巧,卻不體恤百姓之艱辛,罪九;董鄂妃逝世,喪葬過於排場,罪十;不以明朝滅亡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營私舞弊,罪十一;貪圖安逸,接見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誼滯塞,罪十二;自恃聰明,不虛心納諫,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錯,卻不能及時改正,致使過錯越積越多,罪十四。有人認為,順治檢討自己“觸及靈魂,實屬亘古第一人。”
清朝順治皇帝是中國古代帝王中不斷下“罪己詔”的一個人,此外,還有一個平均三年多點就下一道“罪己詔”的皇帝,他是明朝的崇禎皇帝朱由檢。
下罪己詔死的朱由檢
史書上說,明朝崇禎十年(公元1637年)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朱由檢就下了一道“罪己詔”,這道“詔”最大特點不在“罪己”,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幕。就在這次自曝官場腐惡內幕七年後,即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這位朱皇帝就自己吊死在煤山上,並帶走了一個朝代。
順治和崇禎這兩個皇帝的死,儘管各有不同,有一點卻是相似的:不斷地下“罪己詔”,直到臨死,也沒有忘記下“罪己詔”。看來,“罪己詔”不管多麼有“charisma(魅力)”,多麼有“轟動輿情”;但對他們幫忙實在不大。有人認為:天災,與帝王們關係不大,而人禍,則絕對是帝王們的“自作孽”。包括因了天災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激起的饑民造反,以及統治集團內部的悍將叛亂,奸臣謀大位,皇族窩裡斗,乃至於所謂“外患”等等,究其禍源,幾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較而言,天災不可抗拒,人禍卻可以防範。防範之法說來簡單:時刻保持警惕,留心苗頭,杜於始萌;緊盯患源,防於未然。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道理誰都明白,但是,實際行動起來,卻往往任皇權若野馬脫韁,恣意妄為。權力的自信過剩症必致拒諫飾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過的機會,終於大禍釀成,大錯鑄成。大禍臨頭,帝業動搖,甚至危及帝王頭顱時,帝王也會“罪己”的;不過,這樣的“罪己”,除了警戒後人之外,對那個皇帝、對那個朝代,是一點作用也沒有的。所以,有的學者認為,“罪己詔”在中國是一個“非常罕見的現象”。多少年來,儘管有人也談起過“罪己詔”;“但是很顯然,人們對‘罪己詔’這個問題已經變得非常陌生。”